赣交基建字[2009]31号
关于明确江西省公路建设项目承包人雇用人员
(含劳务人员)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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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工资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办:
为解决公路建设项目的劳资纠纷及劳动工资拖欠问题,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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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承包人雇用人员(含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工资管理,现对我省公路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承包人雇佣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和管理本项目劳动合同及劳动工资发放信息数据库,汇总、审核监理工程师报送的聘用人员档案及劳动工资发放报告,抽查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及劳动工资发放情况,根据申请要求承包人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向聘用人员公开有争议的劳动工资发放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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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垫付、扣回承包人拖欠的劳动工资,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对违反劳动合同的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意见。
二、监理工程师应收集项目经理部与其雇用人员(含分包人及劳务队伍的雇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统计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建立承包人现场人员档案,根据承包人劳动工资发放表,整理、汇总承包人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劳动工资发放报告,督促承包人按时付清拖欠的劳动工资,检查承包人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对违反劳动合同的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并按批准意见执行。
三、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应按劳动合同法与其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指导为其服务的劳务队伍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所有合同报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四、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应按劳动合同按时支付雇用人员的劳动工资,检查劳务队伍的劳务工资支付情况,督促劳务队伍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垫付劳务队伍逾期未付的拖欠劳务工资,向项目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报送本标段雇用人员(含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报表。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承包人雇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承包人雇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中的职责应以专用条款(详见附件)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附件: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及监理招
标文件承包人雇用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及工资管理
专用条款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劳动合同 工资管理 职责 通知
抄送:程书记、马厅长、许副厅长、江书记,厅监察室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增列的
雇佣人员(含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专用条款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在专用条款中增加以下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
(1)承包人应要求其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本条款中简称“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将按4.6.2向本项目直接派遣的人员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备案,并应按《劳动合同法》与雇佣的4.6.2所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专业技工签订劳动合同。
(2)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应按《劳动合同法》与其所雇佣且工作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4.6.2所列普工(含劳务工)签订如下格式的集体劳动合同。
XX标段集体劳动合同
姓名
工号
居住地
身分证号
工种
合同期限
休息及休假
报酬及发放方式
社保
劳保
联系电话
签名
雇主名称: (公章) 雇主责任人:(签名) 雇主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在劳务合同中要求劳务队伍将派遣至本项目的人员报承包人备案,并与为完成本项目劳务任务而雇用的劳务工按以下格式签订集体劳务合同报承包人备案。
XX标段XX劳务队伍集体劳动合同
姓名
工号
居住地
身分证号
工种
合同期限
休息及休假
报酬及发放方式
联系电话
签名
劳务队伍名称: 责任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按4.8.1(1)、4.8.1(2)、4.8.1(3)款签订劳动合同后,承包人派驻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所签订合同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以书面型式对其项目经理部报送的合同予以确认。
(5)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发放雇佣人员工资,并在每月的前3日按下表格式将上月雇佣人员(含合同到期离职人员或辞职(退)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报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其项目经理部每月工资的发放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承包人拖欠的余款付清时间不能超过27天,并在付清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告,逾期未付清,发包人将先行垫付,并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XX标段X月雇佣人员工资发放表
姓名
工号
身分证号
合同期限
是否离职
离职原因
合同报酬及发放方式
应发工资
实发工资
拖欠数
余款付清时间
签名
雇主名称: (公章) 雇主责任人:(签名) 雇主联系人: 联系电话:
(6)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在劳务合同中规定劳务队伍应交纳劳务款总数的2%作为劳务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在劳务合同中要求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劳务工资,在每月的前3日按下表格式将上月雇佣劳务工(含合同到期离职人员或辞职(退)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报承包人。劳务合同中应规定劳务队伍拖欠劳务工的工资余款付清时间不能超过27天,并在付清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报告,逾期未付清,由承包人将先行垫付,并在劳务队伍的劳务款(或劳务工资支付保证金)中扣回。
XX标段XX劳务队伍X月工资发放表
姓名
工号
身分证号
合同期限
是否离职
离职原因
合同报酬及发放方式
应发工资
实发工资
拖欠数
余款付清时间
签名
劳务队伍名称: 责任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公章) 标段监理: 驻地监理:
(7)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月的前6日将上月标段劳务队伍上报的工资发放原始表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并对上月劳务队伍工资拖欠及再前一月的拖欠余款支付情况进行说明,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部的上报资料进行书面确认。对拖欠劳务工工资超过1个月且承包人未进行垫付的,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并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8)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在申请最后一次计量支付前,应付清所有雇佣人员工资,并按下表格式将雇佣人员工资支付汇总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承包人应报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如承包人存在拖欠雇佣人员工资情况,发包人将先行垫付,并在承包人最后一次计量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XX标段雇佣人员工资发放汇总表
姓名
工号
身分证号
合同期限
实际工作起止时间
合同报酬及发放方式
应发工资
实发工资
签名
雇主名称: (公章) 雇主责任人:(签名) 雇主联系人: 联系电话:
(9)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劳务队伍在申请最后一次支付前,应付清所有雇佣劳务工工资,并下表格式将雇佣劳务工工资发放汇总报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如存在拖欠情况承包人将先行垫付,并在劳务队伍的最后一次支付款(或劳务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中扣回。
XX标段XX劳务队伍工资发放汇总表
姓名
工号
身分证号
合同期限
实际工作起止时间
合同报酬及发放方式
应发工资
实发工资
签名
备注
劳务队伍名称: 责任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公章) 标段监理: 驻地监理:
(10)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应将所有的“劳务队伍工资发放汇总表”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承包人应对汇总表进行书面确认。如承包人已垫付劳务队伍拖欠的劳务人员工资应在“劳务队伍工资发放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并由被拖欠劳务工本人签字确认。如承包人未对劳和队伍拖欠的劳务款进行垫付,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并在承包人履约保函款(或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11)承包人对(包括分包人和劳务队伍的)所有雇佣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负总责,监理人、发包人有权对雇佣人员(包括分包人和劳务队伍的雇佣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如检查中发现存在拖欠工资且逾期未付清情况,或在工资发放中弄虚作假,将按《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记入承包人的企业信用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增列的雇佣人员(含劳务人员)劳动合同
及工资管理专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须知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其它要求”中增加“项目雇佣人员管理:承包人在本项目配备专职人员对雇佣人员进行管理,该人员负责本项目雇佣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劳务工工资发放、劳务工工资拖欠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须知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中应列“雇佣人员管理专职人员资格:高级职称,具有十年以上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熟悉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增列的雇佣人员(含劳务人员)劳动合同
及工资管理专用条款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对通用条款2.1.4.1的监理服务内容增加如下内容“收集承包人与其雇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统计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建立承包人现场人员档案;根据承包人劳动工资发放表,整理、汇总承包人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劳动工资发放报告;督促承包人按时付清拖欠的劳动工资,检查承包人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对违反劳动合同的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并按批准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