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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建筑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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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建筑设计要求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建筑设计要求 化学试剂、易燃易爆气体库房建筑设计要求 校处领导: 化学品因其本质固有之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及反应性等危害性,无论使用、储存、运输及废弃等运作过程中皆可能会产生严重事故。为加强危化品存储管理,减少存储过程事故发生率,故必须加强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1、引用标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2.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建筑设计要求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建筑设计要求 化学试剂、易燃易爆气体库房建筑设计要求 校处领导: 化学品因其本质固有之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及反应性等危害性,无论使用、储存、运输及废弃等运作过程中皆可能会产生严重事故。为加强危化品存储管理,减少存储过程事故发生率,故必须加强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1、引用标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2.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之危险化学品。 包括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 2.2甲类火灾危险性包括:1.闪点,,,?的液体;2.爆炸下限,,,,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2.3火灾分类: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F六类。 2.3.1 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2.3.2 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2.3.3 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2.3.4 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2.3.5 E类(带电)火灾 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2.3.6 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2.4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5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2.6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2.7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2.8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2.9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2.10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2.11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12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13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2.14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信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15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2.16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2.17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3.选址 3.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 3.2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3根据滁州的气候特点,由于常年最多风向为东南风〈夏季〉,其次为西北风〈冬季〉化学品仓库应该建在化工楼南侧西南角处,避免建在上风位;易燃易爆气体室为方便实验教学,便于排布通气管道,建议建在化工楼西头。 4.建筑面积 4.1 建设化学试剂库房四间,每间60平方左右; 4.2 建设易燃易爆气体室两间,每间30平方左右。 5.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的安全设计 5.1库房消防系统 5.1.1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进行分类。 5.1.2库房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 5.1.2.1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构件的耐火等级均为一级,具体耐火时数为:防火墙4.00h,承重墙3.00h,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1.00h,非承重外墙0.75h,房间隔墙0.75h,柱2.50h,梁2.00h,楼板1.50h,屋顶承重构件1.50h。 5.1.2.2 一级耐火等级库房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5.1.3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平面布置 5.1.3.1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采用单层结构建筑; 5.1.3.2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5.1.3.3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5.1.4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的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1.4.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 防火间距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办公室、宿舍等民用建筑间距大于25m,与砖混结构的建筑相距12m以上,与钢构架(未刷涂防火涂料的)的建筑相隔15m以上。 5.1.5 灭火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配电网设计规范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220kv变电站通用竖流式沉淀池设计 》GB50140-2005的要求对灭火系统进行设计。 目前,化学化工实验室化学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潜在的火灾类型主要为严重危险等级的B类、C类和D类火灾,所以化学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不仅要设计自动喷淋头和消火栓(C类火灾用水灭火),还要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BC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C、D类火灾不能用水灭火)。 仓库内还可设置消防沙。 5.2 仓库防爆系统 5.2.1化学品仓库的防爆建筑设计 5.2.1.1防爆地面 由于化学试剂库房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一般采用环氧树脂覆盖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用导线将静电导除。 5.2.2 防爆设备 5.2.2.1防爆电器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内的电器设备:如灯具,火灾探测器,冰箱,空调,机械进排风系统等电器设施均应为防爆电器。其安装、维护、检测等应满足《防爆电器设计、安装、维护、检测与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实用手册》的要求。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并有经防爆电器主管检验部门核发的防爆合格证。 5.2.2.2 防爆门 防爆门应具有很高的抗爆强度,需采用角钢或槽钢、工字钢拼装焊接制作门框骨架,门板则以抗爆强度高的装甲钢板或锅炉钢板制作。门的铰链装配时,应衬有青铜套轴和垫圈;门扇的周边衬贴橡皮带软垫,以排除因开关时由于摩擦碰撞可能产生的火花。 5.3 化学品仓库防雷建筑设计 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对仓库进行防雷设计 5.3.1对防雷措施的规定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5.3.1.1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於5m×5m或6m×4m。 5.3.1.2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5.3.1.3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於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5.2.2.3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於两处。 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以及《安全技术对策措施》的要求。 5.4.1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在库房中的浓度不超过危险浓度,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合理选择通风方式一般宜采取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2在防火防爆环境中对通风排气的要求应按两方面考虑,一是易燃易爆物质,其在仓库内的浓度一般应低于最危险化学品蒸气爆炸下限的1/4(爆炸下限参照MSDS提供数据);对于具有毒性的易燃易爆物质,还应考虑该毒物在仓库内的最高容许浓度。 5.4.3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的通风气体不能循环使用;排风/送风设备应有独立分开的风机室,送风系统应送入较纯净的空气;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粉尘的通风设备,应用非燃烧材料制成;化学品仓库使用的通风机和调节设备应防爆。设备的一切排气管都应伸出屋外,高出附近屋顶;排气不应造成负压,也不应堵塞。 5.5 防泄排液堤 甲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地板上还应涂上环氧树脂,以防止化学药品渗漏,对地面的腐蚀。 化学试剂库房内应设有排液槽,地面应设置成斜坡,使泄漏之液体收集到排液槽内。排液槽宜设置一定的坡度,其末端应设有一集液池(室内室外都可以),方便排液槽内的液体聚集到集液池内。集液池需有一立方米之体积,其结构应防渗漏。集液池设置在墙角处,并于墙上设置一出口,便于抽取泄漏之化学液体。 集液池要尽量密封,防止收集的液体挥发到空气中,对环境造成危害,同时产生火灾隐患。 库房门口要设置10cm左右墁坡,防止包装损坏时,易燃液体流散到外部,遇火源引发火灾。 化学品库房内配备的所有安全设施(淋浴器1个、水管、洗眼器1个、防毒面具若干等)必须随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化学品损伤的急救药品和设施必须完备。 5.6安全出口设置 5.6.1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5.6.2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 2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 2向疏散走道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时,可设置1个。 5.7温度调节 根据化学试剂库房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温度宜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化学试剂库房宜设置温度计及空调,以控制化学试剂库房内的温度。 空调设置的位置宜远离进排风设备,同时满足对电器防爆的要求。 6.化学品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室的监控探测系统 化学试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室需设置监控摄像头,有毒气体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等监控探测系统。监控探测系统同时应满足对电器防爆的要求。 监控探测系统的各个部分要连接到消防监控室。 6.1火灾探测器: 化学品仓库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并满足下列要求: 6.1.1. 以感温探测器为主,但需为防爆型。 6.1.2. 探测器回路需连接到火灾报警控制器。 6.2 气体监测器 易燃易爆气体室应设置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监测器,用以监测甲烷、氢气、一氧化氮、硫化氢等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监测器也应为防爆型。监测器应设置于地面30cm处。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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