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年年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 您有权解除合同…………………………………………………………………………………8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 您应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3.2
,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7
, 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5.1
,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中止……………………………………………5.2、5.3、6.2、7.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
,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终止………………………………………………………………9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2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3.4 司法鉴定 7.1 效力中止 1.1 合同构成 3.5 保险金给付 7.2 效力恢复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6 失踪处理 8 合同解除
1.3 投保年龄 3.7诉讼时效 9 合同效力的终止 1.4 合同的签收 4 保单红利 10 如实告知 1.5 犹豫期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10.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保险费的支付 11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2.2 保险期间 5.1 保险费的支付 11.1 年龄错误 2.3 保险责任 5.2 宽限期 11.2 未还款项 2.4 责任免除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11.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3 保险金的申请 6 现金价值权益 11.4 合同内容变更 3.1 受益人 6.1 现金价值 11.5 地址变更 3.2 保险事故通知 6.2 保单贷款 11.6 争议处理 3.3 保险金的申请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12 释义
中意年年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5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年年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
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
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
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根据您选择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
如下:
(1)若您选择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若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3年或5年,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3)若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10年,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
满30天至50周岁;
(4)若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20年,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
满30天至45周岁;
(5)若您选择的支付期限为至59周岁,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周岁至55周岁。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
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
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
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
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
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1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99周岁后
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
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
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
险金额的60%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周岁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
日24时之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4)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后身
故, 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
金限制 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
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2.3.2 全残保障
2.3.2.1 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
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2.3.2.2 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
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1)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全残后,将按照被保险
人全残被确认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提前给付保险金;
(2)在确认全残满1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
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提前给付保险
金;
(3)在确认全残满2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
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70,向被保险人提前
给付保险金。
每次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提前给付前
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提前给付金额后的余额。若累计提前给付金额
达到全残被确认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2.3.3 生存给付
2.3.3.1 体检津贴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我们将于每满两年的
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0.5%向被保险人给付体检
津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体检津贴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处于提前给付保险金期间;
(3)被保险人年满98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3.3.2 安康礼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我们将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安康礼金。
2.3.3.3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
2
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4 责任免除
2.4.1 身故保险金责任免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
除 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4.2 全残保障责任免除 上述2.4.1责任免除事项同样适用于全残保障责任免除,同时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也不承担全残保障相应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残;
(2)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3)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
3
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
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
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的申请
3.3.1 生存给付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在被保险人领取体检津贴、安康礼金、满期金时,我们有权要求申
请人提供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
3.3.2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 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利文件。
3.3.3 全残豁免保险费及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
申请
3.3.3.1 申请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与全残有关的证明或
资料,或者其他我们认可的全残证明或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3.3.3.2 持续全残证明 被保险人因全残开始领取提前给付保险金或豁免支付保险费后,我
们仍有权每年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或进行体检。若被
保险人不能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且经体检证实不符合我们约定的全
残定义,我们有权停止豁免保险费。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
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3.4 司法鉴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我们有权要求进行尸检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或医
疗机构对保险事故及被保险人身体机能状况进行鉴定,费用由我们
承担。
3.5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4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
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
额。
3.6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
将根据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之日的年龄按本合同2.3款处理,同时
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
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
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3.7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
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直接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
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付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付后
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支付期满后,抵付
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您需填写变更
申请书,在我们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红利领取方式。
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和一次性付清,其中分期支付
的支付期限为3年、5年、10年、20年以及至59周岁。
本合同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
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
5.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
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
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
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
付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
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
的保险费视同贷款(贷款利率参照6.2款)。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
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合同在
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
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
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数值较大者,具体以我
们宣布的为准:
(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之和;
(2)4,。
我们将每年宣布贷款利率两次,时间分别为1月1日和7月1日。贷款
本金及利息应在贷款当期期限届满日前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被
并入原贷款金额中,视同重新贷款。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
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
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所有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
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
8 合同解除 8.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
风险 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
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 合同效力的终止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中止且未按7.2款恢复效力;
(3)被保险人身故;
(4)本合同满期;
(5)因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情形而终止。
6
10 如实告知
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知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
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
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
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
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
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
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0.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
的限制 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
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
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
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
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付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
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
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11.2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
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利息或其他未还款项,我们会
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11.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
更 金额,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减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
险金额。对于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我们将退还对应的现金价
值。
11.4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
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11.5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
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否则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
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7
11.6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
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保险单签发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2 释义 12.1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
生效对应日24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12.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保险费支付方
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
为对应日。
12.3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
起为零周岁,每经过1年增加1岁,不足1年的不计。
12.4 保险单周年日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隔1年(按公历计算)对应的日期。如果当月
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2.5 有效身份证件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12.6 医院 指具备由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立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妇幼保健院、住院
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
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和疗养院;
(2)我们认可的、为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全日24小时诊断和治疗服
务的医疗机构。
12.7 医师 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师,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
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师。不包括
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
12.8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师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
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2.9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
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12.10 保险事故 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2.11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
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
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2.12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驾驶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8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2.13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2.14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2.15 先天性疾病 单基因病(常染色体或性染色体遗传病,如血友病、Huntington舞蹈病等)或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归属于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编码Q00至Q99)的疾病。
12.16 精神疾病 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归属于精神和行为障碍(编码F00至F99)的疾病,或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DM-3)诊断的精神疾病.
12.17 全残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注1)(注2)(1)双目永久不可逆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不可逆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不可逆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注3)(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不可逆丧失; (注4)(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不可逆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注5)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 注:
1、永久不可逆是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三级或以上医院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3、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性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完)
9
199条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知识
1. 公共建筑通常以交通、使用、辅助三种空间组成
2. 美国著名建筑师沙利文提出的名言‘形式由功能而来’
3. 密斯.凡.德.罗设计的巴塞罗那博览会德国馆采用的是‘自由灵活的空间组合’开创了流动空间的新概念
4. 美国纽约赖特设计的古根海姆美术馆的展厅空间布置采用形式是串联式 5. 电影放映院不需采光
6. 点式住宅可设天井或平面凹凸布置可增加外墙面,有利于每层户数较多时的采光和通风
7. 对结构形式有规定性的有大小和容量、物理环境、形状的规定性 8. 功能与流线分析是现代建筑设计最常用的手段
9. 垂直方向高的建筑需要考虑透视变形的矫正
10. 橙色是暖色,而紫色含有蓝色的成分,所以偏冷;青色比黄色冷、红色比黄色暖、蓝色比绿色冷
11. 同样大小冷色调较暖色调给人的感觉要大
12. 同样距离,暖色较冷色给人以靠近感
13. 为保持室内空间稳定感,房间的低处宜采用低明度色彩 14. 冷色调给人以幽雅宁静的气氛
15. 色相、明度、彩度是色彩的三要素;三元色为红、黄、蓝 16. 尺度的概念是建筑物整体或局部给人的视角印象大小和其实际大小的关系 17. 美的比例,必然正确的体现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的力学特征
18. 不同文化形成独特的比例形式
19. 西方古典建筑高度与开间的比例,愈高大愈狭长,愈低矮愈宽阔 20. ‘稳定’所涉及的要素是上与下之间的相对轻重关系的处理
21. 人眼观赏规律
H 18?,45? 局部、细部
2H 18?,27? 整体
3H ,18? 整体及环境
22. 黄金分隔比例为1:1.618
23. 通风屋面只能隔离太阳辐射不能保温,适宜于南方 24. 总图布置要因地制宜,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关系紧凑,节约因地; 适当处理个体与群体,空间与体形,绿化和小品的关系; 合理解决采光、通风、朝向、交通与人流的组织
25. 热水系统舒适稳定适用于居住建筑和托幼
蒸汽系统加热快,适用于间歇采暖建筑如会堂、剧场 26. 渐变具有韵律感
27. 要使一座建筑显得富有活力,形式生动,在构图中应采用对比的手法 对比的手法有轴线对比、体量对比、方向对比、虚实对比、色彩对比 28. 要使柱子看起来显得细一些,可以采用暗色和冷色 29. 巴西国会大厅在体型组合中采用了对比与协调的手法 30. 展览建筑应使用穿套式的空间组合形式
31. 室外空间的构成,主要依赖于建筑和建筑群体组合 32. 在意大利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的布局中,采用了强调了各种空间之间的对比
33. 当坡地坡度较缓时,应采用平行等高线布置
34. 建筑的有效面积=建筑面积-结构面积
35. 加大开窗面积的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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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解决采光和通风问题较易办到 36. 中国古代木结构大致可分为抬梁式、穿斗式和井干式三种
37. 建筑构图原理的基本范畴有主从与重点、对比与呼应、均衡与稳定、节奏与韵律和比例与尺度
38. 建筑构图的基本规律是多样统一
39. 超过8层的建筑中,电梯就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了
40. 建筑的模数分为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和分模数
41. 建筑楼梯梯段的最大坡度不宜超过38?
42. 住宅起居室、卧室、厨房应直接采光,窗地比为1/7,其他为1/12 43. 住宅套内楼梯梯段的最小净宽两边墙的0.9M,一边临空的0.75M 住宅室内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度不应小大0.20M 44. 住宅底层严禁布置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质的商店,不应布置产生噪声的娱乐场所
45. 地下室、贮藏室等房间的最低净高不应低于2.0米
46.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米时,宜设休息平台
47. 外墙内保温所占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烟道、风道、管道井不计入使用面积
阳台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壁柜应计入使用面积
48. 旋转楼梯两级的平面角度不大于10度,且每级离内侧扶手中心0.25处的踏步宽度要大于0.22米
49.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米
50. 楼梯正面门扇开足时宜保持0.6米平台净宽,侧墙门口距踏步不宜小于0.4米,其门扇开足时不应减少梯段的净宽
35. 加大开窗面积的方法来解决采光和通风问题较易办到
36. 中国古代木结构大致可分为抬梁式、穿斗式和井干式三种 37. 建筑构图原理的基本范畴有主从与重点、对比与呼应、均衡与稳定、节奏与韵律和比例与尺度
38. 建筑构图的基本规律是多样统一
39. 超过8层的建筑中,电梯就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了
40. 建筑的模数分为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和分模数
41. 建筑楼梯梯段的最大坡度不宜超过38?
42. 住宅起居室、卧室、厨房应直接采光,窗地比为1/7,其他为1/12 43. 住宅套内楼梯梯段的最小净宽两边墙的0.9M,一边临空的0.75M 住宅室内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度不应小大0.20M 44. 住宅底层严禁布置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质的商店,不应布置产生噪声的娱乐场所
45. 地下室、贮藏室等房间的最低净高不应低于2.0米
46.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米时,宜设休息平台
47. 外墙内保温所占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烟道、风道、管道井不计入使用面积
阳台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壁柜应计入使用面积
48. 旋转楼梯两级的平面角度不大于10度,且每级离内侧扶手中心0.25处的踏步宽度要大于0.22米
49.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米
50. 楼梯正面门扇开足时宜保持0.6米平台净宽,侧墙门口距踏步不宜小于0.4米,其门扇开足时不应减少梯段的净宽
35. 加大开窗面积的方法来解决采光和通风问题较易办到
36. 中国古代木结构大致可分为抬梁式、穿斗式和井干式三种 37. 建筑构图原理的基本范畴有主从与重点、对比与呼应、均衡与稳定、节奏与韵律和比例与尺度
38. 建筑构图的基本规律是多样统一
39. 超过8层的建筑中,电梯就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了
40. 建筑的模数分为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和分模数
41. 建筑楼梯梯段的最大坡度不宜超过38?
42. 住宅起居室、卧室、厨房应直接采光,窗地比为1/7,其他为1/12 43. 住宅套内楼梯梯段的最小净宽两边墙的0.9M,一边临空的0.75M 住宅室内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度不应小大0.20M 44. 住宅底层严禁布置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质的商店,不应布置产生噪声的娱乐场所
45. 地下室、贮藏室等房间的最低净高不应低于2.0米
46.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米时,宜设休息平台
47. 外墙内保温所占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烟道、风道、管道井不计入使用面积
阳台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壁柜应计入使用面积
48. 旋转楼梯两级的平面角度不大于10度,且每级离内侧扶手中心0.25处的踏步宽度要大于0.22米
49.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米
50. 楼梯正面门扇开足时宜保持0.6米平台净宽,侧墙门口距踏步不宜小于0.4米,其门扇开足时不应减少梯段的净宽
51. 入地下车库的坡道端部宜设挡水反坡和横向通长雨水篦子 52. 室内台阶宜150*300;室外台阶宽宜350左右,高宽比不宜大于1:2.5 53. 住宅公用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54. 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1M(6层及以下一边设栏杆的可为1.0M),净空高度2.2M
55. 休息平台宽度应大于梯段宽度,且不应小于1.2M,净空高度2.0M
56. 梯扶手高度0.9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应为1.05M 57. 楼梯垂直杆件净空不应大于0.11M,梯井净空宽大于0.11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8. 门洞共用外门宽1.2M,户门卧室起居室0.9M,厨房0.8M,卫生间及阳台门0.7M,所有门洞高为2.0M
59. 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60. 卧室起居室净高?2.4M,其局部净高?2.1M(且其不应大于使用面积的1/3)
61. 利用坡顶作起居室卧室的,一半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 利用坡顶空间时,净高低于1.2M处不计使用面积;1.2--2.1M计一半使用面积;高于2.1M全计使用面积
62. 放家具墙面长3M,无直接采光的厅面积不应大于10M2 63. 厨房面积?、??4M2;?、??5M2
64. 厨房净宽单面设备不应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间净距不应小于0.9M 65. 对于大套住宅,其使用面积必须满足45平方米
66. 住宅套型共分四类使用面积分别为34、45、56、68M2 67. 单人卧室?6M2;双人卧室?10M2;兼起居室卧室?12M2; 68. 卫生间面积三件3M2;二件2--2.5M2;一件1.1M2
69. 厨房、卫生间净高2.2M
70. 住宅楼梯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度低于0.9米时,不论窗开启与否,均应有防护措施
71. 阳台栏杆净高1.05M;中高层为1.1M(但要,1.2);杆件净距0.11 72.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预留排气机械的位置、门 下设进风百叶窗或与地面间留出一定缝
隙
73. 每套应设阳台或平台、应设置晾衣设施、顶层应设雨罩;阳台、雨罩均应作有组织排水;阳台宜做防水;雨罩应做防水
74. 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的住宅,西面应采取遮阳措施 75. 严寒地区的住宅出入口,各种朝向均应设防寒门斗或保温门 76. 住宅建筑中不宜设置的附属公共用房有锅炉房、变压器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商店
但有厨房的饮食店可设
77. 住宅设计应考虑防触电、防盗、防坠落
78. 跃层指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79. 在坡地上建住宅,当建筑物与等高线垂直时,采用跌落方式较为经济 80. 住宅建筑工程评估指标体系表中有一级和二级指标
81. 7层及以上(16米)住宅必须设电梯
82. 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米时,应设电梯 83. 医院病房楼,设有空调的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公建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设歌舞厅放映厅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公共建筑门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总疏散宽度,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84. 图书馆内书库、非书资料库的疏散楼梯,应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档案馆库区设置楼梯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门采用不低于乙级防火门 8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
86. 12层及以上每栋楼设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87. 建筑楼梯一般不应超过18级,且不应少于3级
88. 楼梯净宽按每股人流0.55M+(0-0.15M)计算,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 89. 管道井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90. 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91. 图书馆照明一般室0.75M水平面—150-200-300LX
老年室0.75M水平面—200-300-500LX 陈列室0.75M水平面—75-100-150LX 读者休息室0.75M水平面—30-50-75LX 92. 托幼园照度标准
活动室150LX、保健隔离室100、寝室75、卫生间30、门厅20
93. 中小学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黑板灯其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
94. 二级踏步不允许出现在楼梯梯段
95. 电梯和自动扶梯均不可以计作安全出口 96. 建筑物底层地面至少应高出室外地面0.15M 97. 电梯不宜被楼梯环绕
单侧排列电梯不应超过4台
双侧排列电梯不应超过8台
98. 候梯厅深度
单侧台住宅电梯 ?B
其他电梯 ?1.5B
多台双侧排列时 ?相对电梯B之和;并,4.5M(客梯) 99. 一般平屋面的最小坡度为1:50
瓦屋面无望板坡度1:2、有望板1:2.5 石棉瓦坡度为1:3
波型金属瓦坡度为1:4
压型钢板为1:7
100. 10米以上建筑无上人屋面楼梯时应设上屋面人孔或外墙爬梯 101.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米,外窗窗台低于0.8米时应采用防护措施
102. 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103. 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临近应另设普通门
104. 建筑物内的吊顶应设检修口及通风口、水管道通过应有防产生冷凝水措施、管线多时应留有检修空间
105.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安全网,并应有防产生冷凝水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106. 窗的开启形式应能方便使用、开启应安全并易于清洗、平开窗适用于多层或高层
107. 砖墙-0.06米处设连续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墙身侧面加设防潮层
108. 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5米,且基地内土壤回填土无形成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
109. 全国气候分区:
严寒地区(?区)累年最冷月平均?-10?
寒冷地区(?区)累年最冷月平均,-10?,?0?
温暖地区(?区)累年最冷月平均,0?
累年最热月平均,28?
炎热地区(?区)累年最热月平均,28?
110. 厕所隔间平面最小尺寸;外开门0.9*1.2;内开门0.9*1.4 淋浴隔间平面最小尺寸;外开门1.0*1.2;带更衣1.0*(1.0+0.6) 111. 有空调的建筑外表面积要小;窗户面积要小;
连续开机的建筑,其围护结构内侧宜选用重质材料;
外墙颜色要浅
112. 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备层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道时,应在地下室外墙上设不小于地下室地板面积的1/400的出口或通风口 113. 内走道长度,20米时至少应有一端采光,,20米时应有两端采光,,40米时应增加中间采光口,否则应采用人工照明
114. 离地面高度在0.5米以下的采光口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115. 影剧院建筑空间组合的核心问题是观众厅、舞台、休息厅、门厅之间的关系
116. 影剧院的观众席应按每400个座位设一个轮椅席(0.8*1.1) 117. 视力残疾人的导盲杖的摆动波长为0.9-1.5米
118. 肢体残疾人用双拐水平行进时的宽度约为0.95米
119. 板式高层建筑与塔式高层相比,具有体形系数小,冬季耗热量少并且夏季通风散热好,节能好
120. 大型医院建筑常以群体的形式出现原因是:根据不同功能特点分散布置,有利于组织不同的流线、争取较好的通风和朝向、防止交叉感染 121. 影响建筑日照的因素有地理纬度、日照间距、冬季太阳的高度角和方位角 122. 太阳能采暖建筑一般分为主动式和被动式
123. 非机动车道纵坡,2.5%,坡长可不限
困难情况下最大纵坡3.5%但有长度限制
2.5%时的坡长限250米
3.0%时的坡长限150米
3.5%时的坡长限100米
车道宽度?2.5米
124. 残疾人使用的道路及建筑物规范道路纵坡,2.5%;道路宽度?2.5M 125. 不设人行道栏杆的商业街缘石坡道间距?100M
单面坡缘石道坡度不应大于1:20坡道;扇形宽?1.5M;在转角处单面直线宽?2.0M
三面坡不应大于1:12坡道;宽?1.2M;坡道中缘石外露高?20;凸条停步块材路宽?0.6M
人行道中的地下管线井盖必须与地面接平,不得用蓖式井盖; 侵入人行道上空的物件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2米
人行横道与缘石坡道处不得设雨水口
126.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梯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踏步0.3*0.15;超过18级;休息平台宽1.5米且不小于梯段宽
梯道、坡道、走道净高均不得低于2.2米;扶手高应为0.9米,设下层的为0.7米
坡道坡度?1:12,特殊困难处?1:10,每升高1.8米或转弯处设长度?2米的平台
127. 无障碍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128. 建筑人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
大中型公建、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
其他?1.5
129. 方便残疾人通行的入口坡道宽度0.9M;坡度1:12;每段坡长9M;每段升起的最大高度0.75M
中间休息平台深?1.2米;转弯出平台深?1.5米; 起止点留有?1.5米轮椅缓冲带
130. 残疾道扶手高度0.85M,0.65M、扶手应保持连贯、起点、终点应水平延伸0.3M
扶手与墙之间的距离为38;
131. 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1.2M;供一人一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1.5M;供二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1.8M
132. 出入口设两道门时,门扇开启后应留有不少于1.2米的轮椅通行净距(大型公共建筑中高层建筑1.5米)
133. 轮椅通行的门洞门扇开启的最小净宽0.8M
自动门最小净宽1.0米
134.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大型公建走道?1.8米
中小型公建走道、建筑基地人行通道?1.5米
居住建筑走廊?1.2米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0.9米
135. 门扇走道开启的凹室不应小于1.3(0.8+0.5)*0.9 136. 无障碍主要对象是视力残疾、住拐杖、坐轮椅者
137.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候梯厅面积不应小于1.5*1.5 电梯门开启后净宽不应小于0.8M、电梯轿厢面积不小于1.4*1.1 138. 残疾厕所设有足够的轮椅面积、单设隔间、设安全抓手、设置坐式大便器 墙挂式小便器最大离地高度为430;小便器前应有760*1220的活动空间 洗脸盆应是独立墙挂式,占地为760*1220
139. 残疾人使用的出入口:宜靠近电梯厅;室内外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内外应留有1.5*1.5平坦的轮椅回转面积;出入口设有两道门时,门扇开启后应留有不小于1.2M的轮椅通行净距
140. 县级及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必须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 141. 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50套住房宜设两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
142. 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
143. 卫生间室内外地面不应有高差
厕所内应留有1.5*1.5的轮椅回旋面积
隔间门1.2*0.8
144. 坡道地面应平整、宜采用不滑及不易松动的表面材料
145. 残疾人机动车停车位应布置在进出方便地段并靠近人行通路,其车位一侧应留有不小于1.2米宽的轮椅通道,并应有明显标志
146. 食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等建筑的轮椅席位(0.8*1.1)应布置在便于疏散的出入口附近
147. 残疾人国际通用标志牌的应用有;指示建筑物出入口及安全出口;指示建筑物内、外通道;指示专业空间位置
148. 防火等级分为四级
149. 一、二级除二级吊顶用难燃材料其他全部采用非燃材料
150. 钢材的耐火极限为0.25小时
151.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为普通混凝土的1/2耐火等级
152. 室内排水管下表面距楼地面不应低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开启 153.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卧室的过道1M;通辅助房的过道0.9M-
154. 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155. 楼梯人口处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度差不应小于0.1M
156. 综合楼的定义是: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157. 高级住宅是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158. 高层建筑的地下室的耐火等级是一级
159. 甲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是1.2小时
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是0.9小时
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是0.6小时
16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燃料,储油罐直埋于建筑或裙房附近,在面向油罐的一面4米内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油罐总储量不超过15M3时,油罐和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限
161. 两座高层相邻,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墙为不开门窗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162. 高层主体之间或与高层附属房之间防火间距13M
高层附属房与高层附属房防火间距为6M
高层主体与其他建筑一、二级耐火防火间距为13M
高层主体与其他建筑三级耐火防火间距为15M
高层主体与其他建筑四级耐火防火间距为18M
高层附属房与其他建筑一二、三、四级耐火防火间距为6M、7M、9M 163. 高层内院或天井,当短边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供消防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164. 穿过高层的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
165. 一类高层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是1000M2
二类高层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是1500M2
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是500M2
166. 多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防火分区2500M2(150M) 多层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防火分区1200M2(100M)
多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防火分区600M2(60M)
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是500M2
167. 一栋高层与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分隔,当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是5000M2
168. 规范没有对通风及空调机房的门提出防火门要求
169.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
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开启方向不限。
170. 高层塔式住宅只设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时,每层面积不超过650M2
171. 高层住宅户门不应直接开向电梯间前室,确有困难,可部分户门开向前室,采用乙级防火门
172. 标准层超过1000M2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屋顶宜设直升飞机停机坪 173. 一级建筑使用年限为100年以上;
二级建筑使用年限为50-100年;
三级建筑使用年限为25-50年;
四级建筑使用年限为15年以下;
174. 架空电力线距甲乙类厂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丙级1.2倍
175. 1KV以下的电力线于建筑物垂直距离2.5,地面6,树木1,行车道路6米;水平距离1米
176. 高于24M为高层(不含24M单层);
高于100M为超高层
177. 厕所浴室地面略低于走道20-50,?0.5%的坡度坡向地漏 178. 洗脸盆、盥洗槽水嘴中距?0.7M;距墙?0.55M
179. 小便器中距?0.65M
180. 烟道伸出屋面?0.6M
181. 采光口上部有,1.0M的阳台时,其采光面积按70%计
182. 水平天窗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面积的2.5倍计算
183. 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居室浴室厕所?1/20;厨房?1/10,并不得小于0.8M2
184. 噪声标准卧室50昼-40夜;一般室为55-45分贝;有音质要求的为40分贝
185. 学校主要房间净高:小学教室3.1米;中学教室和实验室3.4米;合班教室3.6米;
辅助用房3.1米;办公室2.8米
186. 绿化用地:中师2M2/生;中学1;小学0.5
187. 运动场小学每生2.3M2;中学每生3.3M2
188. 南向普通教室日照宜为2小时
189. 小学规模以12-24班为宜;农村可设6班;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 中学规模以18-24班为宜;大城市密集人口可30班;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190. 课桌排距:小学850(合班800),中学900(合班850),纵向走道宽度550(合班900),课桌于墙净距120(合班550)
191. 第一排课桌距黑板2000(合班2500),最后一排课桌后沿到黑板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
中学8500(合班18000)
192. 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中学不宜小于4000
黑板下沿与讲台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中学宜为1000-1100 讲台两边至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宽度不应小于650,高度宜为200-
193. 教室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米,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
194. 黑板灯的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
195. 教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并不宜高于1000
196. 教室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
197. 教学楼走道宽度,内廊2100;外廊1800;办公1500;外廊栏杆不应低于1100
198. 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合班教室1500 199. 学校所有房间采光均采用玻地比,除厕所淋浴为1/10;其他全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