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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 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者可以同时签两个劳动合同吗, 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可以‎‎吗 对于需要钱的人来说,他们也许等不了一‎‎个安稳的职业,默默努力等待升职。 他们宁愿早晚打工来赚现钱。 随着自由职业者的需要,从事兼职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劳动者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今天来探讨一下。 (一)同时做两份工作签两份合同合法吗,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本单位的劳动者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做兼职,否则签订劳...

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
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 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者可以同时签两个劳动合同吗, 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可以‎‎吗 对于需要钱的人来说,他们也许等不了一‎‎个安稳的职业,默默努力等待升职。 他们宁愿早晚打工来赚现钱。 随着自由职业者的需要,从事兼职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劳动者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今天来探讨一下。 (一)同时做两份工作签两份合同合法吗,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有规定,本单位的劳动者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做兼职,否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对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劳动者以及兼职的单位共同赔偿。 但是劳动法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兼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劳动者和兼职的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相关法规 —— 劳动合同法: 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能否被允许,要看工作的性质是什么分别参 考, 劳动者需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打工的你可能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注意劳动合同。 建议你有什么问题,要及时问律师解决。 易法通免费律师解答。 篇二: 可以同时签两个劳动合同吗, 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可以吗 对于需要钱的人来说,他们也许等不了一个安稳的职业,默默努力等待升职。 他们宁愿早晚打工来赚现钱。 随着自由职业者的需要,从事兼职工作的人也越来越多,劳动者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今天来探讨一下。 (一)同时做两份工作签两份合同合法吗,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有规定,本单‎‎位的劳动者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做兼职,否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对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劳动者以及兼职的单位共同赔偿。 但是劳动法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兼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劳动者和兼职的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相关法规 —— 劳动合同法: 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能否被允许,要看工作的性质是什么分别参 考, 劳动者需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打工的你可能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注意劳动合同。 建议你有什么问题,要及时问律师解决。 易法通免费律师解答。 篇三: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范本 2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区(县(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而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超过固定期限部分,视为本条款的变更。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个月。 (备注: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_ __(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能单方面变更经工作地点、岗位、工种;甲、乙双‎‎ 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 排。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及相关政策福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劳动产品单价标准为_________元/件。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_________日前。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 (一)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 规定执行。 (三)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 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 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1、员工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意外伤害等; 2、员工上班时间因非工作岗位需要而串岗到其它岗位等行为造成的事故伤害、意外伤害等; 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酗酒导致伤亡的; 5、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篇四: 签订劳动合同常见的几个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常见的几个陷阱 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法‎‎律文书,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的全面推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一些用人单位想法设法在劳动合同中设置陷阱,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就劳动合同中一些常见的陷阱列示如下,提示劳动者注意并加以防范。 陷阱之一: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先交纳押金。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以种种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变相收取培训费、服装费、集资款、风险抵押金等,并规定劳动者因病因事请假、辞职时,收取劳动者的这些费用概不退还。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示: 遇到这一问题,劳动者一方面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交‎‎涉,拒绝交纳各种押金;另一方面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之二: 解除劳动关系后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得到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主要有: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费。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发给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发给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必须发给经济补偿金。目前,有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寻找各种借口,设置陷阱,利用强势地位,不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 提示: 劳动者在遇到这一问题时,往往由于不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知道该怎么办,以致丧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这种情况下维权的途径有两条,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二是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陷阱之三: 发生工伤亡事故概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有的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强势地位,将发生工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强迫职工认可,并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当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用人单位又想方设法逃避应负的责任,阻拦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致使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保护。 提示: 当伤害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就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而发生了争议,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的责任。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按照上述规定自行进行‎‎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工伤认定之后,要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完成以上 步骤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可按照《劳动争议处 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 法提起诉讼。 陷阱之四: 工伤待遇不按规定的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工伤职工或患职业病所应享受的待遇项目和工伤待遇计算的办法和标准以及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第八章附则对《条例》中所称职工的解释为: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 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对“本人工资”所作的解释是: 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并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事故伤害职工的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不依 法参加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想法设法逃避责任,利用强势地位,强迫工伤职工放弃享受工伤待遇,签订霸王协议;或在计算工伤待遇时,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计算,只将基本工资作为计算的依据,严重损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提示: 劳动者应当明确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工资组成的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下列六种工资形式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奖金和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殊的情 况和合同约定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而不是按劳动者提供劳 动的数量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它包括: 1、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2、婚丧等事假工资; 3、探亲假工资; 4、停工期间的待遇; 5、职工半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 6、伤病产假工资; 7、年休假工资; 8、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按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陷阱之五: 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或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用货币支付劳动者工资,特定用人单位如外资企业可以用外币支付。除法律规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外,不得用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但是,有的用人单位在经营困难时,想法设法用本单位生产的产品折价顶替工资,致使劳动者因领不到工资生活发生困难。《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单位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了食宿,这些费用 再加上支付的工资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其实,这样做严重违反了 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费食宿是单位的福利待遇, 不是工资,当然更不能列入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加上食宿的费用,用 人单位实际支出的费用可能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但用人单位如果 直接支付的货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承担违法后果。 提示: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可见,按时支付劳动者 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工资规定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即使在劳动合同‎‎使用期内也不能例外。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用实物代替工资或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时,劳动者可以拒绝领取并提出用货币支付工‎‎资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陷阱之六: 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劳动法》第72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费”, 第73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 的社会保险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但是,有个别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 单位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参加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些“霸王条款”既严重损害了劳动者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提示: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集的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或在工作中断期间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物质帮助制度。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逼迫劳动者放弃应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进行查处。篇五: 新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新人在签订劳动合 同时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世界经理人办公伙伴: 职场新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查明必备条款 1.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休假。 4.了解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的境地。 5.了解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认识。 6.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熟知劳动纪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何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和细化,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多多少少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职场新人进入新单位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的签署较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晓内容之后,莫名其妙即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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