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邮箱管理办法
十一、公司邮箱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司内部信息交流渠道的通畅,简化流程,开源节流,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将统一申请邮箱作为重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各中心、司拥有相同后缀名的电子邮箱,以便统一管理及沟通。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各中心、司对公用电子邮箱的的申请、使用、交接、安全等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邮箱管理
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为各中心、司申请邮箱服务,要求邮箱账号的后缀名统一。
2.申请流程
2.1新设立的中心、子公司,由相关负责人及时填写邮箱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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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行政人力资源中心申请开通。
2.2邮箱开通后,行政人力资源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开通信息,包括邮箱域名、邮箱号码、密码等。
3.邮箱使用范围:
3.1集团公司内部文件传递,如:会议纪要、通知、指示、决议、通报等,需批复的文件不在此列。
3.2一般性事务的联络:发送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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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等。
4.使用要求
4.1申请开通的电子邮箱作为公司指定的唯一通讯邮箱,各中心、司负责人作为该邮箱的唯一授权使用人,并掌握密码不得外泄。
4.2申请开通的电子邮箱主要用于公司内部沟通,严禁做其它用途。
4.3发件人发送邮件后必须及时通知收件人,以免遗漏或延迟。
4.4邮箱使用人必须早晚查看邮件,并按要求及时回复。如不及时收发邮件,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4.5所有邮箱内文件必须打印,由部门自行存档。如有遗失由邮箱使用人负责。 4.6使用人离职或调离原部门需要变更公共邮箱时,使用人应认真交接相关信息,新使用人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4.7电子邮箱开通使用后,使用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社会公共道德,不得盗用他人电子邮箱,不得借用邮箱传播非法信息或其它不宜传播的信息。 4.8不得让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代为操作邮箱,包括登录、收发邮件、设置邮箱等。由行政
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处罚,发现一次处于200元罚款。
4.9邮箱使用人应严格保守邮件内容的秘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看、传播、拆分往来邮件
内容,一经发现辞退并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