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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ok3w_ads(“s004”); ok3w_ads(“s005”); 篇一:太保寿(2010)135号附件07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件三: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

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附加吉瑞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ok3w_ads(“s004”); ok3w_ads(“s005”); 篇一:太保寿(2010)135号附件07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件三: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有退保的权 利 ……………………………………………………………………………………………………5.2 ? ? ? ? ? ? ?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 意 ………………………………………………………………………2.4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5.2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 ………………………………………………………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 ? ?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不含三级目录)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 5.合同终止与解除 5.1 合同终止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6.2 年龄错误 7.重大疾病的定义 7.1 重大疾病的定义 7.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8.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8.9 遗传性疾病 8.10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8.11 有效身份证件 8.12 情形复杂 8.13 现金价值 8.14 专科医生 8.15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8.16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8.1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8.18 永久不可逆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投保年龄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的申请 8.释义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申请 3.3 保险金给付及保险费豁免核定 3.4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8.1 意外伤害 8.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8.3 毒品 8.4 酒后驾驶 8.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6 无有效行驶证 8.7 机动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宝宝安康重疾”。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1( 1.1 1.2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合同订立 本附加险合同由宝宝安康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与我们订立。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附加险条 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 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3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4 2( 2.1 2.2 2.3 投保年龄 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同主险合同。 效 本附加险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 我们提供的保障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方式及交费期间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根据主险 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终 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 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 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 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 的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 险合同所保障 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 3.1 3.2 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的申请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金及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金及重大疾病 保险费豁免申 在申请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和保险费豁免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费豁免申请(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请 查报告、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报告 书;如有必要,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们承担;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3.3 保险金给付及 保险费豁免核 以上各项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给 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 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或拒绝保险费豁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 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或豁免;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 免的数额后,将支付或豁免相应的差额。 3.4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定 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4.1 4.2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按份计算。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期间、交费方式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费率的调 整 当我们厘定费率时采用的预定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重大疾病发生率发生偏离,足以影响保险费率水平的,我们将调整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 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应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支付续期保险费,保 险费率调整前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我们调整保险费率的,将及时通知您。您不接受保险费率调整的,可按本 附加险条款“5.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的约定申请解除合同。 5( 5.1合同终止与解除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终止; (2)因本附加险条款的其他约定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主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后,主险 合同终止,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的,除另有约定外,我们不退还本附加 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2 您解除合同的 本附加险合同可与主险合同一并解除,但不得单独解除。 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 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6.1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适用主险合同下列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条款(1)犹豫期; (2)保险事故通知; (3)宽限期; (4)保单质押贷款; (5)效力中止; (6)效力恢复; (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未还款项; (10)合同内容变更; (11)联系方式变更; 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 (12)争议处理。 6.2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 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 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 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之日起超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保险单上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根 据实际年龄确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不符,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 龄调整基本保险金额。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年龄 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5)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 实际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 7( 7.1重大疾病的定义重大疾病的定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有效且本附加 义 7.1.1 恶性肿瘤 险合同有效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下列疾病或初次达到下列疾病状态或在医院初次接受下列手术: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 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 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 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Ann Arbor分期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3)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4)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1.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 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 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篇二: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07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07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条 ?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 第三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三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 第1页,共10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一条 第二条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 3 保险合同的构成................................................................................................... .................................................3 投保范围.........(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 网).......................................................................................................................................................3 第二部分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 益 ..................................................................................................... 3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 额....................................................................................................................................3 保险责 任................................................................................................................................................................3 责任免 除................................................................................................................................................................4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效............................................................................................................................................5 第三部分 第七条 第八条 如何交纳保险 费 ................................................................................................................ 5 保险费的交 纳........................................................................................................................................................5 保险费率的调 整....................................................................................................................................................5 第四部分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如何申请保险 金 ................................................................................................................ 5 受益 人....................................................................................................................................................................5 诉讼时 效................................................................................................................................................................6 保险金申 请............................................................................................................................................................6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 益............................................................................................................. 7 第十二条 犹豫 期....................................................................................................................................................................7 第十三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7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 项 ..................................................................................................... 7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 制....................................................................................................................................7 保险合同的终 止....................................................................................................................................................7 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 义........................................................................................................................................8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07,第2页,共10页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 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 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 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50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2并经医院3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时的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4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对本条第三项不承担保险责任,而仍然承担本条第二项保险责任。 二、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而需住院5接1周岁:指按照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发病:指投保人出现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使一般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3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设臵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4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住院: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生根据临床诊断,必须留院治疗,办理了正式住院手续且确实留院治疗的行为过程。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07,第3页,共10页 受治疗的,我们对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重大疾病起一年内因治疗该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实际住院费用6支出按90,的比例进行给付。 我们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三、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 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1;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3。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6住院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诊疗费、化验费、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费、护理费。其中,我们负责的药品种类 范围参照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医疗材料项目范围,我们只负责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包括的品种;检查项目范围,我们只负责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包括的项目。 7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8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0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1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2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4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每个保单年度末本附加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每个保单年度中,本附加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根据本附加合同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07,第4页,共10页 14 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5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附加合同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16当天零时期满。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同主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第三部分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如何交纳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如果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则首次交费日期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日期,续期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八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但须经监管机构备案。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类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会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您,如您同意,则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如不同意,则您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相关内容参见第十三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四部分 第九条 受益人 如何申请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16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 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07,第5页,共10页 篇三: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推荐 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推荐 1.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至60/70/80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 产品特色: 业界首款,为青年人量身定制的健康产品;越早买越便宜,越早买身体 有保障;性价比最高... 保障项目: ? ? ? 1.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有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3.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 2.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至75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 产品特色: 提供轻症重疾、重大疾病保障。 保障项 目: ? ? 1.轻症重疾保险金:有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3.附加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 产品特色: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 重疾生活补助金 三、特定癌症保险金 保障项目: ? ? ?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重疾生活补助金:有 3.特定癌症 保险金:有 4.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 产品特色: 太平洋保险“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提供终 生多达42大种重疾病保障, 并提供10种特... 保障项目: ? ? ?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有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3.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 5.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 投保年龄: 0-45周岁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适合人群:个人 ? 产品特色: 在合同保障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二、 高发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 保障项目: ? ?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高发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有 6.太平洋附加福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与主合同相同 适合人群:个人 ? 产品特色: 重疾附加保障,提供35种重疾赔付,针对身故以及全残可返还本金, 发生重疾可豁免余期保费。 保障项目: ? ? ?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有 3.保险费豁免:有 7.友邦附加伴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与主合同相同 适合人群:个人 ? 产品特色: 提供重点疾病保障和豁免保费 保障项目: ? ? 1.重大疾病保险金 :有 2.豁免保险费:有 8.人保寿险人生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 产品特色: 长期保障至终身,保障由180天后疾病或意外导致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 多种,按《保险金给付倍数》给付保险金 保障项目: ? ?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身故保险金:有 9.合众附加至尊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 产品特色: 保障项目: ? ? ? ?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4.保费豁免:有 10.君龙龙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终身 ? 产品特色: 保障功能:提供身故、全残、重大疾病、特定疾病保障。 保障项目: ? ? ? 1.身故保险金:有 2.全残保险金:有 3.特定疾病保险金:有 11.东吴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 产品特色: 保障功能:提供重大疾病保障。 保障项目: ?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12.百年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3/5/10/15/20/30或至70周 适合人群:个人 ? 产品特色: 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可给付最多三种重疾保险金。 保障项目: ? 1.重大疾病保险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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