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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钓鱼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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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钓鱼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关于“钓鱼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 随着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事件的尘埃落定,人们 对事件真相及“断指以证清白”的当事人的关注似乎得到 了个案的相对满意的结果。但整件事情带给我们的震撼 和思考远未停止,我们在同情断指青年的同时也在从法 律和道德的层面拷问着“钓鱼执法者”,从制度层面上找 寻着扼制“钓鱼执法”的应对方法.www.law1954.com 法学论文网 一、关于“钓鱼执法” 我们今天热议的“钓鱼执法”并非什么新鲜事物,更 不是我国的特色产品。它与刑法上的“诱惑侦察”相类似, 世界各国在一些领域也常运用,如:...

关于“钓鱼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
关于“钓鱼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 随着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事件的尘埃落定,人们 对事件真相及“断指以证清白”的当事人的关注似乎得到 了个案的相对满意的结果。但整件事情带给我们的震撼 和思考远未停止,我们在同情断指青年的同时也在从法 律和道德的层面拷问着“钓鱼执法者”,从制度层面上找 寻着扼制“钓鱼执法”的应对方法.www.law1954.com 法学论文网 一、关于“钓鱼执法” 我们今天热议的“钓鱼执法”并非什么新鲜事物,更 不是我国的特色产品。它与刑法上的“诱惑侦察”相类似, 世界各国在一些领域也常运用,如:美国国家安全部门用 这种方式针对间谍犯罪;日本警方用这种方式来引诱色 魔;英国警方用这种手段抓捕毒贩((((((这种方式其实对刑 侦工作是一种便捷高效的取证途径,但其有违程序正义 的一面则一直饱受非议。这种取证方式之所以长期存在 是因为当国家和大多数国民利益受到侵犯时,即被用于 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的重犯身上时被保护的大多 数公众没有异议,但如果用在轻度违法者身上许多人则 无法接受,而“断指案”中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这 种做法则更是因触动了善良公众的道德底线而激起民愤. 二、关于“钓鱼执法”的拷问 1.政府公信力岂容如此玷污。政府的公信力是一个 严密的系统,由不同的层面组合而成,但有一点是相同 的,就是公信力是通过政府的行为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出来的。行政执法 者是代表政府行使神圣公权的一员,应以服务人民为本 位,这种以行使公权力为名义行侵犯公民权利之事的行为 无疑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玷污. 法治社会中,公民的授权决定着政府对国家和国民 行使管理权的正当性。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它的政府 公信力是决定性的因素之一。换言之,政府的公信力是社 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孙中界断指控诉“钓鱼执法”的 事件被公之于众后,凤凰卫视的知名评论员曹景行说: “一个政府不能陷害他的公民,否则就是不道德的政府。” 他用了“陷害”这样严重的措辞,但如果这样的评论能让 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沉甸甸权力的公务人员认识到滥用 公权力的严重后果则是最恰当的用语了. 2.执法岂能凭利益驱动。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 对当事人做出的罚款处罚行为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它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应行政相对 人申请或依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 务的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最为广泛的执法手段, 也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主要形式。〔1〕我们知道, 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更是教育人 们守法的一种形式,即行政处罚的目的不只是“罚”已然 的违法行为,而且是“戒”未然的违法行为。在针对孙中界 的这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经过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 到两项利益因素:即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对“黑车车 主”做出的高额罚款决定和对举报人(即“钓钩”)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 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 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六条规定: “除本法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 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 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 关证据。”而在查没黑车的“钓鱼式”行政执法中对当事人 做出的行政处罚罚金数额一般较大。按照上海闵行区交 通执法大队的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中的表述,“两年间共查处非法运 营车辆5000余辆,罚款金额达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上 级的预定指标。”这组数据表明每辆被查处的车辆平均被 处以近万元的高额罚款。那么,这么一大笔罚款收入的去 向在哪儿,是否上缴地方财政了,财政部门又是如何处理 这笔收益的,给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信息的人们的奖励资 金是从哪里划拔的, 当下,个别行政执法部门为了解决执法资源不足的 问题,用以罚代管的方法来解决,甚至把国家法律赋予特 定职能部门的执法权让渡给其他部门或组织,广泛运用“利辽 宁 经 济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益分层”和“有奖举报”的方式。这种做法的代价和潜在的 危害是巨大的。那么我们在采用这种做法 之前就应预设相 应的制约机制,进行辅助性的制度建设。首先,要确保实施行 政执法行为的主体适格;其次,要制度规范约束“钓鱼执 法”的实施;最后,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明确规定以“钓 鱼”的手段获取的证据的效力等级应低于正常取得的证据. 3.执法者岂能无视“程序正义”。其实我们所说的“钓 鱼式”执法确切地说是“钓鱼式”取证行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 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以利诱、欺 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 定案依据。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在于依法制止已经发生 的行政违法行为。而不能人为地设计制造行政相对人违 法的情境,更不能去引诱遵纪守法的公民去实施行政违 法行为,然后予以处罚。否则公民的安全感何在,这种为 执法而进行的执法行为只能造成政府乃至国家信誉受 损。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 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 这种行为。更何况像孙中界这样的“违法”人员本是抱着 “助人”的初衷而落入圈套的。这种以执法的名义行违法 之事的行为如果不加以有效扼制,我们身边的善良公众 要为助人付出如此惨痛的成本,就“钓鱼”式执法是刑事 侦察中“诱惑侦察”手段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而即使是 刑事侦察中,也只有在各种正常的刑侦手段用尽,犯罪结 果不特定,针对主观恶性比较大的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方 可使用。可以看出,在行政执法领域中被施以“钓鱼”式执 法的行政相对人多是主观恶性较小或跟本没有主观恶性 的不特定的主体,且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也是可以确 定的。退一步讲,即使在一些特殊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真的 有必要使用“钓鱼”取证的手段,在行政执法行为启动之 前也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手续,有正式的记录可查,这样 会使这种手段不至于被滥用,即使它是一种高效的取证 方法。“两害相权取其轻”,即使黑车运营真的存在,真的 亟需整治也不可以用这样一种道德风险极高的执法方 法。因为“惩恶”不能以扼杀“扬善”为代价。建立和维护社 会的公序良俗才是法律的终极目的. 4.公民维权岂须这种血淋淋的方式。从2005年佘祥 林以他十一年冤情的血泪申诉使法学家们呼誉多年的 “疑罪从无”观念,“死刑复核制”等一些重视人权的、文明 的现代法律制度得以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大学生孙玉 刚以他年青的生命终结了长期存在的“收容制度”;河南 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换取一张职业病的证明到十九岁的 孙中界断指以证清白,我们不禁要问我国公民的维权必 须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吗,即使是一些极端的个案 我们也不能容忍这些现代法治系统中的疵点。这些让人 不堪回首的案例虽然推动了我国法治的进程但我国的社 会主义法治建设决不能仅以此作为动力。这些案例说明 我国弱势群体维权的渠道仍不通畅,法治建设还有很长 的一段路要走. 三、几点建议 1.加强立法和相关制度建设。精通法律的湖南省省 长周强说过:“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湖南省于2008年 4月率先通过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 行政程序法的地方版。对促进和践行依法行政的理念起 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0年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行政 执法监督规定》,从人到事、从工作人员到执法机关,全面 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政行为惩 戒力度。在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国的 行政立法采用了分类立法的方式,即在《行政处罚法》中 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行政 许可的程序„„这种分散式的立法使行政相对人在面对 行政处罚时虽然也可以拥有知情权、陈述申诉的权利,但 在面对像“钓鱼”执法这种立案、侦查、取证、处罚“一条龙 式”执法行为的时候就失去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性权利。在 法治国家,公权力职能部门在运用“钓鱼”式执法行为时 应该是有法可依的,如什么情况下启用,以这种方式取得 的证据有无证据能力,错误运用执法行为而损害相对人 权利如何问责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在国外,对行政执法 行为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加以规范,我们 不妨借鉴,制 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可以使行政机关有法律效力的 行为皆有程序法可依,让公正的行政程序充分发挥作用. 这样也可以从立法的源头扼制“钓鱼”式执法被滥用。统 一的《行政程序法》将会成为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里程 碑,成为向世界展示我国法治状态的最好佐证. 2.实行行政罚款收支两条线。钓鱼式行政执法无论 是从其合理性还是合法性上都存在着备受质疑的地方, 但这种不适当的行政作为的根源并不在于非理性执法而 在于它背后的利益。那么我们就应该斩断这条利益链,否 则钓鱼式执法的“更新换代”产品问世,我们的政府就成 为“消防队”了。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完善财政体制,杜绝执 法部门坐收坐支罚款收入,要把全部罚款收入上交财政, 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金福利及办公经费与执法部门的 罚款收入额不发生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钓鱼式执法行 为失去源动力. 3.加强法律从业者的教育。法律从业者在学校里通 过接受法学专业教育建立了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通过 法律职业训练习得了法律从业者的技能。然而,当他们真 正走上法律工作岗位,从法律人预备队员升级为正规军, 从象牙塔中步入社会,面对的实际问题和各种诱惑日益 增多时,还能否恪尽法律职业者的操守,面对工作能否从 职业的角度去分析问题,检选最佳的处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这不仅仅 是能力问题更是道德问题。要让法律从业者达到这些标 准仅依托他们在大学里接受的教育是无法完全实现的, 还要开展经常性有科学规划的继续教育,让法律从业者 的道德水准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锻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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