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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财务制度建筑公司财务制度 盐城市便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节 财务工作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项目、厂站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账、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基本准则, 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对所反映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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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财务制度 盐城市便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节 财务工作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项目、厂站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本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是财务管理、会计记账、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基本准则, 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对所反映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财务人员均直属公司财务部管理,向公司负责;财务人 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公司。部门、项目部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 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 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三个月为一个会计季度,从会计 年度起始日期确定,依此类推。 a)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 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树立全局 观念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b)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 企业决策者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第六条、 会计报表由财会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会计报表,会 计报表必须由会计、会计主管签名。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 各一份。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 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八条、 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 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 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 资金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资金, 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 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公司董事会领导。 二、 资金筹集 第四条 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由公司经理室牵头办理,其他部门、 项目部与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公司如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应向公司董事会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第五条 建筑 后方可办理,其它单位均无权办理。 第六条 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 决议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融资审批权限:5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总经理办公室决定,50至200万元由公司 董事长审批, 20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资金管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账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 算等各方面。 第九条 公司开设一个银行基本账款户和多个因业务需要而设的一般账户,部门和项目部 不得自行设立账户。 第十条 为减少沉淀资金,公司每半年对现有银行账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 出的账款户要进行销户处理,销户的银行账户资金全部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第十一条 公司、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公司账户,使用的资金按计划调拨;如收 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现金或银行卡资金存入银行账户,承兑汇票应经过 公司经理批准后收回,按公司经理室的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公司经理室,审批后报董事长 批准。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建筑公司人员工资、企业应缴 税费和社保分别填写;经审批后按计划办理拨付款项。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用 资金的,将对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 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经理室报告,在 下月计划中调整;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 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 四、 建筑工程收款 第十六条 收款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收款的第一责任人,建筑公司经理为公司收款的 第一责任人。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同时 协助项目经理参与收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建筑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对 项目收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收款手续办理工作,并 负责款项回收。 第十七条 收款程序 1、进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和已回收工 程款情况提出收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 给予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公司 经理汇报; (3)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 或指派经营科长协助办理; (4)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 )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 包 2、年终收款款规定 (1)年终根据公司下达的收款指标,公司经理应在l0月-12月期间每周召集生产(副)经 理、经营科长、项目经理、财务部专门研究,拟定年终收款计划,明确责任人; ( (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收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 (3)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收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 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 (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 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 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 (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 修金的回收工作; (3)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为收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 经理调离本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收款工作。 4、二年以上陈欠款 (1)二年以上陈欠款由公司经理制定收款计划,并亲自组织收款工作,公司经营科长、 配合或根据经理要求办理本项事务。 (2)陈欠款的收款必须制定时间表,每年收回的资金不得少于40,,对正常程序无法 回收款项的,必要时公司经理要会同法律服务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收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上交公司款规定数额,上交款 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 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计算的租金; 2、根据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 3、应上交的税金、利润; 4、应上交的备用金和陈欠款; 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 第十九条 收款奖罚 l、对上述收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1000元 罚款,建筑公司经理室、财务部均有权进行处罚; 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公司考核指标,有关规定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 其他队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资金调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资金调度权归总经理办公室,一般情况财务部不得拒绝执行调度指令, 必须将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部或专业工程队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 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公司财务补办手续,公司财务向总经理办公室补报手续;经 分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办埋。 六、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部的工程进度款划入公司后在扣除应上交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归项 目专款专用,不计利息;公司将资金存放在银行账户,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公司可 向外办理借款手续,利息支出列入经济指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 建筑公司向外申请借款的条件: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 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 第二十五条 建筑公司向外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相关处罚, 直接从公司经理、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七、资金使用 第二十六条 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1、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财务部门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和付款程序办理, 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公司会计签字,50—100万元支付由公司经理签字,100万元以 上由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财务科长联合签字。出纳会计必须严格把关,如果出 纳会计不能把关,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15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情节 严重的开除,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2、其它部门或独立项目部按照月计划使用,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 签字,5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 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在支付款项时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由责任人负责收回 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严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并 第二十七条 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支票与印章、密码器和网银必须分人保管,企业财务专 用章和私章由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网银操作员密码锁由出纳会计保管,密码 器和网银审核锁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 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否则银行处罚由出纳承担外、发现一次由审计部和财务管理部 门罚出纳会计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对外付款规定 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公司经营科,由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经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决算款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工程完毕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书,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应保证甲方、监理已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转交项目预算员对决算书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食堂会计、材料会计对发生的伙食费、材料费进行决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申请工程审计部进行分包审计,会计按照审计资料审批有关票据后由公司财务科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后报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签署付款意见,公司财务科根据本意见支付相应款项。 3、 材料款支付程序如下:材料款的支付根据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由材料采购员提出付款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如为材料预付款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支付;材料进场后的付款由材 料采购员交使用单位的仓库和收料员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对材料付款签署意见后报 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4、对于不按照上述支付程序办理的,轻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重则罚款1000元;收取对方礼物的,1000元以内罚款l0倍,1000元以上开除。 5、对于向我方人员行贿的,一经查实扣罚总价的10,。 6、本条由监事会、审计部和公司经理行使处罚权。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添置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件价值5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 等(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类不可拆分的、电子产品、玻璃器皿、陶瓷制品类易损物除外),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5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 固定资产。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建账款登记,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 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产、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工程部机具管理仓库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其它资产由资产所在的使用部门管理。 5 6、所有资产如使用完毕或项目转场,须清理、整修好达到正常状态移交。 第四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 部门管理。 第五条 增减报告 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 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 理报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六条 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 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 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 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 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负责人2000元以上。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 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账款,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 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款面价值加上应付的 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四节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备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的其它开支; 6、各种业务招待费; 7、购买农副产品。 第二条 公司办理劳保福利,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决算方 式,不得使用现金。 公司库存现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超出部 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出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 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和开户银行批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必须填写备用金领用单或借款单,集团公司人 员由集团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建筑公司人员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其他子公司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审批人员必须建立台帐,财务审计部应 经常对其进行审计。 第六条 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 凭证,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经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人签字后由现金会计支 付现金。 第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和财 务总监审核后填制凭证,交总经理签字,由现金会计发放现金,并由财务部门办 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八条 现金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 每日决算,账款相符。 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银行资金、现金进行检查,发现账实不符的 不论何种情况均视为贪污挪用,差额在2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罚差额的两倍,差 额在2万元以上的开除,同时罚没该年度工资。 第五节 票据审批管理制度 一、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对公司经济往来的票据分两种办法进行审批,即原则上采用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或 在董事长批准授权的公司采用计划审批法。 第二条 审批要求: 一、审批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公司各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二、必须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办事; 三、必须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审批; 四、必须查清预算价和实际发生量方可审批; 五、遇特殊情况或各种干扰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 解决; 六、对分包工程款必须在工程审计完毕后方可审批; 七、对低值易耗品必须根据指导价审批; 八、其它材料必须附有符合规定的招投标手续和合同方可审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续必须符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则对责任人按照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第三条 在审批发票时,必须做到连续编号,发票上写明所附单据张数,凡发现不在报支范 围内的发票,当场撕毁。 第四条 凡是单独发生的发票,包括汽油发票,必须张张审批,坚决不允许粘贴在封面上 审批。现金会计、成本核算登记员要严格把关,配合好审计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 在逐张发票审批的同时,把票据的金额、编号及发票本身号码同时输入计算机。 第六条 不管任何人报销发票,发票上都必须具备对方开好的日期,如发现没有日期或自己 填制日期的,作无效处理。发票审批时,所有手续必须完备,如发现搞形式主义补 办手续的,不予报销并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罚款500元,次,严重的罚款1000 元,次并在公司曝光,屡教不改的开除。 第七条 差旅费、过路费、定额发票等除在封面上签字审批外。对里面的小单据必须张张 签字或盖章,以防再次重复报销。定额发票必须连号且盖有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差 旅费也必须与实际相符。如发现无正式车票的或缺车票的不予报销。 第八条 原则上各类发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签字、监督,不属直接主管的不得无原则的签字 与表态,发现后发票作无效处理,同时追究签字人的责任,严重的在公司曝光。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一定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把好签字关,通过审批发现误差的,一 切损失由签字人全额承担,并加倍罚款。 第十条 凡是各种费用指标包干,均须凭实际票据报批,节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支不予 报销。 二、 计划审批试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的支出票据审批权归单位经理(总经理),在报批过程中超出计划部 分由审批人负责。 第十二条 大额费用提前编制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现金会计按计划支付。 第十三条 平时管理费用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计划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内, 由现金会计按计划支付,个人备用金按照制度规定,在计划内领用。 第十四条 公司对该财务和票据每两月进行一次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 审批,不论金额大小,第一次罚审批人2000元,第二次罚5000元,第三次取 消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 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五条 市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个人配汽车企业办事用的(地级市内办事不报车费), 其交通、车辆补助费由审计部门制定标准,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随工资发放。 第十六条 市外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先向办公室通报,不通报的 做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出差,乘坐轮船、火车及长途汽车须凭相应的票据报销。报销标准: 项目经理、科长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二等舱以下;一般管理人员报销火车硬座, 轮船三等舱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须投入工作,可以夜间乘火车, 报销硬卧。 第十八条 路费报销标准:以汽车站、火车站实际售票价为限(含保险费),办事过程中 的实际发生车费凭票按实报销,工地与工地之间调遣以公共车为主。 第十九条 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专车时,应事先以说明原因报公司经理批准,事后 凭发票和经批准的领导签字申请报销。 第二十条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交通费,如发现按票据额的两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 出差伙食补助不论职务高低补助标准一样,并且地区之间来往路程时间要超 过8小时才能补贴,往返途中办事地点在县城统一每天补贴20元,办事地点 在地级市统一每天补贴40元,办事地点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统一每天补贴60 元。如在公司驻外办事处或驻外项目部安排就餐的不予补贴。 第二十二条 如办事目的地有公司招待所住公司招待所,不报支住宿费,特殊情况需要在 外住宿的住宿费报销标准:往返途中办事地点在县城60元,办事地点在地级 市100元,办事地点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200元。一个人出差的在上述住宿费 标准上可增加30,。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施工队之间出差一律在公司食堂用餐,计人个人生活费。 第二十四条 出差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考勤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外地员工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每年一次报销来回路费。其余一律不 报,报销时婚假需附结婚证书复印件,丧假必须附死亡证书复印件。 四、 招待费和业务费审批规定 第二十六条 500元以上的餐费报销必须附上菜单明细,对白纸抄写的部分菜单,必须盖 好与饭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对公司、项目部、专业工程队费用考核的正确性,招待费报销时必须 另附说明,要写明费用事由和列支部门,并注明陪同人员。 第二十八条 出纳会计必须把发生费用的部门和人员记录清楚,不得串户,不得徇私舞弊 记在领导的帐上,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不得将下属的餐费拿来报支,坚决杜绝 利用公司名义招待自己的亲戚好友或公司内部人员,一经查实,给予双倍处罚。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招待费指标限在项目结算总价的3‰内在项目成本中支出,在指标 60,内项目经理自行支配,约30,用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预算员对外交往,达 到指标后每次使用必须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管理人员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额,特殊情况须请示 公司经理同意。公司经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员尽量让公司生产(副)经理、经营科 长、项目经理一起参加,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支出。 第三十一条 不允许将超额发票分开报销,一经发现,予以双倍处罚。 第三十二条 逢年过节拜访的合作单位及上一级部门,额度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并列出 明细,报销时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复,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 在公司内部食堂招待客人和有关领导,可按300元一桌的菜和50元一瓶酒 的标准,其余一般人员可按200元一桌的菜和30元以下一瓶酒的标准。安全 员、质量员陪同甲方对口人员尽量在食堂用餐。 第三十四条 在食堂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由相关人员签字经理批准报 销,二周内食堂未办理报销手续的由食堂负责人自付。 五、 办公费审批规定 第三十五条 添置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必须先向经理书面申请,不得事后 补办手续。购买工程上所需要的书籍,应由各科室负责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 请,同意后方可购买,凡没有申请签字的,或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 时必须 经同级办公室主任签字。 第三十六条 小型办公用品(如各类手头文具、计算器、质检尺、小型卷尺等)由所在部门 统一采购,公司对每个职位的管理人员核定限额,管理人员在限额内领用。小 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采购和发放事务。 第三十七条 一般管理人员办公桌、办公椅等,原则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员增加必须添置 的,一般人员办公桌不得超过每张300元,并事先征得审计部同意。 第三十八条 项目办公室办公家具标准: 1、3万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10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 茶几、传真机、饮水机、文件柜、空调、计算机;如有项目总工,总工办公室 费用5000元,包括计算机、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 2、3万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3000元,包括办公 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文件柜、电话; 3、主体项目必须安装固定电话。 第三十九条 对管理人员手机话费实行包干,标准由审计部核定。 六、 材料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十条 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报价表(含地址、联 系人、电话)及质保书、保修卡方可审批,报批时按照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 合同内属我方采购的材料,如不争取而归甲方采购的,对材料负责人、项目 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分别罚2000元;对我方采购的材料,借 口甲方采购而在价格上弄虚作假的,罚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 生产经理(副经理)各10000元;凡是在采购招投标手续弄虚作假的,罚分公司经 理、生产经理(副经理)、材料负责人、经营科副科长、项目经理各10000元,材 料员,、预算员各5000元。以上三种情况由监事会主席和审计部门负责人处罚。 如连续出现三次,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 第四十二条 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而采购的材料价格,如经材料监督员询价发现价格偏高 的,责任人赔偿差额的50,;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差额100,赔偿,并对以 上人员罚款1000元以上。 第四十三条 所有甲供材料转账单必须凭公司领货凭证上的实 际数量,由材料会计办理 好各项手续,核对后方可进行审批,只提供转账凭证无领货凭证的作无效处理, 不予审批并进行处罚。 七、分包队伍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分包队伍票据的审批: (1)一定要按公司有关招投标手续的规定进行审批,无合同约定的不能审批,并查 清有关事情的来龙去脉;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 司不承担进度、质量、安全和付款责任,配合费按规定收取; (2)必须查清当地的预算价和我方的实际工程量; (3)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后,才可审批。 八、拖延发票报销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报批手续,如有拖延每天罚采购员 100元。 第四十六条 招投标材料、设备及工程发包,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必须将合同交票据审 计负责人,合同履行完毕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 200元。 第四十七条 所领用的备用金(不含定额备用金),一个月内必须结一次账,否则超过一个月, 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0,;超过两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5,;超过三 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20,。 第六节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应该以会计期间分期决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 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 度、月度为会计中期。 1、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 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 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2、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 料均应该按《会计法》中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建档、归档。 3、 会计凭证按月、按照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 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年内资料 由公司财务科保管,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 会计报表应按照季度、年度按时归档,由财务专人管理,并分类填制目录。 5、 对上述五条中出现一处遗漏或错误,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部 负责处罚。 6、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其指派 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轻则罚款500元,重则罚 款10000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 第七节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 备用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机构备用金的领用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外出不在当地时,由办公 室主任批准(重大款项办公室主任应通过电话请示总经理);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备 用金由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和公司经理共同审批。 第二条 有关人员的备用金额度规定如下: 建筑公司总经理2万元;副总经理1万元; 项目部或专业工程队1万元;公司生产(副)经理、部门(科室)负责人5000元; 其他具体负责办事人员3000元。副总经理以上人员需领用备用金,可自行到财务 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人员一律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条 特殊情况因公务确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签字后按照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现金会计不按照规定办理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 借款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员工结婚可借款3000元,生病可借款1000元,需住院的由项目经理批准, 费用由公司代缴,最后按有关规定归户。如家中遇丧事可借3000元,其余情况一 律不得借款。本条规定由项目经理认可后,公司经理批准。 第六条 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如遇盖房或结婚而需要借款的,可借款10000元,坚决 不允许透支借款,如生病可借款1000元,需要住院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最后按 有关规定归户。本条由经理批准。 第七条 项目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盖房和结婚的确因经济困难由总经理批准可借款2万元。 第八条 除以上情况外,特殊情况需借款的,1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把关,2000元以 内由公司副总经理把关,3000元以内公司总经理把关,3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第九条 如发现采用弄虚作假手段借款的,按借款总额的20,罚款。 第十条 如利用领取备用金的形式占用公款金额超过5万元者视为挪用公款,公司将追 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 现金会计及审批人对重复借款把关不严的,超出规定部分对审批人和现金会计 按10,罚款。 第八节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规定 一、 核算体制 第一条 公司实行公司,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二级核算,对于个人往来项目必须核算 到个人。其中公司实行全面核算,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实行内部独立核算, 成本核算;分别为利润中心、利润指标中心和成本指标考核中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设兼职会计或成本核算员(可由预算 ,定额员兼任)。公司独立建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条 财务部受总经理领导,对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财务会计工作和成本核算行使 领导、指导职能;对所属各财务机构人员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人员调配、 培训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各级会计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各级会计人员的工作 业绩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项目部、专业工程队、 厂站对会计人员有使用权。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处理对外关系,协调与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关系,项目部、 专业工程队、厂站凡涉及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相关事宜必须事前向公司财务管 理部请示、汇报,未经公司财务管理部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办理上述事宜(日常 正常的工作办理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公司内对一般业务易原则上按市场经济规则操作,按市场价进行决算;对重大关联 方交易的决算原则和方法,必须事前报告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编制公司的会计报表;各项目部、专业工 程队、厂站负责对本单日位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核算,如实反映各自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年终将当年应缴款项结清上交公司财务部,公司财 务科要对各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的经营结果和资金状况总结报告。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之间经济往来的协调工作,保证项目部、 专业工程队、厂站“内部往来”资料的准确、一致。 第九条 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由公司 财务部进行调控、监督。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由 调出方承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条 机械设备租凭站提供模板等开具材料调拨单;公司财务部按月向项目部、专业工程 队、厂站分配固定资产折旧。双方均通过“内部往来”列帐。 第十一条 年度末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将当年欠款和实现的利润全部交公司财务科。 二、 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流程按集团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目前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核算方法和 程序设置科目进行业务核算,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财务机构都必须及时记账、结账,当天的业务当天要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五条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要求,各项要素完备,不得以虚假的原始凭 证列帐。 第十六条 现金、银行采用日记账,由现金会计登记,每月与总账进行核对。现金每月由 财务主管(科长、总账会计)监督盘点抽查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现金会计按月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主管签字。 第十七条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时报销,报销时支付现金以 补充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执行。 第十八条 为保证发票能及时得到审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要求,取得正规、 合法的发票,并进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签字,交出纳会计检查登记; 公司制度规定发票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同时送审。出纳会计应严格 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驳回,限于一周内整改完毕,符合要求的送经理审 批。凡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交公司审批的,一律按公 司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驳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报批的,按二倍进行罚款。 第十九条 公司管科室理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每月按计税工资进行预提,计税工资标准为 3500元,人),及时记人成本、费用和应付工资,按规定的考核标准发放到人。 年末由公司财务科根据工资决算单决算全体员工工资,并根据公司、项目部人员 工时使用情况将决算的工资分配给各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项目部、专业 工程队、厂站根据实际决算的工资调整预提数并发放到位。 第二十条 根据预提的应付工资按月计提工资附加费,计提标准:福利费14,,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1(5,。 预提的福利费列入“应付福利费”科目,预提的2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列入“其它应付款一工会经费”、“其它应付款一职 工教育经费”科目。年末根据公司财务部分配的实际决算的工资调整预提的工资 附加费。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务机构的材料会计负责材料的采购、领用、结存、调拨、退料、报废 的会计核算工作。材料计划流程和材料采购流程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对外购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发票未到,原则上应于月末进行预点;为简化会计 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会计于每年12月末根据各项目材料报表上结余额为 负数的材料,单列统计报表报财务科,财务科据此进行预点,下一会计年度建立 新账时将原预点数全额冲回。 第二十二条 每年12月25日前由材料部门、材料会计、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仓库 保管员、收料员对各自的库存材料(含大宗材料)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要写出书 面报告,分析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 负责人,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经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按类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分类及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一类:房屋、建筑物 框架结构 30年 、砖混结构 20年, 二类:大型施工机械 生产设备 10年 三类:小型生产设备、试验设备及仪器 5年 四类:运输设备 10年 五类:电子设备、通讯设备 5年 提取折旧时,预留净残值3,,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费除房 屋外,均由各使用单位承担,施工队伍自有财产设备不属公司的不计折旧。 固定资产账目由公司财务部编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固定 资产类别、使用单位分别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每年l0月份进行一次清理盘点,由财务部会同相关单日位组织实施, 并将清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采购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发票及购进单经批后,由 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登记入账。大型设备分期付款而发票未到的,先根据购进单组 建固定资产,同时贷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取得发 票并经审计部审批以后,冲回原估计入账数,按发票重新列帐,如发票与原列帐 数不一致,应调整已提折旧金额。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的临时设施要单独核算分摊,购建时,借记:临时设施;每月按当月完 成产值占项目总产值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价值,借记:工程施工一临时设施摊销, 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竣工时,借记: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收回的 残值收入,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建固定资产项目(如办公楼、宿舍楼等)一律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核算。如属捐赠项目(如学校、幼儿园等),待工程竣工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 目,自用项目组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在建固定资产领用项目上的甲供料,一律开材料调拨单按市场价转公司财务 科,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项目部承担;如属领用的是项目上的外购料,项目 部按成本价调公司总部财务科,总部财务科列入“专项工程支出”科目。甲供料 差价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 年度末各项目部应对未完工程成本进行盘点,不允许通过调节未完工程成本调 节利润,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未完工程盘点由项目部 经理组织工程、预算、材料、财务人员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盘点时可采 用“约当产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进行。 第三十条 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5000元以下的生产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购使用。 第三十一条 对应收账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公司和材料会计每月要 和甲方核对往来账目,防止和纠正差错,并办理签认手续,参与收款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三、 成本核算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要根据审批的发票,正确归集各项目部的成本、费用,并按规定 的方法进行分摊,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四条 成本、费用与收入要成配比,要准确划分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 用调节未完工程成本来调节利润。 第三十五条 确认收人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只能暂按内部预 算确认收入。 专业工程队、厂站要根据发票审批的有关规定,做好事前审核准备工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 作,完备各种手续,以保证各种成本费用能及时进帐,提高成本、费用核算的 准确性。 第三十七条 目前公司会计上计算机记账,为便于成本核算的考核,计算机中的工程成本 账的项目设置要与考核项目一致,成本项目设置如下: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费; 4、其它直接费(下设料具费、临设费、其它); 5、间接费用(下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业务费、其它间接费)。 第三十八条 会计科与成本核算科要加强沟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对一次 成本、费用进人会计核算的资料,找出形成差额的原因,提出调整处理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为加强项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项目部设兼职成本 核算员。成本核算员主要是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成本进行计划、 组织、协调、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和通报公司财务机构。 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预算员:按月下达项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别报送项目部经理、公司财务总账 会计、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科;组织材料员工工时统计员、机械管理员及时完 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时超支、机 械闲置或不足等)及时进行协调并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机构汇报。 材料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材料采购、耗用计划,控制材料 的耗用,对多余材料要在材料报表中如实反映,以便公司统一调配,防止材料 积压,每月25日完成当月材料报表的编制工作。 工时统计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工人用工计划,通过生产管 理部组织工人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控制用 工总量,防止工时超耗,每月25日完成当月工时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机械管理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机械使用计划,通过机械管 理中心进行机械设备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机械或因机械不足影响工程进度, 督促司机或操作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当月机械设 备运转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四十条 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之间要每月核对一次内部往来款,防止少计、漏计成 本、费用。 第四十一条 为加强对项目部成本的监控力度,经营科应协助、督促项目部按月下达各项目 部制造成本指标,以便财务部门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采取措 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专业工程队、厂站应实事求是地上报产值报表,不得上报虚假报表, 任意抬高或压低产值,预算核算的资料准确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三条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进入内部产值报表,如是通过我方过账的,必须单独列示, 并加以说明。 第四十四条 分包工作量应单独编制报表,并按各自的取费标准分别列出并作出对比分析 表,若为包清工的,应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五条 为确保考核和核算的准确性,项目部必须按月、季、阶段实施工作量盘点制度, 预算核算必须与财务核算、材料部门的分割部位、范围、时间保持一致。项目 部经理亲自落实,经营科科长、总账会计、材料会计及公司成本核算科、会计 科必须抽查、监督,对确因工程情况出现的不一致,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十六条 建安产值、建安经济收入、经济收人的范围、标准按颁发的标准实施。 第四十七条 人员工时统计按下发的报表统一填写,内容正确、时间及时、项目分列清楚, 并每月与分公司工时统计部门核对清楚,找出差异原因;不正常未出报表的项 目由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落实填制补充报表。 第四十八条 平均人员数按大、小年分别对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计算,小年按315 出勤天,人计算。 第四十九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各种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对资料的真实 性负责。 第五十条 为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必须分季度、按工程结构封顶、 工程竣工两个阶段汇总调整。 第五十一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资料不准确 或弄虚作假,骗取考核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会计报表实行公司经理、财务科长共同负责制,公司经理、财务科长都要在会 计报表封面上签字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四、 财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 资金管理和调度、融资、投资,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公司人员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管理,即一次领用,报销时以现金补充备用金, 备用金数额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如备用金超过定额,现金会计有权拒付。 第五十五条 员工借款必须由现金会计每月进行登记记录,并在次月l0日之前将登记簿交 到财务管理部,如越权批示的一律对审批人员和现金会计按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为加强对子、分公司资金的监控力度,实行资金周报制度。子、分公司 必须 如实填报,并在周日将当周资金收支情况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预计情况报到集团 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 假的,每次罚子(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现金会计各500元。 第五十七条 安装与土建的资金按甲方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进度款拆分,没有对土建 与安装分别审定的按照二者产值减去甲供料占总产值减去甲供料的比例进行, 土建项目应及时将应拆分给安装的资金拨付到位。 第五十八条 分包单位开发票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 金,则由我方请税收部门出具完税证明给分包队伍(如涉及多个分包队伍,可 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由分包队伍提供成本发票给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税 金,则分包队伍必须提供相关建筑安发票给我方。 第五十九条 公司需对外投资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未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擅自对 外投资的,将对批准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罚。各分公司均不得对外进行投资。 第九节 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的准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财产管理,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 加工料品、下脚料; 财产盘点:固定资产、保管资产等的盘点; 财务盘 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固定盘点:盘点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盘点两次,由财务管理部组织有关管理部门 进行; 2、突击盘点:监事会和审计部不定期进行盘点,对突击盘点中查出的账实不符事项, 轻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以上,严重的罚款2万元。 第四条 盘点工作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部在盘点前拟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盘点通知,并召集有关部 门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定时间表; 2、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须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改 变方式; 3、盘点应尽可能精确计量,每项财物数量确定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结果不得变动; 4、盘点结果应由财务管理部委派的盘点人员填写“盘点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 产管理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保存以核对盈亏数量。 第五条 盘点报告 财务管理部依据“盘点统计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送资产主管部 门说明盈亏原因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会呈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本报告一式四份, 一份报董事长、一份报总经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财务管理部留存。 盘点 盈亏金额平时列入暂估科目,年末以净额转入本年度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 赔偿处理 材、物、料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赔偿相同金额并处 以500元以上罚款: 1、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借拨或损坏不报者;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节 财务管理奖罚条例 第一条 严守财务机密,对本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随意泄露,泄露者 给 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第二条 每月30日对本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结账,做到账证、账表、账实相符,如有错 误每次罚款100元。 第三条 对公司规定的上交资金统计表、收款收据使用表、工程量、应收款类统计表于次 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迟一天罚150元。 第四条 要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定期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 得影响收款,如耽误收款,每次罚款300元以上。 第五条 管理人员的银行账号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统计人员随意添加一个账号罚 300元。 第六条 公司增开银行账户必须书面申请,向公司经理报批,擅自增开罚款1000,2000元。 第七条 未经公司财务主管批准,擅自以个人名义存储套取现金的,罚款1000元。 第八条 工时统计人员对职工出勤、工时、奖分、级别分登记不仔细、公布不及时,经查 实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罚500元,第三次开除。对于工长弄虚作假的情况,如是 先签字后填工时罚款200,人次;先用铅笔填写后修改的罚款500元,人次;扣发调 走工人的工时,罚款1000元,人次,严重者开除;挪用工时给他人的(不包括制度规 定调控部分)每人次罚款300元。 第九条 发现签字手续不全和残缺不全的票据,每次对报批人罚款50元。 第十条 登记账簿的文字要求数字准确,无刮、擦、涂、抹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 第十一条 使用虚假发票,发票不予报销,每张罚款100元,并且在内部曝光。本制度第 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由检查组负责处罚;其余情况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十一节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各种票据、售房价格、分包工程款、万元以 上材料招投标和有关费用包干执行情况的审计,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审查、 评价。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有:财务审计、票据审计、工程审计,审计部门直属监事会 和董事长领导,为股东服务,除监事会和董事长及其指派人员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干 涉上述部门的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只有询问和索要资料的权力。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 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徇私情、弄虚作假,发现一次 罚2000元,第二次罚10000元,第三次开除。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熟悉财务管理、工程预算等相关业务, 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当地施工预算定额,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 道德品质。 第四条 审计人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的财务、会计、金融、税务、外贸、外经等 法规以及工程预算和电算化技术。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群众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要 依据国家法律、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在选择审计依据时,必须选择与审 计事项有关的依据,即选择与审计事项期限相一致的凭据或是最新制定的法规、制 度为依据。擅自改变审计依据或凭主观想象审计的,经查实后每次处以500元以上 罚款。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审计目的,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有效证据,以判断、 证明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达标程度,并作出准确、公 正的审计结论及合理化建议。若有违背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凭证、账表、决算书,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必须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严重浪费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否则对审计人员处以 1000元以上罚款。若审计人员主观臆断、处事不公的,罚款500元以上。由监事会 主席、集团公司董事长负责处罚。 第十条 审计人员对以种种理由百般刁难、阻挠和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者, 应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对审计中查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扣除当 年工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对审计报告、审计处理意见、审计附件(与审计有关的各种证据)必须及时收集、 整理、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 票据审计、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及时总结,必要时要在 公司董事会上要进行汇报。 本制度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审计负责人行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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