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检查表--电气
SF断路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6
表5-C-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J 147—1990) 1 第4.4.1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
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表5-B-1
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一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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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变压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2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1 第2.3.2条 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 表5-B-2
入。
2 第2.7.1条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
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表5-B-2
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3 第2.10.2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
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运行。检
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
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
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
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电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表5-B-2
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
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
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
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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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4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1 第4.2.9条 金属电缆支架全厂均应具有良好接地。 表5-B-4 2 第5.2.6条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
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表5-B-4
方位标志或标桩。
3 第7.0.1条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
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表5-B-4
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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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5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1 第3.1.1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 接零: 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电 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 属底座和外壳。 表5-B-5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及靠
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1 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 金属框架和底座。 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 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 管之间或钢管和电气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 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表5-B-5 9 在非沥青路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
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
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11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
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
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5 互感器二次绕组。
2 第3.1.3条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沿 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建 有金属的连接。 表5-B-5 3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
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
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3 第3.1.4 条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表5-B-5
4 第3.3.5条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
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
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
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表5-B-8
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剂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线应便
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5 第3.3.12条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
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
1 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
闭母线的外壳。
2 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3 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4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 表5-B-10
5 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
的接地端子。
6 GIS接地端子。
7 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
6 第3.3.13条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表5-B-10
7 第3.3.15条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铰链处应用软 表5-B-10
铜线连接,以保证良好接地。
8 第3.3.16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
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
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于接地干线连接。与高频滤波器表5-B-11
2相连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m以上的铜制接地线。
9 第3.3.19条 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的多股铜
线和接地网直接联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
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
2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相连接。用截面不小于100 mm的绝缘导线或表5-B-11
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10 第3.6.1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
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连接。 表5-B-15
11 第3.6.2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 表5-B-15
2小于1.5mm。
12 第3.7.10条 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 表5-B-16
测量接地电阻。
13 第3.7.11条 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 表5-B-16
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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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GIS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6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1 第3.3.14条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
规定接地,法兰片间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表5-B-13
良好电气通路。
2 第3.4.8条 发电厂、变电站GIS的接地线及其连
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GIS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线,应采用分设其
两端的接地线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接地装置连
接。接地线应与GIS区域环形接地母线连接。接
地母线较长时,其中部应另加接地线,并连接至
接地网。
2 接地线与GIS接地母线应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3 当GIS露天布置或装设在室内与土壤直接接触
的地面上时,其接地开关、氧化锌避雷器的专用
接地端子与GIS接地母线的连接处,宜装设集中表5-B-13
接地装置。
4 GIS室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室内各种设备
应接地的部位应以最短路径与环形接地母线连
接。GIS置于室内楼板上时,其基座下的钢筋混凝
土地板中的钢筋应焊接成网,并和环形接地母线
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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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7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1 第3.3.11条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
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表5-B-9
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2 第3.8.3条 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
地装置应至少用2根规格不小于40mm×4mm的镀锌扁钢与表5-B-17
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
3 第3.8.8条 连接两个变电站内之间的导引电缆的屏蔽层
必须在离变电站接地网边沿50,100m处可靠接地,以大
地为通路,实施屏蔽层的两点接地。一般可在进变电站前表5-B-17
的最后一个工井处实施导引电缆的屏蔽层接地。接地极的
接地电阻R?4欧。
4 第3.8.9条 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引
入室内前应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电缆屏
蔽层和铁管两端接地,并在入口处接入接地装置。如不能
埋入地中,至少应在金属管道室外部分沿长度均匀分布在
两处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表5-B-17
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欧,且应适当增加接地处数。
5 第3.8.10条 微波塔上同轴馈线金属外皮的上端及下端应
分别就进与铁塔连接,在机房入口处与接地装置再连接一
次;馈线较长时应在中间加一个与塔身的连接点;室外馈表5-B-17
线桥始末两端均应和接地装置连接。
6 第3.9.1条 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
的电缆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表5-B-9
连接。
7 第3.9.4条 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 表5-B-9
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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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项目总监(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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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接地线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1 第3.2.9条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
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
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表5-B-7
采用软铜线连接。
2 第3.3.4条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
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表5-B-7
地网相连接。
3 第3.8.3条 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
地装置应至少用2根规格不小于40mm×4mm的镀锌扁钢与
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 表5-B-17 4 第3.10.2条 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
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相表5-B-18
连。
5 第3.10.3条 引入配电装置室的,每条架空线路安装的避
雷器的接地线,应与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连接,但在入
地处应敷设集中接地装置。 表5-B-18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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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地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9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1 第3.2.4条 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
外缘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
2 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 3 35kV及以上变电站
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表5-B-6
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2 第3.2.5条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
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
用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
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铜带、表5-B-6
铜绞线、铜棒、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铝包铜等材料做
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 第3.3.1条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
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
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
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表5-B-6
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
接处残留的焊药。
4 第3.3.3条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的措施。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
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
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
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热镀锌表5-B-7
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接痕外100mm内
做防腐处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5 第3.11.3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接地极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穿过墙、地面、楼板处应有足够坚固的机械保护措施。
3 接地装置的材质及结构应考虑腐蚀而引起的损伤。必表5-B-6
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电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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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针(线、带、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0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1 第3.5.1条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
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
剂焊(放热焊接)。
2 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
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
防腐措施。
3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
线距地面的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表5-B-14
措施。
4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
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至少有2处与接地体对
称连接。
5 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
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
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1 6 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
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
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
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7 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
于3m。 表5-B-14
8 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
(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并与主接地网相连。
2 第3.5.2条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与建筑物
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 表5-B-14
3 第3.5.3条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
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
避雷针(线、带、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0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
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表5-B-14
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4 第3.5.5条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
下而上的施工顺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表5-B-14
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项目总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接地线焊接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1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1 第3.4.1条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
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表5-B-12
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1 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 用螺栓连接时应 表5-B-12
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范》GBJ 149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
处理。
2 第3.4.2条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
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 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基础部位表5-B-12
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
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
管(或角钢)焊接。
3 第3.4.3条 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之间的连接
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熔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
规定:
1 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
2 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融化,连接牢固。 表5-B-12
3 热焊剂(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
4 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项目总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旋转电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2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 1 第2.1.3条 采用条型底座的电机应有2个及以上明显的 表5-B-19
接地点。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 2 第2.3.6条 进入定子膛内工作时,应保持洁净,严禁遗
留金属件;不得损伤绕组端部和铁心。 表5-B-19 3 第2.3.8条 穿转子时,不得碰伤定子绕组和铁芯。 表5-B-19 4 第2.3.12条 电机的引线及出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引出及出线的接触面良好、清洁、无油垢,镀银层不
应锉磨。
2 引线及出线的连接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当采用钢制
螺栓时,连接后不得构成闭合磁路。 表5-B-19
3 大型发电机的引线及出线连接后,应做相关试验检
查,接制造厂的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处理。
以下空白
项目总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盘、柜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3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1992) 1 第2.0.9条 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表5-B-20
灵活可靠
项目总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4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1992) 1 第4.0.15条 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
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表5-B-21
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
以下空白
项目总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低压电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5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1996) 1 2.0.4 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3 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
负荷侧接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表5-B-22
2.0.4.6 连接处不同项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
2.0.4的规定。
2 3.0.2 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2 低压短路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表5-B-22
在电源侧。
3 3.0.3 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表5-B-22
缘保护。
4 5.0.1 住宅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1 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
标志。 表5-B-22
5.0.1.2 住宅电气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
整机构进行封锁处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1996) 5 7.0.3 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0.3.3 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表5-B-22
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保护罩。
6 10.0.1 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
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
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表5-B-22
严禁替代。
7 10.0.5 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 表5-B-22
格。
8 10.0.8 螺旋式熔断器的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 表5-B-22
接在熔芯引出的端子上。
项目总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机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6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 1 1.0.11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
求:
1.0.11.1 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
线,应可靠接触。
1.0.11.2 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
器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小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
2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表5-B-23
用镀锌螺栓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
2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
40mm×4m。
1.0.11.3 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
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 2 2.0.1 滑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
要求:
2.0.1.1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
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与易燃气表5-B-24
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
1m。
2.0.1.3 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室安装;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
滑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3 3.0.1 起重机上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点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2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mm;多
2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 mm。 表5-B-24
3.0.1.2 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
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起重机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6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4 4.0.5 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因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的切断相关电源,并
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起重臂升降的极
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2)起重机桥架和小车等,离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表5-B-24
4.0.5.2 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
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
械(桥架及小车)横向窜动范围的要求,撞杆的长度应满足机械(桥
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4.0.5.3 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5 4.0.7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表5-B-24
4.0.7.3 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
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6 4.0.8 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
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表5-B-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 7 4.0.9 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连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表5-B-24
以下空白
项目总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机试运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7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 1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量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4.0.11.2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
示性报警信号。 表5-B-25
4.0.11.3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
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2 5.0.3 当进行静荷载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
装置均应正常。
5.0.3.2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表5-B-25
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
现象。
3 5.0.4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2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
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正常工作,表5-B-25
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项目总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1996) 1 1.0.7 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
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表5-B-26
序,必须事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 2.1.2 防爆电器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器
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牌上表5-B-26
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3 2.1.4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
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
离,不应小于表A.0.1的规定。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表5-B-26
质安全电路裸露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
得小于表A.0.2的规定值。
4 2.1.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应能可靠 表5-B-26
地接线和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
片应齐全,并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5 2.1.8 事故排风机的按钮,应单独安装在便于操作的 表5-B-26
位置,并应有特殊标志。
6 2.2.4 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
备,其电气连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
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用螺栓紧固的表5-B-26
外壳应检查“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应完好。
7 2.4.2 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空气或气
体应清洁,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表5-B-28 8 2.4.3 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爆炸危险环
境,放排入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时,必须采取防止火
花和炽热颗粒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吹出的有效表5-B-28
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1996) 9 2.4.4 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连锁装置,应按先通风后供
电、先停电后通风的程序正常运作。在电气设备通电启动
前,外壳内的饱和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产品技术条件规定表5-B-28
的最小换气体积与5倍的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0 2.4.5 微压继电器应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
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不应
低于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最低所需压力值。当低于规定
值时,微压继电器应可靠动作,并符合下列要求:
2.4.5.1 在爆炸气体环境为1区时,应能可靠地切断电源。 表5-B-28
2.4.5.2 在爆炸气体环境为2区时,应能可靠地发出警告
信号。
11 2.4.6 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应 表5-B-28
从缝隙或吹风口吹出。
12 2.6.2 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
号,必须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关联电气设备的表5-B-26
型号相同。
13 2.6.3 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2.6.3.1 变压器的铁心和绕组间的屏蔽,必须有一点可靠表5-B-26
接地。
14 2.6.4独立供电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池型号、规格,
应符合其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严禁任意改变其它型表5-B-26
号、规格的电池。
15 2.6.5 防爆安全栅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和 表5-B-26
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16 2.7.5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做好 表5-B-26
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
17 3.1.3 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
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
导线必须敷设与铜管内。
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表5-B-26
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18 3.1.6 爆炸危险环境内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
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表5-B-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1996) 19 3.2.1 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线。在
非正常状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表5-B-26
路。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20 3.2.2 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取下列隔
离密封措施:
3.2.2.1 在两级区域交接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
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3.2.2.2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
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表5-B-26
3.2.2.3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
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
径,且不得小于40mm。
21 3.3.4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的
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
3.3.4.1 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口线。
3.3.4.2 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
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3.3.4.3 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他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表5-B-26
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3.3.4.4 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
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一隔离密封件。
22 4.1.2 电器开关和正常运行产生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
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5-B-26
3m。
23 4.2.9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环境;架空线
路与火灾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表5-B-26 24 5.1.1 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
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管等非带电的表5-B-27
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25 5.1.2 在爆炸气体环境1区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所有的
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
气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
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金属管线、电缆表5-B-27
的金属外壳等,应作为辅助接地线。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1996) 26 5.1.3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内可采用金属结构作为接地线,
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 表5-B-27 27 5.1.6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
接地干线(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表5-B-27
地线用。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8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28 5.2.1 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 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利用空气干燥、掺和、输送易产生 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 尘的袋式集尘设备,其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按照国家现行 有关防静电接地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2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 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联接地。 5.2.1.3 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 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 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或损 伤管道强度。
35.2.1.6 容量为50m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小于两处, 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 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5.2.1.7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 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
2小于25mm,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 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表5-B-27 5.2.1.8 钢筋混凝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
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
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5.2.1.9 非金属的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
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
接地。
5.2.1.10 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
地端子应接地。
5.2.1.11 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
均应接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1996)
29 5.2.2 引入爆炸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 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表5-B-27
项目总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9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 1 第3.0.1条
1 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4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表5-B-29
5 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18 测量相序。
2 第4.0.1条
1 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
8 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表5-B-30
9 测量并调整电机刷,使其处在磁场中性位置。
3 第6.0.1条 表5-B-31
1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4 第7.0.1条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3 检查所有分接头的电压比。
4 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表5-B-32
的极性。
8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
数。
5 第8.0.1条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表5-B-33
数。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 6 第9.0.1条
1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表5-B-34
7 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
8 误差测量。
7 第12.0.1条
2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表5-B-35
3 交流耐压试验。
8 第13.0.1条
2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表5-B-36
12 测量断路器内SF气体的含水量。 6
13 密封性试验。
9 第14.0.1条
1 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
交接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5-C-19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2 主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表5-B-37
3 封闭性试验。
4 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水量。
10 第18.0.1条
1 测量绝缘电阻。 表5-B-38
5 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11 第21.0.1条
1 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的绝缘电阻。 表5-B-39 12 第25.0.1条
1 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 表5-B-40
3 检查相位。
13 第26.0.1条 表5-B-41
2 接地阻抗。
以下空白
项目总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