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指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对行政相对方不利的执法决定前,必须给予相对方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回避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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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务员因与行政相对方或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得参与该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制度。
申诉不停止执行制度:指行政相对方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时,原则上不停止该决定执行的制度。
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
行政救济: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予以消除而采取的各种事后法律手段与措施所构成的法律补救机制。
行政补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适当补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有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指行政主体在执行、适用法律及从属于法律的法规、规章,处理涉及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行政执法责任特征:1主体必须是发定的具有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2行政违法、不当或依法应当承担责任是行政执法责任产生的前提
条件。3必须是为宪法、法律和
法规所确认的责任。4损害合法
权益的事实已经发生或已经造
成相应的后果。5具体行政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
关系。
责任承担方式:通报批评;赔礼
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清
楚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
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
政赔偿。
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根据法律
法规,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事
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
的行为。
行政执法的特征:执行性和法律
从属性、广泛性、单方性和决定
性、主动性、自由裁量性、程序
性、可诉性。
行政司法:1客体是法律法规规
定的特别种类的案件和争议。2
遵循准司法程序。3由特定行政
机关来主持或裁决。
执法与司法区别:主体不同、法
律关系的构成不同、程序不同、
目的不同、法律后果不完全相
同。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
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解决争议的活动。
区别:性质、主体、法律依据、
程序、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机关委托组织:指受行政执
法主体委托,按照委托的范围,
以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名义行
使被委托的一定行政职权的组
织。
行政相对方权利:知情权、参与
权、听证权、程序抵抗权、申请
救济权、申请执行权。
保障相对方权利:信息公开、保
障公众参与、给予相对方充分说
明理由的机会、作出执法决定
时、应当告知相对方在不服时的
救济途径和期限。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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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
滥、主体混乱、手段单一、违法
现象严重、违法案件居高不下,
手段日益更新。
原因、完善和改变:1观念、立
法、现实。2增强依法行政观念
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完善立法切
实做到有法可依。3相对方权利
意识增强、执法的技术性增强难
度加大、若干新的执法行为出现
和发展、从强制向非强制的转
变。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特征:普遍
性、特殊性、有效性、规范性、
概括性、价值性、补充性。
原则的意义:1指导着行政执法
法律规范的制定、修改、废止工
作。2有助于我们理解行政执法
法律规范或者对行政执法法律
规范进行解释。3可以指导行政
执法法律规范的实施。4还可以
弥补执法法律规范的漏洞,直接
作为行政执法法律规范适用。5
对控制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意
义。
原则确定的标准:1应当融入现
代宪法精神。2应当体现行政法
律规范的基本价值。3应当是行
政法中最高层次的规则。4应当
反映行政执法的目的。5反映在
KP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的
的基本要求。6体现KP法治原
则的具体要求。7揭示行政执法
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惟一性。
执法原则与行政法原则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这个部门法下得一
个分支,行政执法基本原则和行
政法基本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
执法原则是行政法原则及其精
神和行政执法本身的性质和特点这两个主要因素相互结合的结果。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内容:1依法执法原则。(内容:主体法定、法律优先、法律保留。意义:对执法活动的规范和控制、保护相对人权益、有利于推进法治。)2执法公正原则。(内容: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接触;为决定说明理由。)3执法公开原则。(内容:立法和政策公开;执法行为公开;信息、情报公开。)4诚实信用原则。(内容:法律规范应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要求法律规范具有稳定与连续性、可靠与可预见性;应具有真实性和确定性;执法主体应信守诺言;信赖保护。意义: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确立行政执法主体和法律权威、实现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约束行政执法机关、判断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执法目的。)5相对人权利保障原则。(内容:保障和尊重公民的基本人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防卫权;提供申诉权。意义:有利于公民在行政法上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执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1是一种组织不是个人。2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3是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法职权的组织。4是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执法主体分类:1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职权行政执法主体和授权行政执法
主体。3本行政执法主体与派出
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的职权:1特征:具有
国家强制性、单方性、不可处分
性、优益性。2内容:行政形成
权、执行权、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权、禁止权、
处罚权、强制权、确认权。
执法主体的职责:1特征:法定
性、义务性、强制性、与行政执
法主体的行政职权并存。2内容:
不得无故失职、不得擅自超越权
限、不得滥用行政职权、遵守程
序,不得随意行政、遵循合理原
则,避免不当行政、尊重事实证
据,不得主观臆断、正确地适用
法律。
执法主体权限:1特征:法定性、
义务性。2类型:纵向与横向权
限;地域与公务管辖。
国家行政机关:是一种行使行政
职权的国家机关、具有执行国家
权力的职能、具有相应的优益
性、具有高度权威性。
授权组织:特征:必须有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行使的职权比
较单一;授权引起行政职权、职
责一并转移。条件:相应组织应
与所授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应
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职能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人
员;应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
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对于某
些特别行政职能,还应具备某些
特别的条件。(包括:行政机构、
公务组织、社会团体、事业组织
与企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
织)
执法主体消灭:行政执法主体由
于被撤销或授权被收回、授权期
限届满等原因而灭失。
执法依据的特征:1是国家法定
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2具有国家强制力。3具有普遍
约束力。4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5具有广泛性、易变性。6依据
的实体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
交织,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
中。
执法依据的分类:1以调整对象
未标准:一般性依据、特殊性以
及具体性依据。2以性质为标准:
实体性和程序性依据。3以构成
要素为标准:授权性、义务性和
权义复合性依据。4以是否明确
规定为标准:确定性、委任性和
准用性依据。5以所规定的权利
义务的刚性程度为标准:强制性
和任意性。
执法法律适用原则:职权专属原
则、法律适用公开原则、法律适
用公正原则。
●行政执法程序:1特征:法定
性、多样性、强制性、相对独立
性。2种类:简易和一般程序;
主要和次要程序;法定程序和自
由程序;内部和外部程序。3功
能: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避
免行政权的滥用;保障行政相对
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
4基本原则:公正(听证、回避、
合议、职能分离、不单方接触制
度)、公开、参与、效率、保障
基本人权原则。
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监督主体
的广泛性、对象的特定性、内容
的限定性、行为的法定性。
行政机关监督特征:1监督主体
是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2对象
使性子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自身。
3内容具有广泛性、全面性。4
方式灵活多样、迅速及时。5目
的在于保证行政执法的效率。
司法机关监督特征:1监督主体
是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2对象
是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3监
督适用诉讼程序。4监督结果具
有终局性。
●行政救济原则:1有权利必有救济原则。2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3司法最终救济原则。4救济机构地位独立性原则。5救济途径与被救济行为相适应原则。
●行政补偿特征:1前提是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合法行为导致特定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2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原因为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4形式具有多样性。5采取合理适当补偿原则、补偿数额有限。
●行政赔偿特点:1侵权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引起的。3请求赔偿的权利主体是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4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5由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引起,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引起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行为特征:服务性、从属法律性。单方性、强制性。
分类:羁束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行为;依职权与依申请;授益与负担;要式和非要式等。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和存续力。
WTO的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WTO对执法理念的更新:1由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2由微观政府转变为宏观政府。3由人治政府转变为法制政府。4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WTO对执法规范的完善:1对行政执法规范的废、改、立。2增强行政执法依据的透明度。3维护政府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WTO对执法机制的优化:1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弱化行政审批行为。2精简行政执法机构。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