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监理比选方案
高县大窝镇印田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 高县大窝镇印田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理
高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及竞选邀请书
A 比选公告
*********************项目监理
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 *********** 以 *********[2011]41号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2011] 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实施时间 拟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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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整理295.98公顷,计划新增耕地32.41公顷;总投资
约560万元
建设资金 县级财政投资;已落实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监理1 ******
四、资格要求
2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监理1: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
(3)其他要求:
监理1:近三年(2008—2010年)至少完成过1个5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法人鲜章留存);项目总监为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2008—2010年)至少完成过1个5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法人鲜章留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需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一经拟派,中选后不得更换,并需押证监理 。被随机抽中的单位比选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以上证件原件,留加盖单位法人鲜章的复印件);
(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
(www.sichuandaily.com.cn )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1年11月 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1年11月 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开户银行: *****
账 号:******
3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备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注
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监理1 收费最高限价下浮一 二次报价 * 1
定比例报价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11年11月 日10时0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4
比选人(全称): **局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生
联系电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E-mail):
2011年11月 日 (公章)
5
B 竞选邀请书
————————————————:
******项目监理比选随机抽取已于2011年11月 日上午 10 时 分在*****结束,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贵单位为比选被邀请人之一。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由我局组织的比选,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监理
工作内容:*****监理
工程规模:土地整理295.98公顷,计划新增耕地32.41公顷;总投资约560万元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二、工程总工期:180日历天,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定中选人,最高限价为***万元,超过此限价的参选文件做废标处理。
四、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在网上报名之前缴纳。
五、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于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交纳。
六、参选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 11 月 日10 :00 时截止,参选截止即为比选时间。
七、递交地点:*****易中心
八、比选地点:*****工程交易中心
九、比选方案:凭本竞选邀请书于2011年 11月 日17:00前派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到******)购买比选方案,比选方案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二0一一年十一月 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前附表 序 内 容 规 定 号
6
项目名称 *****项目监理
项
工作内容目 1 (比选 ******目监理 概
范围) 况
概算投资 ***万元
执行《国家投资土地整理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整理整理项目规划
设计规范》(TD/T1012-2000)、《关于印发<土地整理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方质量标准 法>的通知》(国土资财[2001]41号)、《四川省土地整理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
定》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项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法 承包方式 全承包 目 2 要 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的施工全过程监理的 “三控制、求
工期 三管理、一协调” 的监理。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共180天 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的组织协调。
报名及发售比选方案:2011年11月 日11时至11月 日17时 比选前报名 3 时间表 报名地址:*****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
级不应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
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3)其他要求:近三年(2008—2010年)
至少完成过1个5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原件
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法人鲜章留存);项目总监为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
师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参加比选 4 (2008—2010年)至少完成过1个5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资质 业绩(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法人鲜章留存);项目总监、监
理工程师需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项目总
监、监理工程师一经拟派,中选后不得更换,并需押证监理 。被随机抽中的
单位比选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
记证(以上证件原件,留加盖单位法人鲜章的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 组
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5 比选保证金 壹万元人民币
参选文件 6 参选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份数
参选文件 7 于2011年11月 日10:00时前递交至:*****中心 递交
7
投递参选文件
截止时间即 2011年11月 日10:00时
8 比选时间
比选地点 ****8程交易中心
第三章 比选须知
A 总则
1(工程概况
1.1建设地点:*****村
1.2工程规模:土地整理295.98公顷,预计可新增耕地32.41公顷,总投资约560
万元。
1.3资金来源:地方财政性资金
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1.5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比选范围:*****监理
2(建设单位
2.1法人名称:****局
2.2地 址:*****
2.3联 系 人:***
2.4联系电话:****
2.5传 真:*****
3(比选内容
本次比选内容是:*******项目监理。
4(参选人资格
4.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4.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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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
4.3其他要求:近三年(2008—2010年)至少完成过1个5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法人鲜章留存);项目总监为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2008—2010年)至少完成过1个5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法人鲜章留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需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一经拟派,中选后不得更换,并需押证监理 。被随机抽中的单位比选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以上证件原件,留加盖单位法人鲜章的复印件);
4.4本项目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4.5对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的要求见下表,如果参选单位未按下表要求配置人员,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监理人员 要求人数 符合情况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四川省或全国注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个500万元及以上土地开
发整理工程监理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
土建或造价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主
2人
理工程师 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格证书。
现场监理员 4人 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合 计 7人
为了杜绝转包行为的发生,中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在提供执业资格证原件后才能签订监理合同,工程经项目建设业主自检合格后退还证件。
5(参选费用
参选人应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参选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比选人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现场勘察
6.1参选人应在购买比选方案后自行勘察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取得与准备比选
9
及开展工作有关的必要信息。实地勘察发生的费用由参选人自理。
6.2现场勘察过程中,参选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比选人概不负责。
6.3比选人向参选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参选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参选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答疑会
本项目不单独召开答疑会,参选人须在参选须知前附表写明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比选人,比选人将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其澄清和解答的内容比选人将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比选人按照参选人所提供的具有唯一性的传真号发出补遗书后,视其传真已收到。
B 比选方案
8(比选方案
8.1比选方案的组成
本比选方案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遗书和第10条发出的补遗书。
即:
第一章:比选公告及竞选邀请书
第二章: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比选须知
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七章:比选报告
8.2参选人应认真阅读和全面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须知、规定、条件、格式、条款及其他信息。如果未按照比选方案的要求提供信息或递交的参选文件没有实质性地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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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比选方案,风险概由参选人承担,并可能导致参选被拒绝。
8.3参选人获取比选方案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方案本章8.1款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文件后向比选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答疑规定时限内向比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回复所有参选人,否则,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由参选人自己承担。
9(比选方案的澄清和解答
凡需对比选方案进行进一步了解和澄清的参选人,均应在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将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送达比选人。比选人将尽快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进行书面答复,并送达所有参选人。比选人按照参选人所提供的具有唯一性的传真号发出补遗书后,视其传真已收到。
10(比选方案的补充和修改
10.1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比选人可以对售出后的比选方案用书面的补遗书的形式进行补充或修改。
10.2比选方案的补充或修改将视为比选方案的组成部分,并且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方案的参选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比选人按照参选人所提供的具有唯一性的传真号发出补遗书后,视其传真已收到。
10.3为使参选人编写参选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比选方案的补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人可决定延长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参选人。
C 参选文件的编制
11(参选文件的语言
参选人进行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12(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参选人鲜章);
2.参选书、参选书附录(见参选文件格式1);
3.参选人承诺函(见参选文件格式2);
11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参选文件格式3);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参选文件格式4);
6. 近三年已完工类似工程统计表(见参选文件格式5);
7. 参选人基本情况表及参选人简介(见参选文件格式6);
8.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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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参选文件格式7)
对参选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的各种资料,在评审专家提出疑问的情况下,参选人应提供原件供查验之用。
13(比选有效期
13.1比选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参选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文件有效期,参选人应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比选人作出答复。参选人可以拒绝比选人的这种要求,这种行为不会因此被没收比选保证金。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比选保证金
14.1 比选保证金用于保护比选人免受因参选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4.2比选保证金的交纳按“比选公告”规定的形式、额度和时限交纳。
14.3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1)如没有出现比选保证金按规定应被没收的情形,比选结束后,比选保证金需要退还的,比选保证金收取单位应通过银行转账户方式将比选保证金退还到该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
(2)被随机抽取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通过比选网站担保的,比选人在10日内书面通知比选网站(从合同备案次日起算)。
(3)比选失败的,比选人或比选网站应在比选失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比选申请人。
(4)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通知比选人或报名网站暂时冻结比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5)比选保证金为无息退还。
14.4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没收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
12
?被随机抽取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选谈判且经合理催告并由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证明的;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差额履约担保的;
?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参选人有腐败或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15(参选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参选文件的份数见参选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副本应在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参选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
15.3参选文件正本一律采用宋体打印,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
15.4参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参选文件应编制目录,并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比选人对由于参选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D 参选文件的递交
16(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参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内,外层封套要在密封处加盖参选人公章,否则,视为密封不合格。密封不合格或未密封的参选文件将不予签收。
16.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比选人名称:
(3)在2011年 11 月 日 15:00时(即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13
(4)参选人名称:
16.3如果因参选文件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遗失等情况,比选人概不负责。
17(延长的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比选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3条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酌情延长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和参选人受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8(迟到的参选文件
迟到的参选文件被允许参加评比活动必须具备下列情形:比选被邀请人递交参选文件迟到,但在评审委员会与单一比选被邀请人分别进行谈判结束前递交,并且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影响整个评比工作的。
19(参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参选人在递交参选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参选文件,但必须以修改或撤回通知书的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参选文件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参选人的公章。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参选文件撤回通知书可先以传真形式通知比选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撤回通知书予以确认。
19.2参选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必须在参选文件截止期以前送比选人签收。
19.3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期以后,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不得修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办理。
19.4如果在参选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参选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4款的规定没收其比选保证金。
E 开标、评审、定标
20(开标
20.1比选人在比选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收到的有效的参选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参选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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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选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3)参选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没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情形。
20.2开标由比选人自行组织,邀请比选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监督部门派员参加。
20.3参选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原件应装在参选文件中)出席〈每位参选人限派3名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参选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并不得提出异议。
20.4 比选人对已递交了合格撤回通知书的参选文件,不予开标。
20.5开标时,由参选人当场对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参选人名称、参选报价以及比选人及现场监督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
20.6唱标顺序为开标会报到的签到顺序。
21(保密
21.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为止,凡有关对参选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审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参选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1.2参选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比选人施加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参选文件的评定。
21.3比选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参选人的书面同意。
22(评审
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则)评审方法)评审程序)符合性审查条件)废标条件等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评估、评审会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3(参选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参选人要求澄清其参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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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参选人不得拒绝。
23.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参选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参选文件的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审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改,则不在此列,比选人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4(定标
24.1比选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评审报告经备案后,比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24.2中选人在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因故放弃中选、拒绝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签合同时,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选时,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参选人为中选人。放弃中选者不退还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比选人带来的其它损失。
24.3中选候选人以资金、工期、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宜宾市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标和比选。
F 合同的授予
25(合同授予的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方案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经备案合格的参选人。
26(接受和拒绝参选文件的权利
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前,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参选文件,宣布参选文件无效或拒绝所有参选文件,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参选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比选保证金将无息退还给参选人。
27(中选通知书
27.1评审结束后,评审报告经备案后,比选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决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7.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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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包括正常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应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额度和时限向比选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8.2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工程合同价款时一并退还。差额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根据履约情况按比例逐步退还。
28.3履约保证金通过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银行直接从退还的中选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8.4递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选人自行负责。
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9.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之内,按照比选方案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再行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9.3如果中选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8条或29.1条的规定,比选人则可取消其中选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选候选人。
30(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0.1严禁参选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有关的信息。
30.2参选人在参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参选人参加正当参选。
30.3严禁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0.4如发现参选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比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30.5比选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G 其他
31(工程质量要求
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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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期要求
比选人对本工程的工期要求:180天(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33.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自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起一个月内,委托人通过银行转账向监理人支付工程监理费(40%);在项目建设通过县级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并通过审计后再支付工程监理费(5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余款(10%)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时一次付清。
34. 合同形式
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委托合同一经签订,除因比选人原因进行项目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外,参选人不应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出对合同单价的调增,即该合同价包含支付了承包人完成比选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而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36.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中选人的报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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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项目
工程地点:********村
工程规模:土地整理面积295.98公顷,计划新增耕地32.41公顷
投 资:约*万元 总
设计单位: ******设计院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参选文件或中选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协商、补充、变更等形成的有关书面协议、函件、传真、电子邮件。
双方同意,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定建设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合同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届满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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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八、合同价款:监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九、履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在监理人向委托人按比选方案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20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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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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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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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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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
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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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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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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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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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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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及四川省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2(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
4(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5(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其它工程建设合同。
第四条 监理人的义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人义务:本合同项目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监理人应严格按“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开展监理工作。
二、监理范围: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的施工全过程监理的 “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的监理。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的组织协调。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项目建设业主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包人施工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监理例会,审查设计变更;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
7(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审核、有关部门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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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须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本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1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4(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项目建设单位、市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整理中心及有关主管部门;
15(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6(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18(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监理工作总结;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12个月)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1(施工合同中明确的监理人的责任。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满足工程开工。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提供工程资料:提供工程资料满足工程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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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标准图纸、说明;
(2)设计概算;
(3)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确认的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4)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
2(提供时间:满足建设监理工作顺利推进及施工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有关造价变更事宜不受此约束)
确认类14天;
批准类14天;
决策类14天。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常驻代表为 。监理人总监为 ,监理工程师为 。
监理人员到现场监理要求:总监保证驻现场7天/月,监理工程师保证驻现场14天/月,监理员保证驻现场22天/月,由委托人考核。每少驻现场一天,分别对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罚款200元/天、
/天,由委托人直接从监理费中扣除,并由监理人承150元/天、100元
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无 。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对签证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业主有权对经监理人核对的签证检查、核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赔偿全额损失;未造成损失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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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若监理人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赔偿。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工程监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工程监理费的支付方式:自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起一个月内,委托人通过银行转账向监理人支付工程监理费(40%) 元,大写
级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并通过审计后再元整;在项目建设通过县
支付工程监理费(50%) 元,大写 元整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余款(10%) 元,大写: 元整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时一次付清。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转帐支付报酬。
第四十九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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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中选价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中选价低于基准值(比选公告上的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的,监理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间差额的三倍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建设通过县级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并通过审计后退还监理人(无息)。
2、监理人的项目监理人员及组织机构必须是参选时所报人员及组织机构。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则必须由监理人提出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委托人审查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后人员资质应等于或高于变更前人员的资质)。否则,委托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必须驻工地上不少于7天,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4天,监理员不少于22天,由委托人考核。经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查实每少驻1天,分别对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罚款200元/天、150元/天、100元/天,由委托人直接从监理费中扣除,并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4、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执业资格证原件交给委托人,工程经委托人自检合格后退还。
5、监理人应每月向委托人汇报监理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委托人监督。
以上罚款发生时委托人将先扣罚款后再支付剩余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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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参选文件格式 1.参选文件封面、目录(见参选文件格式5.1) 2. 参选书(见参选文件格式5.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参选文件格式5.3); 4. 参选人基本情况表(见参选文件格式5.4); 5. 参选人简介(见参选文件格式5.5);
6. 近三年已完工类似工程统计表(见参选文件格式5.6) 7. 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简历表(见参选文件格式5.7); 8.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见参选文件格式5.8); 9. 监理实施方案(见参选文件格式5.9);
34
参选文件格式5.1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监理比选
参选人: (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二0 年 月 日
35
目 录
36
参选文件格式5.2
参选书
致: (比选人)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方案和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参选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遵照比选方案的要求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全部监理工作,质量达到国家监理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工程的整个施工和质量保修期间按贵方要求完成工程的监理工作。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在 30 天的参选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参选有可能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参选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内容。
5.我公司承诺,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天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另行选择中选人。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参选人: (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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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文件格式5.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 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比选人) 的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监理的参选活动。代理人在开选、比选、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委托代理人部门: 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手机)
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参选人: (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二0 年 月 日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活动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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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文件格式5.4
参选人基本情况表
参选人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设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 资质等级证书号 企业类型
有 职 称 的 管 理 人 员
员工情况 员工总人数 教授级人员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助理级职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称
注:本页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
参选文件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鲜章,也可以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公证书原件。
公证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和原件真实性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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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文件格式5.5
参选人简介
(含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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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文件格式5.6
近三年已完工类似工程统计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合同价格 质量达到标准 合同履约情况 主要技术负责 人
参选人:(参选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1 年 月 日
注:所填工程参选人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参选人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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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文件格式5.7
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简历表
拟任本项目职务
姓 名
基 性别
本 年龄
情 学历及专业
况 职称
监理资格证书号
经 历
(何时间段在哪些工程项目中
担任何种职务或具体岗位)
备 注
(受过哪些工程项目奖励等)
注:1、监理人员应至少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监理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紧附于后。
2、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人员经历证明文件。
3、所报人员按本比选方案“第一篇1.4款”的要求来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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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文件格式5.8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参选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代表本单位委任 (姓 名) (职务) 为
(项目名称及合同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的执行有关的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监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代表本单位全权负责。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参选人: (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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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文件格式5.9
监理实施方案
监理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工期目标及控制
主要包括项目参选进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主要工程项目的里程表、进度控制工作细则等
2、项目的质量控制
主要包括项目的质量计划,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3、项目的投资控制
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的分析及论证、总投资分解规划、控制投资的措施和手段。
4、项目的组织协调
主要包括对项目内部、近外层、远近层关系的协调手段及优势。
5、项目的合同管理
主要包括监理合同
6、项目的组织管理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的工作结构分解、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流程、项目各层次管理人员岗位及职责。
7、项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注:监理实施方案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实事求是地、详细地编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夸大其词,不得空口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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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本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号公告《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川府发[2007]14号《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其他比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比选文件。
一、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人组成,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主持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评审原则及评审方法
1.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评审依据
参选文件及比选文件是评审工作的首要依据,参选文件必须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3.评审方法
采用二次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评审程序
评选程序分为初步评审、澄清、比选谈判、第二轮报价、编写评审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
1.初评
(1)评审委员会首先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对参选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
(2)参选文件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审委员会将视其为未能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a、参选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是否符合比选细则中的资格要求且真实有效;
b、对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无实质性修改;
c、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真实或无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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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是否具备比选公告上要求的同类业绩;
e、参选书是否按照比选细则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并签字和盖章;
f、参选文件承诺的工期、质量、合同等方面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g、参选文件中是否未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参选文件有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参选文件作废标处理。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参选人才能参加下轮的评比。
2.澄清
初评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讨论研究是否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并提出澄清对象名单、澄清内容提纲和澄清时间安排表。在全体评委无异议后,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参选人进行澄清,并要求书面回复,并作为其参选文件的一部分。
3、比选谈判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比选被邀请人分别进行谈判。
4、第二轮报价
评审委员会要求通过评审的参选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第二轮)。第一轮报价是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网站上的报价,第二轮报价在参选文件评审后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超过第一轮的最低报价,若第二轮的报价超过第一轮的最低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比选人不予接受。
5.编写评审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向比选人提出书面比选报告。比选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有效参选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向比选人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比选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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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比选报告
比选人将按照本篇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比选报告。
各表格需要填写的内容全部手填,并用正楷体书写。
有编号的表格由比选人从上到下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写。如1、2、3、4、5„„
比选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少量复印几份。正本和复印件完全一致。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和中选的参选人签订本比选文件第四章所列的《委托监理合同》(一式六份),合同签订后,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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