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
2016年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监管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法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MATC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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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1711657284552_3行业、燃气行业,负责上述领域的执法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8个事业单位,其中包括: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参公单位;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档案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编制102人,实有104人(含在编在职94人、雇员10人),离退休127人(不含非统发退休人员31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47人,实有223人(含在编在职192人、其他人员31人),离退休12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低碳绿色建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传承侨乡建筑文化和乡村特色,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完善住房体系,推进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做好“去库存”政策研究工作;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统筹镇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加强协法队伍建设;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完成本年改造任务目标;开展立法调研,出台
《江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做好《江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编制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部门收入预算18,349.9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217.87万元,占55.68%;基金预算收入2,221万元,占12.10%;专款专用资金收入2,860万元,占15.59%;其他收入111万元,占0.6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65.40万元,占6.35%;上年结转结余1,774.69万元,占9.68%。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 年部门支出预算18,349.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349.97万元,占100%,包括:教育支出5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71万元,占7.51%;医疗卫生与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支出553.04万元,占3.01%;城乡社区支出11,101.95万元,占60.5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42.73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5,269.54万元,占28.72%;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2,438.8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373.1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065.7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宜居城乡建设专项资金(工作经费)10万元;执法专项业务费45万元;立法专项业务费70万元;市区道路维修改造经费2000万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356.53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还贷支出305.03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维护管理经费86.39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0.20万元;购买社会服务196.92万元;数字城管运行维护费140万元;燃气专项经费30万元;白水带体育公园维修养护费25万元;江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工作经费)6万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经费30万元;生活垃圾处理手续费安排业务费68.10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8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3万元;建筑施工质量月、安全月等专项经费7万元;城市基础配套费安排的专项业务支出160万元;城市基础配套费安排的业务培训支出25万元;普法经费6.5万元;征收与补偿工作督查费2万元;住建大厦水电费140.9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2万元;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专项支出26.72万元(其中:培
训支出2.5万元;工程建设管理17.30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0.8万元,购买社会服务专项经费4.32万元,信息网络维护1.8万元);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工程建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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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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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与监督专项经费26.80万元;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项支出13.94万元(其中:住宅维修资金专项业务支出10万元,购买社会服务专项经费3.94万元);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档案馆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万元;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专项支出94.04万元(其中: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49.83万元,购买社会服务专项经费6.78万元,房产交易税费专项13.58万元,房产登记专项业务支出23.85万元);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维护管理经费158.5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7.2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80万元,主要包括车辆运行燃油、维修、保险和年审费、公务出行车辆租赁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48万元,主要包括绿道网建设专项接待支出预算2万元,和日常城乡建设事务接待支出预算3.48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7.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7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1.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70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的要求,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处理了一批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降低。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6万元,减少原因是日常城乡建设事务接待计划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