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CDC
WS 233-2002 2003-08-01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1.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
(1)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
全柜(II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
体防护设备。
(2)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II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上述材料的离心操作如果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或安全离心杯,
且它们只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和装载感染性材料,则可在实验室中进
行。
(3)当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
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
(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 (4)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
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
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5)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
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
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或再次
使用。
2.实验室设计和建造的特殊要求
(1)生物安全防护二级实验室必须满足下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中各款的要求:
?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
不得铺设地毯。
?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为易于清洁,各种家具和设备之
间应保持一定间隙。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
?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2)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
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3)应设置洗眼装置。
(4)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
(5)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6)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WS 233-2002 A
1.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点 (1) 与附录A.1.1.1~A.1.1.9相同。即:
A.1.1.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A.1.1.2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A.1.1.3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
食物。
A.1.1.4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A.1.1.5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A.1.1.6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A.1.1.7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
毒。
A.1.1.8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
如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
A.1.1.9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 (2)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
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包括使用传染性材料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电
话号码。
2.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感染性实验时,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
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
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在实验室或动物房内工作。 (2)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
安全级别、需要的免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
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3)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
卡介苗等)。
(4)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
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标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
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
规范要求操作。
(6)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
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的培训。
(7)严格遵守下列规定,防止利器损伤:
?除特殊情况(肠道外注射和静脉切开等)外,禁止在实验室使
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尽可能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
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
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入厚壁容器中并运送到特
定区域消毒,最好进行高压消毒。
?尽可能使用无针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装置。
?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
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8)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
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9)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修前必须进行消毒。
(10)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
汇报
关于vocs治理的情况汇报每日工作汇报下载教师国培汇报文档下载思想汇报Word下载qcc成果汇报ppt免费下载
,并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事故经过和处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11)禁止将无关动物带入实验室。
SARS 2
对SARS临床标本处理的生物安全操作指导
在生物安全II级实验室(BSL-2)中进行的操作:
1.血清和全血的常规检测
2.涉及对已知被灭活(裂解、固定或其他方式处理)病毒颗粒和
/或不完整的、非传染性的病毒基因组的操作。
3.被运送到其他检测实验室标本的最终包装。标本应置于一密封
的、消毒的初包装容器内。
1.任何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设备,包括一次性手套、前封闭的
或包绕性穿戴形式的长实验服并且袖口应束紧、眼罩和外科面罩或遮
蔽全脸的面罩。利用生物安全柜进行操作时无需戴遮蔽全脸的面罩。
3.离心标本时,应使用密闭转头或样品杯,这些转头或样品杯应
在生物安全柜中才能打开。
4.在生物安全柜外的操作,应使暴露于无意释放病原因子的危险
性降至最低。
5.标本处理完成后要对工作台面和设备进行有效消毒。生物垃圾
进行病毒灭活处理。
以下工作需要BSL-3设备和操作:
1.含病毒的培养物
2.涉及增殖或浓缩病原体的操作。
当某个操作程序或过程不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时,必须使用恰
当组合的个人防护措施(如呼吸器、面罩等)以及物理上密闭的设备
(如离心安全杯或密闭转头)。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修订。)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
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对传
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
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
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
制度。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
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
督检查职责:(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
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
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
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
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
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