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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海珠校区周转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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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海珠校区周转房管理办法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海珠校区周转房管理办法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海珠校区过渡房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学校过渡房管理,充分发挥过渡房作用,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调整2001年广州市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穗国房字[2001]174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仲2009]6号)等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过渡房是学校租赁给无房教职工短期周转的住房,过渡房属学校国有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条 过渡...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海珠校区周转房管理办法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海珠校区周转房管理办法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海珠校区过渡房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深化学校住房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改革,规范学校过渡房管理,充分发挥过渡房作用,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调整2001年广州市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穗国房字[2001]174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仲2009]6号)等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过渡房是学校租赁给无房教职工短期周转的住房,过渡房属学校国有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条 过渡房范围 过渡房的房源包括按国家规定不能出售的校内公房、学校按有关政策回收的已出售住房及其他用于职工周转的住房。 第三条 对于符合过渡房承租条件的教职工,房租实行成本租金或市场租金。 第四条 学校成立过渡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过渡房进行租赁管理。过渡房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校工会、人事处、纪检监察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校产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等人组成。下设过渡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校产处。 第五条 过渡房管理委员会职责 1(根据学校房源、申请租房的对象及人数、住房现状等情况确定过渡房安排的原则。 2(审议过渡房租赁的实施方案。 3(宣传解释过渡房租赁的有关政策规定。 4(研究决定对私自转让、转租、强占住房、违章搭建及装修时破坏房屋结构者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执行过渡房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以及零星房源的租赁工作。 第二章 过渡房租赁 第七条 租赁对象 1(无房教职工。 2(学校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租赁原则 学校教职工过渡房管理实行房源公开、申请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批量住房按“个人申请、计分排队、自主选择”程序办理;新调入和新分配进校人员,以到总务校产处申请住房时间为准,按照“先到先选”原则,由总务校产处统筹安排;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按学校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租赁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住房类型 职称(职务)级别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级以上(含三级)教授、厅局极 130 三级以下教授、副教授(含相应职 100 称)、处级干部 套 房 讲师(含相应职称)、科级干部、 85 具有博士学位者 助教(含相应职称)、一般职工 75 净空面积12,15平方 讲师(含相应职称)、科级干部、 单身公寓 米(即不含厨房、浴室、厕 具有博士学位者 所、阳台、走道等)。 配偶单位已享受房改福利房的教职工,其申请过渡房的面积不得超过其职级面积与房改福利房面积的差值,若房改福利房的面积达到其职务(称)规定的面 积标准,则不能在学校申请过渡房。在我校已安排住房的教职工,不能申请过渡房。 第十条 租赁程序 1(申请人向办公室提交《教职工过渡房租赁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及有关证明; 2(总务校产处进行资格审核; 3(计分排队(批量住房)并进行公示; 4(经公示后,根据所公布房源按排队次序选房; 5(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 计分办法 租住过渡房计分办法参照学校《印发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1999 年集资建房分房办法的通知》(仲字 [1999]77 号文)执行。 第十二条 房租标准 学校过渡房的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算,分以下两种: 1(成本租金:参照《关于调整2001年广州市住宅房屋租金的通知》(穗国房字[2001]174号)执行。 2(市场租金:参照周边市场行情由过渡房管理委员会每年确定一次。2011年暂定为砖混 X 元/平方米、框架X 元/平方米。如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的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级差租金 对符合租赁条件的无房教职工五年内采用成本租金计收房租,超过租赁期限第一年按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房租,第二年按市场租金的3倍计收房租,依此类推,直至退房。超过租赁期限的无房教职工,租赁协议一年一签。 第十四条 租赁期限 过渡房的租赁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五年,协议到期后要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如到期不履行相关手续,学校有权收回房屋,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确有困难需租用学校过渡房的,不按成本租金而采用级差租金标准计收房租: 1(配偶单位已享受房改福利房的教职工; 2(已与学校签订协议退房或学校规定必须退房的教职工; 3(遗属等其他人员; 4(过渡房租赁期限超过五年者。 第十六条 除学校引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外,其他来校工作的无房教职工,五年内按成本租金计收房租,超过五年按级差租金标准计收房租。 第十七条 租赁协议 承租人必须与学校签订过渡房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共同遵守,以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十八条 租赁保证金 学校实行过渡房租赁保证金制度。承租人需到校财务处按1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后,方能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九条 教职工租赁过渡房的租金由总务校产处于每月25日前计算核定后,30日前报财务处从工资中扣缴。 第三章 过渡房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授权总务校产处校产科处理学校过渡房租赁及日常管理工作,承租人必须与校产科签订租房协议。在本办法公布之日前已经入住过渡房的教职工,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认定资格并签订租房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所收租金主要用于房屋维修。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相关部门据实核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提供通水、通电、通气、门窗完好的过渡房供承租人租住。 第二十三条 租用房仅限租用者本人使用,不得擅自调换、转租、转借(含亲属),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和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租房资格,勒令违规当事人限期搬出,居住问题自行解决。若违规当事人拒不搬出,按市场租金的四至五倍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房租,直至搬出为止。 第二十四条 过渡房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均属学校财产,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承租人要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对所租住房屋的结构、水电、门窗等设施不能随意改动。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学校不承担任何装修费用及补偿,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否则按市场租金标准的四至五倍从其工资中扣除房租,直至自动恢复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因国家、省、市或学校统一规划及其他公共原因,学校需要收回住房的,校产科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按要求将房屋交回学校校产科。同时,学校校产科将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予以重新安置住房。 第二十七条 过渡房房屋结构问题的维修和公共设施(包括主水管道、外墙、屋面)的维修由学校委托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其他维修由承租人自己负责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关于强占住房的处理 对于私自强占过渡房或应退而不退房者,及时报学校过渡房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四章 过渡房退房 第二十九条 租赁协议到期,承租人必须及时将过渡房退还学校。确有困难者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以续签。未经审批同意者必须按期退房。 第三十条 退房时,原承租人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结清水、电、煤气、网络、电视、电话等费用,经校产科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退还住房租赁保证金。屋内设施损坏者需照价赔偿。未打扫卫生者,需支付卫生费100元。 第三十一条 退房时,原承租人和校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到场,当面验收后将已腾空住房交校产科。如交房时已被人强占,视同原住户未退房,且按级差租金标准向承租人收取房租,从原住户工资或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直至腾空为止。若原住户工资或租赁保证金无法扣除,学校强行收回住房。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调离学校,必须先退房,方能办理调离手续。确有特殊困难暂不能退房者,须交1万元押金,并委托一名校内在职职工做担保人,签订限期退房协议书。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按市场租金标准从担保人工资中扣缴房租。学校根据情况由房产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住房进行清理收回,由担保人负责处理房内物品及相关事务。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无条件退出过渡房: 1(已购买住房的; 2(调离学校、辞职、自动离职; 3(开除、解聘、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5(出国(境)探亲超过六个月以上的; 6(公派出国超过规定期限未归的; 7(私自转租、转借、欠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8(本人(含配偶)去世; 9(其它由学校认定应退出过渡房的情况。 以上人员须在一个月之内退出过渡房,否则学校将会同采取强制手段收回住房,房租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结算时间以实际退房时间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对本办法执行中的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教职工隐瞒真实情况等的监督和举报由办公室受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过渡房租赁协议 甲方: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总务校产处校产科 乙方:经甲方同意,乙方租住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公 栋 门 号,并签订以下协议: 1(乙方需认真遵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过渡房管理试行办法》,若违反有关条款,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罚。 2(乙方在租住期间,按规定到缴纳房租费,校内公房 栋 门 号住 2房使用面积 M,月租费 元,若在租住期间学校有政策调整房租价格,其房租费也随之调整。 3(乙方必须加强安全防火意识,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离开租住房时,注意关水、切断电源,因用水、用电及煤气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由租住户及担保人负责。 4(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住房内所有设施,如有严重损坏或丢失须按原价赔偿;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学校不承担任何装修费用及相关的补偿,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违者责令其负责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收回该住房。 5(租用房仅限租用者本人使用,不得擅自调换、转租、转借,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租房资格,勒令违规当事人限期搬出,居住问题自行解决。若违规当事人拒不搬出,按市场租金的四至五倍直接从工资中加扣房租。 6(校内单位 负责人 作为乙方的担保人。若乙方不履行协议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追究担保人责任。 7(租房协议到期不退房者,将从租借人或担保人工资中四至五倍加扣房租。 8(乙方保证退房时打扫好卫生,若未打扫或者打扫不彻底,需缴纳100元卫生费。 9(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总务校产校产科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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