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2010年村级财务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桂阳县2010年村级财务管理目标
考 核 办 法
,2010年6月15日,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健康运行~统筹规划村级财务工作目标管理~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确保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桂发[2010]5号及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对象为全县39个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实现目标、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
第四条 以考核责任书为载体~强化工作职责~各乡镇要根据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2010年度村级财务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从根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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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委、县政府要成立全县村级财务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欧阳志杆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雷立文任副组长~县纪检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农经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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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由李一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兰长娥、雷国平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村级财务管理目标考核纳入全县年终综合考核范围~坚持部门考核与综合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侧重部门考核与平时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每年元月份完成对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自查。由各乡镇依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并于元月15日之前将自查结果书面上报到县村级财务管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根据县村级财务管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县考核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进行考核。
3、报审。年终考核结束后~县考核办汇总测算各乡镇的考核结果~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七条 村级财务管理目标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者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者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对象主要是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要限期整改~并由县委、县政府给予
通报
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公司开除员工通报员工辞退通报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批评~黄牌警告,对情节比较严重的乡镇~其主要领导要向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对因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不力和监管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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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失职~造成村级财务管理十分混乱或引发群体性事,案,件的~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第九条 被考核乡镇的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若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该单位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乡镇村级资金使用严重违规或年度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在事后查实的~撤销该年度合格及以上的考核等次~追回已发奖金。
第十条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目标具体考核细则由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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