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建部分施工验收规范

土建部分施工验收规范

举报
开通vip

土建部分施工验收规范土建部分施工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 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 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 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

土建部分施工验收规范
土建部分施工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制订、修订计划〉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建标(1997)108 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 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 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 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 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J 201-83 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市江西中路406 号、 邮编:200002、E-mail:zgs@sfec.sh.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 中港三航设计研究院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桂业琨 叶柏荣 吴春林 李耀刚 李耀良 陈希泉 高宏兴 郭书泰 缪俊发 李康俊 邱式中 钱建敏 刘德林 2 术语 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geosynthetics 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 重锤夯实地基heavy tamping foundation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 强夯地基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 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 注浆地基grouting foundation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 预压地基preloading foundation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 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 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jet grouting foundation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 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 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2.0.8 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soil-lime compacted column 体,构成坚实的地基。 2.0.9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 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 2.0.10 锚杆静压桩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 利用锚杆将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 3 基本规定 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 3.0.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0.3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0.4 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0.5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地基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 倍。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 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应有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 延米应有1 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 根。 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 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4.2 灰土地基 4.2.1 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 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4.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 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4.2.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 4.2.4 灰土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2.4 的规定。 4.3 砂和砂石地基 4.3.1 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 4.3.2 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4.3.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4.3.4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3.4 的规定。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 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2 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4.4.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4.4.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4.4 的规定。 4.5 粉煤灰地基 4.5.1 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并对基槽清底状况、地质条件予以检验。 4.5.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实系数等。 4.5.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地基的承载力。 4.5.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5.4 的规定。 4.6 强夯地基 4.6.1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4.6.2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4.6.3 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6.4 的规定 4.7 注浆地基 4.7.1 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 4.7.2 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4.7.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承载力等。检查孔数为总量的2%,5%,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时应进行二次注浆。检验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60d(粘性土)进行。 4.7.4 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7.4 的规定。 4.8 预压地基 4.8.1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沉降、孔隙水压力等原始数据,排水设施,砂井(包括袋装砂井)、塑料排水带等位置。塑料排水带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4.8.2 堆载施工应检查堆载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预压施工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性、真空表读数等。 4.8.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地基土的强度及要求达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重要建筑物地基应做承载力检验。 4.8.4 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8.4 的规定。 4.9 振冲地基 4.9.1 施工前应检查振冲器的性能,电流表、电压表的准确度及填料的性能。 4.9.2 施工中应检查密实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施工参数由振冲试验或设计确定)。 4.9.3 施工结束后,应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做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验 4.9.4 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9.4 的规定。 4.10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4.10.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 4.10.2 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 4.10.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28d 进行。 4.10.4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0.4 的规定。 4.11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4.11.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 设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 4.11.2 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 4.11.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 4.11.4 进行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 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土搅拌桩应取28d 后的试件。 4.11.5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1.5 的规定。 4.12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4.12.1 施工前应对土及灰土的质量、桩孔放样位置等做检查。 4.12.2 施工中应对桩孔直径、桩孔深度、夯击次数、填料的含水量等做检查。 4.12.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地基承载力。 4.12.4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2.4 的规定 4.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4.13.1 水泥、粉煤灰、砂及碎石等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2 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 4.13.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 4.13.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3.4 的规定。 4.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4.14.1 水泥及夯实用土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2 施工中应检查孔位、孔深、孔径、水泥和土的配比、混合料含水量等。 4.14.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做检验,褥垫层应检查其夯填度。 4.14.4 夯实水泥土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4.4 的规定。 4.14.5 夯扩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可按本节执行。 4.15 砂桩地基 4.15.1 施工前应检查砂料的含泥量及有机质含量、样桩的位置等。 4.15.2 施工中检查每根砂桩的桩位、灌砂量、标高、垂直度等。 4.15.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被加固地基的强度或承载力。 4.15.4 砂桩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5.4 的规定。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 总则 1.0.1 为合理使用碎石或卵石、保证普通混凝土的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制作普通混凝土用最大粒 径不大于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质量检验。 1.0.3 碎石或卵石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1.1 碎石--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粒径大于5mm的岩石颗粒。 2.1.2 卵石--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粒径大于5mm的岩石颗粒。 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 2.1.3 针、片状颗粒-- 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 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2.1.4 含泥量--粒径小于0.080mm颗粒的含量。 2.1.5 泥块含量--集料中粒径大于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5mm的颗粒的含量。 2.1.6 压碎指标值--碎石或卵石抵抗压碎的能力。 2.1.7 坚固性--碎石或卵石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他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碎裂的能力。 2.1.8 碱活性集料--能与水泥或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的集料。 2.1.9 表观密度--集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部封闭空隙)的质量。 2.1.10 堆积密度--集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2.1.11 紧密密度--集料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 符号 2.2.1 ρ--表观密度。 含水率,吸水率。 2.2.2 ωwc,ωwa-- 2.2.3 ρ1,ρc--堆积密度,紧密密度。 2.2.4 ωc,ωc,1--含泥量及泥块含量。 2.2.5 ωp--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 2.2.6 δa--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值。 2.2.7 εt--试件在t天龄期的膨胀率。 2.2.8 εst--试件浸泡3 符号t天的长度变化率。 质量要求 4.0.1 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3.0.1的要求。(表见4页)单粒级宜用于组合成具有要求级配的连续粒级,也可与连续粒级混合使用,以改善其级配或配成较大粒度的连续粒级。不宜用单一的单粒级配制混凝土。如必须单独使用,则应作技术经济分析,并应通过试验证明不会发生离析或影响混凝土的质量。颗粒级配不符合表3.0.1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并经试验证实能确保工程质量,方允许使用。 4.0.2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配套使用 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control grad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2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 2.0.3 通缝continuous seam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4 假缝supposititious seam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 2.0.5 配筋砌体reinforced masonry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 组合砌体柱(墙) 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以及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统称 2.0.6 芯柱core column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 2.0.7 原位检测inspection at original space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以判定砌筑砂浆和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 基本规定 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 3.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 的规定 3.0.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 3.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洞口净宽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3.0.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m 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 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 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 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 范围内 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0.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3.0.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3.0.8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8 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3.0.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 的水泥砂浆 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3.0.10 的规定 3.0.11 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3.0.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3.0.13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3.0.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砌筑砂浆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 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0.5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的 4.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应重新确定 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4.0.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 5min 4.0.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 和4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 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 和3h 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 倍 注: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 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 强度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 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 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砖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 2d 浇水湿润 5.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 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1.6 240mm 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 5.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 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 拱底应有1%的起拱 5.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5.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5.1.10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5.1.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5.1.12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 5.2 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 万块多孔砖5 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 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 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范第4.0.12 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 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7 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 6 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 6 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 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 对抗震设防烈度6 度7 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末端应有90 弯钩(图5.2.4)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 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 的规定 5.3 一般项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抽检数量:外墙每20m 抽查一处每处3 5m 且不应少于3 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 且不应少于3 间检验 方法:观察检查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 于300mm 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 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 但不应小于8mm 也不应大于12mm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 抽查1 处检验方法:用尺量10 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5.3.3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 的规定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块)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3 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块孔洞底部的毛边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6.1.4 施工时所用的砂浆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6.1.5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6.1.6 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8 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 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 两皮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1.10 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其坍落度不应小于90mm 6.1.11 浇灌芯柱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清除孔洞内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洗 2 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MPa 时方可浇灌芯柱混凝土 3 在浇灌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灌混凝土 6.1.12 需要移动砌体中的小砌块或小砌块被撞动时应重新铺砌 6.2 主控项目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 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 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 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查小砌块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 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抽检数 量:每检验批不应少于3 处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 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4 砌体的轴线偏移和垂直度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2.5 条的规定执行 6.3 一般项目 6.3.1 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 但不应大于12mm 也 :每层楼的检测点不应少于3 处抽检方法:用尺量5 皮小不应小于8mm抽检数量 砌块的高度和2m 砌体长度 折算 6.3.2 小砌块墙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3.3 条表5.3.3 中1 5 项的规定执行 石砌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 7.1.2 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砌筑前应清除干净 7.1.3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毛料石和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 细料石砌体不宜大5mm 7.1.4 砂浆初凝后如移动已砌筑的石块应将原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砌筑 7.1.5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层座浆砌筑 7.1.6 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 7.1.7 砌筑毛石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砌3 4 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 2 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 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7.1.8 料石挡土墙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时丁砌料石伸入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 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 厚200mm 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1.10 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度应为300mm 墙顶土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侧面 7.2 主控项目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 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7.2.2 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抽检数量:每步架抽查不应少于1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3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 的规定 7.3 一般项目 7.3.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 的规定抽检数量:外墙按楼层 (4m 高以内)每20m 抽查1 处每处3 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 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但不应少于3 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 根 7.3.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2 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 墙面不应少于1 块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 高以内)每20m 抽查1 处每处3 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 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 但不应少于3 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配筋砌体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 6 章的规定 8.1.2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 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8.1.3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 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 和150mm 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8.1.4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 8.2 主控项目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8.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 处 合格标准: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 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 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 处 8.2.4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 的规定 8.2.5 对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楼盖处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 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 一般项目 8.3.1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 以上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3 个构件每个构件检查3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辅以钢尺检测 8.3.2 设置在砌体灰缝内的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1 条的规定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的钢筋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合格标准:防腐涂料无漏刷(喷浸) 无起皮脱落现象 8.3.3 网状配筋砌体中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 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钢筋规格检查钢筋网成品钢筋网放置间距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刺入灰缝内检查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合格标准: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1 处 8.3.4 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 不应小于5mm 拉结筋两端应设弯钩拉结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 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支模前观察与尺量检查合格标准: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拉结筋位置及弯钩设置80%及以上符合要求箍筋间距超过规定者每件不得多于2 处且每处不得超过一皮砖 8.3.5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00mm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每类构件抽20%(墙柱连梁) 且不应少于3 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填充墙砌体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的施工质量验收 9.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28d 9.1.3 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 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9.1.4 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 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9.1.5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 度不宜小于200mm 9.2 主控项目 9.2.1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砖或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3 一般项目 9.3.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1 的规定抽检数量: (1)对表中1 2 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 但不应少于3 间大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10 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数每间检验不应少于3 处 (2)对表中3 4 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 且不应少于5 处 9.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 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9.3.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3 的规定抽检数量:每步架子不少于3 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 块 9.3.4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 且不应少于5 处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9.3.5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 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 皮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10% 且不应少于3 间检查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 9.3.6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 12mm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 度分别宜为15mm 和20mm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 且不应少 空心砖或小砌块的高度和2m 砌体长度折算 于3 间检查方法:用尺量5 皮 9.3.7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 后再将其补砌挤紧抽检数量:每验收批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 且不应少于3片墙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冬期施工 10.0.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 稳定低于5 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注: 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 时也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10.0.2 冬期施工的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前面各章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 的规定 10.0.3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 的冻结块 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10.0.5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 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 强度 10.0.6 基土无冻胀性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 10.0.7 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在气温高于0 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等于0 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的建筑物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10.0.8 拌合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 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 10.0.9 砂浆使用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掺外加剂法时不应低于+5 2 采用氯盐砂浆法时不应低于+5 3 采用暖棚法时不应低于+5 4 采用冻结法当室外空气温度分别为0 -10 -11 -25 -25 以下时砂浆使用最低温度分别为10 15 20 10.0.10 采用暖棚法施工块材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距离所砌的结构底面0.5m 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10.0.11 在暖棚内的砌体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棚内温度按表10.0.11 确定 10.0.12 在冻结法施工的解冻期间应经常对砌体进行观测和检查如发现裂缝不均匀下沉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10.0.13 当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时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10.0.14 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 子分部工程验收 11.0.1 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2 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 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5 施工记录 6 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7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8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9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11.0.2 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11.0.3 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 规定执行 11.0.4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 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附录A 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1 为统一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特列出表A.0.1-1 表A.0.1-5以供质量验收采用 A.0.2 对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除应采用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者规定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 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 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 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301 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 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 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 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 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 他9 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 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 章至第12 章为子分 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 程的质量验收第13 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政编码:100013)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 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 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 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 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 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 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 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 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 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 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 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 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 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 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 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 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 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 相应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 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 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 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 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 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 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 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 验批不足5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 廊按抹灰面积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 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 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 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 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 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 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 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 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 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 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 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 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 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 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 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 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 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 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 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 的规定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 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 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并 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 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 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 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 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 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 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 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 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 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 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 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 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 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 的规定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 的规定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 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 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 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 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 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 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 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 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 的规定 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 的规定 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 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 标准 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 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 200mm 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 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 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 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 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4.8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4.9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并不小于30N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4.12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 的规定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 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 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5.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 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 的规定 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 的规定 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 的规定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 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 璃大于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 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 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 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 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 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5.6.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 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6 吊顶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6.1.3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 为一间)应划分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6.1.7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 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8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 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9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10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 当大于300mm 时应增加吊杆 当吊杆长度大于1.5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6.2.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 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2.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 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 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2.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 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 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9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 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 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 的规定 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6.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 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3.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 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3.4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 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 6.3.6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3.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 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3.9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 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6.3.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 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1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 的规定 7 轻质隔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 收 7.1.2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7.1.3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7.1.4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的设置 7.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m2 为 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1.6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7.1.7 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 规范(GBJ 118)的规定 7.2 板材隔墙工程 7.2.1 本节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等板材 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2.2 板材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2.3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2.4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5 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 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2.6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2.7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8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2.9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2.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0 的规定 金属夹 芯板 7.3 骨架隔墙工程 7.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 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3.2 骨架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3.3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 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 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3.4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 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5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 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6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7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3.8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3.9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3.10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3.11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2 的规定 7.4 活动隔墙工程 7.4.1 本节适用于各种活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4.2 活动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 并不得少于6 间不足6 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4.3 活动隔墙所用墙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 设计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7.4.4 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7.4.5 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必 须安全平稳灵活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推拉检查 7.4.6 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4.7 活动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顺直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4.8 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9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检验方法:推拉检查 7.4.10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10 的规定 7.5 玻璃隔墙工程 7.5.1 本节适用于玻璃砖玻璃板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7.5.2 玻璃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 并不得少于6 间不足6 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5.3 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5.4 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7.5.5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5.6 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手推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5.7 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7.5.8 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检验方法:观察 7.5.9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7.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10 的规定 8 饰面板(砖)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8.1.2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4 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8.1.3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8.1.4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连接节点 3 防水层 8.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 廊按施工面积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 1000m2 应划分为 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8.1.7 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 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 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 8.1.8 饰面板(砖 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8.2 饰面板安装工程 8.2.1 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 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 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8.2.2 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 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8.2.3 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 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8.2.5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 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8.2.6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 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2.7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 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2.8 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8.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9 的规定 8.3 饰面砖粘贴工程 8.3.1 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 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 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8.3.2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8.3.3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8.3.5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8.3.6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8.3.7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3.8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 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9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8.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1 的规定 9 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 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 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 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 拉断试验记录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 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 检验批不足5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 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 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7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 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 效期内使用 9.1.9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 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 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9.1.10 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 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 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7.0mm 9.1.11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15 30 相对湿度50%以上 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9.1.12 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 火带 2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 1.5mm 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 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4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 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9.1.15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 5.0mm 9.1.16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 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 可 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9.1.17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mm 不 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9.1.18 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 的 完整性 9.1.19 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9.2 玻璃幕墙工程 9.2.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 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 度的隐框玻璃幕墙 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9.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 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 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9.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 合设计要求 2 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3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 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 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 或第3 面上 4 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 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 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6 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 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 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7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 长度不应小于100mm 厚度不应小于2mm 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8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 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 的弹性定位垫 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 比边框内槽长1.5% 2.0% 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 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 高度超过4m 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 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 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 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 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2 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 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 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14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 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2.16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 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7 的规定 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18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8 的规定 9.2.19 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压 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 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2.20 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2.21 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2.22 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 固整齐美观 9.2.22 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23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3 的规定 9.2.24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4 的规定 9.3 金属幕墙工程 9.3.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 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 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3.3 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4 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5 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6 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金 属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7 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 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8 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9 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0 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1 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3.12 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9.3.13 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9.3.14 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3.15 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3.16 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7 的规定 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8 的规定 9.4 石材幕墙工程 9.4.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 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 度的石材幕墙工程 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9.4.2 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吸水率应 小于0.8% 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 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 3.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 记录和复验报告 9.4.3 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4.4 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 9.4.5 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6 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 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 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7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8 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9 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 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10 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11 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4.12 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4.13 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9.4.14 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 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检验方法:观察 9.4.15 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4.16 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 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 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4.17 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4.18 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19 的规定 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20 的规定 10 涂饰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 收 10.1.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10.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 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 检验批不足5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 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m2 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 全数检查 10.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 涂刷乳液型涂 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 x 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3049)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10.1.6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 35 之间 10.1.7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0.2.1 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2.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2.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2.5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 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2.6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6 的规定 10.2.7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7 的规定 10.2.8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 的规定 10.2.9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3.1 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 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3.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3.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3.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3.5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 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6 的规定 10.3.7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7 的规定 10.3.8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4 美术涂饰工程 10.4.1 本节适用于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室内外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 验收 主控项目 10.4.2 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4.3 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4.4 美术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 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4.5 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0.4.6 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10.4.7 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检验方法:观察 10.4.8 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1 裱糊与软包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2 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施工记录 11.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 为一间)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 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 并不得少于6 间不足6 间时应全数 检查 11.1.5 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 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 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3049)N 型的规定 5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规范第4.2.11 条高级抹 灰的要求 6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7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11.2 裱糊工程 11.2.1 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墙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2.2 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 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2.3 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 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4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 不显拼缝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 处正视 11.2.5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2.6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 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2.7 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1.2.8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1.2.9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验方法:观察 11.2.10 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11.3 软包工程 11.3.1 本节适用于墙面门等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3.2 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 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3.3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3.4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1.3.5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3.6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 体应协调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11.3.7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 章 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3.8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11.3.9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9 的规定 12 细部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 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处) 不足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 间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 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 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 的规定 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 间(处) 不足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 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 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 的规定 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 间(处) 不足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 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 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 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 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 的规 定 标准的有关规定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 间(处) 不足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 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 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 的规定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 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 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 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 的规定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 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处) 不足3 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 间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 的规定 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 50300 2001)第6 章的规定 13.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 划分 13.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 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 的格式记录 13.0.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 附录D 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 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 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 倍 13.0.5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附录E 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13.0.6 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附录F 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表13.0.6 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13.0.7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附录F 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规范第13.0.6 条1 至3 款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3.0.8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 标 13.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13.0.10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本文档为【土建部分施工验收规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77730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53KB
软件:Word
页数:83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9-29
浏览量: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