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典第21部分第10章 家禽和禽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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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典第21部分第10章 家禽和禽产品检验
目 录
451 国会调查声明
452 国会政策宣布
453 定义
454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国家禽产品检验规划方面的合作
455 官方注册厂检验
456 厂房、设施和设备要求
457 标签和容器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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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禁止行为
459 注册场必须遵守的要求
460 根据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活动
461 犯罪与惩罚
462 告发违法行为、通告和陈述意见的机会
463 规章制度
464 豁免
465 限制禽产品或其他产品进入官方注册厂
466 进口
467 检验服务
467a 行政扣留、期限、扣押期间的法律事项、政府部门通告、解除和摘除官方标记
467b 封存及废弃
467c 联邦法院执行权、禁令实施和其他案例以及诉讼时效、美国作为原告和传票
467d 执行和实施,处罚条例的适用性、调查的实施、法院的权力和权限
467e 联邦事务的非联邦授权,禁止对加工企业在检验及标签、标识、包装和成分等方面提出额外要求,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保持和相关要求,对进口、销售作为人类食用的伪劣、错误标签的产品的共同司法权限,其他事务
467f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的适用性
468 检查费用和加班费
469 拨款授权
470 向国会报告
471 安全肉类和禽肉检查专门小组
451 国会调查声明
家禽和禽产品是国家重要的食品供应来源。它被广泛消费并在国内外贸易中占主要部分。此类食品的卫生、无掺杂、有合适的标识、标签、和包装是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因素。不卫生、掺杂或无正确标识的禽产品无疑会扰乱有序的禽产品贸易、损害公众的健康和利益、破坏健全的市场,给经营合格禽产品的生产商和经营者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失,进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鉴此,本章涉及所有在内销、外销或实质性地影响商业方面的家禽及其制品方面制定的条例和州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合作事宜以及为有效的预防及消除商业负担,由农业部
部长制订的维护和整顿商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的规定。
452 国会政策宣布
申明此政策是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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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及其产品的检验、加工、分销,阻止不合格产品在国内外流通。并消除由不合格禽产品贸易带来的影响.目的是当家禽及其产品由于带有病害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时,判定不合格的理由应具有科学性、有充足的资料和判断的标准,本节中规定的不合格判定应有统一的检验标准和统一的应用程序。
453 定义
本章的目的,
,a,商业 指任何州,任何版图,或哥伦比亚的区域以及任何区域的外面或在里面地方之间的版图,或哥伦比亚的区域组织之间,而不是一个立法的主体之间的贸易往来。
,b,州 指美国和波多黎各共和国的任何州(除了在法令中特别指出之时)。
,c,领土 指的是关岛,美国未开发的领地,美洲萨摩亚群岛以及其他一些版图或属于美国的版图,不包
括运河区。
,d,联邦 指美国各州,哥伦比亚的区域,以及美国的领土。
,e,家禽 指的是家养的活的或是死的禽类或鸟类。
,f,禽产品 指任何的家禽胴体或其分割部分,或用整个或部分家禽胴体制成的,除了包含这类家禽成分的产品一一就是其产品仅仅包含了相对较小的比例或由于历史原因没有被消费者认可为家禽食品工业的产品,或是由于被农业部长规定的为免除一种家禽产品在如此的产品中使得家禽产品的质量变劣,而把它排除在家禽产品之外的。
,g,掺假 该词用于下列各项条件之一或更多条件之下的家禽产品术语,
(1)如果其具有或包含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并能够给健康造成伤害,但是倘若在这类物质不是一种附加物质,且这类物质的质量并不对健康造成伤害的这个条件下,这类物质并不认为是使质量变劣的物质,
(2)
A) 如果其具有或包含一些附加的有毒有害物质而不是,
(i) 一种杀虫剂化学药品或在一个原始的未经加工的农业日用品上,
(ii) 一种食品添加剂,或
(iii)按照农业部部长的判断,不适合人类食用的一种色素添加剂,
B) 如果其整个或部分是一个原始的未经加工的农产品并且这类产品具有或包含一种在第346a部分里面所说的一种不安全的杀虫剂化学药品,
C) 如果其具有或含有在第348节里面所说的不安全的任何食物添加剂的,
D) 如果其具有或含有在第379e里面所说的不安全的任何色素添加剂的,在这个条件下,其不被认为是使质量变劣的物质,
E) 如果其具有或含有不安全的化学杀虫剂的色素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或在其表面或里面都有被农业部官方法规所禁止的色素添加剂,
(3)如果其包含有整个或部分不洁的,腐烂的或腐烂降解物质或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安全,影响健康,不利于健康或其他不适合用于人类食品的,
(4)如果其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进行精制的,包装的或滞留的,可由此推断其可能已经被污染或推断其会对健康造成伤害的,
(5)如果全部或部分禽肉是由非屠宰死亡的家禽生产的,
(6)如果容器的整体或部分含有毒有害的物质,对健康有害的,
(7)如果人为实施过不符合法规要求或本篇348部分不允许的辐射的,
(8)如果其中有用成分已经全部或部分被剔除或被抽取,或全部或部分被取代,或损毁或次级的品质在某种方式上被隐藏,或添加另外一些物质或混合包装以便用于增加其体积或重量,或减少它的数量或强度或使其看起来更好或具有比其本身有更大的用途的。
,h,贴错标签 在下列各项环境的之一或更多之下将适用于任何的家禽产品,
(1)如果它的标签是错误的或尤其是令人误解的,
(2)如果以另外的食品名称进行销售的,
(3)如果它是另一种食物的仿造品,除非它的标签在形式具有统一的大小和突出的类型,“仿造”是指食物的名字是仿效的,
(4)如果它的容器被制造、组成或填装以至于令人产生误解的,
(5)如果其不具有(A)名称,企业制造商的地址,包装人或发货人,(B)正确的产品质量包括重量,测量标准
尺寸或测量数据。但假如满足下列(5)小节(B)条款,适度的差异也是允许的,并且关于小的包装或不是在包装中的物质或其他的容器或集装箱也可以通过农业部部长提供的标准来进行建立,
(6)如果一些词语、申明或其他信息按照本章节规定提供在标签上,或其他一些标签分类未放在显著的位置(与其他的文字,申明,设计或图案相比较放于标签),并且在这种条件下,可能使普通的消费者通常购买或使用时不能正确理解的,
(7)如果其声称意味着或代表一种食品,且其定义或确认标准与农业部部长颁布的本篇457部分法令一致。除非(A)符合这类定义和标准,(B)其标签拥有特定的定义和标准相同的名字,在此范围内,按照这个标准,这类食品中可以选择使用成分的通用名(而不是调味品,以及色素等),
(8)如果其声称或代表某类符合农业部部长颁布的本篇457部分的食品标准或包装标准,而实际上低于标准,除非其标签按照法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表明该产品低于特定的标准,
(9)如果其与(7)段的条款不符合,那除非其标签具有(A)其拥有通用或常用的食品名称,(B)为了防止其是从两种或多种成分仿造的,每一种单独的成分都有通用或常用名字,除非部长对没有命名调味品、香料和色素授权使用。前提是,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本文(9)的条款(B)的要求,将是不切实际或会导致欺诈或不公平竞争,农
业部部长可以颁布法规予以豁免,
(10)如果其声称或作为一类特定的可以用于饮食的,除非它的标签上具有关于它的维生素、矿物质以及其他与农业部部长颁布的可饮食物质,在与卫生部长协商后,可以按照法令的规定,有必要让购买者完全获悉它的用途价值,
(11)如果其具有或包含一些假的调味品,假的色素或化学防腐剂,除非其标签表明以下的事实,假如,与本段(11)的规定完全相符是不切实际的,在这种情况下,农业部部长可以颁布法规予以豁免,
(12)如果其容器未加贴标签,或未按部长的规定直接在非消费者包装的胴体(部长认为必要时)上加施官方检验图章、注册厂号,和前述的非限制性以及部长为确保不出现错误或误导的标签而规定有关信息,应该告知公众维持产品卫生条件的处理方式。
,i,部长 指农业部部长或他的代表。
,j,人 指任何的个人、合伙、公司、协会或其他的生意单位。
,k,检验员 指,
(1) 由美国农业部部长授权检查家禽和家禽产品的政府职员或官员,或
(2) 任何的州或领土的政府或被农业部部长授权检查家禽和家禽产品的哥伦比亚区域任何的职员或官员,或按农业部部长和相关州达成的协议,对禽和禽产品实施检验的政府职员或官员。
,l,官印 指官方检验图章或其他的按照农业部部长的规定用于鉴别另外一些法令或本章的一些禽类的情况的标记。
,m,官方检验标志 指被农业部部长制定的规则规定的符号,证明按照本章的要求进行了卫生性的检验。
,n,官方证书 指检验员或其他人按本章规定检验时签发的、部长规定的证明。
,o,官方设施 指农业部部长应用任何的官方标志来规定或授权的任何装置。
,p,官方工厂 指由农业部部长决定的禽类屠宰厂或禽类产品的加工厂。
,q,检验服务 指农业部中的官方政府服务,是通过农业部部长指定的为了对执行本条令的规定负责。
,r,包装或容器 指包括任何的盒子、罐子、锡、布料、塑料或其他的容器,包裹器或盖子。
,s,标志 指在一些物品、或物品的容器(不包括一些包装的衬垫)上的文字、印刷,或图表方式,“标签”一词的意思是所有的标签以及其他写着,印刷或图表方式位于,
(1) 一些物品或它的包装物、包装材料,
(2) 以及一些相关的物品。
,t,装运容器 指用于或准备用于包装产品的容器。
,u,直接包装容器 指消费者的包装,或其他一些禽类产品的非消费者包装。
,v,可作为人类食用 适用于任何的家禽胴体或胴体的部分或部分产品。除非它已经变性,通过农业部颁布的一些规定证实其已经不适合用于人类食品,或它自然地不适于食用。
,w,加工 指屠宰、罐装、盐腌、填充、分割、去骨、捣碎或其他一些加工程序。
,x,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指1938年6月25(52 Stat 1040)(21 U.S.C.301 et.seq)曰颁布的条令以及其后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y,化学杀虫剂、食品添加剂、色素以及初级农产品 《联邦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 U.S.C.301 et seq.)有同样的解释。
,z,禽产品代理人 指通过授权从事禽类产品的买卖的人,或通过谈判进行买卖而不是为他自己或替另外一个人的代理人。
,aa,实施者 指除了在检查之下或在本法之下已被豁免外,从事分割家禽胴体或其分割部分的生意人。
,bb,动物食物加工者 指用胴体、胴体部分或禽类产品加工动物食品的生产者。
454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国家禽产品检验规划方面的合作
,a,州法律,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技术与财政支助,咨询委员会
国会的政策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劣质或标记不合格禽产品的危害,州和其他政府机构应努力实现这一目标,为强化这一政策,
农业部长被授权,在他认为能有效履行本章宗旨的任何时候,与已实施强制性禽产品检验法律、且该法律在宰前宰后检验、再检验及其卫生要求方面不低于本章规定的州的有关机构合作,建立和管理州内从事人类食用且在本州流通的禽只屠宰或禽产品加工的从业人员之全部或某一级别。
(1)农业部长被进一步授权,在他认为能有效达到本章目的的任何时候,根据效力至少等同于460节的州法律,与有关的州立机构合作,制定和实施州禽肉检验规划,以及与有关的国家机构合作,执行本章的规定。在执行本章规定时,农业部长认为可行的,可以委派各州、地区或哥伦比亚特区任何官员或工作人员实施检查和检验。
(3) 本节所称的与州立机构的合作,包括为其提供
(i)在根据州法律规划和建立州级项目时提供咨询援助,
(ii)技术及实验室援助、培训(包括必要的课程和指导性材料及设备),以及实施该项目的财政及其他
援助。农业部长根据本规定分配给一个州的联邦基金总数,每年不超过合作项目原计划的50,,联邦基
金应在平等基础上分配给有合作意向的州。合作及资金支付事宜,应始终由农业部长与本规定第4款指
定的咨询委员会协商后,采取最有利于实现本规定目的的方式进行。
(4)由农业部长提名的咨询委员,应拥有适当的州立机构人选,在涉及州和联邦禽产品检验项目及本章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包括依据本章目的评估州级项目、在州级项目间以及联邦与州级项目间达到更好的协调以及适当保护消费等方面,农业部长及州立机构会向这些人选咨询。
,b, 相应的州立机构,下属政府单位职能的履行
农业部长按照本章规定与之合作的有关州立机构,应是该州内首次负责协调州项目的单一机构,该项目的目标与本章规定的基本相近。当州级项目包括市或下属政府单位履行其某些职能时,这些单位应被认为是实现本节宗旨的州立机构的一部分。
,c, 州内部活动,确定制定法规的州,公布,免除的操作,确定期限,未列入确定的州的运行回顾,年度报告
(1)如果农业部长有理由相信,自1968年8月18日起,2年届满期前的30天内,某州还未在所有注册厂内制定或实施有关规定,,根据3款(2)项,免于实施国家检验的除外,,这些注册厂内屠宰的禽只、加工的禽产品用于人类食用,只在该州内流通,且其对产品的要求至少等同于451.453、455-459、461.467a的规定,农业部长应将这一情况告知该州州长。如果农业部长与州长或他选定的人选协商后确认,这些要求未被建立和实施,他应在2年有效期满马上将该州确定为应在操作和交易过程中全面实施本章上述规定。如果农业部长有理由相信,该州将在另一年内实施这些要求,他可以缓迟在上述期限内列入,且当认定该州已在年底实施了这些要求,将不予列入。农业部长应将列入名单公布在联邦公报上,且公布的30天后,对州内从事操作、交易人员将视同实施商业操作和交易,在同等程度和方式上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然而,尽管实施了本节的有关规定,如果农业部长认为某州有工厂生产伪劣产品在该州内流通,且该产品会对公共卫生造成明显危害,农业部长将这一情况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该州州长及1(4)款所1列的有关咨询委员会,以便根据州或当地法律的规定采取有效行动。接到通知后,若该州未在农业部长确定的合理时间内根据公共卫生风险程度采取防止危害公共卫生的行动,农
业部长可以根据本章的有关规定,立即将这些注册厂确定为应实施本章规定。这些注册厂应被视同商业注册厂,执行上述规定,直到农业部长确定在该州内制定和施至少等效于上述规定的要求时间为止。
(2)本章关于禽只屠宰和禽产品加工实施检验的规定,不适用于在零售店和餐馆的传统和常规操作。在零售店、餐馆或类似的零售型加工厂内加工出售一定数量产品,或在上述工厂内为顾客提供这些产品服务的,只按本节3规定实施检验。根据本款在餐馆中心厨房内实施的操作应被看做是在该餐馆内实施,如果该中心厨房工制备的禽产品离开厨房后即可食用,用作菜膳或主菜送到餐馆供应顾客,餐管与厨房为同一所有人或经营人,厨房设备应遵守本法460-2的规定。而且,如果农业部长认为这些设备的卫生条件、使用、加工程序或方式会导致产品出现掺杂的可能,这些设备应在农业部长确定的必要的时间期限内实施检验。
(3)当农业部长认为,根据3确定的州已制定并将实施州级禽产品检验要求,在州内贸易和加工方面,这些要求至少等效于3(1)的规定时,他应根据3将该州列入实施州级法律的名单,但这并不妨碍根据本条规定,在通知州长或在联邦公报公布的30天后将其重新列入,当农业部长认为任何未能有效实施至少等效于本法规定的州.被通知和公告后,都可以在本条规定的具体时限内重新列入名单,不管该州是否曾被列入。
(4)农业部长应自1968年8月18曰起,定期,至少每年评估有关规定的法律实施情况,在屠宰、加工、储
存、搬运、分流禽产品,上述操作的检验,以及根据本法470部分规定向众议院农业委员会和参议院农业、营养、林业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包括根据3不列入名单的几个州。
,d, “州”的定义
本节所称的“州”是指任何州(包括波多黎各独联体)或有区划的地区。
455 官方注册厂检验
,a, 宰前检验
为防止贸易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任何适合人类食用或掺杂的禽产品,部长在一定程度上凭自己的判断如认为有必要,应对每个官方注册厂加工禽产品或销售禽产品或其他应检验的禽产品按照本章的要求由检验员实施宰前检验。
,b, 宰后检验,检疫,隔离,复检
在加工操作的任何过程中,部长应对每个禽体的加工过程由检验员实施宰后检验,如他认为有必要,应对每个官方注册厂加工禽产品或销售禽产品或其他应检验的禽产品在任何时间进行检疫、隔离和复检。
,c, 废弃,申诉,再加工
发现掺杂的所有禽的屠体及其分割部位和其他禽产品应宣布废弃,如对废弃决定无申诉,应在检验员监督下销毁,不得用于食用。假如,屠体、分割部分和产品可在进行再加工后不再掺杂,如果此再加工是在检验员监督下并发现不再掺杂,则不必宣布废弃和进行销毁处理。如对决定进行申诉,屠体、分割部分或产品应适当标记并隔离直到完成申诉的检验,如部长认为申诉是轻率的,则由申诉人承担后果如果还是做出废弃的决定,则屠体、分割部分和产品应在检验员的监督下销毁,不得用于食用。
456 厂房、设施和设备要求
,a, 卫生规范
每个屠宰禽或加工销售用的禽产品或其他按本章应检验的产品的官方注册厂影有适当地厂房、工具和设备,按照卫生规范进行操作,遵守为防止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或禽产品的掺杂现象而公布的法规。
,b, 拒绝检验
如加工厂厂房、设备、设施,或操作过程不符合本节的卫生要求,部长应拒绝对该加工厂进行检验。
457 标签和容器标准
,a, 运输容器和直接用的容器,非消费的包装屠体
任何官方注册厂的所有禽产品,在本章所述机构进行检验后发现无掺杂的,应在离开注册厂时在其运输容器和直接使用的容器上标有清晰易读到标记,部长要求标记内容应按照本篇453节的8段的规定。另外,部长在任何时候为保护公众健康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在非消费包装屠体离开加工厂时,立即标上按照8段规定的、清晰易读的标记。
,b, 标签要求,特性或成分或条目的定义和标准以及容器装载标准,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一致,与联邦和州标准一致。
部长为保护公众健康,在任何时候可采取以下必要行动,
(1)为避免在销售时的错误和误解,标签的形式和大小应与相关包装材料合为一体,标记条目按本章要求。
(2)如果定义或成分或条目以及容器装载标准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相关条款(21 U.S.C.301 etseq.
不一致,农业部在发布此标准前应与卫生部官员进行协商以免影响标准的一致性和损害《联邦食品、药品和化
妆品法》的有效执行。同时在发布前还应与本篇454节所提供的相关顾问委员会进行协商,以免因在一定范围内可行而与联邦和州的标准不一致。
,c, 贸易名称使用,错误或误解的标记或标签,容器的令人误解的形式或尺寸
本章所涉及的商品如任何名称或其他标记或标签错误或令人误解,或装载在令人误解的形式或尺寸的容器内,则任何人都不得销售或提供给销售商,所起的贸易名称和其他标记和标签和容器应由部长批准,不得伪造或令人误解。
,d, 扣留错误或令人误解的标记、标签或容器,修正,听证,最终决定,申诉
如果部长有理由相信任何正在或准备使用的标记或标签或任何容器的尺寸或形状,在任何地方有错误或令人误解,可直接扣留除非标记、标签或容器按其指示进行修改不再有错误或令人误解。如使用或准备使用标记、标签或容器的人员不接受部长的决定,可要求听讼,但标记、标签或容器应扣留直到听讼结束和部长作出最终决定。部长做出的任何决定是最终决定,在接到最终决定通知的30天内,可向工厂所在地的美国巡回上诉法院或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第七篇194节规定可应用于上诉。
458 禁止行为
,a,任何人不得,
(1)在本章要求以外的进行商业活动的加工厂,屠宰家禽或加工能够作为人类食品的家禽产品。
(2)在商业活动中,销售、运输、提供销售或运输,或接受运输,
A)在销售、运输、提供销售或运输或接受运输时,对掺杂或帖注错假标签的、能够作为人类食品的家禽产品,或
B)对没有进行检疫和通过建议,根据本章需要进行检疫的所有家禽产品。
(3)进行与所有能够作为人类食品的家禽产品有关的活动,以及进行商业运输或运输后的销售行为,有可能引起或使得对类似产品掺杂或错错假标签的行为出现。
(4)在商业贸易或从官方的加工厂销售、运输、提供销售或运输,或接受运输任何已屠宰家禽的血液、羽毛、爪、头或内脏,没有按照部长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运送,按照部长的规定已经审定的除外。
(5)为了自身的利益使用,或不向联邦政府或各州或其他有相关职能的政府部门的授权的代表,或不按照司法法庭的命令,提供本章内容所要求的可作为商业机密保护起来的信息。
,b, 除官方授权外的其他任何商标加工厂家、印刷厂或个人不得浇铸、印刷、平版印刷或制造其中含有任何官方标记或仿真标记,或具有类似的标记或仿真标记,或官方证书表格或仿真件的机器。
,c, 任何人不得,
(1)仿造任何官方图案、标记或证书。
(2)未经部长授权使用官方的图案、标记或证书,或仿真物,或更改、分拆、损毁悔或破坏任何官方的图案、标记或证书。
(3)没有按照部长的提出的规章制度的要求,而使用,或分拆,或破坏任何官方的图案、标记或证书。
(4)不立即通知部长或他的代表,随意使用任何官方图案,及伪造、冒充,或非法改动的官方证书、标签,及家禽畜体及其产品上的伪造、冒充、伪造或非法改动的标记。
(5)有意在提供给部长的发货证书,或其他非官方或官方的证书上做虚假的陈述,或
(6)故意声称根据本章,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已通过检验,但事实上,并没有经过并通过这样的检验或获得免除。
459 注册场必须遵守的要求
本章内所指的加工家禽及其产品的加工厂,必须遵守本章内对所有家禽及其产品加工的要求。
460 根据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活动
,a, 对不作为人类食品的商品不进行检验,在作为商品销售之前必须经过变性或其他鉴定,非可食性商品。
在本章节所指的所有加工厂内,对屠宰的家禽,或对不作为人类食品的屠宰后的家禽、家禽块或其产品,不需实行检疫,但这样的商品,在商业销售或运输前,如果本来是可食的商品,就必须经过变性处理或其他鉴定,处理过程由部长指定,以防止其仍然作为人类食品而被食用。任何人不得在其经营活动中购买、销售、运输多提供进行销售或运输,或接收运输,所有屠宰后的家禽、对不作为人类食品的屠宰后的家禽、家禽块或其产品,除非已作变性处理或按部长所指定的方法作变性处理或按照本身就不是人类可使用的商品。
,b, 记录保存的要求,有责任的个人,揭发范围,进入加工场所,检查记录、设备和存货,复印,样品由农业部长按照规定指定以下人员保存记录,以便必要时能够有效地执行本章规定来确保不会有掺杂或帖注错
假标签的家禽产品销售给美国消费者,这些人员负责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两年,如果农业部长认为其表现出色,可延长其责任年限。这些承担起责任的人员,需在所有适当的时候,应农业部长指定的代表的要求,引导他们进入加工场所,检查设备、存货和记录、复印所有类似的记录、对存货适当取样并付给相应的费用。
(1)所有从事屠宰家禽或加工、冰冻、包装,或对出售的及作为人类食品或动物食品的畜体、部分畜体或产品进行标注的人员。
(2)所有从事买卖(如家禽产品经纪人、批发商或其他人)、商业运输、商品储存、进口屠宰后的家禽或部分家禽或产品的人员。
(3)所有从事商贸,如贸易商,或从事买卖、商业运输,进口死的、濒死的或患病的家禽、非屠宰死亡的家禽部分畜体。
,c, 企业、个人和商业名称的注册
农业部长按照规定提出要求,但如果没有向农业部长注册其姓名、企业名称及地点、企业开展的贸易活动的名称,那么这些人员不得从事家禽产品经纪人、实施人,或动物食品加工厂的商业活动,不得从事任何家禽畜体或部分畜体的批发商,不论是否是作为人类食品,不得从事任何商品的公共仓储的商业活动,不得从事买卖、商业
运输或进口非屠宰的所有死的、濒死的、伤残的或患病的所有家禽及其部分畜体。
,d, 交易、运输,或进口死的、濒死的、伤残的或患病的家禽及其畜体的管理规则,以防被作为人类食品使用。
如果没有按照农业部长指定的规章制度,来确保其家禽或不健康的畜体及其产品不会被作为人类食品使用的话,那么从事买卖、商业运输,进口非屠宰的所有死的、濒死的、伤残的或患病的所有家禽及其部分畜体的个人都不得买卖、运输、提供销售或运输或接受商业运输业务,或进口非屠宰的所有死的、濒死的、伤残的或患病的所有家禽及其部分畜体。
联邦的规定适用于各州或地方本地的商贸事务,不受地方部门的限制。
461 犯罪与惩罚
,a, 违法,代理者、雇员、雇主责任
任何人违反本法令本篇458、459、460、463或466节的规定将被判处罚款美元1 000元以下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如果涉及故意欺骗,或有任何销售或试图销售掺杂商品的,本篇453节6(8)作说明的
除外,,将被判处罚款美元10 000元以下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在解释或执行本法令上述章节的规定时,任何私人、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代理人或雇员在其工作或职责范围内的疏忽或不履行无论如何必须依照本法令惩罚,而这些私人、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责任与其代理者或雇员等同。
,b, 承运人的责任
在通常商业活动中,承运人受雇于他人在接收、运送、储备或交付禽或禽产品时,事先知道或存在的事实足以让理智的人相信所运禽或禽产品没有经过检验或依照本章规定作标签,或有其他依照本章规定不适于运输的,或承运人不应农业部长的要求拒绝提供其所承运禽或禽肉的货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所有可能附有的禽或禽类产品的文件的副本,承运人有上述行为者,除了接受本篇第460节的惩罚外,还必须接受本章规定的处罚。
,c, 袭击、反抗或妨碍执法者,谋杀,惩罚
公务人员正在执法或在本章规定范围内履行公务时,任何使用暴力进行袭击、反抗、反对、妨碍、胁迫或干预者,将被判处罚款美元5 000元以下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任何在上述犯罪行为中,使用致命或危险的武器者,将被判处罚款美元10 000元以下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杀害任何依照本章规
定正在执行公务的人员者,将依照本法令第18篇的1111节和1114节的规定惩罚。
462 告发违法行为、通告和陈述意见的机会
部长将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告发到任一为其辩护的美国律师,辩护律师在制定犯罪诉讼程序之前,应考虑给予受指控者的违法行为一个合理的通告以及口头或书面陈述其观点的机会。无论何时,当部长相信通过一个适当的书面通告或警告能充分保护公众利益和执行本章规定时,依照本章对违反本章规定的告发不必作出解释。
463 规章制度
,a, 存储和处理禽产品,违反规章制度
任何人在商业活动中或基于商业目的或进口时的买卖、冷冻、存储或运送供人类食用的禽产品时必须做好存储或其他处理,无论何时,当部长认为为保证上述禽产品到消费者手中不被掺杂或贴错假标签必须做好上述必要的工作时,可通过有关规章制度规定针对这些禽产品的要求。禁止一切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
,b, 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必要时部长将公布这些其他的规章制度以贯彻本章的规定。
,c, 口头陈述观点
存应用本法令第5篇第553节3款的规定中建议制定本章的细则时,提供口头阐述观点的机会必须与公众利益一致。
464 豁免
,a, 个人豁免
部长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及其可规定的卫生标准、操作及程序的要求,免除本章的特殊规定,
(1)个体零售商店的零售商直接将禽产品卖给消费者,这些零售商只是在卖给消费者的商店切开禽产品。
(2)在一定的时期内,当部长确定,对从事禽和禽产品加工的任何人及其所加工的禽产品进行检验不可行,而且解除将有助于提高本章所提的主管部门的效率时,可实行豁免。但是,没有这些豁免时须继续依照1970年1月1曰及以后的规定。
(3)个人屠宰、加工或用其他方法处理已经或即将依公认的宗教饮食规定的要求处理的禽或禽产品,在仍能有效执行本章的目的时,部长可确定有必要避免与这些要求发生冲突而采取豁免。
,b, 地域性豁免
部长可在其依照规章制度制定的卫生要求范围内豁免本章对禽类屠宰及禽产品加工的检验要求,在没有立法机关的地域的人们屠宰和加工这些禽和禽产品,只是在该地域内销售,当拨给本章所提有关的主管部门的资金不足以对这些禽和禽产品进行检验,而且实行豁免将有助于提高这些主管部门的效率时,部长有权确定豁免。
,c, 私人屠宰,委托屠宰,禽饲养者或加工者的姓名和地址代替其他标签要求,小企业,指定数量火鸡的屠宰者或加工者,禽饲养者在自家农场饲养禽类。
(1)部长根据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包括其依照规章制度制定的卫生标准、操作及程序的要求,豁免本章的特殊规定,
A)任何人屠宰自己饲养的禽类,在流通过程中,加工和运送禽产品专供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不交费的客人和雇员。
B)任何人,包括禽主在内,将禽交给屠宰者按委托屠宰,在流通过程中,这些屠宰者加工和运送禽产品专供
禽主家庭、屠宰者及其家庭成员、不交费的客人和雇员。屠宰者不应从事有可能供人类食用的禽产品的买卖活动。
C)在各州、地域或哥伦比亚特区,任何禽生产者在自己的场所屠宰和加工禽产品,应考虑禽须在自己的场所饲养并可靠和卫生,只在来自上述处理的禽产品的管辖范围内销售,这些禽产品可用生产者的姓名和地址代替标签要求作识别,并且分发时没有造成其他标签错误的情况,是可靠的、干净的、适于人类使用的。
D)在各州、地域或哥伦比亚特区,任何禽生产者或其他人屠宰可靠和卫生的禽及加工来自这些禽的产品,只在上述禽产品的管辖范围内直接销售给家庭消费者、餐馆、酒店和寄膳宿的家庭,供其食用,或作配餐料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这些禽产品可用加工者的姓名和地址代替标签要求作识别,并且在加工者分发时没有造成其他标签错误的情况,是可靠的、干净的、适于人类食用的。
如果上述条款(C)和(D)所提禽生产者或其他人本年度从事过这些条款指定以外的买卖禽或禽产品的活动,则这些豁免不适用。
(2)当部长确定采取特殊的豁免措施不会削弱保护消费者免受掺杂或错假标签禽产品所害时,将在此采取特殊的豁免措施,按规章制度规定,与(3)小段相符,提供对小企业(包括禽生产者)的加工和产品的豁免,不含(1)
小段的豁免,在各州、地域或哥伦比亚特区的小企业(包括禽生产者)从事屠宰和(或)切割收购的禽类作为胴体或其分割部分仅在管辖范围内出售,部长认为其能适当的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仍能符合他规定的能达到本章的目的有关要求,包括卫生要求在内,保护公众免受掺杂或错假标签产品所害。
(3) (1) 小段c)或d)条款或(2)小段所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本年度有下列情况的禽生产者或其他人。
A)屠宰或加工超过20 000只禽的产品。
B)使用其他禽生产者或其他人使用的设备屠宰或加工禽产品。
对于条款b),任何禽生产者或其他人作出申请,如果部长确定准予此类豁免不会削弱执行本章目的的申请,可以对其准予此类豁免。
(4)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在自己农场饲养的自家禽的禽生产者,
A)这些禽生产者年度中屠宰禽数不超过1 000只已经给予了豁免,
B)这些禽生产者没有从事买卖由自己农场饲养的禽生产的产品之外的禽产品,
C)全部禽在流通中没有改变,如本篇第453节(a)款定义,。
,d, 包含禽产品的比萨饼
(1)在这些部长通过依照本节发布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条款和要求下,需要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公共卫生例如特殊处理程序,部长将免除本章有关以下包含禽产品的比萨饼的检验要求,
A)依照本章要求,比萨饼中的禽产品成分经过特别处理、检验合格,熟化或煮熟可供食用,
B)比萨饼在公众或私有非营利性的场所食用。
(2)无论何时,部长确定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公共卫生有必要时,可以撤销或修改本小节内公布的任何豁免。部长可以恢复或进一步修改本小节内已经撤销或修改的任何豁免。
,e, 对掺杂和错假标签的规定适用于豁免检验的商品
除了检验的要求,本章有关掺杂和错假标签的规定,将适用于本节规定的豁免检验的禽产品,1和4款有其他指定的除外。
,f, 暂停或终止豁免
无论何时,部长发现暂停或终止任何本节中对任何人的豁免将有助于执行本章的目的时可以命令采取这种行动。
465 限制禽产品或其他产品进入官方注册厂
部长在其规定的要求下有权限制禽产品或其他产品进入官方注册厂进行检验,以确保允许这些商品进入这些注册厂与本章的目的一致。
466 进口
,a, 标准和法规的符合,进口后的状态
任何屠宰后禽类及其部分或产品不得进入美国,除非其是健康卫生的,适合人类食用的,并不含有任何染料、化学防腐剂和其他使其不健康卫生的成分,除非其符合农业部长制订的以确保其符合本章要求的法规。所有符合上述法规的屠宰后禽类及其部分或产品在进入美国后即被作为国内产品对待,其应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t(21 U.S.C. 301 etseq.)和本章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b, 法规,被拒绝产品的销毁和出口
农业部长有权为执行本章而制订有关法规。在此法规中,部长可规定对被拒绝进入美国的屠宰后禽类及其部分或产品进行销毁的条款和条件,除非上述产品的收货人在上述法规的限定时间内将货物运出美国。
,c, 被拒绝进口产品的储藏、运输和劳务费用
任何依照本节被拒绝进口产品的储藏、运输和劳务费用,包括利息应由货主或收货人支付。
,d, 国内标准和适用加工,执行
(1)无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用于人类食用的进口屠宰后禽类及其部分或产品应,
A)达到符合联邦标准的卫生保护水平的检验、卫生、种类鉴别和残留标准,
B)在达到符合联邦标准的卫生保护水平的加工厂和下加工。
(2)
A)如果出口国向部长提供了风险评估方面的科学数据和其他信息以证明出口国的标准达到了美国标准的卫生保护水平,部长可将出口国标准视为等同于美国标准。
B)部长可,
(i)在科学基础上决定出口国的标准是否达到联邦标准的卫生保护水平,
(ii)应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出口国提供作出决定的科学依据。
(3)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禽产品不得进入联邦。
(4)部长通过以下行动执行本小节,
A)对种类鉴别和残留作随机检验,
B)按部长批准的方法在出口国的屠宰点对内脏和胴体脂肪做随机抽样和检验以检测残留。
467 检验服务
,a,拒绝或撤回,听证,由于触犯某些法律被定罪而不适宜从事此业务,须对此业务承当责任的人员
农业部长可以(在某一段时间,或不定期时间内,为达到本章所提到的目的,当他认为有必须时,可以这样做)。对任何官方注册厂拒绝提供或撤回本章所述的检验服务。所有要求提供检验服务的官方注册厂的申请人或接受人,在给予一次法律听证机会后,如果由于该申请人或接受人或与他们有关联的责任人,在最近10年内,被美国联邦或州政府的任何法院宣告犯有如下罪行的,农业部长将认为该申请人或接受人不适宜从事与需要检验服务的有关业务,
(1)由于收集、处理或销售掺杂或错假标签的包装食品,或在食品交易中有欺骗行为,根据任何法律被判处任何重罪或数项罪行的。
(2)因涉嫌欺骗、贿赂、勒索,以及在关系到人类身体健康的其他活动或情况中缺乏诚信而被判处任何重罪的。本段所述与业务有关的责任人是指合伙人、官员、部门领导、控股股东,或拥有10,及10,以上投票份额的股东,以及具有管理和执行权利的雇员。
,b, 关于撤回或拒绝检验服务决定的听政,撤回或拒绝检验服务的继续执行
对官方注册厂由于没有根据本篇第455部分规定对不适宜食用的家禽产品进行销毁,或官方注册厂的房舍、设施、设备以及操作等没有达到本篇第456部分规定,而被撤回检验服务的,以及由于官方注册厂没有遵照本篇第456部分规定而被拒绝给予检验服务的,应该根据检验服务申请人或接受人的要求,给予一次听证的机会,以进一步说明撤回或拒绝检验服务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在听证期间,除非是农业部部长又作出了其他决定,否则,已经作出的撤回或拒绝检验服务决定须继续执行。
,c, 最终结论性决定,司法复核,记录
对本章所述的撤回或拒绝检验服务经过法律听证后,农业部部长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将是最终结论,除非是该结论作出后,按照本篇第457部分规定,根据美国申诉法庭的要求,受到影响的申请人或接受人的上诉申请材料尚处于30天时间内的司法复核期的。所有的司法复核必须以作出决定和命令时所依赖的相关记录为基础.
这种情况,对第7篇194部分所述食品的上诉均可适用。
467a 行政扣留、期限、扣押期间的法律事项、政府部门通告,解除和摘除官方标记
当农业部部长授权的代表在商业场所,或在商品销售期间或之后,或在本章所述的其他商业活动中,发现有家禽产品、家禽产品之废弃品,或死禽、濒死家禽、残禽以及病禽,同时有理由相信,这些产品可能被掺杂或贴错假标签,并有可能被人类食用时,或这些产品均未经检验,根据本章或任何其他联邦法律、或各州、领地及哥伦比亚地区法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的,或违反上述规定将要或已经销售上述食品时,该代表可根据本篇第467b部分的规定,或联邦、州或其他具有上述禽产品管理权的政府部门的通告,对这些禽产品进行不超过20天时间的扣留。扣押期间,任何人不得把这些被扣产品从扣留地搬走,直到该代表宣布解除扣留为止。解除扣留时,除农业部部长认为这些产品上的标签可以保留外,所有这些产品上的标签都应该根据代表的要求予以全部摘除。
467b 封存及废弃
,a, 诉讼条款,损毁诉讼,权限,销毁或销售处理,充入国库,销售限制,保证金,原告法院诉讼费用、物品储存及其他费用,陪审团判决,国家作为起诉人。
(1)任何家禽产品,或死禽、濒死家禽、残禽以及病禽,如果被进行商业或本章所述的其他用途的运输,或运输后在美国进行销售的,同时这些产品(A)违反本章进行过加工、售卖、运输,或(B)可被人们作为食物使用,并是掺杂或错假标签食品,或(C)以任何其他方式违反本章有关规定的,可以在任何时候,在产品被发现当地,由美国各区域法庭或467C部分所提及的有相关权限的其他合适的法庭,进行起诉、封存和废弃。
(2)如果这些产品被判废弃,在法令生效后,这些产品应该A)根据段落5的要求进行销售,或B)作销毁处理或根据法院的法令作售卖处理。作售卖处理时,如果收益少于法院诉讼费用以及储存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所有收益将被充入美国国库.但是如果货主能够用优质、充足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这些产品不应该根据本章关于食品的有关规定,或产品售卖当地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售卖处理,法院可把这些产品判归其主人运走,同时为保证使货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须由农业部部长授权的代表进行监督。
(3)当判决废弃后,这些家禽产品在抵押担保后被释放,或被销毁后,除去法院诉讼费用、储存及其他合理费用开支后,如果还有剩余收益的,应该对上述产品的有关举报人进行奖励。
(4)上述使禽产品遭到损毀的案件诉讼,应该尽可能地与国家海事部的诉讼一致,除非是由于案件事实上涉及互相关联的案情,需要双方各自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所有的诉讼都适用于并应该以美联邦的名义进行审理。
(5)
A)根据法院的判决指令,段落(1)中已被法院判决废弃的产品,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分配给专门从事食品销售的非盈利性的私人组织,或联邦,州或当地政府机构,由他们销售给有关人员。
(i)可以作为食品供人们使用,
ii)已经根据本章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根据543(g)部分1,7段落的相关含义,产
品没有被掺杂的。同时,在法院判决中已经明确这些产品为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没有被掺杂的,
iii)在这些产品或其包装袋上标有明确的“非销售用”字样。
B)对段落(A)中所述,分配给专门从事食品销售的非盈利性的私人组织,或联邦、州或当地政府机构的相关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美国政府将不会承当法律责任,
i)这些产品确实已经根据本章要求进行检验,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根据543(g)部分7段落的相关含
义,产品没有被掺杂的。同时在法院判决中已经明确这些产品为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没有被掺杂的。
ii)在这些产品或其包装袋上标有明确的“非销售用”字样。
C)被封存和废弃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这些产品的所有人不需承当法律责任,
i)这些产品按本章进行检验后,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根据543(g)部分1.7段落的相关含义,产品没有
被掺杂的。同时在法院判决中已明确这些产品为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没有被掺杂的,
ii)在这些产品或其包装袋上标有明确的“非销售用”字样。
,b,其他有关废弃或封存的条款不受影响。
本节有关条款不得与本章或其他法律中有关废弃或封存的规定相抵触。
467c 联邦法院执行权、禁令实施和其他案例以及诉讼时效、美国作为原告和传票
美国地方法院、关岛地方法院、维尔京群岛地方法院、美国萨摩亚岛最高法院和其他美国领地法院被特别地授予执行、防止和限制违背本章行为的司法权,也拥有本章引起的所有其他案例的司法权,但本篇457,4或467节提出的条款除外。所有执行或限制违反本章规定的程序应该是以联邦名义进行。
在任何地方要求在美国法院出庭的目击证人的传票,也可以用于任何相同程序的其他地方。
467d 执行和实施、处罚条例的适用性、调查的实施、法院的权力和权限
为保证本章的有效执行和实施,第15篇的46、48、49和50节,除第15篇中49节的最后一段和46节的(g)到(h)段,的条款(包括处罚)和第47篇中409,1,节[1]的条款规定了农业部长后其他授权人的司法权限、权力和责任。农业部长或其代表可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实施其职责所需的调查。第15篇中49、50节授予美国地方法院的权力可以由本篇467c节指定的法院按本篇的目的来行使这一权力。
467e 联邦事务的非联邦授权,禁止对加工企业在检验及标签、标识、包装和成分等方面提出额外要
求,记录保持和相关要求,对进口、销售作为人类食用的伪劣、错误标签的产品的共同司法权限,其他事
务
本章范围内其他关于官方注册厂场所、设施和操作的要求,若另有规定或不同于本部分规定的,可以不被任何州或哥伦比亚地区强加执行,本篇的460(b)规定的关于加工厂的记录保持和其他要求除外。关于标识、标记、
包装或成分的要求(或被农业部长发现的储存和处理要求对禽肉产品在商业领域自由流通产生过度的干扰的要求),若另有规定或不同于本部分规定的,可不被任何州或哥伦比亚地区执行。但为防止官方注册厂外的掺杂、错假标签食品或官方注册厂外的进口产品用于人类食品用途的销售,则可以执行这些规定。如与本章有关规定一致,本章不排除任何州或哥伦比亚地区遵照本章的其他规定制订要求和采取行动的权力。
467f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的适用性
,a, 豁免,不受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条款影响的权限
禽肉和禽肉制品应该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U.S.C.301)条款到本章条款与此有关的延伸和适用性范围被豁免,除非本章的条款不背离1968年8月18曰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授予的权限。
,b, 执行程序,健康和人类服务部长代理人的扣留权力
本篇467a部分授予的扣留权力适用于有权力的健康和人类服务部长的代理人,目的是实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中有关官方注册厂以外的任何禽肉胴体及其分割部分或其产品条款,在本篇467a节所述的部长是指参考健康、教育和福利部长。
468 检查费用和加班费
按本章规定的检查费用应当由联邦负担,加班费和在假期工作费用,由农业部长决定由此加工厂负担。为实施本节规定所需的费用不受财政年度的限制。
469 拨款授权
为买施本节规定有权拨付款项。
470 向国会报告
农业部长应该每年向众议院农业委员会和参议院农业、营养和林业委员会报告与本章有关的家禽屠宰,分割肉和禽肉产品的预处理、储存、加工和销售情况,与此相关操作的加工厂的检查,包括本章有效性和要求的操作的检查。
471 安全肉类和禽肉检查专门小组
,a, 复审和评价
咨询专门小组命名为“安全肉类和禽肉检查专门小组”,是依据本篇679a建立的,当专门小组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应该对下列内容的适宜性、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科学价值进行复审和评价,
(1)检查程序,工作条例,工人和联邦雇员的关系,本章要求检查的工厂。
(2)本章要求检查工厂的检查程序、过程和技术发生改变的非正式申请和建议。
(3)依据本章颁布的禽肉检查规定的正式改变是否得到关注、规划或最后完成,以及
(4)类似的其他事情如关于本章要求的安全和有效的禽肉检查系统的质量和效力可以作为专门小组的参考。
,b, 报告
(1)总报告。安全肉类和禽肉检查专门小组应提交给农业部长一份关于段落(1)要求的复审和评价结果的报告,包括专门小组认为适当的介绍。
(2)正式的变化报告。在禽肉检查规定的有关正式的变化报告,报告应该在这样变化的正式评价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1] 15章中49节最后一段和47章篇中409(1)节的条款,参考原文,即涉及证人豁免条款,于1970年10月
15日被L91-452条款1184部分,929,930的21I和242节分别废除。关于证人豁免的条款参见《罪行和罪
犯程序》18章的600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