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海事劳工公约PSC检查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工作组
二?一一年八月
目录
前言 ......................................................................................................... 1 1.目的 ...................................................................................................... 2 2.适应范围 .............................................................................................. 2 3.公约注意内容 ...................................................................................... 2
3.1公约的生效 ................................................................................. 2
3.2公约的适用范围 .......................................................................... 2
3.3公约要求 ..................................................................................... 3
3.4实质等效 ..................................................................................... 3
3.5特殊赦免 ..................................................................................... 4
3.6公约要求证书.............................................................................. 5
3.7发证船舶 ..................................................................................... 5
3.8 检查方法 .................................................................................... 6 4.检查依据 .............................................................................................. 6 5.对检查员的要求 .................................................................................. 6 6.检查的基本程序 .................................................................................. 7
6.1 信息来源 .................................................................................... 7
6.2 登船检查 .................................................................................... 7
6.3 检查内容 .................................................................................... 8 7.缺陷的处理 .......................................................................................... 9
7.1关于做出采取措施决定的指导 .................................................. 9
7.2滞留性缺陷 ............................................................................... 10
8.记录和报告 ........................................................................................ 12
附录: ................................................................................................... 13 1. 最低年龄 .................................................................................... 13 2. 体检证书 .................................................................................... 14 3. 培训和资格 ................................................................................ 16 4. 招募和安置 ................................................................................ 17 5. 海员就业协议 ............................................................................ 18 6. 工资 ............................................................................................ 21 7.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 23 8. 休假的权利 ................................................................................ 25 9. 遣返 ............................................................................................ 26 10. 配员水平 .................................................................................. 27 11. 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 28 12. 食品和膳食服务 ....................................................................... 31 13. 船上和岸上医疗 ....................................................................... 33 14. 船东的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 34 15. 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 ................................................... 36 16. 社会保障 .................................................................................. 39 17. 一般原则 .................................................................................. 40
前言
2006 年2 月,在第94 届国际劳工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在此之前~ILO于1920年起先后制定了数十个专门针对船员而制订的公约、相关建议案及其他法律文件~但这些公约建议案和法律文件大多是针对处理单一方面问题的文件~规定细致~使得ILO成员国很难全部批准和实施相关要求~这也导致了ILO许多公约被批准的程度很低,同时~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和行业结构的不断变化~一些公约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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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得到及时更新~已无法满足当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鉴于以上诸多因素, 为了制定可适用于整个航运业的世界标准~打击低标准船舶~切实保护广大船员的利益~ILO理事会于2001 年决定制订一部新的综合海事劳工公约,并于2006 年2 月23 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94 届国际海事劳工会议上,以314 票对0票的压倒性多数表决结果通过了该公约~公约整理并修订了现有的ILO涉及海事的 69 个公约及有关建议书 ~以海员的基本权利、海员就业、海员在船上体面的生活和工作及其社会权利为核心内容~同时引入了船旗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与发证体制和强制性的港口国监督体制~旨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统一的海事劳工标准。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被普遍认为是继SOLAS公约、STCW公约和MARPOL公约之后海运业的第四个“支柱性”国际公约。新公约将对保护全球海员根本利益和促进国际海运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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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指南旨在为检查员在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海事劳工条件进行检查时提供指导~提高我国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履约能力 2.适应范围
本指南适用船旗国检查官员对中国籍船舶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方面的检查。
3.公约注意内容
3.1公约的生效
目前~该公约还未生效~我国也没有加入该公约。《公约》生效条件: ?合计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
?并且至少30个成员国的批准书已经送请国际劳工局局长~在登记之日12个月后生效。
在此以后~ILO成员国的批准书送请国际劳工局局长~在登记之日12个月以后公约对该成员国生效。
3.2公约的适用范围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适用于所有通常从事商业活动的海船~无论其为公有或私有。除非国家有不同规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不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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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在内河航行的船舶,
?在港口规定适用区域航行的船舶,
?在遮蔽水域之内或其紧邻水域航行的船舶,
?从事捕鱼或类似捕捞的船舶,
?用传统方法制造的船舶~例如独桅三角帆船和舢板, ?军舰和军事辅助船。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适用与公约所覆盖的所有船舶上的所有海员。海员系指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所适用的船舶上以任何职务受雇或从业或工作的任何人员。在船旗国注册的所有船舶~如果被公约所覆盖~均需为了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而接受检查。
3.3公约要求
公约规则和守则A部分的规定具有强制性~守则B部分为非强制性。在检查的过程中~确保船舶按守则A部分的相关内容所规定的方式实施每条规则。此外~检查员还应充分考虑到船舶按守则B部分给出的方式履行其责任。
3.4实质等效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承认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需要一些灵活性来处理国家的具体情况~除非公约另有明文规定~不能按守则A部分规定的方式履行权利和原则的成员国~可以通过实质上等效于A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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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法律和条例或其他措施来实施A部分。但与需要发证事项有关的实质上等效安排必须记录在《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部分中~并且船旗国必须自行确认该等效措施:
(a) 它有助于充分达到守则A部分有关规定的总体目标和目的,且 (b) 它落实了守则A部分的有关规定。
3.5特殊赦免
, 对于那些不从事国际航行的200总吨以下的船舶~如果主管机关
确定规则和守则A部分所述的某些细节不合理或不可行~并且有
国家法律或条例或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措施来处理~则可以免除
对这些船舶的相关要求。
, 对于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中与船舶建造和设备
有关的要求仅适用于公约对有关成员国生效之日或以后建造的船
修订)》舶。对于该日之前建造的船舶~《1949年船员起居舱室公约(
(第92号)和《1970年船员起居舱室(补充规定)公约》(第133号)
中规定的关于船舶建造和设备的要求在该日之前应根据有关成员
国的法律或实践继续在其适用的范围内适用。一艘船舶在其龙骨
铺设之日或当其处于类似建造阶段应被视为已建造。 , 注意标准A3.1第20和21段允许船旗国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对小于
200总吨的船舶免除标准中关于起居舱室和娱乐实施的某些要求。 , 标准A3.1还有关于对客船和特殊用途船舶变通要求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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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小于3000总吨的船舶可免除某些要求。
, 针对不同宗教和社会习惯~公约允许对标准的变通适用。,见标准
A3.1第19段)
, 针对船上的食品和膳食~也应考虑到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规则
3.2第1段)。
3.6公约要求证书
, 公约中涉及的证书有两个:《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
明》。
, 《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由船旗国签发或经其
授权而由认可组织代为签发~《海事劳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临
时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
, 《海事劳工符合声明》,临时劳工证书不必带有,有两个部分。第
I部分由船旗国填写~述及已经符合需予发证的14个方面的相关
国内要求。第II部分由船东准备~简述船东为确保船舶持续符合
船旗国的这些要求已采取的措施。
, 《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要张贴在船上海员够
到达的显著位臵。
3.7发证船舶
对于从事国际航行的500总吨或以上的船舶或悬挂一成员国的旗臶并从另一成员国港口或港口之间航行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公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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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强制发证。但是~船东仍可请求为公约不要求发证的船舶发证。 3.8 检查方法
对船舶海事劳工条件的检查除了传统的检查方法外~更多的信息将来源于与船员的交谈~因此在检查的过程中与船员的交谈显得尤为重要。
4.检查依据
,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船旗国检查导则
, 其他相关公约
5.对检查员的要求
, 应接受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劳工检查的专门培训, , 禁止在其被要求检查的任何活动中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 受到适当的制裁或纪律措施的约束~不泄露在其行使职责中可能
了解到的任何商业秘密或秘密工作程序或具有个人性质的信息~
即使在离开岗位以后。
, 对指出有关海员工作生活条件的危险或缺陷或者法律或条例被违
反的任何抱怨或投诉来源保密~不向船东、船东代表或船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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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暗示进行某检查缘起于此类抱怨或投诉。
6.检查的基本程序
公约生效以后~海事劳工条件将成为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对海事劳工条件的检查将在日常船旗国检查的过程中展开。 6.1 信息来源
, 船舶的历史记录
, 有关海员生活条件的投诉
, 从数据库中获得的信息
, 其他信息来源
检查员可以通过查阅船舶的案卷、以前的检查报告以及从数据库中获得船舶的现状和船舶历史情况的信息作检查前的准备。 6.2 登船检查
.1本指南检查的主要形式是项目抽查~通过对公约规定的14 个方面的发证要求和我国实施公约其他方面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船员的安全、健康或保安构成威胁、产生危害以及危害的可能性和程度。检查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判断~以决定进行项目抽查范围的广度和深度。
.2登轮后~《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如适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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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作为检查的起点,检查员可对船上海员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工作场所安全及保护等方面进行实船现状的目视检查~以形成对船舶海事劳工条件的总体印象。同时在船上~对船舶实施公约要求和船旗国规定的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抽查,与海员面谈船上实施公约要求和船旗国规定的情况~包括与有代表性的普通船员和高级船员个人单独面谈,并验证船东和/或船舶提交的纠正缺陷的证据或实船验证纠正缺陷的措施等~原则上~所有的中国籍船舶都应详细检查。 6.3 检查内容
对船旗国实施公约规定的14 个方面的发证要求和船旗国实施公约其他方面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对缺陷纠正措施予以验证。
最低年龄
体检证书
海员资格
海员就业协议
使用任何有许可证的或经发证或管理的私营招募和安臵服务机构 工作和休息时间
船舶配员水平
起居舱室
船上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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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膳食服务
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
船上医疗
船上投诉程序
工资支付
对以上等14个方面的具体检查要求请详见附录
7.缺陷的处理
船旗国检查员将需要使用其专业判断力来决定是否允许船舶在纠正缺陷前开航~并且决定若缺陷得不到纠正应采取什么行动。 7.1关于做出采取措施决定的指导
根据任何缺陷的数量和严重性~船旗国检查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提出适当的建议,
, 提出按适当的时间表纠正缺陷~例如~离港前,14天内,或在签
发《海事劳工证书》之前,
, 禁止船舶离港直至采取必要的行动,
, 根据国家法律给予处罚或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在考虑采取哪些行动时~船旗国检查员应发挥其专业判断力。此外~船旗国检查员在做出是否接受纠正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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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禁止船舶离港的决定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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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以下情况:
, 是否能够在开展检查的港口迅速纠正不符合情况, , 缺陷是否对船员的安全、健康或保安构成严重威胁, , 违反《2006年海事劳工》要求(包括海员权利)的严重程度, , 预期航行或服务的长度和性质,
, 船舶的尺度和类型及提供的设备,
, 海员的适当休息时间是否得到遵守,
, 货物的性质,
, 以前关于类似缺陷的历史,
, 该检查所发现的缺陷的数量,
, 安全配员要求,
, 与发证有关的历史。
检查员应作出一切合理努力~避免船舶被无理滞留或延误。 7.2滞留性缺陷
对于反复违反公约要求的缺陷~包括在一次检查中重复发现同样的缺陷~或在此之前有同样的缺陷被记录~或某一缺陷性质严重~应视为严重缺陷。以下是重大缺陷的举例:
, 船上有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海员,
, 聘用18周岁以下海员所干的工作~会危害其健康或安全、或在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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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工作,
, 船上配员不足~包括由于扣除未达到安全配员证书规定年龄的海
员~而造成的船上配员不足,
, 对于公约第III条“基本权利和原则”或第IV条“海员的就业和社
会权利”的违反所构成的任何缺陷,
, 对于海员基本权利违反的任何事件~例如:因海员的种族、性别
而分配低规格的居住舱室,
, 发现船上不只一人体检证书无效~无法确认海员的身体状况是否
适合其工作职责,
, 发现船上不只一人的海员就业协议无效~或海员持有的海员就业
协议含有违反海员权利的条款,
, 发现船上不只一人的工作超出最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或休息少于最
短休息时间的规定,
, 通风和/或空调~或供暖设施运行效率不足,
, 海员起居舱室包括膳食服务设施和卫生设施不干净~或缺少设施~
或不能正常使用,
, 食品和饮用水的数量和质量不适合预定的航程,
, 船上未配备要求的医疗指南~医药箱~或医疗设备, , 国际航行三天以上、载100人或以上的船舶未安排医生~或船上无
负责医疗的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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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支付海员工资或在一段重要时期不支付海员工资~或伪造工资
帐目~或有一套以上的工资帐目。
8.记录和报告
检查员应按照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将检查结果记载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中~其中一份副本张贴在船舶的布告栏内供海员知晓并应要求送给他们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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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最低年龄
公约要求:规则1.1 ,标准A1.1
— 不满16岁的人员不得受雇在船上工作,标准A1.1/1,, — 不满18岁的海员不得从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标准A1.1/4,,
— 禁止不满18岁的海员在夜间工作~但认可的夜间培训项目除外,夜间范围按船旗国法律或惯例~一般至少为9个小时的时段~起点不迟于午夜~终点不早于早晨5 点,,标准A1.1/2-3,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符合声明第I 部分和第II 部分、船员名单、海员证、工作安排表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核查船上海员的年龄是否都大于16 周岁,
— 船上是否安排不满18 周岁的海员在夜间工作或完成可能危及其
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 核查近期的事故报告和安全委员会报告~确定是否涉及年龄不足
18 岁的海员,
— 当船旗国规定船上海员的最低年龄高于公约要求的 16 岁时~是
否已按照船旗国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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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举例 :
? 年龄小于16岁的人在船上从事海员工作。
? 年龄小于18岁的海员夜间工作(并且不是培训计划的组成部分)。 ? 年龄18岁以下的海员从事可能危害其安全或健康的工作。
2. 体检证书
公约要求:规则1.2 ,标准A1.2
— 体检证书应符合船旗国规定,标准A1.2/2,,
— 所有在船上工作的海员应持有有效的体检证书,标准A1.2/1,, — 可以接受满足《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
公约,及其修正案适用要求签发的体检证书,标准 A1.2/3,, — 体检证书应特别载明海员的听力、视力和色觉视力能适任所从事
的工作,标准A1.2/6,a,,,
— 体检证书应特别载明未患有任何由于在海上工作而可能会加重、
或使其变得不适任所从事的工作、或影响船上其他人员健康的疾
病,标准A1.2/6,b,,
— 海员体检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两年~不足18 岁海员的体检证书有
效期为一年,,标准A1.2/6,a,,
— 色觉视力证书,如适用,最长有效期为六年,标准A1.2/7,b,,, — 体检证书有效期的延期不允许超过 3 个月,标准A1.2/9,, — 在紧急情况下~船旗国主管当局可以允许没有有效体检证书的
海员在船上工作~条件是:所允许的期间不超过3个月,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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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持有最近过期的体检证书,标准A1.2/8,,
— 体检证书须由具备正式资格的执业医师签发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符合声明第I 部分和第II 部分、船员名单、体检证书、色觉视力证书,如适用,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核查体检证书是否证明海员健康状况适合履行其职责, — 体检证书是否证实海员的听力、视力和色觉视力适任船上的工作, — 个别海员的身体状况在体检证书中说明其工作能力受到限制~是
否得到应有的尊重~是否被安排与此限制相违背的工作, — 海员体检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或体检证书有效期延期未超过3 个
月,
— 海员无有效体检证书、在紧急情况下上船工作~是否已得到船旗
国主管当局的批准,
— 当船旗国规定海员体检证书有效期比公约要求短~是否已按船旗
国的规定实施,
— 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是否持有英文的体检证书,
— 体检证书是否由具备正式资格的执业医师签发。 缺陷举例
? 船上海员未持有有效体检或色觉视力证书(如适合)或没有主管当局在紧急情况下的授权。
? 海员在船上工作或履行的职责违反了体检证书上的限制。 ? 在通常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海员的体检证书不是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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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证书不是由有正规资格的医师签发的。
3. 培训和资格
公约要求:规则1.3
— 船上工作的所有海员须经过培训和持有证书~以证明其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资格,则1.3/1,,
— 接受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强制性文件要求进行的培训和发证,规则1.3/3,
— 海员已经完成船上个人安全培训,规则 1.3/2,。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符合声明第 I部分和第 II 部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根据STCW 公约要求签发的证书及证书签注、培训手册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船上海员的资格是否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列的资格要求, — 海员是否已经过船上个人安全培训并合格,
— 对于非 STCW 公约所述的船上工作人员~船上是否有船东对这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的制度及相应记录
— 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船上是否备有供海员使用的培训手册。
缺陷举例
? 海员的资格不符合安全配员证书。
? 在船上工作的海员没有受过培训或没有证书或没有履行所要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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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的其他资格。
? 证书或签注不是最新的或者已经过期。
? 在船上工作的海员没有成功完成船上个人安全培训。 ? 没有根据STCW签发的有效特免证书(如果要求)。
4. 招募和安臵
公约要求:规则 1.4 ,标准A1.4
— 船东若使用了私营海员招募和安臵服务机构~船东须有该服务机
构符合公约要求的执照、或证书或受到管理的证明,标准A1.4/2,, — 船东若使用了设在非公约缔约国的招募和安臵服务机构~船东应有资料证明这些服务机构符合公约的要求,标准A1.4/9,, — 招募和安臵服务机构为海员提供就业~不得向海员收取费用,标准A1.4/5,b,,。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符合声明第I 部分和第II 部分、招募和安臵服务机构的许可证或证书等书面证明、查船旗国主管当局网站信息、与海员面谈等~实施检查:
— 上船之前~在船旗国主管当局网站上核查对海员招募和安臵机构发放许可证和管理的情况,
— 对船东直接招聘海员或通过公共机构招聘海员的情况~应注意到此情况而不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 核查为船东提供服务的私营海员招募和安臵机构是否具有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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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要求许可证、或证书或证明,
— 若船东使用未批准公约国家的私营海员招募和安臵机构~船东是否有通过合适的系统 验证该机构的经营符合公约要求的证据, — 核查是否有使用的招募和安臵服务机构被列入黑名单的事件, — 核查海员是否支付酬金或其他费用给招募和安臵机构。 缺陷举例
? 没有文件证据表明服务机构或代理的运营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 通过私营招募和安臵服务机构招募海员~而该服务机构未按《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进行许可或发证或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管理~或者其许可或证书或任何其他类似文件已经失效。
? 使用的海员招募和安臵服务机构要求海员付费或者为提供就业服务而收取费用(如果有这种可能~则应向服务机构所在国的主管当局报告)。
? 在船上工作的海员是由未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家内的招募和安臵机构招募的~而船东不能证明其关于该机构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结论。
5. 海员就业协议
公约要求:规则2.1 ,标准A2.1
—所有海员均有一份由海员和船东或船东代表签署的海员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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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A2.1/1,a,),
—海员就业协议必须包括公约标准 A2.1/4(a) - (k)所列事项:
(a)海员的全名、出生日期或年龄及出生地,
(b)船东的名称和地址,
(c)订立海员就业协议的地点及日期,
(d)海员将担任的职务,
(e)海员的工资数额~或者如果适用~用于计算工资的公式,
(f)带薪年假的天数~或者如果适用~用于计算天数的公式,
(g)协议的终止及其终止条件~包括:(i) 如果协议没有确定期限~各方有权终止协议的 条件~以及所要求的预先通知期~船东的预先通知期不得短于海员的预先通知期,(ii)如果协议有确定期限~终止期为期满日期,(iii) 如果协议是为一次航程而订~明确其航行之目的港、以及到达目的港后至海员被解聘之前的时间,
(h)由船东提供给海员的健康津贴和社会保障津贴,
(i)海员获得遣返的权利,
(j)提及集体谈判协议~如适用,
(k)船旗国法律的规定,
— 海员在签署海员就业协议时~有机会审阅协议条款和寻求咨询~并在签字前自愿接受了该协议,规则 2.1/2,,
— 国际航行船舶应备有一份用英文写成的海员就业协议的标准格式,标准 A2.1/2,
— 若集体谈判协议构成海员就业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该部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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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留在船上~国际航行船舶应有该部分协议英文文本,标准 A2.1/2,,
— 船东和海员提前终止海员就业协议预先通知的期限不得短于七天,标准 A2.1/5,,
— 海员应持有一本船员服务簿,标准 A2.1/1(e),, — 船员服务簿不得包含有海员工作质量和工资的陈述,标准A2.1/3,。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符合声明第 I 部分和第 II 部分、海员就业协议、集体谈判协议,如适用,、一份 海员就业协议标准格式、船员服务簿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核查海员就业协议是否已包括公约所要求的事项,标准A2.1/4(a) - (k),,
— 海员就业协议是否符合船旗国的相关规定,
— 海员就业协议是否有违反海员权利的条款,
— 不同国籍的海员就业协议是否都符合要求,
— 若集体谈判协议构成海员就业协议全部或部分~船上是否备有该部分集体谈判协议~ 对国际航行船舶该部分协议是否有英文文本, — 核查海员在签署就业协议前是否有机会审阅和寻求咨询、并已自愿接受了该协议,
— 对于国际航行船舶~海员持有的就业协议是否有英文文本, — 海员是否拥有船员服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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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员服务簿中不应含有海员工作质量和工资的陈述。 缺陷举例
? 在船上工作的海员没有海员就业协议。
? 海员的就业协议中不包含标准A2.1第4(a),(k)段所列的所有事项。
? 海员的就业协议与国家要求不一致。
? 没有对海员就业进行记录的系统或安排。
? 在聘用结束后没有为海员提供船上就业记录。
? 构成海员就业协议全部或一部分的集体谈判协议没有放在船上~或者尽管放在了船上~在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没有提供英语文本。 ? 海员就业协议标准格式没有使用英语。
? 海员就业协议含有违反海员权利的条款。
6. 工资
公约要求:规则 2.2 ,标准 A2.2
—所有海员按照就业协议获得全额工资报酬~间隔期不超过一个月,标准 A2.2/1,,
—海员每月得到一个帐目~列明月薪、额外报酬以及适用的兑换率等,标准 A2.2/2,,
—按海员的要求~将海员收入全部或部分定期转账或汇给其家属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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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赡养人或其法定 受益人,标准 A2.2/3,,
—转账或寄汇的收费合理~所采用的货币兑换率为船旗国法律或条例所规定的市场汇率或官方公布的汇率,标准 A2.2/5,。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符合声明第 I 部分和第 II 部分、海员就业协议、船上发薪记录、海员月度工资 帐单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核查是否至少按月按海员就业协议向海员发放全额工资报酬, — 是否每月向海员提供月工资帐单,
— 海员工资帐目中是否有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等项目; — 货币兑换汇率、转账及汇款服务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 是否有不合理的扣款,
— 就业协议中所列的工资与适用的船旗国法律或条例、或集体谈判协议是否相符,
— 是否只用一套工资帐目。
缺陷举例
? 未根据海员就业协议或集体谈判协议定期(至少每月)并全额支付海员工资。
? 未向海员提供每月工资账目(例如工资条)。
? 转付未到账或没有根据海员的要求进行转付。
? 兑换或汇款的收费不符合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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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的工资账目超过一套。
7.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公约要求:规则2.3 ,标准A2.3
— 海员的正常工作工作时间应以每天8小时~每周休息1天、公共节假日休息,或集体谈判协议中确定的不低于这一标准的海员正常工时,标准 A2.3/3,,
— 在任何24小时期间内最多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14 小时~在任何七天期间内不可超过72小时,标准 A2.3/5,a,,,
— 最短休息时间在任何24小时期间内不可少于 10 小时~在任何 7 天期间内不可少于 77小时,标准 A2.3/5,b,,, — 休息时间可分为两个时段~其中一段至少须为六小时,且 2 段休息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 14 小时,标准 A2.3/6,, — 如果海员由于被招去工作打扰了正常的休息时间~应给予充分的补休,标准 A2.3/8,,
— 在船上容易进入的地点张贴一份船上工作安排表~标明每一岗位:(a)在海上和在港 口的工作时间表,(b)船旗国法律或条例或适用的集体协议所要求的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标准A2.3/10,, — 对国际航行船舶~船上工作安排表以船上一种或多种工作语言和英文制定,标准A2.3/11,,
— 海员应得到一份由船长或船长授权人员以及海员本人签字认可日工作时间或日休息时间的记录,标准A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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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船舶、船上人员或货物紧急安全的需要~或出于帮助海上遇险的其他船舶或人员的目的~船长有要求一名海员工作任何时间的权利~直至情况恢复正常,标准 A2.3/14,。
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符合声明第 I 部分和第 II 部分、工作安排表、海员就业协议、航海和轮机日志、海员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记录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核查工作安排表是否包括船旗国主管当局关于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的规定,
— 工作安排表是否使用主管当局制定的标准格式、并已在船上张贴, — 海员是否保持有及时更新的日工作时间或日休息时间的记录, — 根据船上其他记录如航海或轮机日志~确认船上符合最多工作时间或最短休息时间的
规定,
— 海员超时工作有无安排更多的休息时间或加班报酬, — 海员是否因超时工作而显得十分疲劳,
— 年龄在 18 岁以下海员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船旗国规定, — 国际航行船舶是否有船上工作语言和英文编写的工作安排表。 缺陷举例
? 海员的工作时间表不符合适用的标准。
? 没有张贴工作安排或工作安排不含所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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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安排表没有使用英语和船上的工作语言。
? 没有工作或休息时间记录或记录没有得到维护。 ? 有证据表明超出了工作时间限制~但在航行日志或其他文件中没有关于工作或休息时间安排按标准A2.3第14段被中止的情况记录。 8. 休假的权利
公约要求:规则 2.4 ,标准 A2.4
— 应准许海员上岸休息以利海员的健康和福利~但应按其职务的工作要求安排,规则 2.4.2,,
— 海员根据实施公约要求的船旗国法律或条例的规定~享受带薪年假~最低带薪年假应以每工作一个月有 2.5 日为基础加以计算,标准 A2.4/2,,
— 禁止达成放弃最低带薪年假的任何协议,标准 A2.4/3,。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海员就业协议、船员服务簿、船上发薪记录等文件和记录~并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检查海员是否享海员就业协议规定的带薪年休假~至少每工作一个月有2.5天的带薪休假,
—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允许海员上岸休息,
— 核查海员就业协议和工资记录~确认船上实施了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缺陷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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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员没有获得带薪年休假。
? 海员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低于国家要求(如果国家要求超过每月2.5个日历天)或低于每服务一个月2.5个日历天。
? 在海员就业协议中海员没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 海员同意放弃享受最低带薪年休假(而该协议没有得到主管当局的批准)(标准A2.4第3段)。
? 海员没有被允许上岸休息(但上岸休息需要与海员职务的操作性要求一致)。
9. 遣返
公约要求:规则2.5 ,标准A2.5
— 海员有权利得到遣返而不向他们收取费用,规则 2.5/1,, — 船东对于海员遣返提供经济担保,规则 2.5/2,, — 船舶须携有一份用适当语言写成的有关遣返的适用国家规定~并
可供海员查阅,标准A2.5/9,,
— 海员至少在下列情况下享有遣返权:,a,海员在国外时就业协议到期,,b,当海员的就业协议由船东提出终止或由海员出于合理理由提出终止时,,c,当海员无法继续按就业协议履行职责或在特定情况下不能要求其履行职责时,标准 A2.5/1,。
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海员就业协议、船东经济担保的证据、船旗国关于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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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的规定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检查船上是否备有船旗国关于海员遣返的规定、可供海员查阅, — 是否有证据表明船东已为遣返提供经济担保~不由海员承担遣返费用,
— 核查是否符合船旗国关于不足 18 岁的海员在规定期限后~不适应海上就职则应遣返的规定。
缺陷举例
? 没有根据国家要求、海员就业协议或集体谈判协议对海员进行遣返。
? 船上没有或船上海员见不到关于遣返的国家规定的副本。 ? 不存在已经提供遣返财务担保的证据。
? 没有关于海员遣返的安排。
10. 配员水平
A2.7 公约要求:规则 2.7 ,标准
— 船舶须配有数量足够的海员~以确保船舶的营运安全和效率并在各种条件下充分注意保安,标准 A2.7/1,,
— 船舶的配员必须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船旗国主管机构签发的等效证明,标准A2.7/1,。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符合声明第 I 部分和第 II 部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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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名单、资格证明、工 作安排表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核查船上工作的海员的数量、类别,如船上厨师、膳食服务人员和医疗的人员,和资格,
— 通过核查船上工作安排表~确认船舶安全配员要求的符合性。 缺陷举例
? 在船上工作的海员的数量和(或)类别与安全配员证书所述不符。 ? 船上没有安全配员证书或等效文件。
11. 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公约要求:规则 3.1 ,标准A3.1
— 海员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应符合船旗国关于海员船上生活和工作安全、体面的规定,标准 A3.1/1,,
— 卧室和餐厅应有良好通风,标准 A3.1/7,a,,, — 应有适当的系统提供充分的供暖,标准 A3.1/7,d,,, — 卧室和餐厅应有合适的自然采光和灯光照明,标准 A3.1/8,, — 所有盥洗处所均应有流动冷热淡水,标准 A3.1/11,f,,, — 海员起居舱室保持干净,标准 A3.1/18,,
— 卫生设施满足最低健康和卫生标准以及合理的舒适标准,标准 A3.1/11,,
— 医务室专供医疗使用,标准 A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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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海员有单独的床铺,标准 A3.1/9,d,,, — 海员居住区域由船长或指定人员经常进行卫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标准 A3.1/18,,
— 对海员起居舱室、娱乐设施和膳食服务设施的噪声、振动和其他环境因素以及化学品的影响应充分注意~防止达到有害的水平,标准 A3.1/6,h,,。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符合声明第 I 部分和第 II 部分、船员名单、海员舱室布臵图,或图册,、舱室卫生检查记录、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及计划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目视检查海员起居舱室和餐厅状况~是否:(a)保持干净,(b)无害虫出没,(c)无物料、 设备和货物堆放,(d) 通风良好,(e) 门开关正常、能闭锁,(f)男女海员卧室分开,
— 目视检查盥洗处所状况,是否:(a)保持干净,(b)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c)排水畅通,d)地砖状况良好,(e)无漏水,(f)冷热水即刻可用,(g)通风同其他起居舱室分开~直接通向露天,(h)门开关正常~能闭锁,(i) 男女海员使用的卫生设施分开,
— 目视检查医务室状况,是否:(a) 保持干净,(b)无害虫出没,(c)医疗设备、仪器整洁有序,(d)不作为海员起居舱室,(e)医药箱放在医药柜内~备有用药和设备的说明,(f)门开 关正常~能闭锁, — 船上是否定期检查卫生并有记录,
— 船上是否对海员起居舱室、娱乐设施和膳食服务设施进行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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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查~防止噪声、振动和其他环境因素以及化学品的影响达到有害的水平,
— 检查海员名单~与卧室和铺位数量对照,
— 卧室内家具和设施是否完好、数量满足规定,
— 空调,供暖,系统运转是否正常~起居舱室室内一般应保持适宜的温度,
— 起居舱室和走廊照明正常~无松散电线,
— 洗衣设施是否足够、能正常使用,
— 船舶是否配有最低要求的娱乐设施。
缺陷举例
? 船上卧室的位臵不符合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家标准。 ? 卧室的数目和(或)尺寸(包括高度)不符合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家标准。
? 每个铺位不止一个海员。
? 娱乐设施不符合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家标准。 ? 供暖、照明或通风不足或不能正常工作。
? 海员起居舱室区域包括医务室、餐厅和娱乐室内的家具和附属设施不符合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家标准。 ? 没有为男女海员提供分开的卧室。
? 没有为男女海员提供分开的卫生设施。
? 卫生设施不足或不能工作。
? 医务室被用于无病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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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维持海员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的干净和整洁。 ? 船长或另一指定人员没有定期对海员起居舱室开展检查。 ? 洗衣设施不足或不能正常工作。
? 海员起居舱室或娱乐或膳食服务设施暴露在有害的噪音和震动以及其他环境因素和化学品中。
12. 食品和膳食服务
公约要求:规则 3.2 ,标准 A3.2
— 食品和饮用水的质量、营养价值和数量均须合适~并考虑到船舶的航行的时间以及海员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规则 3.2/1,, — 在海员受雇期间~应为其免费提供食品,规则 3.2/2,, — 担任船上厨师工作的海员的年龄不得低于18岁,标准 A3.2/8,, — 船上厨师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规则 3.2/3,, — 膳食服务人员应经过适当的培训和指导,标准 A3.2/2,c,,, — 由船长或指定人员经常检查并有记载,(a)食品和饮用水供应,(b)用于储存和处理食物和饮用水的所有场所和设备,(c)用于准备和供应餐食的厨房或其他设备,标准 A3.2/7,。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符合声明第 I 部分和第 II 部分、船员名单、厨师资格证书、食品和饮用水供应记录、厨房、储藏室检查记录、餐厅菜单计划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船上是否经常检查食品和饮用水供应,检查厨房和食品储存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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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和设施~并有记载,
— 目视观察厨房状况~是否:(a)保持干净,(b)无虫害出没,(c)冷热水即刻可用,(d) 排水畅通,(e)冰箱工作正常、保持干净、经常除霜,(f)滴油盘经常清洁,(g)无损坏地砖和墙面瓷砖, — 冷藏库内温度适宜,一般肉库-18?~蔬菜库 7?,、冷藏库门可两面操作向外开启、库内有报警按钮,
— 干食品储藏库内应有有效通风、无虫害,
— 淡水舱注入管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 厨师是否小于 18 岁,
— 厨师是否适任、有资格证书,
— 膳食服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能够适任该岗位, — 核查餐厅菜单计划、目视观察餐厅及食品储存藏处~食品供应的品种是否丰富,
— 询问船上提供的饮用水和食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合适, — 询问是否有向海员收取膳食费用的情况。
缺陷举例
? 食品和饮用水对于船上海员来说质量、营养价值和数量不合适。 ? 向海员收取伙食费和(或)没有提供饮用水。
? 负责准备食品的海员未按要求经过培训或指导。 ? 船上厨师未经培训不合格。
? 船上厨师小于18岁。
? 没有对食品或饮用水或准备/储藏/处理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和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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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的检查。
? 膳食服务设施不卫生或者不适合其目的。
13. 船上和岸上医疗
公约要求:规则 4.1 ,标准 A4.1
— 海员在船上工作期间能得到医疗和保健~包括基本的牙科治疗,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船东应让海员有权在船舶停靠港时去合格医师或牙医处就诊,标准 A4.1/1,4.1/1,c,,,
— 按照船旗国法律和惯例~免费为海员在船上或在外国港口提供医疗和保健服务,标准4.1/1,d,,,
— 船上有海员医疗报告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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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船长和岸上和船上医疗人员使用,标准 4.1/2,,
— 船舶应携带医药箱、医疗设备和医疗指南,标准 4.1/4,a,,, — 载员100人或以上~通常从事3天以上国际航行的船舶应配备一名医生,标准 4.1/4 ,b,,,
— 未配备医生的船舶~船上至少有一名海员部分工作负责医疗、急救和管理药品,标准 4.1/4,c,,,
— 备有通过无线电或卫星通讯获得医疗指导的程序,标准 4.1/4,d,,。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符合声明第 I 部分和第 II 部分、海员就业协议、负责船上医疗、急救人员的资格、医疗报告表格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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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谈~实施检查:
— 核查海员在船上服务期间是否享有免费医疗,
— 停靠港是否可去合格的医师或牙医处就诊,
— 目视观察船上备有足够的医疗用品~包括医药箱和医疗设备, — 船上是否有公约或船旗国规定的医疗指南,
— 船上是否有医疗报告表格,
— 负责医疗、急救的人员是否有资格,
— 船上是否备有请求医疗援助的无线电或卫星通信程序, — 通过核查记录及设备~确认职业健康保护和医疗的一般规定在船上得到遵守。
缺陷举例
? 船长和(或)船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船上工作的海员请假上岸接受治疗或牙科治疗。
? 船上没有为海员提供适当的保健和医疗。
? 船上没有国家法律或规章要求的具备适当资格的医务人员。 ? 药品柜或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或者)船上没有医疗指南。 ? 船上没有医疗报告表格。
? 有违反国家法律或实践向海员收取医疗或牙科治疗费用的证据。 14. 船东的责任
公约要求:规则 4.2 ,标准 A4.2
— 对于船旗国法律、海员就业协议或集体协议所阐明的海员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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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或危害而死亡或长期致残~船东应为赔偿提供经济担保,标准 A4.2/1(b),,
— 船东有责任支付医疗费用~包括治疗、提供必需的药品及治疗设备、离家食宿费用~直至伤病海员痊愈~或其疾病或伤残被判定为永久性质,标准 A4.2/1(c),,
— 应采取措施保护患病、受伤或死亡海员留在船上的财物~并将其归还给海员或其最近亲属,标准 A4.2/7,。
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海员就业协议、经济担保证据、患疾病和伤亡海员财物处理程序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检查海员就业协议中承保范围是否符合船旗国规定, — 船东是否支付伤病海员医疗、离家食宿费用,
— 船东是否为生病、伤亡海员提供了赔偿的经济担保, — 船上是否有伤亡海员财物处理程序~是否起作用。 缺陷举例
? 没有关于提供了财务担保的证明。
? 在海员就业协议或相关集体谈判协议中没有提供保险的信息。 ? 海员就业协议或相关集体谈判协议的规定不符合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家要求。
? 不存在保护海员留在船上的财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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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
A4.3 公约要求:规则 4.3 ,标准
— 船旗国通过法律、条例或其他措施规定职业安全、健康保护和事故预防的标准,规则4.3/3,,
— 船上的海员应得到职业健康的保护~在一个安全和卫生的环境下在船上生活、工作和培训,规则4.3/1,,
— 船上备有促进职业安全和健康政策和计划~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船上的职业事故及伤害和疾病,标准A4.3/1,,
特别注意18岁以下海员在船上的安全和健康,标准A4.3/2,b,,, —
— 对于有5名或以上海员的船舶~要求成立一个有海员安全代表参加的船舶安全委员会,标准A4.3/2(d),,
— 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的情况得到充分的报告,标准A4.3/5(a),, — 应采取措施使所有海员注意船上特殊危险的信息~例如通过张贴包含相关指导的正式通告,标准A4.3/7,。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符合声明第 I 部分和第 II 部分、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及计划、职业事故报告程序、事故报告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审查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及计划:
,a,是否符合船旗国规定,
,b,是否可供海员查阅,
,c,是否包括风险评估和对海员的培训及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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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是否特别注意小于 18 岁年轻海员的健康健全,
,e,是否有适当的预防措施,
,f,是否有正确使用和保养个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定, — 是否有职业事故的报告程序,
— 核查船上职业事故报告和船上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风险评估报告,
— 是否有海员职业安全和健康、事故预防的指导手册或须知, — 是否在海员易到达处张贴有关安全作业的规程~船舶危险区域张贴明显的警告提示,
— 船上扶手、安全绳和梯子的状况是否良好,
— 5名及以上海员的船舶是否建立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否起作用、有无会议记录,
— 船上是否备有足够的安全帽、眼罩、耳塞、手套等, — 机舱花铁板无太多油污,
— 核查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应考虑包括以下各项的船旗国的要求:
(a) 一般和基本规定,
(b) 船舶结构特征~包括出入通道和与石棉有关的风险,
(c) 机器,
(d) 海员可能会接触到的任何高温或低温表面的影响,
(e) 工作场所和船上起居舱室中的噪声影响,
(f) 工作场所和船上起居舱室中的振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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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工作场所和船上起居舱室内除(e)和(f)项中所述以外的环境因素的影响~包括吸烟 的影响,
(h) 露天甲板之上和之下的特别安全措施,
(i) 装卸设备,
(j) 防火和灭火,
(k) 锚、锚链和绳索,
(l) 危险货物和压载,
(m) 海员个人保护设备,
(n) 在封闭处所工作,
(o) 疲劳对身心的影响,
(p) 毒品和酒精依赖的影响,
(q) 防止和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
(r) 应急和事故反应。
缺陷举例
? 船上存在着可能妨碍防止事故努力的情况。 ? 没有关于船上防止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的政策和(或)计划的证据。
? 对于船上有5名以上海员工作的船舶~船上安全委员会没有建立或未开展工作。
? 个人保护设备状况差~或者没有被正确使用或没有使用。 ? 没有风险评估。
? 海员不知晓管理层采取的保护职业安全和健康及防止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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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 未处理对未成年海员构成的风险。
? 没有根据船舶的程序对职业事故进行调查和报告。 16. 社会保障
公约要求:规则 4.5 和标准 A4.5
— 受船旗国社会保障法律管辖的海员~以及受其赡养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享受的社会保障的保护不低于岸上工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的保护,规则 4.5/3,,
— 社会保障保护需要考虑的分项包括: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年津贴、工伤津贴、家庭津贴、生育津贴、病残津贴和遗属津贴~船旗国规定所提供的保护应至少包括所列9个分项中的 3 个,标准 A4.5/1-2,。
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海员就业协议、海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证据等文件和记录~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在海员就业协议中~船东是否明确提供应有的社会保障的保护, — 核查海员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有缴费证据。 缺陷举例
? 在海员就业协议中没有关于保护的信息。
? 没有缴纳强制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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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17.
公约要求:标准 A5.1.1
所有船舶均应携带一本公约,标准 A5.1.1/2,。 —
检查方法
在船上检查~船舶是否携带有一本《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 缺陷举例
? 船上没有《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 船上投诉程序
公约要求:规则 5.1.5 ,标准 A5.1.5
— 船舶须有公平、有效和迅速处理海员指控违反公约规定(包括侵犯海员权利)的投诉的船上程序,,规则 5.1.5/1,, — 须向全体海员每人提供一份适用于所在船舶的船上投诉程序,标准 A5.1.5/4,,
— 投诉程序寻求在尽可能低的层次解决投诉,标准 A5.1.5/2,, — 海员有权直接向船长、或在认为必要时向适当的外部主管当局投诉,标准 A5.1.5/2,,
— 海员投诉有由人陪同或由人代表的权利,标准 A5.1.5/3,, — 禁止惩处按公约规定提出投诉的海员,规则 5.1.5/2,。 检查方法
通过核查符合声明第 I 部分和第 II 部分、船上投诉程序~与海员面谈~实施检查:
— 核查船上投诉程序文件~是否有同船旗国主管当局或海员居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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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当局的联络信息~
以及能够保密、提供公正建议和帮助人员的信息, — 海员是否可以直接向船长和外部主管当局提出投诉, — 海员是否人手一份用船上工作语言写成的船上投诉程序, — 确认海员因根据公约规定提出投诉而不会遭惩处。 缺陷举例
? 不存在规定船上投诉程序的文件。
? 船舶没有使用船上投诉程序。
? 提出投诉的海员受到了迫害。
? 没有向海员提供用船上工作语言写成的船上投诉程序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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