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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实施"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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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实施"三旧"改造工作方案增城市实施"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附件2 增城市实施“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 策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 产业体系的决定》(粤发„2008?7号)、《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分工方案》、《关于增补广州市 为节约集约用地先行先试“三旧”改造专题试点地区的 复函》(粤国土资利用函„200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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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实施"三旧"改造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附件2 增城市实施“三旧”改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 策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 产业体系的决定》(粤发„2008?7号)、《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分工方案》、《关于增补广州市 为节约集约用地先行先试“三旧”改造专题试点地区的 复函》(粤国土资利用函„2009?182号)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结合我市实际推进“三旧”(旧 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前提下,优化国 土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城乡、区域、产业发展用地,严 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千方百 计拓展用地新空间,有效破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实现 建设用地二次高效开发利用,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 平和土地产出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进我市三 大主体功能区建设,使我市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 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三旧”改造工作是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一项新举措,必须以 思想解放推动观念创新、政策创新、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创新、机制创 新、体制创新和手段创新,先行先试,在发展中破解资 源保障与保护的难题。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搭建平台,制定鼓励政策,吸引多种主体参与我市的“三旧”改造 工作,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其他社 会力量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推动我市特 色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 (三)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推进“三旧”改造必须尊重我市发展的历史事实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历 史延续性,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方案和配套政策。积极 探索,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市城乡规划、国土、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等政 府职能部门及各镇街要根据各自职能,高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高水平、 高起点制定我市的 “三旧”改造规划,与我市主体功 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统筹 兼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城市 建设和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的关系。 (五)坚持提高效率,节约集约。“三旧”改造应着力解放土地生产力和充分发挥土地的资产效能,通过 机制、方法的改革创新,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 化。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确定我市“三旧”改造范围。 1.围绕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改善城 市形象和提升完善城市功能、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下列用地可列入我市 的“三旧”改造范围: (1)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 城镇景观的区域; (2)城市市区产业需要“退二进三”的企业工业 用地; (3)因城市规划调整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 区); (4)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 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 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5)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厂用地; (6)布局分散、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居 (村庄); (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村建设用地 等均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2.“三旧”改造具体位置范围的确定。 (1)由各镇街根据上述要求在辖区内初步划定“三 旧”改造具体范围,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核; (2)市城乡规划局对各镇街上报的改造范围进行 审核,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各镇街的总体规划编制及控制 性详细规划编制改造地块的规划条件,报市“三旧”改 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三旧”改造的具体范围和改造后规划条件由 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发布。 (二)鼓励多种主体、多种途径实施“三旧”改造, 大力发展现代产业。 按照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的“三 旧”改造范围,各改造主体可以对我市“三旧”改造范 围内的土地申请改造,改造前应当充分了解地块的权属 及规划情况,科学编制规划,制定具体地块的改造工作 方案,该方案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 筹有序推进。 1.市政府为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三旧”改造的,由市土地开发 储备中心收回或收购土地使用权组织实施改造。收回或 收购土地除可向原使用权人以货币方式支付收购款外, 也可以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向原使用权人重新安排用 地。 2.各镇街对辖区内的具体地块申请“三旧”改造, 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委托各镇街实施,由镇街按土地 改造程序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 3.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实施“三旧”改造。在符合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我 市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行进 行改造。需要改变原土地使用功能的,经市城乡规划和 市国土房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市场价补 缴土地出让金后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地产 项目除外)。 4.市场主体实施“三旧”改造。在符合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我市现代产 业发展方向前提下,市场主体收购改造范围内的多宗地 块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设施后申请改造的,可以申请进行 集中改造。 5.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三旧”改造。对于有合法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需要进行“三旧”改造的,在符合我 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 提下,首先,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旧厂房、旧村居 实施拆迁,不改变所有权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房地产 开发项目除外),发展现代产业。其次,鼓励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将旧厂房旧村居用地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后, 自行或通过与市场主体合作发展现代产业(房地产开发 项目除外)。 (三)实事求是分类完善“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各 类历史用地手续。 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 根据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原则,按照不同历史时期的要 求完善用地手续。 1.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 月1日之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 年3月11日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 规定》直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用地 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在本意见下发之前的,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 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并根据国家政策划拨 或协议出让给现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凡用地行为发生时 法律和政策没有要求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 的,在提供有关历史用地协议及被征地农村集体同意的 前提下,无需听证、办理社保审核和安排留用地。有关 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纳入新一轮土地利 用规划修编方案后,按前述意见办理。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纳入“三旧”改造范 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用地,确需保留为集体土地性 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完成农村 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且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确权, 由现使用权人使用。 3.零星建设用地归宗确权。“三旧”范围内的边角 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及旧村庄改造中的空闲地等零星 建设用地经公告无异议后可以按新用途进行归宗办理 土地登记。 四、激励措施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旧厂房、旧村居实施拆 迁,不改变所有权性质,改变土地用途,发展现代产业 的,政府对拆迁旧厂房、旧村居按建筑面积25元/平 方米实行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将旧厂房旧村居 用地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发展现代产业的,可以参与 竞买(房地产项目除外)或不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全额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三旧”改造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建设的, 应由政府依法收购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按公开交易方 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与土地使用 权人充分协商,按实际情况给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合理 补偿。我市本级土地出让收益全额返还给镇街,专项用 于镇街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为镇街“三旧”改造的实施 资金。 (三)“三旧”改造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属于我市收入部分,改造项目属 于现代服务业的(房地产项目除外)全额返还给“三旧” 改造实施主体。 (四)物价部门要清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三旧”改造中的有 关收费,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对于收 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在“三旧”改造 过程中,原使用权人取得的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和所得 税,税务部门要配合执行涉及“三旧”改造的有关税收 优惠政策。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负责全市“三旧”改造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三旧”改造的牵头、协调、 督导等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 其办公室,成立项目指导组,提前介入改造项目的各项 工作。 各镇街:是“三旧”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 辖区范围内的“三旧”项目的规划编制和申报改造方案, 改造项目的认定初审,接受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 托,实施“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并 负责对回收成本进行核定和支付;负责将收回的土地移 交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进行储备和出让;引导和组织农 村集体组织积极参与“三旧”改造,贯彻落实市政府的 有关政策和措施。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我市的“三旧”改造专项 规划工作;指导、审查和协调组织镇街编制“三旧”改 造有关规划;成立规划指导组,提前介入指导,专人专 责跟踪落实。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促进土地连片开发,整合土地 资源,成立国土用地指导组,加快办理“三旧”改造的 有关用地手续。 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指导和委托镇街对纳入 “三旧”项目范围的土地进行收回,对镇街移交的土地 进行储备。 市发改局:负责“三旧”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市建设局:负责“三旧”改造具体项目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报建工 作及国有土地建筑的拆迁工作;成立建设指导组,加快 “三旧”改造项目建设施工手续的办理。 市经贸局:负责指导镇街开展“三旧”改造产业调 整提升工作,成立产业指导组。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三旧”改造扶持资金,按有 关政策划拨;跟踪“三旧”改造扶持资金的使用,评定 “三旧”改造资金的绩效。 市工商局:自“三旧”改造项目发布改造单位公告 之日起,依法停止办理改造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开 业登记手续;对新建违法建筑一律不予办理开业登记。 市城监大队:负责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三旧” 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市新农办:负责研究农村旧村居改造,结合农民增 收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研究农村旧村居集体经济发展 用地的改造规划方案。 市公资办:负责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和企业人 员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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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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