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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抽查关注事项凭证抽查关注事项 费用整体关注点: 1(报销单金额、原始凭证金额与记帐凭证金额是否相符。 2(报销单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盖“现金付讫”或“转帐付讫”;是否有相关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签章;是否有涂改。 2(是否有发票,是否存在复印件入帐情况,发票种类是否符合经济事项,如购买商品 应取得商品销售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合规定),广告费应 附广告业发票。 注意1: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军队收据不能作为发票使用。 注意2:租赁场地可凭出租单位发票复印件及费用分割单税前扣除。 3(发票是否...

凭证抽查关注事项
凭证抽查关注事项 费用整体关注点: 1(报销单金额、原始凭证金额与记帐凭证金额是否相符。 2(报销单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盖“现金付讫”或“转帐付讫”;是否有相关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签章;是否有涂改。 2(是否有发票,是否存在复印件入帐情况,发票种类是否符合经济事项,如购买商品 应取得商品销售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合规定),广告费应 附广告业发票。 注意1: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军队收据不能作为发票使用。 注意2:租赁场地可凭出租单位发票复印件及费用分割单税前扣除。 3(发票是否填写完整(抬头、开具日期、项目、数量、金额等),如未写明细项目是 否附清单(如附清单应关注是否有对方单位盖章,金额是否相符),是否一次性开具, 发票是否盖有“发票专用章”(如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等则不合规),是 否有涂改。 注意:发票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不得税前扣除。 4(发票入帐是否及时,跨年度入帐不得税前扣除。 1(邮电通讯费 企业依据电信部门的发票为已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本企业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以及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关注是否缴纳个税。 注意:如果企业职工是以定额发票报销通讯费用,应审查其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领款人是否为符合上述可报销通讯费的员工。如果一次报销的定额发票比较多,则应怀疑其真实性,以确定是否可在税前列支。 2(印刷费(单证印刷费、非单证印刷费) 注意1、印刷是指一些业务用的单证印刷费,如果其涉及的内容为与业务宣传有关的印刷费,则应调至业务宣传费。(如印刷宣传彩页等) 注意2、大额的印刷费,应检查其是否附有采购的品种明细表,是否有验收入库单、领用单等,同时进一步核实其是否属于印刷费。 注意3、印刷费应取得国税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公杂费(办公用品、报刊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公杂费)大额的要附明细清单,验 1 第 1 页 共 10 页 收入库单、领用单等。 如列支食品、礼品、招待用茶叶应调至业务招待费。 4(差旅费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任务、时间、支付凭证等。 关注原始凭证与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相符,如出差时间、地点等。 差旅费中列支的旅游业专用发票,若为职工旅游,应计入“应付福利费”,若为其他人员,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水电费(水费、电费、排污费) 5 发票抬头非本公司的不可以列支。 6(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支付凭证等。 注意1、列支会议费时,应附会议预算,预算中应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内容、目的、费用标准,并应经被授权的人员在上面签名,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附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的签名册,附件为旅游业专用发票的,应附旅行社代办会议的合同。 注意2、会议费中列支的礼品、食品、酒水等,应记入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注意3、是否列支多个就餐地点餐费,关注其合理性;同一就餐地点相同面额发票是否连号,如不连号应关注合理性。 注意4、对于客户答谢会、客户联谊会等,应在“业务招待费” 列支。 7(外事费 8(职工工资 抽查个人所得税扣缴是否正确。 9(职工福利费 注意1、在使用职工福利费时,应该取得合法凭据。发放现金的应有各职工领款人的签名,并与工资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购买实物或旅游的应取得发票,并与工资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2、在“应付福利费”中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职工福利的,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缴个人所得税,非本公司职工(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列支职工福利费。如果不属于公 2 第 2 页 共 10 页 司职工、营销员,则应纳税调增。 10(职工教育费2.5% 注意1、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支出的要取得合法凭据。 注意2、应用于职工教育方面,不可列支其他费用,不可列支个别高管人员的在职研究生学费等。 (工会经费 2% 11 注意1、如果纳税人未建立工会组织,不得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 2、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支出工会经费应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2(社会统筹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 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扣除。 关注职工个人应负担的社保费是否足额扣回。 13(劳动保护费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劳动保护支出应取得相应的发票,支出内容应符合上述要求。现金发放劳动保护费应视领取的对象调至工资,并关注个税情况。 14(待业保险费 15(住房公积金 注意1:目前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例为20%。 注意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已在2006年7月7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6]10号)文,在转发之日起,其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问题应按新规定执行。 16(取暖降温费 (现金发放的应作为工资),实际发生的应并入福利费测算。 17(车船使用费 注意1、非本企业车辆费用调增,但如果非本企业车辆的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没有写明非本公司,则视为公司车辆费用,对于那些发票抬头列明为非本公司名称的车辆使用费,则应纳税调增。员工报销车辆费用调整入职工福利费。 注意2、对购入他人的车辆是否已办理过户手续,对保险业务追偿收回暂用的车辆要提 3 第 3 页 共 10 页 供详细证明材料。 17(租赁费用(房屋、车辆、其他) 为职工租用的宿舍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注意1、必要向企业索取相关的租赁合同,核对是否相符。 注意2、为出租人承担的费用不可税前扣除,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 18(企业财产保险费(车辆保险、其他财产保险) 不属于企业资产的财产保险费,不可以税前列支。 19(修理费(车辆修理费、房屋修缮费、电脑修理费、办公设备修理费、其他修理费) 关注是否存在应入长期待摊费用的修理费。 注意1、属于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条件的应资本化。 注意2、属于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其发生的装修工程支出,作为递延费用,在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20(无形资产摊销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年。 21(固定资产折旧 注意1:按相关规定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满足资本性支出条件的增加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而不是直接入费用。 注意2、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应编制固定资产购买预算,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22(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装修费摊销、其他摊销) 关注各月份是否足额摊销。 23(低值易耗品摊销 有无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支出计入,有则建议调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4 第 4 页 共 10 页 24(业务招待费 25(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宣传用品费、宣传活动费) 关注是否有列支食品等内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对于单位价值较大的礼品应关注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其他科目中列支的礼品如果印有公司名称,可视其实质记入“业务宣传费”。 26(防预费 关注是否在医院专用收据后注明保单号,如有普通收据列支,不得在税前列支。 27(印花税 关注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应税是否缴纳印花税。 28(房产税 按原值扣除30%(自用),按租金收入的12%。 关注是否足额缴纳。 29(车船使用税 注意:车船使用税是没有小数点的,关注是否为罚款及滞纳金。 30(土地使用税 注意:结合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户的审查,以确定企业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31(咨询费 大额的应附相关协议书,并关注其真实合理性。 32(审计费 33(绿化费 34(监管费 35(同业公会会费 36(学会会费 37(董事会费 38(银行结算费 39(安全防卫费 保卫人员工资如为现金支付给个人,应入“职工工资”。 40(诉讼费 法院的预收款凭证不能税前扣除,应挂往来核算,待结案后处理。 41(公证费 42( 其他 分清楚核算的内容 43(宣教费 注意:如果宣教费中列支了应属于业务宣传费或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则应作明细科目的重分类,如果为其他,应视其发票列支的内容,以确定是否可以全额税前列支。 5 第 5 页 共 10 页 营业外支出 应详细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每一笔发生额的附件情况。 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八)、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九)、贿赂等非法支出; (十)、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十一)、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十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担保支出)。 6 第 6 页 共 10 页 (十三)、规定特殊 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1号))五、关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 一、营销员的佣金、手续费的税费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1、《 (国税函[2006]454号)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三、本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第二、三、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同时废止。 已废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一、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确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注:已废止,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扣除比例。 说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营销员应就其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假 )营业税及附加,起征定某营销员当月取得佣金收入为R,其缴纳的税金应包括两部分:(1 点大多为1000元(具体由各省级地税局在1000,5000元之间确定)。不超过起征点,不予 7 第 7 页 共 10 页 征收;一旦超过起征点,则应就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即R×5.5%。(2)个人所得税,营销员当月佣金收入扣除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按照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劳务报酬”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调整征税方法后,营销员首先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此部分没有变化),然后再按照《通知》的规定,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费用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调整前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发生变化。现行的征税方法是在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基础上,扣除25%的营销费用,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调整后的征税方法是仅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假设某营销员某月收入为R,(例子中假定R大于营业税的起征点) (一)、旧规定的计算方法如下: (1)应交营业税=R×5% (2)应交城建税=(1)×7%= R×5%×7%(城建税税率为7%,5%,1%,例子中假定为7%) (3)应交教育费附加=(1)×3%= R×5%×3% (4)可税前扣除的展业成本=[R,(1),(2),(3)]×25% (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R-(1),(2),(3),(4)=(R,R×5.5%)×(1,25%); (6)A、当(5)?4000时,应交个人所得税=[(5),800]×20% B、当(5)>4000时,应交个人所得税=[(5)×(1,20%)]×适用的税率(20%、30%、40%) 举例:假设广州市某保险营销员某月收入为10000元,(说明:广州市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则 (1)应交营业税=10,000×5%=500元 (2)应交城建税=500×7%=35元 (3)应交教育费附加=500×3%=15元 (4)可税前扣除的展业成本=[10,000,500,35,15]×25%=2,362.50元 (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10,000-500,35,15,2,362.50=7,087.50元 (6)应交个人所得税=[7,087.50×(1,20%)]×适用的税率20%=1,134元 8 第 8 页 共 10 页 (二)新规定的计算方法如下: (1)可扣除的展业成本=R×40% (2)应交营业税=R×5% (3)应交城建税=(2)×7%=R×5%×7%(城建税税率为7%,5%,1%,例子中假定为7%) 4)应交教育费附加=(2)×3%=R×5%×3% ( (5)调整后个税的计税依据=R-(1),(2),(3),(4)=R(1,40%),R×5.5% (6)A、当(5)?4000时,应交个人所得税=[(5),800]×20% B、当(5)>4000时,应交个人所得税=[(5)×(1,20%)]×适用的税率(20%、30%、40%) 举例:假设广州市某保险营销员某月收入为10000元,(说明:广州市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则 (1)可扣除的展业成本=10,000×40%=4000元 (2)应交营业税=10,000×5%=500元 (3应交城建税=500×7%=35元 (4)应交教育费附加=500×3%=15元 (5)调整后个税的计税依据=10,000-4000,500,35,15=5,450元 (6)应交个人所得税=[5,450×(1,20%)]×适用的税率20%=872元 二、保险营销员的一些收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问题 (一)旅游费是否应计缴个税 相关规定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4年01月20日 财税[2004]11号)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2004-01-20) 9 第 9 页 共 10 页 (二)保险营销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计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相关规定:《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缴付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5年12月31日 粤地税函[2005]821号)对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在国家没有新政策出台前,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0 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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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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