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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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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十八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遵守作业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下载怎么下载操作规程眼科护理技术滚筒筛操作规程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作业;(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三)工作时,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和人员;(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一)。 第二章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特种作业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并填写《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报表》与《体检表》,送当地培训单位申报培训,无工作单位、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人员也可以直接向培训单位申报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单位必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取得《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资格证》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印或指定使用。 第十一条各地培训单位每月应将培训计划报送至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培训单位将培训计划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部属培训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培训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章考核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由申请人或培训单位将培训单位签署意见后的《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报表》送至当地考核单位申请考核。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报表后,应在90日内组织考核。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若考核不合格,可在三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半年后重新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考核单位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核选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设立的标准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库中的题目作为考核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学习,成绩合格,其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特种作业,并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不需培训可直接向考核单位申请考核。 第四章发证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考核单位填写《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和《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报表》各二份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登录、编号,并统一转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九条省、部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考核单位填写《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和《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报表》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其它部门或单位核发的证件一律无效。 第五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特种作业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4年一次。 第二十二条本省境内跨地区的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可向施工所在地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第二十三条外省的施工单位在本省施工期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期,可以按本 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原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复审内容包括:(一)健康检查;(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二十五条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单位和考核单位实行审查制度,对不按要求培训、考核,或弄虚作假、严重违纪的,取消其定点培训、考核资格。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否则,将严肃追究用人单位领导人的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丢失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考核单位出具证明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 第三十二条培训、考核、发证单位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统计工作。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季度要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季度报表,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本地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三十三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其证件自动失效。(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二)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三)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四)调离本工种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本特种作业的。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细则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不含电梯)作业4、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高空悬挂作业7、冲压、剪切设备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矿山运输作业13、矿山设备操作工14、采掘(剥)作业。 二、特种作业操作项目1、电工作业⑴安装⑵维修⑶值班⑷矿山电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⑴电焊⑵气割⑶气焊3、起重机械作业(不含电梯)⑴桥门式起重机司机⑵塔式起重机司机⑶流动式起重机司机⑷门座式起重机司机⑸卷扬机司机⑹施工升降机司机⑺铁路专用起重机司机⑻起重指挥⑼起重司索⑽桥门式起重机安装维修⑾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⑿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修⒀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⒁固定旋转式起重机(码头吊)4、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⑴铲车⑵叉车⑶抓斗车⑷装载机⑸挖掘机⑹压路机⑺推土机⑻平地机⑼翻斗车⑽矿山电机车⑾矿山内燃机车⑿矿山自卸汽车⒀路面机械类(沥青摊铺机、水泥摊铺机、稳定土拌和机、旋耕犁、沥青洒布机、挖沟机等)⒁厂内汽车类(电瓶车、电瓶叉车)5、登高架设作业⑴木、竹质架设⑵钢管架设6、高空悬挂作业⑴外墙清洗⑵外墙装修⑶悬挂设备安装维修7、冲压、剪切设备作业⑴操作⑵维修8、制冷作业⑴操作⑵维修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⑴瓦斯检查员⑵矿井通风工⑶瓦斯抽放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⑴水泵工⑵尾矿工12、矿山运输作业⑴信号工⑵把钩工13、矿山设备操作工⑴提升机(绞车)司机⑵空压机司机⑶扇风机司机⑷输送机工14、采掘(剥)作业⑴把宕工⑵凿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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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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