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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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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倡导建筑行业诚信经营~加快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佛山市行政...

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成本管理项目成本管理财务成本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暂行办法 附件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倡导建筑行业诚信经营~加快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适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市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 第三条 实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登记制度~《诚信手册》由佛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建筑行业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场行为、奖惩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记录。 1 第四条 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向单位注册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诚信手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诚信手册》。申领《诚信手册》应出示下列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 ,五,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六,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第五条 进入本市承接工程的市外建筑行业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诚信手册》。 ,一,市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 2 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4.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 5.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市外勘察单位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4.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所列举行为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的任命书,技术负责人应为5.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高级职称~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市外设计单位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所列举行为的承诺函, 5.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 4 不少于8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各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审查认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审查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 ,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佛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佛山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 7.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举行为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承诺函, 8.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负责人应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企业派驻本市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 6 印件,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市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 6.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举行为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7.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市外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 5.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所列举行为的承诺函, 6.企业在本市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本市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监理工程师、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 8 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 5.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所列举行为的承诺函, 6.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专职专业总人数不少于8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建筑行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诚信手册》。 9 建筑行业单位承接业务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合同签定后十天内持合同和《诚信手册》到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竣工或承接的业务完成后~由单位持有关资料和《诚信手册》到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工程业绩情况。 建筑行业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等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应根据权限和分工在《诚信手册》上予以登记。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诚信手册》上记录。 第七条 《诚信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由各单位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诚信手册》电子版本的单位基本信息、经营业绩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由做出处罚的部门记录。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本为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电子版本的内容即时更新书面版本。 第八条 建筑行业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预审,时~应向发包方出示《诚信手册》~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单位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 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单位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 10 第九条 《诚信手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单位进行市场监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建筑行业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情况时~应严格执行告知程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将相关情况在作出登记后5日内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内容包括文字资料和网络电子数据,。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市外建筑行业单位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本《诚信手册》登记内容是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内容将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建设交易中心网站上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记录内容已满或《诚信手册》丢失~有关单位应15日内向发放的部门续领新的《诚信手册》。遗失补办的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有关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15日内向发放的部门进行变更或换领新的《诚信手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或立即予以收回《诚信手册》: ,一,无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包资格的, 11 ,四,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和数据不完全、不真实的, ,五,企业撤离了《诚信手册》登记的地址办公~而不在15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 六,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七,一年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诚信手册》的建筑行业单位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制度~本市建筑行业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除外,的年度综合考评由注册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市外建筑行业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 第十四条 年度综合考评以得分制作为评分办法~考评周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计算为: ,一,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查实建筑行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见附表1,10,的计分值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扣分。 建筑行业单位的不良行为应经过下列法律文书或文件之一认定: 1.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2.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2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其它执法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及通报批评, 4.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获得有关奖项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佛山市建筑市场诚信记录加分表》,见附表11,的计分值对有关建筑行业单位进行加分。 第十五条 年度综合考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建筑行业单位应根据当年的年度综合考评通知进行年度综合考评申报~填写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书~提交《诚信手册》和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有关资料。 ,二,本地建筑行业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除外,的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由注册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建筑行业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度综合考评资料齐全的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综合考评结论~记录在《诚信手册》年度综合考评记录栏内。 施工图审查机构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评定建筑行业单位诚信类别~并将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公示。总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被评为诚信优良单位,总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单位~被评为诚信合格单位,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被评为诚信不合格单位,本年度内没有承接工程业务的企 13 业只能被评为诚信合格单位。 第十七条 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市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十八条 年度综合考评时间以年度综合考评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综合考评的单位~其《诚信手册》自行失效。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申领《诚信手册》资格条件~严格奖惩记录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各级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申领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行政监察工作~通过检查、举报调查、抽查有关资料等手段检查诚信管理程序和质量。建立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发现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或滥用职权、以权谋利和对被管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不予确认记录、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予以诫勉谈话、通报、监察建议等教育~性质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诚信手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手册时免费发放。 14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佛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表1: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1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分细则 1 未领施工许可证施工的 20 每次记录20分 2 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 20 每次记录20分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3 15 每次记录15分 工期的 不按法律法规和合同支付安全生产文明4 10 每次记录10分 施工措施费的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5 10 每次记录10分 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6 10 每次记录10分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7 10 每次记录10分 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8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 验收的。 15 9 未有正当理由中止合同的 5 每次记录5分 使用不正当手段以低于成本价与有关单10 5 每次记录5分 位签订合同的 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勘察、设计、施工、11 5 每次记录5分 监理费用的 12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附表2: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2 ,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损害国1 30 每次记录30分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索取、收受招标人、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2 15 每次记录15分 不正当利益的 3 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允许他人挂靠或挂靠他人~或者转让代理资质4 10 每次记录10分 的 策划或唆使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的 5 10 每次记录10分 编制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内容~制定资格预6 10 每次记录10分 审、评标办法带有倾向性~量身定做 7 故意高估或低估工程造价 10 每次记录10分 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招标投标8 10 每次记录10分 情况的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有9 10 每次记录10分 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提交虚假情况的 16 违反招标程序和工作规范~导致不公平竞争或10 5 每次记录5分 者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不如实记录或者妥善保存招标投标活动原始11 5 每次记录5分 记录的 12 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的 5 每次记录5分 代理招标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进入有形建筑13 5 每次记录5分 市场的 14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附表3: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3 ,勘察、设计企业,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向有关人员行贿、 1 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15 每次记录15分 业务或参加招投标 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工程的,借用2 15 每次记录15分 或转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 将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3 10 每次记录10分 或违法分包的 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勘察、设计成果报4 10 每次记录10分 告加盖本单位图签、图章的 5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勘察、设计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与建6 5 每一份合同记录5分 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7 10 每次记录10分 行勘察、设计的 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8 5 每次记录5分 记录不完整的 9 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或基坑验收的 3 每次记录3分 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10 3 每次记录3分 估意见的 17 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 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11 3 每次记录3分 交底的,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 析处理的 设计单位拒绝参加工程结构验收和单位12 3 每次记录3分 ,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条文进行勘察、设13 5 每次记录5分 计的 勘察、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盖章或签字不全的记录1分~没有14 1-2 者签字盖章不全的 签字的记录2分 15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18 附表4: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4 ,施工图审查机构,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1 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20分 每次记录20分 2 超越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15分 每次记录15分 对超资质勘察和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 15分 每次记录15分 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的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或施工 图经审查合格后~发现仍有违反法律、 4 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共利益、10分 每次记录10分 公众安全或存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 全隐患的 民用建筑工程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 5 审查、没有建筑节能说明专篇和计算书10分 每次记录10分 的 审查没有提交规划、消防、环保等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没有按规定应通过6 10分 每次记录10分 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的 使用不符合条件或不在册登记审查人员7 10分 每次记录10分 进行审图的 审查没有专业注册人员盖章签字的工程 8 ,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施工图5分 每次记录5分 设计文件的 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9 备案或未按要求启用“勘察设计质量信5分 每次记录5分 息管理业务系统”进行网上业务报送的 未及时将审查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10 5分 每次记录5分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上报的 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11 5分 每次记录5分 业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 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书没有审查人员签12 5分 每次记录5分 字的 未在服务场所公布有关服务热线电话、 13 投诉电话、办事程序、审查承诺时限等5分 每次记录5分 公共信息的 14 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超过审查时限的 5分 每次记录5分 - 19 - 附表5: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5 ,建筑施工企业,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互相串通、行 1 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任务15 每次记录15分 或参加招投标 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2 15 每次记录15分 材料款的 暂扣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3 15 每次记录15分 罚的 4 发生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质量安全5 15 每次记录15分 管理方面受到行文批评的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擅自承 6 揽工程的,涂改、伪造、出借、转让10 每次记录10分 企业资质证书的, 7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8 10 每次记录10分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项目经理,建造师,同时承担超过一9 10 每次记录10分 项在建工程项目的 总承包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实行建筑劳10 10 每次记录10分 务分包的 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 工的每次记录3分~未按未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11 3-5 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查合格的施工图每次记 录5分 - 20 -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快、试12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快、试件以及有5-10 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关材料取样检测~或检验不合格~擅测的每次记录5分~检验自使用的 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弄虚 作假的每次记录10分 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发生拖欠资的每次记录10分,引13 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10-15 发上访或闹事的每次记聚众闹事的 录15分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14 15 每次记录15分 工的 15 无正当理由中止施工合同的 5 每次记录5分 16 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建造师, 5 每次记录5分 施工中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17 3 每次记录3分 止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对工程质量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18 3 每次记录3分 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9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搅拌砼的 2 每次记录2分 每个项目检查时不在岗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在岗~20 1-5 一次记录1分~三次以上没有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记录5分 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人员资格业21 2 每次记录2分 绩与原投标承诺不相符的 未按规定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专22 15 每次记录15分 职或兼职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环境和安全管理程序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 人员的 23 未按时报送有关报表的 5 每次记录5分 24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被列为市重点监控企业 的记录15分~被列为区25 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10-15 重点监控企业的记录10 分 - 21 - 附表6: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6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序内容 记分值 记分细则 号 1 发生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暂扣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2 15 每次记录15分 证处罚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质量3 15 每次记录15分 安全管理方面受到行文批评的 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4 10 每次记录10分 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业务 涂改、伪造、转让、出借企业资质5 10 每次记录10分 的 未与总包单位签订建筑劳务分包 6 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10 每次记录10分 建筑劳务作业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建筑劳务分包7 10 每次记录10分 作业再次分包的 未按规定与作业者签订劳动合同8 10 每次记录10分 或直接与班组长签订合同的 9 10 每次记录10分 无正当理由中止劳动合同的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使用未经培训每发现一人扣2分 的建筑劳务人员~技术工人持技能10 2,15 持证率未达规定要岗位证书上岗~持证率未达规定要求的一次扣15分 求的 拖欠和克扣劳务人未及时发放建筑劳务人员的工资~员工资的每次记录11 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发农民15 10分,引发上访或闹工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 事的每次记录15分 未按规定配备满足建筑劳务作业 12 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或兼职安全15 每次记录15分 管理人员的 13 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取得14 15 每次记录15分 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 15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 22 - 附表7: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7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1 发生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2 隐瞒质量事故~未上报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擅自承揽工程项3 15 每次记录15分 目的,涂改、伪造、转让、出借企业资质的 抽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质量指标不符4 10 每次记录10分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抽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质量指标不符5 5 每次记录5分 合合同约定要求的 6 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20 每次记录20分 未按规定对进场原材料进行验收和企业原材7 10 每次记录10分 料、成品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未达到要求的 8 原材料未实行分隔管理、分堆存放的 5 每次记录5分 配合比设计资料造假、未按甲方批准的配合比 9 提交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使用不符合规范20 每次记录20分 要求的配合比进行生产 未向使用单位提交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出厂质10 10 每次记录10分 量合格证 11 计量器具没有按时检定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生产的各环节无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台账12 10 每次记录10分 的,包括电脑记录, 13 生产、检验的原始记录和台账弄虚作假的 20 每次记录20分 混凝土运送时间超过规定~未采取相应的技术14 10 每次记录10分 措施并通过试验验证的 代替施工企业制作和养护混凝土强度试件的、 未按要求向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检原材料和混凝15 20 每次记录20分 土样品的、未履行送检、抽检样品保管、养护 职责的 16 企业拖欠原材料供应商材料款 10 每次记录10分 17 重点监控企业未按规定按时上报有关资料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受区通报批评或 列入重点监控的 受到本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列每次记录10分~18 10-20 入重点监控企业的 受市通报批评或 列入重点监控的 每次记录20分 - 23 - 对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限期整改要19 20 每次记录20分 求未能按期整改的 对超时未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未经处理胡乱排20 10 每次记录10分 放、丢弃造成环境污染的 违反双方合同规定~擅自转包给第三方预拌商21 10 每次记录10分 品混凝土企业的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扩建、每个分站或生产22 20 设立分站和生产线的 线记录20分 附表8: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8 ,监理企业,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互相串通、行贿、弄 1 15 每次记录15分 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任务或参加招投标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15 2 每次记录15分 方面受到行文批评的 3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工程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承 4 10 每次记录10分 揽工程监理业务的 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超过三项在建工程 5 10 每次记录10分 项目的 6 发生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7 擅自变更项目总监 5 每次记录5分 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担一项 8 5 每次记录5分 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 未按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 9 5 每次记录5分 品进行验收,不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 - 24 - 影响使用功能的每次工程实物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记录2分~影响结构10 2-5 未履行监理责任的 安全的每次记录5分 每个项目检查时不在检查发现项目总监不在岗~没有委托总监代岗一次每次记录1分~11 1-5 表或委托无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代表 三次以上记录5分 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估 12 3 每次记录3分 报告的 13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权限进行签字的 2 每次记录2分 监理规划未获批准而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 规划没有针对性或者内容不完整的,应编制14 2 每次记录2分 监理实施细则而未编制的 项目总监变更人员资格业绩与原投标承诺 15 2 每次记录2分 不相符的 未按时报送有关报表的 5 每次记录5分 16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17 被列为市重点监控企 业的记录15分~被列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10-15 18 为区重点监控企业的 记录10分 附表9: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 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1 15 每次记录15分 务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2 15 每次记录15分 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3 15 每次记录15分 咨询企业资质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4 15 每次记录15分 企业资质的 - 25 -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5 10 每次记录10分 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6 10 每次记录10分 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7 10 每次记录10分 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8 10 每次记录10分 竞争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9 10 每次记录10分 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交不符合客观实际10 15 每次记录15分 的虚假工程造价文件的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含招标文件内咨询成果文11 5 每次记录5分 件,存在疑问无合理分析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含招标文件内咨询成果文 件,有过失引起投诉或争议的影响有关工作的12 5 每次记录5分 正常开展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因为标底或者工程量清单 计算失误~导致招标失败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或13 10 每次记录10分 不良后果 开展咨询服务业务未按委托合同履行义务~引 起投诉或者工程结算应按照或参照合同价格执14 10 每次记录10分 行~未按照或者未参照的 其他违反国家规范、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或者 泄漏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信息、资料及其15 5 每次记录5分 他行为 不真实记录或者不妥善保存工程造价咨询原始16 10 每次记录10分 记录的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有17 5 每次记录5分 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提交虚假情况的 18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附表10: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10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 26 -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1 15 每次记录15分 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2 15 每次记录15分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3 15 每次记录15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每次记录15分 4 15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每次记录15分 5 15 转包检测业务的 6 15 每次记录15分 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7 15 每次记录15分 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8 10 每次记录10分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9 15 每次记录15分 格事项的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10 15 每次记录15分 的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11 15 每次记录15分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12 30 每次记录30分 的 委托单内容填写不齐全的 13 15 每次记录15分 未按试验项目配臵试验设备的 14 15 每次记录15分 配臵的试验设备精度等级、测量范围、性能不15 10 每次记录10分 符合要求的 配臵的试验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定/校准合格16 10 每次记录10分 的 不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 17 15 每次记录15分 - 27 - 附表11: 佛山市建筑市场诚信记录加分表 记分序号 内 容 记分细则 值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部级行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0分,省级行文承接的工程安全、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0分,受到地级行文通报1 5,30 量、生产管理等方面表扬的~每次加10分,受到区级行文通报表扬受到行文表扬的 的~每次加5分。 获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每次加50 分,获省级建设工程金匠奖的~每次加30分, 获省优良样板工程的~每次加25分,获省建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奖的~每项15,2 承接的工程获得质加25分, 50 量安全方面奖项的 省优质装饰工程奖等其他奖项的~每项加20 分,获市优良样板工程奖的~每次加20分,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奖的~ 每项加20分,区级建设工程奖的~每项加15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承接的工程运用的10,获国家级奖的~每项加30分,获省级奖的~每3 科学技术成果或论30 项加15分,获市级奖的~每项加10分。 文发布获奖的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承接的工程在贯彻获国家级QC小组奖的~每项加20分~获省级QC4 10-20 全面质量管理中~获小组奖的~每项加10分。 QC小组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5,获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30分~省级工法的~5 承接的工程获国家30 每项加15分。 级、省级工法的 获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0,加50分,获部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6 承接的工程获优秀50 业每次加40分,获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勘察勘察设计奖的 设计企业每次加30分,获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的~ - 28 - 勘察设计企业每次加20分,获市优秀勘察设计 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次加20分。 附件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倡导建筑行业诚信经营,加快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适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市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 第三条 实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登记制度,《诚信手册》由佛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建筑行业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场行为、奖惩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 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向单位注册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诚信手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诚信手册》。申领《诚信手册》应出示下列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 (五)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六)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第五条 进入本市承接工程的市外建筑行业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诚信手册》。 (一)市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 5.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29 - (二)市外勘察单位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所列举行为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5.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市外设计单位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所列举行为的承诺函; 5.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各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审查认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审查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 (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佛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佛山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 30 - 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 7.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举行为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承诺函; 8.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负责人应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企业派驻本市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市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 6.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举行为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7.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市外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 5.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所列举行为的承诺函; 6.企业在本市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本市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监理工程师、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31 -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 5.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所列举行为的承诺函; 6.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专职专业总人数不少于8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建筑行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诚信手册》。 建筑行业单位承接业务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合同签定后十天内持合同和《诚信手册》到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竣工或承接的业务完成后,由单位持有关资料和《诚信手册》到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工程业绩情况。 建筑行业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等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应根据权限和分工在《诚信手册》上予以登记。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诚信手册》上记录。 第七条 《诚信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由各单位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诚信手册》电子版本的单位基本信息、经营业绩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由做出处罚的部门记录。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本为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电子版本的内容即时更新书面版本。 第八条 建筑行业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预审)时,应向发包方出示《诚信手册》,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单位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 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查验《诚信手册》记载的单位基本情况及诚信记录。 第九条 《诚信手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单位进行市场监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认建筑行业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情况时,应严格执行告知程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将相关情况在作出登记后5日内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内容包括文字资料和网络电子数据)。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市外建筑行业单位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本《诚信手册》登记内容是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内容将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建设交易中心网站上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诚信手册》书面版本记录内容已满或《诚信手册》丢失,有关单位应15日内 - 32 - 向发放的部门续领新的《诚信手册》。遗失补办的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有关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15日内向发放的部门进行变更或换领新的《诚信手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或立即予以收回《诚信手册》: (一)无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包资格的; (四)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和数据不完全、不真实的; (五)企业撤离了《诚信手册》登记的地址办公,而不在15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 (六)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诚信手册》的建筑行业单位实行年度综合考评制度,本市建筑行业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除外)的年度综合考评由注册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市外建筑行业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 第十四条 年度综合考评以得分制作为评分办法,考评周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计算为: (一)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查实建筑行业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见附表1,10)的计分值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扣分。 建筑行业单位的不良行为应经过下列法律文书或文件之一认定: 1.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2.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其它执法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及通报批评; 4.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获得有关奖项或受到通报表扬的,按《佛山市建筑市场诚信记录加分表》(见附表11)的计分值对有关建筑行业单位进行加分。 第十五条 年度综合考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建筑行业单位应根据当年的年度综合考评通知进行年度综合考评申报,填写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书,提交《诚信手册》和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有关资料。 (二)本地建筑行业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除外)的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由注册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建筑行业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年度综合考评资料齐全的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综合考评结论,记录在《诚信手册》年度综合考评记录栏内。 施工图审查机构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评定建筑行业单位诚信类别,并将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公示。总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被评为诚信优良单位;总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单位,被评为诚信合格单位;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被评为诚信不合格单位;本年度内没有承接工程业务的企业只能被评为诚信合格单位。 第十七条 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市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十八条 年度综合考评时间以年度综合考评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 - 33 - 度综合考评的单位,其《诚信手册》自行失效。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申领《诚信手册》资格条件,严格奖惩记录标准。各级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申领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行政监察工作,通过检查、举报调查、抽查有关资料等手段检查诚信管理程序和质量。建立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发现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或滥用职权、以权谋利和对被管理单位的不良行为不予确认记录、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予以诫勉谈话、通报、监察建议等教育,性质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诚信手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手册时免费发放。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佛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表1: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1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分细则 1 未领施工许可证施工的 20 每次记录20分 2 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 20 每次记录20分 3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4 不按法律法规和合同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5 - 34 -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6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7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8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9 未有正当理由中止合同的 5 每次记录5分 10 使用不正当手段以低于成本价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的 5 每次记录5分 11 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费用的 5 每次记录5分 12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附表2: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2 - 35 - (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1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0 每次记录30分 2 索取、收受招标人、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3 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4 允许他人挂靠或挂靠他人,或者转让代理资质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5 策划或唆使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6 编制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内容,制定资格预审、评标办法带有倾向性,量身定做 10 每次记录10分 7 故意高估或低估工程造价 10 每次记录10分 8 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10 - 36 - 每次记录10分 9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提交虚假情况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10 违反招标程序和工作规范,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5 每次记录5分 11 不如实记录或者妥善保存招标投标活动原始记录的 5 每次记录5分 12 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的 5 每次记录5分 13 代理招标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 5 每次记录5分 14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附表3: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3 (勘察、设计企业)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1 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向有关人员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或参 加招投标 15 - 37 - 每次记录15分 2 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工程的;借用或转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3 将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4 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勘察、设计成果报告加盖本单位图签、图章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5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6 勘察、设计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5 每一份合同记录5分 7 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8 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5 每次记录5分 9 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或基坑验收的 3 每次记录3分 10 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意见的 - 38 - 3 每次记录3分 11 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拒 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的 3 每次记录3分 12 设计单位拒绝参加工程结构验收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 3 每次记录3分 13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条文进行勘察、设计的 5 每次记录5分 14 勘察、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盖章或者签字盖章不全的 1-2 签字不全的记录1分,没有签字的记录2分 15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 39 - 附表4: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4 (施工图审查机构)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1 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20分 每次记录20分 2 超越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15分 每次记录15分 3 对超资质勘察和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的 15分 每次记录15分 4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或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发现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存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 10分 每次记录10分 5 民用建筑工程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没有建筑节能说明专篇和计算书的 10分 每次记录10分 6 审查没有提交规划、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没有按规定应通过大中型工程 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10分 每次记录10分 7 使用不符合条件或不在册登记审查人员进行审图的 10分 每次记录10分 - 40 - 8 审查没有专业注册人员盖章签字的工程(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5分 每次记录5分 9 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未按要求启用“勘察设计质量信息管理业务 系统”进行网上业务报送的 5分 每次记录5分 10 未及时将审查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上报的 5分 每次记录5分 11 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 5分 每次记录5分 12 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书没有审查人员签字的 5分 每次记录5分 13 未在服务场所公布有关服务热线电话、投诉电话、办事程序、审查承诺时限等公共信息的 5分 每次记录5分 14 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超过审查时限的 5分 每次记录5分 附表5: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5 (建筑施工企业)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 41 - 1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互相串通、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任务或参加招投标 15 每次记录15分 2 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3 暂扣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4 发生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5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受到行文批评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6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擅自承揽工程的;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7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8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0 每次记录10分 9 项目经理(建造师)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在建工程项目的 10 - 42 - 每次记录10分 10 总承包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实行建筑劳务分包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11 未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3-5 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每次记录3分,未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每次记录5分 12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快、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5-10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快、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每次记录5分,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弄虚作假的每次记录10分 13 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 10-15 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每次记录10分;引发上访或闹事的每次记录15分 14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15 无正当理由中止施工合同的 5 每次记录5分 16 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建造师) 5 每次记录5分 17 施工中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3 - 43 - 每次记录3分 18 对工程质量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3 每次记录3分 19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搅拌砼的 2 每次记录2分 20 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在岗,没有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1-5 每个项目检查时不在岗一次记录1分,三次以上记录5分 21 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人员资格业绩与原投标承诺不相符的 2 每次记录2分 22 未按规定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23 未按时报送有关报表的 5 每次记录5分 24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25 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10-15 被列为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记录15分,被列为区重点监控企业的记录10分 附表6: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6 - 44 -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序号 内容 记分值 记分细则 1 发生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2 暂扣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3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受到行文批评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4 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业务 10 每次记录10分 5 涂改、伪造、转让、出借企业资质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6 未与总包单位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建筑劳务作业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7 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建筑劳务分包作业再次分包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8 未按规定与作业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直接与班组长签订合同的 10 - 45 - 每次记录10分 9 无正当理由中止劳动合同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10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使用未经培训的建筑劳务人员,技术工人持技能岗位证书上岗,持证率 未达规定要求的 2,15 每发现一人扣2分 持证率未达规定要求的一次扣15分 11 未及时发放建筑劳务人员的工资,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聚众闹 事的 15 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每次记录10分;引发上访或闹事的每次记录15分 12 未按规定配备满足建筑劳务作业安全生产要求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13 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14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15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附表7: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7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序号 - 46 -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1 发生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2 隐瞒质量事故,未上报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3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擅自承揽工程项目的;涂改、伪造、转让、出借企业资质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4 抽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5 抽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质量指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 5 每次记录5分 6 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20 每次记录20分 7 未按规定对进场原材料进行验收和企业原材料、成品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未达到要求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8 原材料未实行分隔管理、分堆存放的 5 每次记录5分 - 47 - 9 配合比设计资料造假、未按甲方批准的配合比提交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使用不符合规 范要求的配合比进行生产 20 每次记录20分 10 未向使用单位提交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出厂质量合格证 10 每次记录10分 11 计量器具没有按时检定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12 生产的各环节无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台账的(包括电脑记录) 10 每次记录10分 13 生产、检验的原始记录和台账弄虚作假的 20 每次记录20分 14 混凝土运送时间超过规定,未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通过试验验证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15 代替施工企业制作和养护混凝土强度试件的、未按要求向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检原材料和混 凝土样品的、未履行送检、抽检样品保管、养护职责的 20 每次记录20分 16 企业拖欠原材料供应商材料款 10 每次记录10分 17 重点监控企业未按规定按时上报有关资料的 - 48 - 10 每次记录10分 18 受到本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 10-20 受区通报批评或列入重点监控的每次记录10分,受市通报批评或列入重点监控的每次记 录20分 19 对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未能按期整改的 20 每次记录20分 20 对超时未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未经处理胡乱排放、丢弃造成环境污染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21 违反双方合同规定,擅自转包给第三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22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扩建、设立分站和生产线的 20 每个分站或生产线记录20分 附表8: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8 (监理企业)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1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互相串通、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任务或参加招投标 15 每次记录15分 - 49 - 2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受到行文批评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3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工程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4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5 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超过三项在建工程项目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6 发生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7 擅自变更项目总监 5 每次记录5分 8 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担一项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 5 每次记录5分 9 未按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不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 5 每次记录5分 10 工程实物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且未履行监理责任的 2-5 影响使用功能的每次记录2分,影响结构安全的每次记录5分 - 50 - 11 检查发现项目总监不在岗,没有委托总监代表或委托无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代表 1-5 每个项目检查时不在岗一次每次记录1分,三次以上记录5分 12 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 3 每次记录3分 13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权限进行签字的 2 每次记录2分 14 监理规划未获批准而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规划没有针对性或者内容不完整的;应编制监 理实施细则而未编制的 2 每次记录2分 15 项目总监变更人员资格业绩与原投标承诺不相符的 2 每次记录2分 16 未按时报送有关报表的 5 每次记录5分 17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18 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10-15 被列为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记录15分,被列为区重点监控企业的记录10分 附表9: - 51 -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1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15 每次记录15分 3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5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6 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7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8 - 52 -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0 每次记录10分 9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0 每次记录10分 10 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交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虚假工程造价文件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11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含招标文件内咨询成果文件)存在疑问无合理分析 5 每次记录5分 12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含招标文件内咨询成果文件)有过失引起投诉或争议的影响有关工作 的正常开展 5 每次记录5分 1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因为标底或者工程量清单计算失误,导致招标失败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或不良后果 10 每次记录10分 14 开展咨询服务业务未按委托合同履行义务,引起投诉或者工程结算应按照或参照合同价格 执行,未按照或者未参照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15 其他违反国家规范、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或者泄漏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信息、资料及 其他行为 5 每次记录5分 16 - 53 - 不真实记录或者不妥善保存工程造价咨询原始记录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17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提交虚假情况的 5 每次记录5分 18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2 每次记录2分 附表10: 佛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10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 分 细 则 1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2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3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 54 - 5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6 转包检测业务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7 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8 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9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10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11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12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 30 每次记录30分 13 委托单内容填写不齐全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 55 - 14 未按试验项目配置试验设备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15 配置的试验设备精度等级、测量范围、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16 配置的试验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定/校准合格的 10 每次记录10分 17 不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 15 每次记录15分 附表11: 佛山市建筑市场诚信记录加分表 序号 内 容 记分值 记分细则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安全、质量、生产管理等方面受到行文表扬的 5,30 部级行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0分;省级行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0分;受到地级行文 - 56 - 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受到区级行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 2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获得质量安全方面奖项的 15,50 获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每次加50分;获省级建设工程金匠奖的,每次加30分; 获省优良样板工程的,每次加25分;获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奖的,每项加25分; 省优质装饰工程奖等其他奖项的,每项加20分;获市优良样板工程奖的,每次加20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奖的,每项加20分;区级建设工程奖的,每项加15分。 3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运用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论文发布获奖的 10,30 获国家级奖的,每项加30分;获省级奖的,每项加15分;获市级奖的,每项加10分。 4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在贯彻全面质量管理中,获QC小组奖 10-20 获国家级QC小组奖的,每项加20分,获省级QC小组奖的,每项加10分。 5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获国家级、省级工法的 15,30 获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30分,省级工法的,每项加15分。 6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获优秀勘察设计奖的 20,50 获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次加50分;获部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次加40分;获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次加30分;获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次加20分;获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每次加20分。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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