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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案例财政收入案例 第二章 财政收入 案例一:纳税人或负税人, 一个电视机厂为配合税法宣传,同时也为扩大电视机的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策 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划出这样一个营销方案:在产品宣传单的醒目位置上标有“ 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成为了我国的纳税人。” 简要分析: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单位和个人。在这个案例中,当顾客购买电视机后,电视机厂将就这笔销售额缴纳流转税,而税款已加在销售额中通过商品交易转嫁给顾客承担。此时电视机厂才是纳税人,顾客则是负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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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案例 第二章 财政收入 案例一:纳税人或负税人, 一个电视机厂为配合税法宣传,同时也为扩大电视机的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策 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划出这样一个营销方案:在产品宣传单的醒目位置上标有“ 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成为了我国的纳税人。” 简要分析:纳税人是税法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单位和个人。在这个案例中,当顾客购买电视机后,电视机厂将就这笔销售额缴纳流转税,而税款已加在销售额中通过商品交易转嫁给顾客承担。此时电视机厂才是纳税人,顾客则是负税人 。 鉴此,宣传单应该改为“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承担了我厂的税负,我厂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予以真诚回馈。”这也可见税法宣传任重而道远。 思考题:纳税人和负税人区别和联系何在,试以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例加以说明。 案例二: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 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四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规定》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也就意味着整个中国增值税改革的开始。但是,相关专家谨慎地向记者表示,东北试点运行一年甚至一年半以后,即2006年左右,增值税改革才有可能在全国推开。 东北税改艰难问世 “我估计,明年不可能在全国推开。为什么呢,今年东北试点为什么推迟了这么久啊,本来就不想弄了。”一位知情专家对本报记者说。 1999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提出增值税改革的思路,但一直未见有行动。去年举行的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方略,2003年10月底出台的《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令不少东北企业对税改热烈期盼。然后东北税改实施时间几次反复,一直推迟到9月才正式启动。 按照上述专家的说法,这期间,国税总局流转税司曾专门向国务院汇报情况,国务院的考虑是最早应该1月1日实行,后来推迟到7月1日,主要原因就是经济过热,需要宏观调控,怕再刺激投资。而现在已经接近年底,各方面认为试点应该尽快出台,一是二季度调控初见成效,其次是经济过热是局部性问题,东部过热,西部、东北不热。此外,“东北要技术改造,国家要支持也是早就宣传出去了。所以最后还是出台了。” 不过,专家坦言,出台的方案跟原来大家希望的还是有些差距。最明显的是,与此前确定试点的八大行业不同,此次下发的《规定》中,在保留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六大行业的同时,作出如下规定:“从事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需实行《规定》的抵扣办法,由省级财税部门提出适用的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具体条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另行规定。” 此外,《规定》中还明确规定了“增量抵扣”,即: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上述所列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缴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黑龙江财政厅的一位官员认为:“中央最终采用‘增量抵扣’这样一个比较温和的税改方案并在现在推出,是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财政承受能力而作出的慎重决定。” 根据《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及2004年的过渡办法还需另行制定”。目前东北地区相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具体落实办法。 推开要看“多个脸色” 对于目前东北税改的做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更赞同在全国部分行业同步实施增值税改革,或是“全国上下一盘棋”,各个行业都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安体富所在的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曾拿出过一套较为具体的增值税改革方案。“我们建议可以在全国实行,但是实行过程中,第一年可以按照企业新购进的机器设备先抵扣40,;第二年可以抵扣到60,,这样用几年时间,就可以给它抵扣到100,。实际也是逐步到位。” 不过,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并不认为明年在全国推开增值税改革是个“最好的选择”。“我认为到2006年或更长的时间以后,或许更合适。”孙钢说,“既然是税改试点,有些问题恐怕就要在试点的过程中才能反映出来,现在一时半会儿还看不出来,需要总结一下,如果匆忙推开的话,恐怕以后会有很多不可预测的问题。” 实际上,选择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既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按照要求,试点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要及时上报。 与此类似,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也提出,东北税改推出一年至一年半以后在全国推开,是个“比较合理的周期”。 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除了要总结归纳东北试点的经验外,还有多个因素不容忽视。 首先就是税改的巨额成本。按照人们较为一致的看法,此次东北税改的成本为100,150亿元。“在东北试点,减收不太多,影响不算大。但是,如果全国推行,影响就比较大了,成本要1000,1500亿元。”安体富教授分析说。 尽管有分析认为,从税制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看,增值税转型短期内肯定会造成财政一定幅度的减收,但从中长期而言,‘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正面、积极的,然而,以东 北税改为例,具体到中央与地方的资金配套这一实质问题时,却也出现过由于分歧而导致的紧张局面。 此外,安体富提出,增值税改革还要看经济过热与否的“脸色”。这从此次东北税改试点一波三折即可看到。现行分税制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利益的分配同样是个难题。 对于增值税改革究竟何时在全国推开为宜,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史耀斌没有多谈,但他表示国家的大政方针都已确定好了。然而,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链条上的重要税种,且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力,在东北试点启动后,税改在全国推开或许已经由不得决策部门过度地斟酌。 新华网北京2008年3月5日电(记者韩洁 王宇 张旭东)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改革始终为业内人士所关注。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增长21%。 “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意味着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 增值税是流通税的一种,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税,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此增值税的征税基础要大于,,,,对不是企业增值额的收入也要课税,成了“名不副实”的税种。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向全国正当其时,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导向上是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从2004年7月起,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增值税转型,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六省26个城市继续试点,为改革推向全国不断积累经验。 高培勇说,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在全国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校长艾洪德说,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增加企业现金流,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税务总局:中部增值税转型试点成效明显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对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12000多户企业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到去年底为止,一共为这些企业抵退增值税34.5亿元。 据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介绍,虽然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刚刚开始半年时间,但效果比较明显,对中部老工业城市的振兴,特别是对这些试点企业、行业的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和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等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增值税转型:从优惠政策到公平税负 我国从1994年起在工业领域与商业领域全面实施的增值税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是抵扣范围偏窄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即仅限于抵扣外购货物与部分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金,对包括机器设备在内的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是不允许抵扣的。由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尚未覆盖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服务业领域,增值税的抵扣更无法涉及纳税人外购劳务所支付的税金。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实行彻底抵扣全部外购货物与劳务(包括作为资本性货物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已成为我国理论界与税收实际部门的共识。 事实上,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肩负着支持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与探索完善增值税制之路的双重任务,终级目标则是探索建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使之由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转化为一种制度安排,以从根本上体现中性原则,避免税收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应有的扭曲,真正实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公平。 思考题: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案例三:遗产税到底何时开征,当务之急还是操之过急, 遗产税到底何时开征、起征点是多少,近日反腐专家王明高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的遗产税方案一经报道 ”们的态度也就激起千层浪,各种疑问和评论纷至沓来。作为此税种的征收对象——“富人颇为不同。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在此问题上主要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遗产税制度到底是缩小贫富差距的良药还是经济发展的双刃剑,其中的观点交锋异常激烈。 赞成:条件具备要求迫切 观点代表人物 王明高: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副处长,博士,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是他所负责研究的课题之一。 ?资产百万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超过千万 研究了多年遗产税制度的王明高博士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时说,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条件。“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必要与有可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 主要应看人均,,,、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 据资料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4(35万亿元,其中本、外币居民储蓄余额为12(14万亿元。 “有经济学家分析,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批人进入了高收入阶层,占储蓄账户总数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据经济学家相对保守的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1000万以上。因此,遗产税的开征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此外,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注:基尼系数是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则基尼系数也越大。),社会现实表明社会的贫富差距确实在渐渐加大,这也对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提出了迫切要求。”他分析说。 ?北京起征点略高80万,但不超过100万 王明高特别向本报记者强调,前一段时间,有些媒体“热炒”课题组设计的遗产税方案,其实有的报道不够准确,有的是“误读”。 王明高认为,遗产税征收的核心是起征点的确定与税率的设计。就前者看,将80万元作为起征点仅仅是个普遍意义上的平均指标。“之所以确定80万这样一个数字,一是较接近国际上遗产税的起征点,都在人均,,,国民一年新生产的商品与服务附加价值的总和的15至20倍左右。二是我们经研究发现,目前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是普通工薪阶层,他们的家庭总财产远远低于这个数值,以此作为起征点,可以将他们排除在外,不会对他们造成冲击。” 在回答记者关于北京地区遗产税起征点的问题时,他表示,80万元的起征点不是意味着全国都要以这个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征收,而是要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别、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生活水平较高,将来开征遗产税的起征点可略高于80万,但不要超过100万。” ?开征遗产税使腐败行为成本增加 有些人担心开征遗产税后,资金外流的问题会更加严重。“但是我认为,只要控制好遗产税的起征点和税率,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征遗产税,税率应比其他同等参照国家低一些。” 王明高还认为,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将使贪污受贿者冒着巨大风险得到的非法收入,最终有相当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库。再辅以其他相关制度,可以促进我国的反腐败进程。(记者 贺岩) 反对:十多年后才有可能 观点代表人物 代鹏: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税收管理研究所,金融学博士 ?“富人”财产难以统计,政府可能赔钱征税 代鹏向本报记者表示,他对现在开征遗产税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国内目前开征遗产税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他说,要开征遗产税首先就要确定它的税基,它要有可征收的税源。而中国人目前财产构成当中,现金的比例要多于不动产(如房屋等),这部分的财产数量极难有精确统计。而“富人”的财产表现形式比一般普通老百姓的财产形式远远丰富,评估和征收的工作量之艰巨、复杂令人忘而却步。 他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成本太过昂贵。这项税种如果开征,很可能在征收的前几年政府根本实现不了增加税收的目标,“我们的政府很可能是赔钱征税”。 遗产税是不是要设起征点,代鹏对此也表示疑义。他认为,设置起征点会让人们想办法 红线”。“很多办法都可以让财产低过起征点,而且会促使更多人尝试去来逃避这样一条“ 隐匿自己的财产。这种行为一旦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反而使得遗产税开征的最本质意义失去了,法律也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权威性。” ?现在的问题不是财富分配,而是财富创造 ?心态 开征遗产税多半富人不愿意 “富人”作为遗产税征收的对象,对征收遗产税持什么态度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不满型 “我们已经交了很多税了,为什么还要再交遗产税,”一家私企老板温先生说,“每年,我的公司都会向国家上缴600多万元税款。已经尽了这么多义务,难道我留给子女的家产,还得交出一半给国家吗,我可是白手起家啊~” 温先生的话反映了很多“富人”的心声。对于依靠征收遗产税来调节收入差距,很多“富人”略有微词。一位在演艺界从业多年的女士说:“虽然我们收入高,但我们面临的,是普通人难以想像的压力与艰辛。为什么会对我们的收入多次征税呢,” ?突击型 虽然不少“富人”对征收遗产税不满,但很多人认为,遗产税不会近期开征。因此,“富人”们对征收遗产税并不很担心。一位不愿意公布姓名的“富人”说,“比如财产,我可以早一些赠与孩子。我的房子也可以很方便地‘过户’给亲戚朋友。” “如果真的要征遗产税,我留给亲人的财产,可能就会减少上百万。”一位温州商人说。“现在我的儿子也在公司帮我打理生意,也在领导层,怎么算是我的财产,怎么算是他的财产呢,如果遗产税真的实施,我可能会更早退休,儿子一旦正式接班,那所有财产名正言顺地就是他的。” ?投资型 “如果遗产税税率真的有国外那么高的话,不如尽早把财产用作投资上。”还有一些富人这么打算。一位56岁的私企老板说,“本来我想死后把财产多留一些给亲人,但要是有遗产税,留下的也没多少,还不如现在增加投资。到时候即使是转让股权,税率也会低很多。” ?保守型 “在目前的环境下,如果要征收遗产税并达到对于国民收入再次分配的目的,比较困难,”一位财产过百万的金融界人士表示,“在现阶段,财富还没有让人们的思想发生彻底转变,更多的人希望把财富最大限度地留给子孙。坦率地说,我更希望给两个女儿留下更多的财产。” ?理智型 有过留学背景、常年接触国外文化的“富人”们对征收遗产税表现得更容易接受。但他们表示,不能完全按照国际标准征收。45岁的于先生在某外语培训机构工作了将近10年,年薪至少在50万元以上,是个标准的“富人”。因为常年高负荷工作,于先生对自己的身体安全格外担心,也一直非常关心遗产的问题。几年前,他就悄悄地把自己的一份遗嘱公证了。“我常常在外面讲课,几乎每个周末都在不同的城市飞来飞去,人到了这个岁数,总担心自己的风险,也想早早把财产有个安排。我几个姐妹家庭条件都不太好,要是我有点什么事儿,我希望她们能多得到一些。但听说以后可能要征收遗产税,我其实也不是特别反感,毕竟欧美很多国家都是这样,我们在金融税制上也要尽快与他们接轨。可税率不能太高,20,以下的税率我还是能接受的,听说有的国家税率在55,,这太高了,如果中国也这样实施的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接受。”(记者 代小琳) 2004年10月12日09:41 来源:[ 北京晨报 ] 思考题:我国目前开征遗产税到底合不合适, 案例四:明朝时期的盐的专卖 一段发人深省的史实盐的专卖也许最能表现出明朝政府在商业管理方面的无能。专卖制度最主要的弊病在于将管理简单农耕社会的方法和原则施用于宏大的商业性经营管理。然而无能并不能完全归因于无知,好几位明朝的政治家指出了专卖制度的不足,但这被完全忽略了,因为盐的管理仅仅是一成不变的财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有限的能力和缺乏适应性使得任何彻底的改革在实践中成为不可能。 明朝政府在处理盐商事务时,从来没有宣布过任何一项普遍性政策,盐务机构也没有公布过任何指导性方针。具体适用的方法,是以当时的需要和情况为基础,由各个官员单独制定,这些普遍性做法逐渐成为定例。 虽然官员要同商人进行各种交易,但是他们从来不认为政府同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在他们看来,国家高高在上,凌驾于契约关系之上,每个国民都有为其服务的义 务。商人们被希望产生利税,而且希望是自愿地参与政府活动。然而,当无利可图,没有自愿者经销食盐时,官员认为征召商人去完成这项任务是完全公平合理的事情,就像他们要求普通百姓服役一样。在某些情况下,商人们事实上被期望在同政府进行交易时要承担一定损失。他们可能认为这些损失在某种程度上是特许经商的费用。 价格、解运办法、截止日期、未完成任务的处罚等,全部由政府单方面决定。虽然地方管理者和检察官员常常提出建议,但所有重大事情都要由北京的皇帝批准。有时,这些建议在提交之前,也向盐商征求意见,但他们从来没有机会同官方讨价还价。商人们希望以投标的方式购买政府指定价格的官盐,但这种建议得不到赞同。在1518年和1526年,一些盐商想出了能被朝廷接受的出价,并进行了两次努力。虽然看起来他们是同京师联系紧密、有影响力的富商,他们的建议能够赢得皇帝的欢心,但却激怒了官僚。户部实际上两次都持反对意见,并要求将这样的商人逮捕、严惩。 政府未兑现诺言时,也没有义务对盐商进行赔偿,向遭受巨大损失的盐商分发少量抚恤金是极为少见的情况。当交易对商人有利时,盐政官员随后会以此为借口向他们的利润征税。当商人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时,科道官员有义务进行保护,但他们更多是出于仁爱政府不应该残暴地对待其臣民的信念,很少是出于对个人公平的关心。 认为盐商由于政府的任意妄为而心灰意冷,这是一种误解。政府法规的不确定性创造了无数暴富的机会。腐败的官吏易受贿赂,诚实的竞争实际上成为一种例外。 明朝的食盐专卖收入不多,却仍然给百姓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当发生危机时,盐价上涨,粮价下跌,每个消费者食盐的花费相当于其稻米支出的一半。在一些地区,生活必需品已经完全消失了。食盐短缺的直接原因是巡抚试图控制食盐价格,然而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专卖行为本身的性质。 早期中央政府的管理比较有效,制度的结构性弱点虽然逐步恶化,但仍未完全显露出来。但是所有盐的专卖制度的不健全因素从一开始就已经存在了,这主要包括缺乏对灶丁的资助,管理部门分散、低效,分配设施不足,要求商人承担强迫性义务,等等。最根本的是政府为这项工作提供资金的不足,也缺乏相应的服务。 总之,食盐专卖使少数奸商和贪官获得好处,而成千上万的人却备尝艰辛,国家从中所得收入也为数不多,甚至实际收入要比官方统计更少。国家赤字财政主要负担大都落在普通民众身上。政府在食盐专卖交易中占用大量资金的事实,鼓励了其他领域的高利息率,这又更加造成资金匮乏。 参考资料:《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 黄仁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简要分析:对某种产品实行专卖是政府出于财政目的所进行的垄断性经营,上述案例揭示了这种做法的弊端。 思考题:政府专卖的财政意义何在,会产生哪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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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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