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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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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营造、经营、林地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生态公益林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776-1995...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营造、经营、林地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生态公益林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163-199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162-1994 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1995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6621-1996 母树林营建技术 GB/T 16453.1-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LY 5104-1998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LY/T 1186-1996 飞机播种治沙技术要求 LYJ 127-19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LYJ 1000-1991 容器育苗技术 DB 33/176-1994 主要造林树种种子等级 DB 33/177-1994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 DB 33/178-1994 林木种子检验方法 DB 33/179-1994 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DB 33/T 216-1998 公路绿化设计标准 铁道部[1989]93号《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程》 3 总则 3.1 为规范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满足人类社会对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3.2 营造和经营生态公益林活动应有利于增强森林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 3.3 按生态公益林不同林种的建设要求,确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模式和技术指标。 3.4 生态公益林营造要因地制宜,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相结合,以乔木树种为主,乔、灌相结合,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相结合,营造混交林,增 加生物多样性。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合理利用外来树种,适地适树适种源。禁止使用带有森林病虫害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3.5 生态公益林经营按照自然规律,分别特殊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等三个保护等级确定经营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优化森林结构,合理安排经营管护活动, 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森林群落的正向演替。 3.6 生态公益林利用以不影响其发挥森林主导功能为前提,以限制性的综合利用和非木资源利用为主,有利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 生态公益林营造 4.1 防护林营造 4.1.1 水土保持林 4.1.1.1 树种选择 选择适应性强,生长旺盛,根系发达,固土力强,抗风、寒、旱强,耐瘠薄,耐水浸,易平茬,易根孽和压条繁殖,枯枝落叶丰富,可增加土壤养分,恢复 土壤肥力,能形成疏松柔软、具有较大容水量和透水性死地被凋落物的树种,参见附录,。 4.1.1.2 营造方式 以封山育林为主,人工造林为辅,结合飞播造林。 4.1.1.3 营造模式 4.1.1.3.1 模式设计:采用混交造林模式,见附录,。 a) 混交类型: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深根系树种与浅根系树种混交;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混交;阴性树种与阳性树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混交;保留、诱导能与更新树种共生的幼树形成混交林等混交类型; b) 混交方法:采用带状、块状、行间、株间等混交方法。带状混交适用于大多数立地条件的乔灌混交、阴性树种与阳性树种混交;块状(局部)混交适用于树种间竞争 性较强,或地形破碎、不同立地条件镶嵌分布的地段;行间混交适用于树种间竞争性不强且辅助作用较大,地势较平缓的地段;株间混交适用于瘠薄土地和水土流失 较严重区,在乔木间栽植具有保土、保水的灌木; c) 混交比例:混交比在30%以上。立地条件越差,能改良土壤或护土力强的树种比例应越大。 4.1.1.3.2 模式配置:以小班为单位配置造林模式。地形破碎的山地提倡采用局部造林法,形成人工林与天然林块状镶嵌的混交林分。 4.1.1.4 种苗 种子执行DB 33/176的规定(要求1-3级合格种子); 裸根苗执行DB 33/177的规定; 容器苗执行LYJ 1000的规定; 飞播造林执行GB/T 15162的规定; 检验林木种子质量执行DB 33/178的规定; 林业育苗技术要求执行DB 33/179的规定。 未制定地方或国家标准的苗木类型和树种,以及有条件或需特殊处理的种子、苗木另行规定。 4.1.1.5 营造技术 4.1.1.5.1 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地类选择、封育方式、封育年限、育林措施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GB/T 15163的规定: a) 宜封地类:具有封育条件的荒山荒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灌木林地; b) 封育方式:采用全封形式; c) 封育年限:每轮5年,一般2,3轮; d) 育林措施:为了充分发挥封育地类的土地潜力,加快封育成林,根据不同封育地类和条件,应采取必要的育林措施; 1)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对有较充足下种能力,因植被覆盖较大而影响种子触土的地块,应进行带状或块状除草、整地,使种子能够顺利触土发芽; 2) 人工补植:对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的间隙地块,应按封育要求进行补植; 3) 平茬复壮:对有萌蘖能力的乔木、灌木,应根据需要进行平茬复壮,以增强萌蘖能力; 4) 培育管理:在封育期间,视具体情况,可重点采取除草松土、除蘖、间苗等培育措施。 4.1.1.5.2 飞播造林(含人工撒播) 飞播造林的适宜飞播地类选择、植被处理、播后育林措施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GB/T 15162的规定: a) 适宜飞播地类:大面积的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火烧迹地、松材线虫发病区等采伐迹地、以及郁闭度0.2,0.3的低效林分; b) 植被处理:为有利于种子触土发芽,对原植被盖度较大的,应进行植被处理; c) 播后育林措施:播后应采取封山、补播等育林措施; 1) 全面封山:播后应全面封禁5年以上,严禁砍柴、放牧、割草、开荒种地(药)等人为活动; 2) 补植、补播:由于飞行作业、播种设备、气候因素以及鼠、鸟、虫害等原因,造成种子发芽、幼苗分布不均匀,常出现带状或块状的林间空地。对林中空地可采取植苗、点播、撒播、过密飞播幼苗就地移栽等措施进行补植、补播。 4.1.1.5.3 人工造林 人工造林地类选择、整地、造林密度、幼林抚育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GB/T 15776的规定: a) 宜造地类: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生态公益林地建设的其他土地; b) 整地:具体视造林地的立地条件、造林树种等情况确定适宜的局部整地方式,山地禁止采用全面整地方法,一般采用: 1) 穴状整地:适用于山地坡度在25?以上、土壤立地条件较差、水蚀严重地带造林。挖穴的口径0.5,0.6,,大苗移栽整地规格应适当大些; 2) 鱼鳞坑整地:适用于陡坡、沟头或沟坡造林。为半圆形坑穴,外高内低,半径不小于0.6,; 3) 带状整地:适用于山地、丘陵造林。沿等高线进行,带宽视坡度大小而定,一般,.6,1.0,以上,带与带之间保留自然植被带,山顶和山脚不整地。俗话称“山顶带帽,山脚穿鞋,山腰扎带”; c) 造林密度:根据造林地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确定水土保持林的适宜密度,不同造林树种的适宜造林密度见附录,。同一地区立地条件较差地段可比立地条件较好地段大些;针叶树种比阔叶树种大些; d) 幼林抚育:根据杂草、灌木是否严重影响幼树、幼苗的生长而定。一般 带状或块状整地的可每年进行1,2次局部的劈草或松土除草抚育。 4.1.2 水源涵养林 4.1.2.1 树种选择:选择树体高大、冠幅大,林内枯枝落叶丰富和枯落物易于分解,具有深根系、根量多和根域广、长寿、生长稳定且抗性强的树种。参见附录,。 4.1.2.2 营造方式:按4.1.1.2的要求。 4.1.2.3 营造模式:以营造混交且垂直郁闭好的复层群落结构模式为主。混交类型、方式和混交比基本同水土保持林,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增加阔叶树的比例,主要造林模式见附录,。 4.1.2.4 种苗:按4.1.1.4的要求。 4.1.2.5 营造技术:按4.1.1.5的要求,但造林密度要比水土保持林的密度大些。 4.1.3 防风固沙林 4.1.3.1 树种选择 选择能抗风、抗寒、耐沙压、耐瘠薄,海岸线上能耐水浸、耐盐碱,能改良土壤特性的树种。参见附录,。 4.1.3.2 营造方式 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相结合。内陆沙滩沙丘,以人工造林为主。沿海风沙区一般分为沙滩沙丘、盐碱滩地、农用地和丘陵山地四种类型,前三种类型以人工造林为主,后一种类型以封山育林为主。 4.1.3.3 营造模式 4.1.3.3.1 内陆沙滩沙丘防风固沙模式 营造以乔木树种为主体、乔灌相结合的防风固沙林带,主要营造模式见附录,。 4.1.3.3.2 沿海风沙区防风固岸模式 在沿海风沙危害区,实行田、路、河、渠、堤、林配套,带、网、片相结合,建设以沿海基干林带为主体的综合防护林体系,主要营造模式见附录,: a) 沙质、泥质海岸:沿沙质、泥质海岸线,为减缓海风的流速,以及保护农耕区,采用人工造林的方式,结合农田防护林营建海岸防护林带; b) 海岸沙地:沿沙质海岸线,选择耐水浸、耐沙压、耐瘠薄的固沙树种,采取人工造林方式营造防护林带; c) 海岸盐碱地:沿盐碱质海岸线,选择耐水浸、耐盐碱、耐瘠薄的乔灌树种,采取人工造林方式营造防护林带; d) 沿海淤泥滩涂:在沿海滩涂,以消浪、促淤和护堤为主要目的,采取封滩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的方式营造生物防风固岸林。 4.1.3.4 营造技术 4.1.3.4.1 内陆沙滩沙丘造林 主要的营造技术有:穴状整地,大苗移栽,客土施肥,合理密植,乔灌结合。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见附录,。 4.1.3.4.2 沿海风沙区营造林 沿海风沙区营造林的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见附录,。造林包括: a) 海岸防护林带造林: 1) 林带方向与结构:垂直于主害风方向设置,也可与附近农区的农田林网、村镇绿化林带的方向一致,海防林带应采用疏透结构,对保护果树林为主的防护林网(带),可采用紧密结构; 2) 林带宽度:海岸基干林带宽度视沿海地区地形和风沙危害程度而定,农田区林带宽度要求10,以上;在沙岸地段,从海水涨潮的最高限,向岸上延伸200,范 围;在泥岸地段,从海滩能植树的地方起,向陆地延伸100,;低湿地或盐碱地林带宽度200,;其它地段50,100,; 3) 带距及网格面积:采用窄林带小网格,以利于抗强台风,一般主带距150,,副带距250,400,,每个网格面积4,8hm2; b) 海岸沙地造林:随整地随造林,适当深栽,合理密植,客土施肥,改善立地; c) 海岸盐碱地造林:修建排水的主干河道,挖沟起垄,抬高地面形成台地;种植绿肥或耐盐碱植物,改良土壤;对台田深翻细耙,细致整地;选择耐盐碱树种营造混交 林,并合理密植,尽快郁闭覆盖地面;采用植苗造林,植苗不宜过深,植后苗周不宜堆土,以减轻盐分对幼苗危害; d) 沿海淤泥滩涂造林:利用秋茄、苦槛兰等营造红树林、亚红树林防风固岸林。带状造林,合理密植,一般1.0×1.0,或0.5×0.5,; e) 沿海丘陵山地造林:按4.1.1.5的要求。 4.1.4 农田防护林 4.1.4.1 树种选择 选择根深、树冠较窄,不易风倒、风折;速生尤其高生长快、干直;具有较强的抗寒、抗旱、抗高温、抗病虫害、耐水湿、耐盐碱等能力;与防护对象协调共生关系好,不能与作物有共同病虫害或是其中间寄生的树种。参见附录,。 4.1.4.2 营造方式 采用人工造林方式。 4.1.4.3 营造模式 4.1.4.3.1 农田林网 按照田、林、渠、路、坡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农田、果园能得到林网的有效保护。 a) 林带结构:根据外部形态和内部树种配置与树冠结构分为紧密结构、疏透结构和通风结构三种类型,其适用范围见表1; 表9 不同林带结构特点与适用范围表 类型 主要特点 适用范围 紧密结构 由带幅较宽,行数较多,造林密度较大的乔灌木树种组成,透光度<0.3,透风系数<0.3 用作果园、种植园防护林,或保护某些重要建筑物和工程设施 疏透结构 由行数较少,带幅较窄的乔灌木树种组成,灌木只在林带外侧或内外两侧配置一行。透光度0.3,0.4,透风系数0.3,0.5 用于平原和沿海农区的防护 通风结构 行少带幅窄,一般由乔木树种组成。透光度0.4,0.6,透风系数>0.5 广泛用于平原农区的防护 b) 林带方向:在有显著主害风和盛行风地区,采取主林带为长边的长方形 网格,并与主害风方向垂直,风偏角的变化不得超过45?;无主害风的地区,林网网格可采取正方形或长方形或顺其自然地理条件设置; c) 林带间距与网格面积:根据土壤条件、害风状况、林带结构、林带高度及有效防护距离确定林带间距与网格面积;一般主林带间距为防护林树种成熟林木平均树高 15,20倍,林带由2,4行树木组成,风害小的地区间距可大些,风害大的地区间距可适当小些;副林带间距可适当大些,由1,2行树木组成,一般风害小的 地区间距可大些,风害大的地区间距可适当小些。林网的网格面积一般15,20mh2,最大不应超过30 mh2。 4.1.4.3.2 农林间作 农林间作要有利于同一土地上林木与农作物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土地和空间的利用率,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同时,提高农区林木覆盖率和生态效益。 a) 以林为主类型:在土壤条件较差、自然灾害较重的中低产地区采用,如风沙、盐碱地区; b) 以粮为主类型:在土壤条件较好、自然灾害一般的地区采用; c) 林粮并重类型:在土壤条件较差、自然灾害也较明显的地区采用。 4.1.4.4 营造技术 营造技术具体执行GB/T 15776的规定,主要营造模式见附录,,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见附录,。 4.1.5 护路林 4.1.5.1 树种选择 选择干形端直,树冠较大,枝叶茂密,根系固土作用强,生长健壮,高生长和直径生长快,耐修剪,抗性强,治尘、防噪声、防风沙、防雪效果好,对不良 气候与土壤条件的适应性强,树木寿命长,能长期稳定地发挥防护效益,树形美观,有观赏价值和美化作用的树种。树种选择参见附录,。 4.1.5.2 营造方式 采用人工造林方式。 4.1.5.3 营造模式 4.1.5.3.1 铁路绿化 铁路绿化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工务[1989]93号部令发布)的规定。 a) 距外轨4,7,外营造低矮灌木林带。 b) 距外轨8,10,外营造树高低于10,的乔灌林带。 c) 距外轨12,以外营造乔木林带,对倒树影响行车的树木要控制高生长。 d) 路堑顶上从堑顶边4,向外营造乔木、灌木或乔灌林带,天沟两边1.5,内及易坍方的堑顶禁栽乔木。 e) 路堑坡面从线路侧沟外边1.5,向上营造灌木林带。 f) 高路堤坡面从路肩沿坡面7.5,向下营造乔木林带。 g) 路堤坡面从路肩沿坡面2.5,向下,无路肩地段距外轨大于4,营造灌木林带。 h) 交叉处、曲线内侧、桥涵附近,不宜配置影响视线的高大乔木,可用低矮灌木、花草等进行绿化。 i) 铁路绿化应与绿化范围外的自然植被或景观尽量保持和谐一致,形成完美的绿色通道。 4.1.5.3.2 公路绿化 公路绿化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外侧营造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DB 33/T 216的规定。 a) 不同路段的绿化模式: 1) 直线路段的绿化:直线路段方向性明确,两侧可按一定间隔种植乔木或乔灌结合间植,为消除长直线路段的单调感,可采用多种叶色的树木组合,宜每10km栽植树种或品种作相应的变化; 2) 平、竖曲线路段的绿化:在公路平曲线外侧应栽植乔木,以增强对行车的诱导性,内侧在不影响行车视线距的前提下,宜栽植低矮的灌木、花卉及草皮,以保证行车 安全。公路竖曲线包括凸曲线和凹曲线,线形为峰形或谷形。峰形顶部宜栽植低矮灌木,稍低位置种植小乔木,谷形地段设计树种最好避开谷形底部,然后依次栽植 灌木、小乔木、大乔木树种; 3) 平面交叉口绿化:平面交叉口绿化应满足各级公路停车视距要求,在停车视距范围内只宜栽植高度小于1,的低矮灌木和花草。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应保证汽车 距离交叉道口有相当于该级公路的停车视距,并应在不小于50,的范围内,能观察到两侧200,400,距离以外的火车; 4) 立体交叉绿化:公路立体交叉分为分离式立交和互通式立交。分离式立交绿化布置形式与等级公路线状绿化布置形式类似。互通式立交绿化布置形式在充分考虑标志 及照明的基础上,设计简练,以减少视觉混乱,立交处应进行成片绿化,并尽可能保护立交处原有植被。互通立交范围内栽植树木时,应栽植不同树种以作为该互通 立交的特征标志。在出、入口处,应栽植引导视线的树木。在出口一侧可栽植灌木以缩小视野,间接引导驾驶者减速低车速。匝道转弯处所构成的三角区内只可种植 花、草。平曲线内侧栽植灌木时,应满足视距的要求,并起诱导驾驶的作用。互通立交的绿化不宜局限于狭长的公路用地范围内,要结合周围环境绿化,设置一些名 贵树种和人工景观,雕塑小品等; 5) 桥梁及涵洞两端的绿化:在公路桥梁及涵洞两端进行绿化时,要使树木与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桥涵两端5,距离内不应栽植高大乔木树种,以免因树根张力影响桥 梁建筑物。桥梁两端有引道的,应设计常绿树种和花卉相结合的形式,增加桥梁的艺术美; 6) 隧道出入口的绿化:隧道出入口绿化应采用明暗过渡方法进行设计,靠近出入口处应减小株距,逐渐向外增大间距,直至与接线路段正常株距相同; 7) 路堤、路堑坡面绿化:为防止路堤、路堑坡面的浸蚀和风化,宜采用灌木、花草覆盖坡面。路堤路堑坡面在保留野生灌草覆盖的基础上,可增加人工种草或种植根系发达的藤蔓类植物; 8) 中央分隔带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主要起分隔车道、美化路容,防眩功能绿化高度应小于2,,在平面交叉口开成的停车视距范围内应小于1,。主要栽植方式有: 树篱式(栽植成篱笆形,遮光效果好,并能防止人和车辆横越分隔带)、群植式(在分隔带普遍种植草皮的基础上进行等距群植花灌木)、图案式(栽植、修剪成几 何形图案,主要用于城市出入口公路和旅游公路)、平植式(是在分隔带全部范围内密植低矮树种,并加以整形)等; 9) 快、慢车道隔离带绿化:快、慢车道分隔带绿化与中央分隔绿化类似,常用绿树球及花灌木等距交互栽植; 10) 山区路段的绿化:山区公路路线主要由沿溪线和越岭线组成。沿溪线傍山临水,桥涵较多,应加强路侧上方的自然植被的保护,路侧下方不拘规格播撒各种树籽、草 籽,以保护边坡。越岭线应尽量保护两侧自然植被,充分利用当 地绿化材料进行绿化。 b) 不同等级公路的绿化模式: 1) 高速公路绿化:高速公路的绿化应根据其车速快、流量大的特点进行设计,绿化布局不宜精雕细琢,力求简洁明快。两侧土路肩应种植人工草坪。护栏外边坡上宜种 植草皮和藤蔓类植物,也可群植不同颜色的花灌木。出入口处大多为立体交叉,栽植形式可参照立体交叉绿化。路旁栽植以遮蔽栽植、视线诱导栽植、指标式栽植、 缓冲栽植为主,成行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硬路肩外侧4.5,以上。 2) 一级公路(混合交通)绿化:平原路段绿化,应以人工绿化造景为主,两侧成行乔木可根据树种不同布置成为单排或双排,株距应大于5,。城市郊区路段,中央分 隔带或快、慢车道隔离带应以绿篱栽植为主,起分隔和防眩作用,两侧按平原路段绿化。山区路段应以自然景观与人工造景相结合,尽量利用自然景观。 3) 二级公路绿化:二级公路绿化设计应尽量采用乔、灌结合的形式,尽量减少单一树种长距离的栽植,并体现当地特色。二级加宽路段有中央分隔带或快慢车道分隔带的按一级公路绿化设计。 4) 三、四级公路绿化:三、四级公路为混合交通,车速慢,宜采取行列对称式栽植,株距应大于5,,以增强两侧透视度。 4.1.5.4 营造技术 铁路绿化按《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公路绿化按DB 33/T 216的要求执行。 4.1.6 护岸(堤)林 4.1.6.1 树种选择 选择深根系、根系发达,固持土壤、抗蚀防崩能力强;耐水湿水淹,耐盐碱,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和培肥改土能力强的树种。参见附录,。 4.1.6.2 营造模式 大型干渠、河川堤坝分堤脚、堤坡、坡顶几部分营建生物固岸护堤体系。堤脚因接近水面,应栽植耐水湿、耐盐碱的乔灌树种;堤坡栽植固土护坡能力强的灌草树种;堤顶道路两侧栽植护路林带。 无人工堤坝和固定河床的地段,应结合水源涵养林建设在山坡脚部营造固岸林带,宽度根据河流、湖库水体的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等级确定,注意与泄洪线路统筹安排。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 4.1.6.3 营造技术 人工造林执行GB/T 15776的规定;封山育林执行GB/T 15163的规定。 4.2 特用林营造 特种用途林因主导功能差异很大,其营造方式、模式与营造技术各不相同,应按照特种用途的要求具体确定,执行和参照相关的技术标准。 环境保护林和风景林的适宜造林树种选择参见附录,,混交林的主要造林模式见附录,。 5 生态公益林经营 5.1 生态公益林管护 5.1.1 森林管护 5.1.1.1 划分管护责任区 根据生态公益林分布特点、明显地物界和潜在危害程度,按一定面积划定生态公益林综合管理责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与生产经营管理及产权单位按综合管护责任区签订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落实管护任务,责任到人。 5.1.1.2 封禁管护 对特殊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由地方政府确定封禁区,在现地划界、定期公布: a) 频繁地区,采用刺丝、石料垒墙、开沟挖壕等方法设置机械围栏,或栽植有刺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 b) 周边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河流交叉点、主要交通路口等树立永久性标牌,立牌公示; c) 根据封护面积及人、畜危害程度,设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进行巡护,必要时可在沟口及林区要道设卡。 5.1.1.3 重点管护 对重点保护区或需要重点管护的一般保护区的生态公益林采用局部或定期封禁的措施进行管护。在封禁期内管护措施同于特殊保护区,其它时间同于一般保护区。 5.1.1.4 一般管护 对一般管护区的生态公益林进行普遍护林,按照管护责任合同进行经营管理,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5.1.2 林地管理 5.1.2.1 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地严禁擅自转让和用作其它用途,禁止在林地内放牧、开垦、开矿、采石、筑坟、挖沙取土,以及修建房屋(护林用房除外)、道路(作业路、防火线除外)等基础设施。 5.1.2.2 一般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地不宜用作其它用途。 5.1.3 野生动植物保护 5.1.3.1 禁止在特殊保护区内狩猎和进行野生经济植物的采集,重点保护区内的狩猎、采集活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5.1.3.2 允许在一般保护区内凭狩猎许可证对一般保护动物进行狩猎和捕捉,但应对禁猎期和猎捕量进行限制。 5.1.4 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 以综合管护区界线结合行政区划界线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线形成防火阻隔网络,修建了望台,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建立专职或兼职防火队伍,配备和充实防火设施,严防森林火灾。 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建立专职或兼职防治队伍,配备防治设施、设备,及早发现,综合防治。 5.1.5 气象灾害预防 搞好气候资源区划与利用,做好森林植物物候观测,准确及时预报森林火险等级及发布,配备观测预报设施,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的损失。 5.2 生态公益林抚育 5.2.1 林分抚育 5.2.1.1 抚育对象 5.2.1.1.1 防护林 目的树种多、有培育前途,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防护林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列为抚育对象: —— 郁闭度0.8以上,并且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 —— 遭受病虫害、火灾以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的林分。 5.2.1.1.2 特用林 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应列为抚育对象: —— 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且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的林分; —— 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体功能的林分; —— 遭到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病腐木达5%的林分。 5.2.1.2 抚育方法 5.2.2.2.1 定株抚育:对幼龄林在出现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定株抚育。按不同生态公益林的要求分2,3次调整树种结构,进行合理定株。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对稀疏 地段补植目的树种。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应进行定株抚育。 5.2.1. 2.2 生态疏伐:对坡度小于25?、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兼有生产用材的防护林采用生态疏伐法(或综合疏伐法)。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 (树群);然后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有害木;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 木、有益木和适量的草本、灌木与藤蔓。一次疏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5%,20%,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7。未进行过透光伐的飞播林,首次疏伐保留3500株 /hm2以上或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以上。 5.2.2.2.3 卫生伐:坡度大于25?的防护林原则上只进行卫生伐,伐除受害林木,改善林内卫生状况。 5.2.2.2.4 景观伐: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则进行景观伐,改造或塑造新的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旅游和观赏价值。 5.2.2 林带抚育 5.2.2.1 抚育对象 5.2.2.1.1 农田防护林带 a) 林带密度大,竞争激烈,林带郁闭出现挤压现象; b) 林带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 c)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受害木少于20%的。 5.2.2.1.2 护路、护岸(堤)林带 a) 藤蔓、杂草等明显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 b) 密度大,竞争激烈,严重影响林木生长的; c) 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的; d) 林相残次、景观效果差的; e)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病腐木少于20%的。 5.2.2.2 抚育方法 5.2.2.2.1 以耕代抚 在林粮间作区对农作物精耕细作的同时,对林木进行除草、松土、施肥等, 促进林木生长。 5.2.2.2.2 间伐 在不影响林带结构和防护效益的前提下,按去劣存优、去弱留强、去小留大的原则对林带进行间伐抚育。伐后宽林带郁闭度控制在0.6,0.7;林带疏透度约0.4,并保持原有的林带结构。 a) 株间间伐:主要适用于路、渠和农田三边隙地的单行或双行林带; b) 行间间伐:主要适用于三行以上的宽林带,成行伐除密度过大的林带; c) 隔行隔株间伐:适用于初植密度偏大的林带,每隔一行去一行,在保留行内隔一株伐一株。 5.2.2.2.3 修枝 林带间伐时配合进行人工修枝。通过合理修枝调整林带疏透度、促进林木生长、提高防护效益。幼龄林阶段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1/3,中龄林阶段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2,修枝后林带疏透度不大于0.4。 5.2.2.2.4 卫生伐 伐除受害林木,铲除杂草,去除藤蔓。 5.3 低效公益林改造 5.3.1 低效公益林类型 5.3.1.1 原生型低效林 在自然状态下,由于林地条件差和生长环境恶劣等因素,致使林木生长不良而自然形成的低效森林。原生型低效公益林不进行改造。 5.3.1.2 经营型低效林 经人为干扰或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低效林,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a) 林相残次型:因过度过频采伐或经营管理粗放而形成的残次林; b) 林相老化型:因不适地适树或种质低劣,造林树种或保留的目的树种选择不当而形成的小老树林; c) 结构简单型:因经营管理不科学形成的单层、单一树种,生态公益性能低下的低效林; d) 自然灾害型:因病虫害、火灾等自然灾害危害形成的病残林。 5.3.2 低效林分改造 5.3.2.1 林分改造条件 5.3.2.1.1 防护林 一般保护区内,土壤侵蚀潜在危险程度小,因人为干扰或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经营型低效林,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进行改造: a) 林木分布不均,林隙多,郁闭度0.3以下(含0.3); b) 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 c) 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种的纯林,郁闭度小于0.5,土壤结构差,枯枝落叶层 厚度小于1?M; d) 病虫害或其它自然灾害严重,病腐木超过20%。 5.3.2.1.2 特用林 根据二级林种的不同功能和特性确定具体的改造对象。 5.3.2.2 改造技术措施 5.3.2.2.1 补植改造 主要适用于林相残次型和结构简单型的残次林,根据林分内林隙的大小与分布特点,采用不同的补植方式: a) 均匀补植:用于林隙面积较小,且分布相对均匀的低效林。作必要的林地清理,进行穴状整地,整地规格根据造林树种和苗木类型确定,补植密度视林隙天然更新频 度确定。一般天然林中补植1050,2550株/hm2,人工林中补植1500,2550株/ hm2。改造后形成人工与天然镶嵌分布的混交群落; b) 局部补植:用于林隙面积较大,形状各异,分布极不均匀的林分。选择适宜树种在林隙内人工栽植阔叶树或针叶树,初植密度依造林树种而异。造林后及时进行除草 松土等幼苗抚育管护,每年1,2次,连续3年。改造后形成原有林分与人工栽植林分呈块状镶嵌分布的复合群落结构; c) 带状补植:主要适用于经营粗放型的天然次生林和结构简单型的针叶纯林。在低效林内沿等高线开拓出带状造林地,开拓带与保留带等宽,带宽一般在30,50, 之间。在开拓带内,要求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同时对保留带进行抚育。在开拓带和保留带上通过补植适宜树种,辅以必要的抚育管理。改造后形成原有林分 与人工栽植林分条带分布、错落有致的混交林。 5.3.2.2.2 封育改造 主要适用于郁闭度小于0.5,适合定向培育,并进行封育的中幼龄针叶林分。采用定向培育的育林措施,即通过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适当补植阔叶树种,培育成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 5.3.2.2.3 综合改造 适用于林相老化型和自然灾害的低效林。带状或块状伐除非适地适树树种或受害木,引进与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相适应的树种进行造林。一次改造强度控制 在蓄积的20%以内,迹地清理后进行穴状整地,整地规格和密度随树种、林种不同而异。 5.3.3 低效林带改造 5.3.3.1 改造对象 出现下列情况的生态公益林带可列为改造对象: a) 林木生长不良,达不到防护效果的; b) 连续缺带20,以上的; c) 树种结构或层次结构不良的; d) 病虫危害严重,病腐木超过20%的。 5.3.3.2 改造方式 a) 疏伐改造:主要适用于密度过大或病虫害危害严重的林带。进行隔株或隔带择伐,伐除过密林木和受害木。 b) 补植改造:主要适用于缺株断带严重的林带,用大苗进行补植。 c) 综合改造:主要适用于林带结构不良,没有成林希望的“小老头树”林带。伐除非目的林木,补植适宜树种,并通过松土除草等抚育方法,促进林木生长。 5.4 生态公益林更新 5.4.1 一般规定 特殊保护地区内的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新采伐活动;重点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的更新采伐必须经特殊批准;一般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允许进行合理的更新采伐。 5.4.2 更新对象 5.4.2.1 林分更新条件 防护林: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同龄林)或大径级立木蓄积比达到70%,80%(异龄林),详见附录,;濒死木超过30%;病虫危害严重的林分可以进行更新采伐。 特用林:根据其功能、林分特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5.4.2.2 林带更新条件 生长停滞、防护效益严重下降,主要树种平均年龄(防护成熟龄)达到附录,规定,或濒死木超过30%以上的林带可以进行更新采伐。 5.4.3 更新方式 5.4.3.1 林分更新方式 5.4.3.1.1 林分采伐 林分采伐根据不同的林龄状况分: a) 同龄林:可采用窄带皆伐和低强度择伐方式。窄带皆伐一般采用间隔带状皆伐,采伐带宽小于20,,呈水平分布,最外部采伐带外最少应留出20,宽的缓冲带。 低强度择伐一般实行块状择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块面积大小,但最大采伐林窗的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高度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 15%,采伐间隔期应大于一个龄级期。 b) 异龄林:对需要更新采伐的异龄林,特别是天然次生林采取径级作业法,严格按立木径级大小进行采伐更新。采伐木的选择分别地区与优势树种确定,同时满足大径 木蓄积比和最小采伐胸径两个指标(见附录,)。一次采伐强度小于蓄积量的15%,间隔期大于10年。 5.4.3.1.2 林分更新 生态公益林以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主,人工更新为辅。在采伐前或采伐后的当年与次年及时进行更新。 a) 天然更新:适于择伐更新林地;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不少于4950株/ hm2的迹地;具有天然下种母树60株/hm2以上,或萌蘖能力强的树根不少于900个/ hm2,分布均匀的迹地。 b)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适于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少于4950株/ hm2但多于4050株/ hm2,通过补植、补播可以成林的林地。 c) 人工更新:适于不满足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条件的林地。 5.4.3.2 林带更新方式 5.4.3.2.1 更新顺序 对需要更新的林带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安排: a) 不起作用的过熟老林带; b) 能起防护作用,6行以上的宽林带; c) 一般衰老林带; d) 小老头树林带。 5.4.3.2.2 更新方式 按照林带林网建设情况,更新方式分下列几种: a) 带内更新:对原带隔株采伐(大行距可不采伐),带内栽植新树种,或将原带一侧皆伐一部分林木,在皆伐迹地上栽植新树种; b) 带间更新:对宽度500,以上的大网格,在两条老林带间营造一条新林带,当新林带建成后将老林带伐除; c) 伐前更新: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在原带一侧栽植更新树种,待更新树种成林后再伐除老林带; d) 原带皆伐更新:对已不起防护作用的衰老林带或“小老头树”林带,将原带全部伐除,原迹地用大苗营造新林带。 5.5 生态经济型公益林经营 5.5.1 经营原则 以生态环境建设为目标,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原则,兼顾经济效益。除特殊保护区外,允许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但应采取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一切经营活动应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5.2 经营措施 生态经济型公益林的经营措施按树种分下列几种: a) 毛竹:留笋养竹,合理砍伐,每公顷立竹量不得少于2250株。不允许全面垦复,必要时可适当劈草或块状松土,但应保留林内乔木和绝大部分灌木; b) 杂竹:合理挖笋砍伐,覆盖度不得低于50%。不允许全面垦复,必要时可适当劈草或块状松土,但应保留林内乔木和绝大部分灌木; c) 杨梅、油茶、黑荆树等: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5或覆盖度不得低于70%。不允许全面垦复,必要时可适当劈草或块状松土,但应保留林内乔木和绝大部分灌木。 6 林地基础设施建设 6.1 森林保护设施 6.1.1 林火阻隔道 6.1.1.1 一般规定 特殊保护地区外围,重点保护地区和一般保护地区内应建设林火阻隔通道,形成完整的阻隔网络体系。阻隔道分为防火线、防火林带等几种类型。防火阻隔 道必须纵横交错,互相连接,形成封闭网状(网眼)。一般林区的网眼面积为1667,3000hm2,重点防火部位为100,500 hm2,人工幼林为15,100 hm2。 6.1.1.2 防火线 6.1.1.2.1 生土带 a) 林内生土带:在森林集中分布区内开设,分防火干线和防火隔离线。防火线宽度应根据林火环境、可燃物特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为可能林火高度的2,3倍或立木高度的1.5倍以上。 b) 林缘生土带:在森林边缘,与荒山荒地、果园和农田农地等可燃物较多地类的毗连处开设,宽度30,50,。 6.1.1.2.2 道路防火线 林区道路两侧清理可燃物形成防火线,宽度一般为5,7,;坡地上侧为3,4,,下侧为2,3,。在林区铁路两侧灌木、杂草繁茂地带,一侧宽度30,50,。 6.1.1.2.3 天然防火线 顺小河流、溪流、山脊两侧清理可燃地被物,形成有效宽度的防火线。 6.1.1.3 生物防火林带 生物防火林带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营造: a) 选择耐火性强、不易燃烧、蔓延的树种营造防火林带,并尽可能与主风方向垂直设置; b) 防火林带宽度根据地形、地势、气候等林火环境和可燃物特性等综合确定,通常为防火线的1,2倍; c) 防火林带最好为多层次结构的阔叶混交林,并达到最大郁闭度,以增强防火性能。 6.1.2 了望塔(台) 一般以了望半径10,20km,且有1/3的塔间重叠观测区,设置一个了望台,并配置必要的观测、通信和记录设备。 6.1.3 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森林植物检疫设施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设实验室、标本室,以及必须的测报、检疫仪器设备,药品库,资料档案室,防治器械和交通工具。 6.2 营林基础设施 6.2.1 林区道路 特殊保护地区内严禁修建林道,重点保护地区内一般不修建等级公路。林区道路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加以补充,尽量沿防火线或林班线修建,大面积森林内的道路,应设主干线和支线形成林区道路网。具体执行LYJ 104。 6.2.2 良种基地和种苗繁育设施 在种子园、母树林和标准化苗圃,应配套建设种子库、实验室、培养室、种子晒场,以及排灌、环境(光、湿、温)控制等生产性或辅助生产性设施与设备。 6.2.3 森林物候气象设施 森林物候气象站配有地面气象观测场,观测发布气象因子、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林区气候资源相应的各种仪器设备及通讯、交通工具;设 办公室、值班室、资料档案室、备品库、森林(苗木)物候观测样地及物候观测设施设备。 7 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 7.1 建档要求 7.1.1 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是生态公益林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和资料数据库。是了解建设过程,制订建设措施,分析建设成效,监测和评价建设效果和预测动态变化趋势的基本依据。 7.1.2 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以经营小班为基础单元逐级建档。全省建立统一的生态公益林档案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档案格式、数据、标准由省林业局统一制定。全省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专机负责档案管理并定期审计。 7.1.3 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具体要求,建立永久性的标准地,连续记载经营管理活动和林木生长情况,定位观测某些环境指标及景观指标的变化情况。 7.1.4 生态公益林技术档案由经营单位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以备查用。 7.2 主要档案材料 7.2.1 档案分类 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分为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两类。技术档案包括资源档案、经营档案等。管理档案包括财务档案、制度法规档案和权益档案等。 7.2.2 主要建档材料 7.2.2.1 森林资源档案:包括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规划、设计等技术资料及全部属性数据、图形数据资料;森林资源调查和复查资料;地方森林资源监测资 料;检查期内历年统计年报表、统计台帐等森林资源更新资料。 7.2.2.2 森林经营档案:包括生态公益林设计文件、图表;生态公益林各经营阶段(管护、抚育、改造、更新、利用)全部建设过程的技术资料;病虫害、森林火灾、乱砍滥 伐调查资料;施工或作业检查验收情况,各工序用工量及投资情况以及各种科学研究资料等。 7.2.2.3 财务档案:包括经济投入与支出、补偿与收益等。 7.2.2.4 制度法规档案:包括生态公益林建设法规与规章、规定与制度等管理档案;施工单位、权属、施工日期;施工与监理、监督、评估的组织、管理与结果报告等。 7.2.2.5 权益档案:包括经营体制、产权与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等各类合同契约、林权台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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