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材料管理
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处理方式
2008年7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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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随即,2008年11月19日,四川省建设厅以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颁发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2008年11月20日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以川建发
[2008]94号文印发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以及2009年(转 载 于:wWW.xIElw.COM 写论文网:暂估价材料管理)3月10日,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以川建价发[2009]13号文批复了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我省这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08规范在我省的全面、有效实施有了可行性和保证,同时我省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凡发出的招标文件、签订的施工合
同应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在近一年的招投标工作中执行08规范及其配套文件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在此提出,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与同行探讨。
例如在08规范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慨念:暂估价,从规范上看,对暂估价的
叙述条款有:
第2.0.7条,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3.4.1条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到金额;2.暂估价:
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4.1.7条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展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
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
价依据进行计价。
第4.2.4条第三款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
合单价。
第4.2.6条第二款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第4.3.6条第二款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
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第4.8.6条第二款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
价计算。
以上叙述,应该是很清楚的。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在招标阶段确实常遇到一些肯定要发生,但因为材料标准不明确或暂时无法确定标准,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但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的情况,采用这种价格形式既与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对暂估价的理解和处理还存在一些疑问:比如暂估价是属于招标人费用还是属于承包人费用?列为暂估价的甲供材料如何处理,是否按08规范第4.3.6条计入综合单价?列为暂估价的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按规范第4.1.7条是否招标?招标人将大量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在招标清单中列为暂估价,暂估价甚至达到了控制价的51.46,,招完标后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08规范第4.1.7条的规定如何“共同”招标???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通过实际工程情况的处理,笔者认
为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材料暂估价的处理 首先,应明确列为材料暂估价的材料是
甲供材料还是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
若是甲供材料,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属于招标人费用。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提供甲供材料暂估价表。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川建函[2004]96号文《关于颁布总承包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计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招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避免施工中就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材料采购保管的费用产生争议。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在招标人费用中计列,而不计入综合单价中,且对给定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不得作任何调整。施工中,由于甲供材料属于招标人费用,属于依法必须
招标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材料单价和供应商。
若是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属于投标人费用。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应按川建价发[2009]3号文规定的材料暂估单价表仅提供材料的暂估单价,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材料暂估价的金额不再列出。招标人编制
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的材料暂估单价表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对给定材料的暂估单价不
得作任何调整。
施工中,由于该部分材料仅仅是因为招标人对此部分材料的标准不能确定而暂定了一个价,且投标人已按给定的单价计入了综合单价,故不论该部分材料暂估价的价值多少,是否达到必须招
标要求,都不再进行招标,而是由招标人确定标准后双方协商确认单价,结算时作调整材料价差处理,但作为暂估单价处理的材料应是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中较为特殊的材料或是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比如装饰上程中的面层饰材、安装工程中的个别灯具、绿化工程中的
盆景等。
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处理
专业工程是招标项目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项目招标时也纳入了整个项目的范围,但因为是暂估价,投标人不得对其暂估金额作任何调整,没有产生竞争,也就没有达到招标的目的,这部分费用属于招标人费用,因此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处理同甲供材料的处理办法。
三、如何共同招标的处理
实践中如何由总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进行招标,一直缺少统一认识。共同作为招标人,由于各自所处的角度和各自的利益所在,实际是不易操作的,那
么应怎样做更容易操作和被双方所接受呢?
首先,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甲供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根据川建函[2004]96号文《关于颁布总承包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计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招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
量清单中提供的相应暂估价总金额计入招标人费用中,对给定的甲供材料
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总金额不得作任何调整。
其次,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对列为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允许分包,并明确
需总承包单位应配合协调的内容和具体的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
第三,甲供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属于招标人费用,从这一点来说,这部分工程的主权在招标人,达到招标要求的应由招标人组织招标,总承包单位参加招标,最后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按招标结果签订分包合同,并由总
承包单位协调管理。未达到招标要求的,可由招标人指定分包,也可经招标人同
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分包,但都由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
四、结语
鉴于以上考虑,08规范的其他项目清单、第4.1.7条、第4.3.6条第2款、
第4.8.6条第2款及相应表格应作相应调整。
第一,其他项目清单应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投标人部分和招标人部分。表格调
整为表-12。
第二,增加甲供材料暂估单价表-12-2-1,原表12-2改为表12-2-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12
甲供材料暂估单价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共 页
注:乙购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那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按此
表内容和金额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中填报。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表
-12-2-1
第三,规范第4.1.7条应修改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甲供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招标人组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
工程分包价。
第四,规范第4.3.6条第2款应修改为:乙购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甲供材料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
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第五,规范第4.8.6条第2款应修改为:乙购材料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人双方最终确认价调整价差;甲供材料和专
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
或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明确各项费用的属性,有利于参与招投标的各方正确理解各项费用的真正含义,从而正确选择相应费用的计取规则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篇二:材料暂估价
重庆合川区南城花园小区一标段工程暂估价项目报价表
篇三:浅谈暂估价
浅谈暂估价
【摘要】本文就暂估价在具体工程实践中的问题做了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求降低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关键词】暂估价 招投标工程造价
一、暂估价的基本含义及作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中对于暂估价的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该条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一致。与作为业主备用金及不可预见应急费用的“暂列金额”不同,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即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其价格或金额。一般而言,为方便合同管理和计价,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最好只是材料
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以“项”为计量单位给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当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暂估价的提出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可以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之间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是作为工程实际造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和确定更加科学合理。
二、暂估价在工程实践中的问题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日益推广,暂估价内容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多,其所占的资金比重也是越来越大。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断增多。目前在暂估价造价管理中经常出现的争议有:一是暂估价定义太笼统,包含内容模糊。比如材料暂估价是否包含采保费,不是很明确,导致经常在竣工结算时承发包双方争论不休;二是没有专门的文件规范暂估价的使用。导致:(1)采购的监管存在盲区,定价不透明,存在规避招标及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2)暂估价占比较大,造成后期变更数量多、金额大,不仅影响了后期的现场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审计,而且大大增加了发包人的风险;三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暂估价的采购定价程序及结算方式约定不明确,导致:(1)施工过程中总承包方要么漠不关心材料(专业工程)暂估价采购和管理,由业主全权代理,要么在暂估价采购价格上附加过多的总承包服务费;(2)竣工结算时暂估价的调整存在争议。
三、相关建议
1、在合同约定中应明确暂估价的包含内容,可借鉴苏建价(2009)40号中“暂估价材料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列入合同条款;
2、(1)各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暂估价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规范暂估价的管理。这样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和促进“阳光工程”。
(2)规范暂估价发布的内容和比例。建设项目在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中,为了尽可能发挥招标投标的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应尽量缩小暂估价的范围,对图纸明确和常用项目等不允许列入暂估价。作为暂估价的选定对象一般应是:?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能明确规格、型号和质量的材料设备(例如:安防设备、电梯设备;?同类产品在品质、性能及价格等要素上存在较大差异、档次不一的材料设备。例如:一些高档建筑的地面砖、石材;?某些总承包单位无法自行完成,需要通过分包的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完成的分包工程,例如: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有些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例如:定向爆破拆除工程;?建设单位为了统一建筑外观或与已有的设备配套等(需要选用以前已经使用过且比较成熟的产品。例如:学校统一的文化石外墙砖。对暂估价占招标控制价的比例予以控制,根据不同工程类型按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将占比从最低至最高作详细的自由裁量权阶次划分,除特殊情况经过特定程序批准,不得突破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