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稿)
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防止教学及管理环节中各种事故的发生,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增强法规意识,依法治校,提升管理者的素质和品位。
2、强化教师的岗位责任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育人思想,既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又要严格要求学生,确保健康发展。
3、树立学校品牌经营的理念,强化服务的意识。
二、教学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含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岗位工作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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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等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和轻微教学事故。
(一)严重教学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过程中教师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有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较坏影响。
2、教师不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或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导致教学质量大幅度滑坡。
3、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没有足够理由说明情况,造成班上无人上课现象。
4、没有及时完成
考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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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考试时没有做好相关准备,影响正常考试;或考前给学生泄露或变相泄露试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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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由于监考教师迟到,或监考时擅离岗位等失职行为,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放纵学生舞弊、瞒报学生违纪现象。
6、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人员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7、学生在上课、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擅离职守或指导、管理不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
8、污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其它违背师德师风行为,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2、由于命题或校验不严造成试卷错误太多影响考试。
3、未按评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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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成绩;或上报成绩失实,或丢失考试成绩。
4、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
5、未经年级中心组或教务处批准,擅自订资料。
6、不接受教务处或有关部门安排的人员听课或不接受开课任务。
7、教师在上课时接听手机。
8、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不让学生进教室等。
9、不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影响学校整体工作,造成后果的。
10、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排除电教设备等教学设备的故障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1、市里组织的统一考试,由于监考教师疏于检查,造成学生考试号等项目漏填、错填,或装订试卷未按规范操作,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
12、无故不上班会课或班会课有明显不备课现象。
13、不批改作业或未用恰当的方式处理作业致使学生反响较大。
14、教务部门未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15、重大考试(月考、期中、期末)命题质量较差或难度把握失控。
(三)轻微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微教学事故。
1、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早退。
2、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但能及时追回。
3、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但经催促后能及时更正和上交。
4、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但经催促后能上报。
5、批改试卷或结分不认真,出现差错,但经指正后能及时改正。
6、监考时翻阅书报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经指出后能改正。
8、教师在上课时,所携手机发出声音讯号。
三、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填写教学异常情况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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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教务处向相关教研组下发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
3、调查核实后,教学事故鉴定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室。
4、处理意见经主管校长审查同意后,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教研组,相关教研组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对发生轻微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教研组或所在部门给予公开批评。
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教研组或所在部门给予公开批评,扣发当月岗位工资100元,本人应写出情况说明并交教务处备案。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分,扣罚责任人200元以上岗位工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校长室各1份备案。
4、对一学期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两人次以上的责任人所在教研组或部门 ,
将给予全校批评。
四、附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教研组长和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2、相关教研组或部门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3、若对处理意见有争议,可提交仲裁小组裁定。
4、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次日起执行。
5、本办法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在校长室。
五、教学事故鉴定小组成员:
(分文理两组,分别由学校行政人员和教研组长组成)
六、事故争议仲裁小组成员:
(由校长、行政人员和工会代表组成)
梁丰高级中学校长室
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