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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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依据合同文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妥善解决合同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违约、分包、争端、保险等问题,对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费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变更
1、 工作流程
①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
②变更申请内容
a、 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和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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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和材料
c、变更费用估价及其影响
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承 包 人
监理办现场调查
方案审查:复核变更工程数量初审变更工程单价及总额
高级监理工程师审查上报
委托设计代表计算、出图
方案评定:审定变更工程量清单,明确变更费用支付方法
同意
业主批准
项目管理处审核、批复
监理办下达变更令
承包人组织实施
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监理工作流程图
任何工程的形式、数量、质量、内容、标准的变更、各方均按合同条件和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和执行。
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任何一方提出,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必须事先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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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工程变更均必须取得项目管理处的专门批准,经监理办审查后上报管理处,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后承包人方可实施。
工程变更的管理程序有提交变更意向通知或变更申请、资料收集、费用评估、协商价格、审核上报、审核批准、签发工程变更令等。
(一)变更设计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2、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进行工程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应与现设计相同,并填写“工程变更报告单”,详细申述工程变更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按照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每项工程变更设计不得化整为零。
(二)变更设计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变更设计:
1、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良田;
2、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3、原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
4、由于水利、工矿、文物、环保等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5、在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6、在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的情况下,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或扩建者;
7、其他特殊情况。
(三)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1、一般变更设计可由变更设计所在合同段监理办负责与设计代表组审查后提出处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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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业主核备。
2、涉及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等重大变更设计由业主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3、监理工程师确定单价的权力应按
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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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52.2款规定执行。
(四)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变更设计可以由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各级管理机构,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提出,其审批程序如下:
1、一般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由变更设计提出者(简称提出者)向监理办报送工程变更报告单(包括附件,下同)一式四份,由监理办在收到之日起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备。业主在收到之日起7天内不提出异议,监理办发“工程变更令”。凡核准之变更设计,批复时均应填写“工程变更令”,并注明变更金额。
2、重大变更设计审批程序
由提出者向监理办报送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在监理办收到之日起7天内报业主,由业主牵头,组织原设计单位及有关各方面进行研究,并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重大变更设计文件由业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监理办指令承包人执行。
3、所有变更设计均要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联系单。
二、工程延期
(一)工作流程
延误事件发生
承
包
7天内报延期
意向通知
人
申
报 监理审批程序
程
连续性
序
延误事件结束
否
提出初审意见
是
7天内间隔报临时报告
填写《延期审批书》
14天内正式报《延期申请书》
业主认可
签发《延期审批书》
施工阶段工期延误监理工作流程图
延期是指竣工期的延长,本工程一般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则按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延期申请、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协商评估、确认延期后,报经业主批准,签发下达工程延期审批书。如非承包人责任或客观条件引起的延期,业主承担责任并给予承包方延期或补偿,如承包人责任,则应向业主支付拖期损失偿金。
工程延期的受理程序为提交延期意向,调查及收集资料、延期申请及审查、延期评估及报告,延期确定,报业主批准后下达。
(二)工作要点
1、延期申报
承包人必须按下列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否则,监理工程师将不考虑其延期要求:
(1)承包人在首次出现延误情况后的7天内,将要求延期的意向书面报监理办并抄报业主。
(2)在提交上述意向通知后的14天内,或经监理办同意的合理时间,向监理办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正式的延期申请应以《延期申请单》格式上报,并应附有承包人的详细申述及证明材料。
(3)如果一种事情具有连续性影响,承包人不能在14天内送交上述规定的详细申述及证明材料,则承包人除按第1条所述提交延期意向的书面通知外,还必须以不多于7天的间隔向驻地监理办报送临时报告,这些报告应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在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以《延期申请单》的形式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正式的延期申请应附有与此项延期有关的所有证明材料和详细申述。
2、延期审批
(1)在接到承包人要求延期意向的书面报告后,监理办应立即到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等,并做出详细的书面记录(该记录应包括由于延误而受影响的人力、机械设备等与此事件有关的一切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提出避免或减少延期的处理措施。同时,应随时了解事件的发展情况,作出详细记录,直至延误事件结束。
(2)如果延误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监理办应根据承包人上报的临时报告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应给予承包人的临时延期时间,报业主认可。
(3)接到承包人正式延期申请后,监理办应对其进行详细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报告(必要时业主应派人参与),填写《延期审批书》(一式七份,包括评估报告),报业主认可后,向承包人签发《延期审批书》。
三、费用索赔
(一)工作流程
索赔事件发生
承
包
21天内报索赔
意向通知
人
申
报 监理审批程序
程
连续性
序
索赔事件结束
否
提出初审意见
是
以21天内间隔报临时报告
填写《索赔审批书》
21天内正式报《索赔申请书》
业主认可
签发《索赔审批书》
图5-4-2 施工阶段费用索赔监理工作流程图
(二)工作要点
1、索赔申报
承包人必须按下列程序提交费用索赔申请,否则,监理工程师对其费用索赔申请按合同条款第53.4款作为不合规定的索赔处理。
(1)承包人应在费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1天内,将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办并抄报业主。
(2)如果费用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承包人应按高级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以21天为间隔),向监理办提交有关此项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报告。
(3)费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1天内,承包人必须以《索赔申请书》的形式向监理办提交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必须附有与此项费用索赔事件有关的详细资料。在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导致费用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详细经过;
b、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所适用的合同条款;
c、费用索赔事件所涉及的数额以及详细的费用计算、所采用计算费率的依据等;
d、与此项费用索赔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如:提出费用索赔的意向申请书、有关的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计算、价格分析、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以及工地的原始记录等。
2、索赔审批
(1)监理办在接到承包人的费用索赔意向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等,检查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并对现场情况做详细记录(如由此闲置的人工、机械设备数量等此项费用索赔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有可能,应提出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的处理措施。同时,应随时到工地现场了解事件的发展情况,并作详细的记录,直至费用索赔事件结束。
(2)在接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赔申请后,监理办应对其索赔申请作出详细评估(必要时,业主应派人参与),提出书面评估报告,填写《索赔审批书》报项目管理处。
(3)管理处认可后,向承包人签发《索赔审批书》。
四、争端与仲裁
(一) 工作流程
一方书面提交争端材料
监理工程师收到材料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面调查与取证,对争议按合同条款做出决定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业主和承包人未提出仲裁或诉讼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书面通知管理处和承包人
双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如有一方提出要求仲裁或诉讼,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管单位进行调解
在未更改之前监理工程师督促双方继续遵守合同和决定
在合同条件规定的期限内,经协商、调解未达成协议,有一方提出要求仲裁或诉讼时
监理工程师以公正的态度提供证据和作证
诉讼具备最终法律效力(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承包人
业主
监理工程师
图5-4-3 争端与仲裁监理工作流程图
工程实施期间,各方对指令、决定、意见、证书及价格等方面产生争端,首先应书面提交监理工程师解决,并抄送另一方。监理工程师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42天内,以独立身份公正地进行全面调查和取证,并对争议作出裁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可就此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仍未达成协议而有任何一方要求仲裁或诉讼时,诉讼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监理工程师按照诉讼的决定督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