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地办理流程
1、 在以往的征地中已经批准并预留的农民集体发展预留用地
城区政府拟定开发建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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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同意(经村民大会同意)
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市规建委给规划意见(明确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咨询函等)
依据规划条件作详规设计并经批准(与村民协商开发方案和开发合作方式、分成条件
等)
市发改委批准申请立项
市规建委批复定点和市发改批准立项后申请用地批准(地价评估、用地范围测绘等)
用地批准后办理土地登记发证
报建规委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报建规委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报建规委办理施工许可证
2、 征地时办理的农民集体发展预留用地
70亩经济发展用地
公关 协调
政策咨询
可行性报告
合作谈判
策划、规划
明确项目征地范围内应留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咨询函由规建委给出意见并与村民协商
同意)
与项目用地一起申报用地审批
自治区政府批准农地转用、征收(由项目业主一起支付报批费用)
市国土局给出用地批文,明确项目用地、预留用地范围、用地红线
依据规划条件作详规设计并经批准(与村民协商开发方案和开发合作方式、分成条件等)
市发改委批准申请立项
市规建委批复定点和市发改批准立项后申请用地批准(地价评估、用地范围测绘
等)
用地批准后办理土地登记发证
报建规委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报建规委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报建规委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