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篇——“飞过海”非法买卖外汇案
个人篇——“飞过海”非法买卖外汇案
点时空高题聚焦
其逃汇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案件点评
企业进口逾期未核销往往隐藏着许多不可告人的目的.本
案中.当地外汇局正是通过这一线索,顺藤摸瓜,查实了这起逃
汇案.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面上看,涉案企业的行为只是违反了进VI付汇核销管理
规定.但实质上.该企业是以进口预付货款名义向境外投资公司
付汇,境外投资公司再以投资资本金的名义汇回境内,形成贸易
与资本的转换,达到虚假注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骗取国家对外
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的目的.作为外汇管理部门,应该协助经
贸部门对此类假外资案件,肃清外汇市场,严厉查处各类逃,套
汇案件,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f作者:国家外汇管理
局浙江省分局1
个人篇’’飞过海”非法买卖外汇案
在会计核算上.我们把耶种不作购销处理以隐瞒加工销售
环节,进而偷逃税款,躲避监督的彳了为称作”飞过海”.本案跨境
汇款自行平盘操作更是一种高超的”飞过海”,明明是两个主体
问的一买和一卖,但所见的却总是一头.而另一头则远在万里之
遥的海外新加坡.
一
,基本案情
罗汇兑系新加坡籍华人.受新加坡钱乐兑换公司委派及安
在中国境内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 排,
或邮政汇款方式,负责在国内收取向新加坡汇款的客户的人民
币,然后由欢裕公司在新加坡按约定的比率支付新加坡元:同
时.当欢裕公司任新加坡收取向国内汇款客户的新加坡元后.罗
汇兑则根据公司指令在国内向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由
于上述交易频繁,持续而大量,所以本外币资金基本自行平衡,
实际并不发生跨境资金流,罗汇兑俨然成了欢裕公司在中国境
内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二,定性分析
本案交易比较特别,对于每一笔业务,没有具体的跨境资金
汇出汇入;对于罗汇兑个人,又没有具体的对应资金兑付.但足,
从罗汇兑角度分析,我们不难看…是他确定的汇价,是他向欢裕
公司提供了账号,收受了人民币后,是他通知欢裕公司’7厂付新加
坡元
因此,总局综合司2006年6月15日存对分局关于此案定性请
浙江盒翻ZHEJIANGFINANCE,2009.10
口丁红梅
示的批复(汇综复[2006161号)中明确: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境内机构或个人在境内收取客户的人民币资金,井按约定汇率
向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支付相应的外汇资金:或者境内机构或
个人在境外收取客户的外汇资金.并按约定汇率向客户指定的
境内账户支付相应的人民币资金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
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
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
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外汇局依法对其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本案点评
由于本案特有的”飞过海”交易方式,没有本外币一一对应
的交易凭证,所以破案时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确定交易主体.如
有客户要通过罗汇兑从境外汇人款项时.其境内账户收到的人
民币经常是罗汇兑客户的客户直接汇过来的.中间不知道飞过
了几重”海”.二是搜集证据.一般来说,没有交易主体的积极配
合,检查人员极难获取一买一卖的对应交易凭证.因此,破获类
似案件必须具有经营意识.特别是借助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手段
严密跟踪,长期调查,充分获取过硬证据后方可行动.『作者:国家
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责任编辑:金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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