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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推广协议
CPA推广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协议编号: 移动网游CPA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1 协议双方,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因经营需要,拟指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客户端和网站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应用商店、网上商城渠道拓展移动游戏业务; 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相关从业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指定、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游戏推广; 3、甲、乙双方已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指定乙方利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客户端和网站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应用商店、网上商城渠道拓展手机游戏的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网络推广发布事项 1.1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服务,指定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和甲方要求利用包 2 括但不限于自有客户端和网站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应用商店、网上商城渠道进行游戏推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指定,根据本协议约定和甲方要求进行推广。 1.2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CPA模式进行推广合作: CPA模式 用户通过乙方渠道访问甲方产品并成功激活/注册的,对每个激活/注册(不含重复激活/注册)进行结算。 1.3 推广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游戏资源,以非排他方式授权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及已经签订独家代理的区域或渠道)由乙方利用自有的发行和其他网上推广渠道,包括但不限于WEB/WAP平台,手持终端设备内置,预装机,存储卡,光盘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应用的发布与销售服务。 1.4 双方采用深入运营的合作方式,甲方定期提供运营活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乙方如有其他的推广计划,需与甲方协商并按照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 1.5 游戏服务器端由甲方负责维护服务器环境,相关的技术维护开发统一由甲方进行。 1.6 客服方面以甲方为主,乙方客服如有接到用户的投诉反馈无法处理的,可转由甲方客服跟进。 1.7 推广数据以甲方后台数据为准,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够的权限监控数据且乙方应当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1.8 移动游戏推广的版本、长度、规格、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等由甲方确定并制作,甲方对所推广的内容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甲方对所要推广的内容可进行修改,但需在发布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1.9 推广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费用计算及支付 2.1 上述信息服务费自推广周期开始之日起,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结算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甲方应在每个自然月十(10)日前向乙方发送上一个结算月的对账数据,乙方在收到该对账数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书面确认,乙方确认无误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应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交税款按国家税法规定,由甲、乙各自负责纳税。 3 上述结算方式中若双方对实际充值金额的统计数据存在异议,在双方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1%的情况下,以乙方的数据为基数计算,超过1%以上的,双方应重新核对并协商确认。 2.2 甲方的付款方式为: 银行转账 。 2.3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 甲方的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2.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下表标准进行分成或费用支付 注:1.甲方同意另行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乙方的推广费用,推广费用的计算比例为结算总金额的3%。 2.5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账户信息以本条款填写内容为准,乙方如需改变其帐户信息,应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甲方。 2.6 对于本协议涉及的所有税费,均应按照有关税收的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推广情况进行监督。 3.1.2 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协助甲方安排物料调整、监督乙方履行情况等。 3.1.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4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3.2.2 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推广的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推广内容进行反馈,乙方应在推广发布前【7】(【柒】)日通知甲方进行修改。 3.2.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和甲方要求发进行移动游戏的推广。 3.2.4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从事违反上述法律规范的推广行为。 第四条 知识产权 4.1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协议约定的目的使用其提供的企业名称、企业标识、业务标识、商标等。乙方保证仅为本协议约定的目的正确、合理地使用上述名称、标识、商标等,不得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得为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4.2 本协议因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终止之日起【3】(【叁】)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样片、样稿或样带和其他宣传资料)移交甲方,并且不得继续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应对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在本协议签订、履行及履行完毕后两年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本协议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甲方的任何信息;非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的商业秘密。但依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应当予以披露或在披露之前已被公众所知晓的除外。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6.1 本协议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6.2 任何一方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应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5 6.3 甲方因特殊情况要求停止本协议约定的推广内容的,乙方应停止进行推广,但甲方应在推广前通知乙方。对于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前已经进行推广的,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甲方依本协议约定在推广前向乙方发出停止推广通知且乙方已收到该通知但乙方仍然进行推广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视为违约,应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7.3 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 本协议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不可抗力直接造成的,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不存在迟延履行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且减少由于不可抗力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受阻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的权威证明文件和书面说明,该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迟延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的说明。 8.3 不可抗力终止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本协议,延长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6 8.4 不可抗力或其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的,双方应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自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五(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9.1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挂号信件、传真发出或电子邮件发送。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应标明具体的收件人。 9.2 上述书面通知根据对方在本协议文首中所列的联系方式发出,并根据本协议第9.3条约定的时间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前十(10)日书面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9.3 双方将根据以下约定确定通知正式送达的时间: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 (2)以特快专递发出,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挂号信件发出,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4)以传真发出的,发件方打印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5)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出方收到的确认对方已接受的邮件回执时间视为送达。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成立、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开始。 10.3 本协议双方不能在一方送达书面协商通知后十(10)日内协商解决争 7 议的,可将该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10.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0.5 双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和送达条款约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和送达条款的任何约定均不影响本协议一方或双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0.6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新闻发布和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或本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发布或公告本协议和/或其任何有关事项。 11.2 转让。未经本协议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1.3 弃权。本协议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或未强制执行本协议中的一条或若干条款的,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权利,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行使其有权行使的其他任何权利。 11.4 费用。双方应各自承担与本协议及其履行有关的所有费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1.5 整体合协议。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和其他协议及文件。 11.6 协议附件。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冲突的,以正文为准。 11.8 协议修改和补充。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协议和/或其附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 8 不一致的,以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9 可分割性。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得执行的,不应影响该条款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1.10 语言和文本。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肆(4)份,甲方持贰(2)份,乙方持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 协议签订和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的,自较迟的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及其有关的所有义务时,本协议终止。 (此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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