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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则比较记忆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分则比较记忆:    委托  保管  租赁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是否有偿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有偿 单双务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是否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验收责任 无 有 提取凭证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 仓单上背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免费下载租赁合同范本下载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下载办公室租赁合同免费下载免费房屋租赁合同下载 融资租赁合同 期限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 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超过6个月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租赁物所有权 1、出租人;2、房屋租赁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 不属于破产财产。 2、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 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租金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 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 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 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维修责任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对第三人损害赔偿 1、房屋倒塌时伤人,房屋出租人(所有人)应承担责任; 2、房屋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承租人(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 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承揽合同 使用 名义 一般以委托人名义,隐名代理时可能以受托人名义 以行纪人自己名义 以居间人自己名义 以承揽人自己名义 标的 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劳务 仅限于购销、寄售等法律行为 劳务 一定的工作成果 费用 1、委托人预付费用; 2、受托人垫付费用的,委托人应偿还费用及利息 除另有约定外由行纪人负担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2、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是否 有偿 可以无偿 有偿 有偿 有偿 事项完成时的报酬 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 1、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2、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此时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约定时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2、因居间人提供订 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 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 事项未完全完成时的报酬 非因委托人自身原因致合同解除或委托事项未完成的,委托人应支付相应的报酬,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损害 赔偿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 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对自己或第三人)应由自己负担; 2、但定作人对定作、选任或指示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注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 失。 1、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 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2、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承揽人可以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无需定作人同意,注意区别: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 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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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学
上传时间: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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