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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引发的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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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引发的系列问题土地使用年限引发的系列问题 浅谈与土地使用年限相关的几个问题 南京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利增 在我国~土地所有制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即国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1988年之前~我国对土地基本上是实行行政划拨~土地的使用是无偿无期限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才逐步实行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目前~对一些特定用途的土地~国家仍然实行行...

土地使用年限引发的系列问题
土地使用年限引发的系列问题 浅谈与土地使用年限相关的几个问题 南京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利增 在我国~土地所有制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即国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1988年之前~我国对土地基本上是实行行政划拨~土地的使用是无偿无期限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才逐步实行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目前~对一些特定用途的土地~国家仍然实行行政划拨。 根据规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正因为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将必然引发以下一些问题。 一、房地产的保值、增值和贬值问题。在房地产投资中~很多人有这样的观点~认为房地产不会像其他商品一样越用越贬值~而是会保值或增值~对此~笔者不甚赞同~认为有必要举例说明其中原由。比如~一幢耐用年限为60年的钢筋混凝土建筑~60年后~其残值为零~显然~作为建筑物它本身是不可能增值的~增值的部分只有土地。现在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有偿而且有期限~那么~要知道土地是否增值~就必须判断土地的增值额和土地使用权折旧额孰大孰小~才能确定~如果土地的增值额都比土 地使用权折旧额小~又怎么能增值呢,。而且~到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时~土地将被国家无偿收回~就算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获政府批准~也须重新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能继续使用土地。也就是说~到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时~该房地产基本就只剩下一些建筑物残值甚至毫无价值了。据此~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在短期内可能会增值~但是~从长远看~房地产不是增值~而应该是贬值的。因此~消费者在投资房地产时必须要慎重~不可盲目~特别是购买那些二手的商业用房时~必须要认真核实它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要知道~土地使用年限也是有价值的。 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与房地产价值关系问题。由于开发商开发期长短的不同~或在开发过程中~因为资金、技术、自然等一些因素的影响~同样出让年限的土地~等消费者拿到手中时~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就不一样了~那么~它们的价值也应该不一样。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两间同是100平方的门面房~如果其年净租金都是10万元~一间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6年~一间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8年~假设资本化率为10%~根据房地产估价的相关原理~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6年的门面房现值为96.8万元~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8年的门面房现值为97.3万元~相差0.5万元。因此~可以这么说~即使两个区位、质量、环境、造型等其他因素相同的项目~如果它们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一样~价值就应该不一样~反映到实际~就是销售单价应该不一样。而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中~绝大多数的消费者似乎并没有意识到 这一点。对新开发的房地产~在房地产剩余使用年限的问题上~开发商和消费者是一对矛盾体。对开发而言~开发期越长~即房地产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越短~开发商的成本就会越高~那要求的房价就会越高,对消费者而言~房地产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越短~产生的效益就会越低,特别是商业用房,~那要求的价格就越低。当消费者真正意识到这一点~并形成一种社会常识时~开发商就不得不尽可能地缩短开发期~以达到自己和消费者的双赢。 三、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问题。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都不是纯粹的住宅、商业或写字楼~而是两种或多种用途的房地产混合在一起的~甚至一幢建筑中就包含有多种用途的房地产。而不同用途的房地产~其土地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不久的将来~会出现在同一个项目、同一幢建筑中~有些房地产的使用年限到期了~有些还没有到期~怎么办,今后~市场上到处都是土地使用到期的房地产时~又该怎么办,这应该算得上是一个不小的社会问题。以前土地实行行政划拨~不存在土地使用到期问题~而土地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时间还不是很长~社会上还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政府的相关政策中也还没有涉及到这一问题。笔者以为~政府今后可以不妨采取以下的方法解决。 ,一,同一使用年限的房地产~对卖给消费者的项目~如纯粹的居住小区~土地使用到期时~可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估价~对外出让。对由开发商或企业自己经营使用的项目~在城市规划等许可的情况下~经开发商或企业申请~重新缴纳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给开发商继续使用。 ,二,对同一项目中存在不同使用年限房地产的~一是可以待最高使用年限到期后~再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估价~对外出让。期间~超出使用年限的房地产须补交超出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由政府收回这些房地产~由政府直管经营。二是在项目中最低使用年限到期时~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估价~对外出让~对其中土地使用还未到期的房地产~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进行适当的补偿。 四、土地使用年限与拆迁关系问题。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些房屋的土地是行政划拨的,有些是租赁的~每年须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租金~且有租赁年限。那么~这两者在拆迁过程中~补偿的标准就应该不一样~土地为行政划拨的~拆迁补偿中不应包含土地补偿部分~但是~在相关的拆迁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涉及到这方面内容~执行的仍然是相同的补偿标准~这显然不合理。因此~政府应尽快制定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法律法规和办法~在出让土地前~也应该对拟出让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仔细调查~区分划拨土地、租赁土地和出让土地,这种情况还很少,~在拆迁中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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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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