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2012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2012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
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常发〔2011〕22号,文件精神~根据《常州市关于调整2012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
27号,的要求~知》,常民基〔2012〕4号、常财社〔2012〕
现就调整2012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全区各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
,一,社区专...
关于调整2012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2012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
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常发〔2011〕22号,文件精神~根据《常州市关于调整2012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
27号,的要求~知》,常民基〔2012〕4号、常财社〔2012〕
现就调整2012年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全区各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
,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具体标准为:正职2200元/月~副职2000元/月~干事1800元/月。
2、职业资格补贴。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150元/月、100元/月补助。
,二,社会保险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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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年限补贴、年度考核奖励保持不变~参照《关于调整全区社区工作经费、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常天政办〔2011〕14号,执行。
三、经费承担渠道
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增加的支出由市、区财政承担75%~街道承担25%。
四、经费管理要求
各街道财政所对社区经费应实行专账管理~切实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规定
本文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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