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法

商标法

举报
开通vip

商标法商标法 第1节 商标法概述 主要内容: ● 商标的概念、作用 ● 商标的种类 ● 商标与相邻标志的联系与区别 ● 商标法的历史发展 ●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 ● 商标权保护的对象 1、商标的概念、作用 (一)商标的概念(Trade  mark或Trademark或Brand)     俗称“牌子”,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诸要素的组合)而构成的标志。 法律意义上的商标:商...

商标法
商标法 第1节 商标法概述 主要内容: ● 商标的概念、作用 ● 商标的种类 ● 商标与相邻标志的联系与区别 ● 商标法的历史发展 ●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 ● 商标权保护的对象 1、商标的概念、作用 (一)商标的概念(Trade  mark或Trademark或Brand)     俗称“牌子”,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诸要素的组合)而构成的标志。 法律意义上的商标:商标法上所称商标,具有特定含义。我国现行商标法未直接规定商标的含义,但在第4条规定了可以取得商标权的主体和商标使用的对象,又在第9条规定商标应当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由此,我国商标的法律概念可归纳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者或提供者,由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的可视性标识构成的标志。     商标的含义: 1、商标是用于商品的标记 2、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记 3、商标是人为标记 4、必须是可视的 (二)商标的功能(作用) 1、认知功能 2、品质保证功能 3、广告宣传功能 4、商誉承载功能 二、商标的种类 (一)依照商标被人感知的方式分       视觉商标、嗅觉商标、味觉商标、听觉商标、触觉商标。(五觉商标) ● 世界上目前各国各地区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有视觉商标、嗅觉商标(特殊花香纺线)、听觉商标(米高梅)、音响商标(台湾商标法)。 ● 我国目前只保护视觉商标。 (二)按商标是否被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分     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 ● 我国保护注册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 未注册商标只保护驰名商标 ●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三)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分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组合商标 (4)按使用对象分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商品上,用以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它与服务商标相对应,并使用在有形的商品上。 服务商标:是指由服务提供者用于自己提供的服务上,以与他人提供之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服务商标使用对象不是有形的商品,而是无形的服务。 (五)按商标的使用者分 制造商标又称生产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者所使用的商标。 销售商标又称商业商标:是指商品的销售者或经销者所使用的商标。例如百货公司、超市集团等商业企业所使用的商标。 (六)按商标的使用目的分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集体商标:又称团体商标 ,是由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注册,由其成员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商标。 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证明商标一般由具有公益性和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证明商标的功能不在于区分商品的来源,而在于表明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品质。 联合商标(Associated Marks):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同类商品上注册的若干个近似的商标,从而形成多个或系列商标的联合。联合商标能够扩大对正商标的保护范围,防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中仿冒、影射正商标。(相同商品上注册相近商标) 防御商标(Defensive Mark):又称防护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或者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的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若干个相同的商标。注册防御商标的往往是驰名商标,以便扩大商品的保护类别,防止消费者误认。 (不同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 (七)其他分类 按商标显著性分为臆造商标、任意商标、暗示商标、叙述商标 按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分为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 按商标是否注册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按商标权人的国籍分为国内商标和外国商标 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注册商标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驰名商标(不管注册与否) 三、商标与邻近标志或相邻概念的异同 商标与1、商品名称 2、商品装潢 3、商号4、域名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务标语7、原产地名称8、特殊标志 1、商标与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是人们习惯上形成的对商品的称呼,分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例如,汽车、电冰箱、手机等属于商品通用名称,是对某类商品的一般性称呼。而西瓜霜润喉片、绿箭口香糖、古井贡酒等则属商品特有名称,往往能表明商品的性能、地理特征等特定品质。 商标法规定,商品通用名称禁止注册为商标,而商品特有名称符合法定要件的可以注册。 如果商品的特有名称因长期使用变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就不能再注册为商标了。例如“尼龙”、“凡士林”、“U盘”等。 商品特有名称一经注册,即受商标法保护,否则不能享有商标权,只能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商标与商品装潢 商品装璜:是指商品的包装、容器及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商品装璜中经常包含商标 。 商品装璜的功能在于美化商品、刺激需求;商标则在于区分商品及服务。 ● 商品装璜权人不享有专用权,不能禁止他人使用其商品装璜,但商品装璜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商标一经注册就由商标权人独占使用,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 商品装璜的稳定性较弱,生产经营者可根据需要随意改变其颜色、形状、图案等,不受法律和他人干涉;商标稳定性非常强,为便于辨认和记忆,不宜经常改变。而且商标注册后须依法变更,否则可能承担被撤销的后果。 ● 商品装璜与商品内容往往相同或近似,并反映商品原料、质量、重量等特点; ● 商标则不能与商品内容相关,以保证商标具有较高识别性。 3、商标与商号 商号是商品生产厂商或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许多企业的商号与商标相同。二者的相似性来源于商标区分经营者的功能。 ● 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商号与特定经营主体相联系。 ● 商标权是纯粹的财产权:商号权则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属性 ● 二者的权利范围和时效不同。 ● 商号权的构成要素是纯文字;商标权由多种可视性要素构成。 ● 商标权的保护主要依据商标法;商号权的保护则以《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4、商标与域名 域名是网络环境下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它是指国际互联网上数字地址的一种转换形式,通过独特的注册制度用于网络地址,也作为电子邮件地址。 商标与域名 冲突原因 5、商标与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是对商品本身的美化,受专利法的保护。 ● 适用保护的法律不同,注册商标由商标法加以保护,外观设计由专利法加以保护。 ● 保护的期限不同,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是10年,但期间届满可续展,且续展的次数无限制。外观设计保护期也是10年,过了保护期,归入公有领域。 ● 外观设计受保护的条件之一是富有美感。而商标目的在于区别。 6、商标与商务标语 商务标语,是经营者为推销其商品或服务而使用的宣传用语或口号。商务标语常常出现在商品装璜或广告中,有时也包含商标名称。例如:“一切皆有可能”(李宁公司);“我选择我喜欢”(安踏公司) ● 商务标语的内容多涉及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且可以适当夸张,这在商标是不允许的。 ● 商务标语虽具有一定区分功能,但不及商标的区分功能强。 ● 商务标语不能由原创人独占使用;商标则以商标权人的独占使用为特征。 ● 商务标语稳定性差,常常因时因地改变;而商标则不能随意变更。 ● 具有独创性和文学艺术价值的商务标语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他人抄袭,但不受商标法保护。 7、商标与原产地名称 ● 在使用上,原产地名称应由该地企业共同使用,不能许可或转让;而商标一经注册就可由注册人独占使用、依法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 在构成要素上,原产地名称由纯文字构成,不要求具有显著性;商标则由文字、图形等构成,地理名称一般不能注册为商标。 ● 原产地名称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除非已被注册而受商标法调整之外,一般不直接受商标法调整 。 8、商标与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在全国或国际性科研、文化、体育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构成的名称及其缩写、会旗、会徽、吉祥物等标志。例如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吉祥物及其标志。 ● 特殊标志的构成要素与商标类似,也要求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可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 四、商标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商标的起源 ● 商标雏形最早发现于公元前3500年的埃及古墓,其出土的陶器上标有陶工的姓名。 ● 欧洲商标源于古代西班牙游牧部落打在牲畜上的烙印。烙印的英文“brand”至今仍有“商标”一意。 ● 商标起源于古代社会产生商品交换和私有制以后,商品的生产种类和品种逐渐丰富,人们需要用标记表明物品的归属,商标也就应运而生。 (二)西方商标制度的沿革 ● 西方商标制度首先发端于法国。1803年,法国制定了《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开创了商标保护的先河。 ● 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首次明确商标作为无形财产与其他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开创了近代商标制度。 ● 1857年,法国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是世界上首部全国通行的商标专门立法,确定了全面注册的商标制度。 ● 1862年颁布的《商品标记法》是英国第一部成文商标法,其后又于1885年颁布《商标注册法》,给予商标注册保护。 ● 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日本于1884年先后制定了专门商标法,其中美国1870年的《联邦商标条例》因对侵犯商标权行为适用刑罚被判违宪而被1887年新商标法取代;德国则由以审查原则为内容的1894年商标法取代了1874年商标法;日本1884年商标法以注册为原则。进入20世纪后,前苏联、东欧、亚非拉等国家也先后制定了商标法律制度,近代商标法律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并逐步发展成熟。 ● 1883年在巴黎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将商标纳入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范围,并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保护以及集体商标、服务商标、驰名商标作了统一规定。 ● 在巴黎公约之后,国际上又缔结了一系列工业产权条约和协定,主要有1891年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57年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66年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73年的《商标注册条约》;1973年的《商标图形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以及1981年的《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公约》等。 五、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沿革 1、1949年以前 ● 我国的商标雏形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器上,例如“干将”、“莫邪”等宝剑 。 ● 中国现存最早且较完整的商标出现于北宋,当时山东刘家“功夫针铺”使用“白兔”商标,以持钢针的白兔为中心图案,两侧刻有“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八字,下方刻有“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客转与贩,别有加绕,请记白”,不但图文并茂,而且宣传商品质量,具备了现代商标的基本特征。 ● 我国近代商标制度始于清朝末年,1904年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 1923年,北洋政府在其基础上又颁布了《商标法》及其施行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并在农商部下设立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和进行管理。 ● 1930年,国民党南京政府公布了《商标法》及其施行细则,并于1935年、1938年作了两次修改,目前该法经数次修改后仍在台湾地区施行。 2、1949年以后 1949年10月-1980年:仿苏 1980年-1992年:自发 1992年-1994年:立法 1994年以后:司法 ● 1950年7月,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随后又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其施行细则。→自愿注册 ● 196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并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公布了其施行细则。→全面注册 ● 从1966年开始的10年动乱期间,全国商标管理瘫痪,商标法制停滞甚至倒退。 ● 1982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配合《商标法》的实施,1983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实行《商标法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 ●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同时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7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修订了《商标法实施细则》。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这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为与Trips协议接轨,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的又一次重大法律调整。 ● 为配合新修订的《商标法》,国务院于2002年8月3日颁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并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六、商标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其他商标保护的国际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 ; 商标权的保护: (1)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条件 (2)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 (3)禁止性规定 (4)商标转让 (5)集体商标的保护 (6)对侵权的制裁:对非法带有某一商标或厂商名称的商品在进口等时予以扣押。 2、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1)商标的定义及商标的“使用”可以作为注册的依据 (2)商标权的内容 (3)驰名商标保护 (4)例外 (5)保护期及续展 (6)商标在贸易中的使用不得被不合理的特殊要求所干扰,诸如要求与其他商标共同使用、以特殊形式使用或以不利于商标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区分开的方式使用 (7)不得采用商标强制许可制度 (8)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连同或不连同商标所属的经营一道,转让其商标 (9)地理标志的保护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 国际注册程序方面 ● 在国际注册的效力及与国家注册的关系方面 ● 在国际注册的保护期限、续展、注销与放弃方面 ● 关于国际注册的变更与转让方面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 排除了某些国家不能加入《马德里协定》而不能成为马德里联盟或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困难 ● 革新内容 5、《商标法条约》(Trademark Law Treaty  TLT ) 主要内容: (1)受保护商标的范围 (2)关于申请商标保护的规定 (3)保护期及续展 2006年WIPO在新加坡外交会议上修改,定名《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6、《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 主要内容: (1)建立特别联盟 (2)分类说明 (3)分类的效力和使用 (4)专家委员会 (5)变动 7、《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Vienna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gurative Elements of Marks)简称《维也纳协定》。 8、《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for the Repression of False or Deceptive Indications of Source on Goods)简称《产地标志马德里协定》。 9、《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Lisbon Agre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Appellations of Origin and thei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简称《里斯本协定》。 10、《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Model Law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on Marks, Trade Names and Acts of Unfair Competition) 。 ● 1981年9月,在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主持召开的内罗毕外交大会上,由21个国家缔结了《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1983年生效。 七、商标法及其立法目的、保护对象 商标法:就是规定商标的组成,注册使用、管理及相关的行政司法活动的法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总称。 立法目的:保护商标专用权,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保护对象:注册商标及驰名商标 第二节  商标的构成 主要内容: ● 商标构成要素 ● 商标的显著性 ● 注册商标的构成条件 一、商标构成要素(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 商标法8条规定的要素:法定的构成要素 第8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的显著性(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 1、含义:显著性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应该具有明显的特征。商标应具有能使人据此识别出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即商品应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显著性分类:固有显著性、后显著性 (1)固有显著性: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或颜色的组合等要素构成的标记具有立意新颖、简洁醒目、富有个性,与制定使用的商品没有直接的联系,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 (2)后显著性:即商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但经过长期使用,使得消费者事实上已经将该标记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则该商标就被认为具有了显著性。 2、不具显著性的标记(相对禁止条件) 商标法第11条、第12条。共4种情况: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4)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三、注册商标的构成条件(注册商标的消极条件) (一)不得违背《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绝对消极条件)——不能获得注册也不可以使用 商标法第10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三)不得采用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1、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禁止恶意抢注 (1)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恶意抢注 (2)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 第三节  商标权的取得 主要内容 ● 商标权的取得制度 ● 商标注册的原则 ● 商标注册申请人 ● 商标的审批程序 ● 保护期间 一、商标权的取得制度 (一)原始取得 1、注册原则 2、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 (二)传来取得 1、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取得 2、继承取得 二、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自愿原则(有例外) 2、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 3、先申请原则 4、优先权原则 5、书面原则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 1、中国主体 2、外国主体 3、共同申请 4、商标代理 四、商标注册的程序 (一)中国注册的程序 1、申请 应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要求 申请方式(代理制 、直接申请制 ) 2、审查 (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3、初步审定并公告 4、异议 5、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 (二)外国注册的程序 1、逐一注册 2、国际注册 五、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可续展,次数无限制 第四节  商标权、商标权限制及其终止 主要内容 ● 商标权的概念 ● 商标权的内容 ● 商标权的限制 ● 商标权的终止 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法律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 二、商标权的内容 1、权利 (1)专有使用权。简称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完全独占使用的权利。这种独占性的使用不仅包括一般的使用,即将商标应用于商品或服务上,还包括独占性的使用,即享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家使用商标的权利。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人最重要的权利,是商标权的核心。 (2)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相对于专用权这种积极的作为性权利而言,禁止权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权利。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对这些行为、商标权人均享有禁止权,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3)许可使用权。简称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依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一般应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依法将其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商标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其转让无效。商标权一经转让,原商标权人的权利即消灭,受让人取得商标权,成为新的商标权人。 (5)续展权  A38 即商标的续展。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  (6)标示权    “注册商标”、“注”、“®” (7)变更权 1)改变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商标。第22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2)其他变更提出申请。第23条:“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 除以上主要权利外,商标权人还享有将注册商标出质、出资入股、自动申请注销等其他权利。 2、义务 (1) 使用注册商标 (2) 确保商品质量 (3) 缴纳规费 三、商标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2、权利用尽(又称商标权穷竭 ):国内、国际用尽 3、非商业性使用 四、商标权的终止 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发生,注册商标所有人丧失其对注册商标的权利。 注册商标因注销或者撤销而终止 (一)商标权的注销 1、自动放弃 2、过期注销 3、其他事由 (二)商标权的撤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因商标注册人未遵守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导致其商标权消灭。 撤销的事由有以下几类情形: 1、违法使用注册商标 2、不使用 3、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 4、其它情况的撤销  (三)注册商标无效终止     注册商标的无效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通过商标裁定程序使注册商标归于消灭的一项法律上的补救制度。 无效的原因 (1)注册商标含有禁止使用的标志; (2)与在先权利冲突或通过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 (3)损害驰名商标。 (四)商标权的争议     也称注册商标争议,是在先商标注册人对在后商标注册人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撤销有争议的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商标专用权的归属之争。 构成条件:(1)争议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在先的商标注册人;(2)争议所涉及的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属于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3)这两个商标相同或相似;(4)申请人以前未曾对争议商标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异议并经裁定;(5)在商标核准注册公告之日起5年内提出,但驰名商标不在此限。 3、处理过程 第五节  商标权的保护 主要内容 ● 商标权保护 ●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 侵权行为的责任 一、商标权的保护概述 1、概念 2、保护范围: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未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法不予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A13、A14) 3、商标权保护的方式 通过对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审查、异议和争议程序方面的立法规定予以保护 对商标的侵权行为予以制止和制裁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种类 A52、R50 1、假冒和仿冒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3、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 4、反向假冒行为 5、其他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1、相关公众 2、商标相同和商标近似 3、类似商品、服务以及商品与服务的类似 4、认定原则和比对方法 三、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 (二)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律 《巴黎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 《商标法》和《实施条例》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 1、认定方式:被动认定 2、认定途径:行政认定、司法认定 3、认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A14(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四)驰名商标的保护 1、保护方式:商标确权程序和商标使用管理 (1)拒绝注册或撤销注册 (2)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3)禁止作为商号登记 (4)禁止作为域名注册 (5)其他 2、保护范围 (1)驰名商标保护实行跨类保护 (2)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延伸到其他商业标志 案例 一、星巴克之争 二、狗不理之争 (五)我国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1、发展历程 ● 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的“PIZZA HUT”的商标及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 ● 1989年11月18日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这是我国由商标主管机关正式认定的第一个驰名商标。 ● 1989年左右国家工商局认定4个 ● 1991年9月,经过消费者评选、国家工商局认定10个 ● 1994年5月认定5个 ● 1997年4月认定23个 ● 1999年1月5日和12月29日分别批准了34个和43个,使我国驰名商标的数量猛增至100多件 ● 2000年9月20日批准了44件驰名商标 ● 2002年1月28日批准了99件驰名商标。这是主动认定的最后一批驰名商标 ● 到2002年1月为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共认定了293个驰名商标 2、我国现行驰名商标保护法律体系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行政规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 取消了请求保护的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的规定。实行了与WTO、TRIPS一致的规则。 ( 从保护企业利益(企业地荣誉)更多地转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淡化、影响消费者的视听)。 ( 企业应该重视收集有关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以便在有关争议中得到驰名商标所应该有的保护。 3、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1)认定驰名商标的主体 ● 商标局(行政途径) ● 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途径) ● 人民法院(司法途径) (2)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 “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前提是有商标纠纷发生,主管机关对纠纷予以立案,在个案中体现保护。“个案”驰名商标只在具体商标纠纷案件的解决上有意义,脱离开具体的商标纠纷案件,“驰名商标”的认定就无从提起。 (3)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因素(商标法和规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4、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 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 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 驰名商标的其他特殊保护措施:禁止注册、禁止使用、禁止在企业名称上使用、包装装潢上使用等 四、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及执法措施 (一)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二)执法措施 1、行政执法措施 2、诉前临时措施和证据保全 (三)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文档已经阅读完毕,请返回上一页!
本文档为【商标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82974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74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27
浏览量: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