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附件:5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行政强制清理情况(共10项)
机关全称: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一、扣留机动车,仅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适用,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三款有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臵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9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退还机动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
,二,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5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二、拖移机动车,仅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适用,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二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二,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三款,因采取不正确的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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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造成机动车损怀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暂扣驾驶证,行驶证、客运线路牌、车辆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服务监督卡,或车辆
,一,法律依据
1、《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2条一款,对无有效公路养路费缴,免,讫标志或拖欠公路养路费的车辆~征稽机构可暂扣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并及时告知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补办证件。,
2、《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5条二款,对违反本条第14条第二款、第15条第三。七八项、第16条第二款、第18条、第19条、第27条规定拒不接受处罚或处罚难以事后执行的~可暂扣车辆。
3、《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5条四款,本条二、三款规定对载有乘客、鲜活物品、危险物品不宜暂扣车辆的~可暂扣驾驶证,行驶证,~并告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35条三款,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不能当场处理的~可暂扣车辆。,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6、《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79条第一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客运车辆线路牌、车辆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处理。,
7、《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79条第二款,对拒不接受现场检查、无证经营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处理的~可以暂扣运输车辆或设备~出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处理。,
,二,法律责任
1、《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2条三款,暂扣期间的车辆~征稽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征稽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使用或提供他人使用~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车辆损失
的~由征稽机构负责赔偿,因当事人逾期未到征稽机构接受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7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并责令由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3、《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8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执行掷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公民的人身权利的,
,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擅自许可个人或单位违法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放任占道、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放任占道、损坏路产的行为不管的,,五,使用、私分或损坏暂扣的财物的,,
4、《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0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侵犯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
,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3,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4,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不按规定使用罚没收据、罚款不上缴~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收入,
,5,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
,6,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7,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8,其他违法行为。,
四、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或公路以外的其他标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9条,违法本法第53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预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臵者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1条,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预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二,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6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80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侵犯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
,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3,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4,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不按规定使用罚没收据、罚款不上缴~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收入,
,5,使用或者损毁扣押财物,
,6,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7,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8,其他违法行为。,
五、暂扣物品,设备,、强制排,拆,除
,一,法律依据
1、《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5条一款,对擅自在公路上设臵障碍、堆放物件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或违法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有拒不服从管理的~公路路政机构柯暂扣物品或强行排,拆,除。,
2、《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79条二款,对拒不接受现场检查、无证经营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处理的~可以暂扣运输车辆或设备~出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机构接受调查处理。,
,二,法律责任
1、《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7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并责令由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2、《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8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执行掷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公民的人身权利的,
,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擅自许可个人或单位违法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放任占道、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放任占道、
损坏路产的行为不管的,
,五,使用、私分或损坏暂扣的财物的,
六、禁止离港、强行拖移、拖离、卸载、解除动力、拆解、消除动力、暂扣船舶、设施的,
,一,法律依据
1、《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船舶、设施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禁止其离港、责令驶向或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执行者~港航监督机构可采取拖移、卸载、解除动力、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扣留职务适任证书十八个月以上直至吊销其证书的处罚~…………,一,超额、超载、超高、超宽、超速航行的,,二,在封航、封渡水位航行的,,三,擅自装运一级危险货物的,,四,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2、《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解除动力、拆解、销毁等措施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一,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二,假冒他船船名船号和船籍的船舶,,三,伪造船舶证书的船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1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臵、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9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拖离~因拖离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2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臵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1条,船舶和其他物体在通航水域沉没~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立即向港航监督机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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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流物~港航监督机构有权责令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港航监督机构可采取强制措施清除~其费用由沉没物、漂流物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非紧急抢险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港航监督机构批准~不得在通航水域内擅自打捞沉没物、漂流物。,
7、《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43条 船舶、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港航监督机构可采取卸载、拖出特定区域、冲滩、破坏性打捞等保障安全的强制性措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
8、《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37条 违反本条例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违规船舶~可解除违规船舶动力~……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而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或水路运输服务,
,二,利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从事长途客运、液货化学品运输、成品油运输、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经营,
,三,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超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四,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经营条件~航运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责令其停业~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拒不整改或拒不停业,
,五,将营运船舶租赁给不具备资质条件者经营,
,六,利用年审不合格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二,法律责任
1、《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9条 ,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侵害船舶、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人身、财产权利的,,二,擅自批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舶航行、作业~或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的,,三,无法定依据擅自改
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和处罚明显不当~滥施处罚的,,四,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或者罚款不按规定使用罚没收据~罚款不上缴的,,五,擅自使用扣押财物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与索贿受贿的。港航监督机构和相关执法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其上级行政机关应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9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二,对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渡口不予以查处的,,三,对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的。,
七、责令临时停航、责令停航、责令停止作业、禁止离港、进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9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3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
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对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4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5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7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8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二,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三,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四,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五,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
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 ,二,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未持有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擅自载运危险货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0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3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9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二,对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渡口不予以查处的,,三,对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的。,
八、强制销毁报废船舶
,一,法律依据
1、《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38条,利用报废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航运管理机构应没收并强制销毁报废船舶~没收违法所得…………,
,二,法律责任
1、《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44条,航运管理机
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所在单位、上级或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航运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一,非法侵犯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向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许可证的,三,对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的开办申请不作为的,,四,擅自改变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及违反法定程序处罚及处罚显失公正的,,五,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或收费、罚款不使用规定的收据~以及收费、罚款不上缴的,,六,使用、损坏扣押财物的,,七,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失职行为的。,
九、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消除、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4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一, 违反港口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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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二, 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对违反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55条,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57条 (行政机关违法干预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向港口经营人摊派财物或者违法收取费用的~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强制清除、拆除或恢复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4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臵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2、《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第24条,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同时向港航监督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港航监督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清除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2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臵或者撤销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因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发生的费用分别由设臵人、撤销人承担。,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5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臵标志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强制设臵标志或者组织打捞清除,需要立即组织打捞清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打捞清除。海事管理机构因设臵标志或者打捞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二,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9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二,对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渡口不予以查处的,,三,对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