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和目的
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证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实现林木采伐作业的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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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湖南省境内进行林木采伐伐区作业设计,必须遵守本规定。
(根据森林法第34条规定,只有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才要求进行伐区作业设计。但为加强森林采伐源头管理,切实提高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我省的商品林皆伐、抚育采伐,征占用林地和受灾害林木的清理采伐,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规模以上森林经营单位(个人)的林木采伐,都提倡伐区调查设计)。
第三条 调查设计资格
伐区调查设计由具有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单位承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必须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第二章 技术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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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采伐类型
林木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效)林改造、更新采伐、其他采伐五类。
第五条 主伐
主伐是对成熟的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适用于对用材林、薪炭林的采伐,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以及需要更换树种林分的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皆伐面积5公顷以下为宜,坡度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且能及时更新的地方,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一次连片皆伐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皆伐伐区之间间隔的面积不得少于皆伐的面积。
二、择选:适用于复层异龄林或皆伐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单层林以及经营、运输条件受限制的地方进行林木采伐。
择伐林木的年龄须在近熟林以上,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遭病虫、雷击、风、雪压等危害无生长前途的林木优先安排择伐,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总蓄积的40%,当林分内成、过熟林木较多,可适当提高采伐强度,但择伐后林分郁闭应保留0.50以上。两次择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三、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
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达更新标准,可分两次进生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标准,则可分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木蓄积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林木全部伐光。渐伐作业的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不得超过一个龄级期。
算六条 主伐年龄
湖南省主要树种主伐年龄按下表执行。短轮伐期用材林的主伐年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湖南省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
单位:年
一般用材林
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林
山区
丘陵平原区
杉木
26
21
16
马尾松
31
31
16
国外松
21
21
16
柏木
51
41
三杉
16
16
10
杨树
16
16
9
速阔
16
16
9
中阔
31
26
慢阔
51
41
第七条 抚育采伐
一、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中、幼龄林实施的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争取中间利用,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
二、抚育采伐必须坚持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的原则。
三、抚育采伐的对象
l、人工林郁闭度0.80以上,天然林0.70以上的林分。
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4、出于游憩目的需要改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
四、抚育采伐的种类
1、透光伐: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
2、疏伐:在中龄林阶段进行。主要为促进林木的干形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疏伐的方法有上层疏伐、下层疏伐、综合疏伐、机械疏伐四种方法。
3、卫生伐: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进行,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五、抚育采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
抚育采伐的开始期和间隔期的确定,需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交通运输、劳力及小径材的销路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当幼林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压制,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即可开始抚育采伐。抚育采伐间隔期一般为5一10年。
六、采伐强度
用材林,一般第一次采伐株数的25一40%,第二次采伐株数的20一30%左右,每次采伐后林分的郁闭度均不得低于0.60,不能形成“天窗”。
其他类型林分的抚育采伐强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特殊林种的抚育采伐
l、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片状防护林、国防林和环境保护林只实行卫生伐,每次株数采伐强度不超过30%。
2、农田、牧场防护林带及护路、护岸、护渠林带,按间密留稀、分布均匀、疏密适度的原则,伐去生长过密和遭受损伤的林木,伐后林带疏透度保持在0.50—0.60之间。
3、风景林按照森林美学的原则,调整森林结构,适度抚育采伐。
4、母树林按母树林营建技术的规定抚育采伐。
5、短轮伐期用材林原则上不实施抚育采伐。
第八条 低产(效)林改造
一、低产(效)林改造的对象
l、郁闭度0.20以下的疏林。
2、经多次破坏性采伐形成的残林或多代荫生无培育前途的林分。
3、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4、违背适地适树原则或经营管理不善生长极差的低产劣质林分。
二、低产(效)林改造的方法
1、对无生长前途的残林、生长极差的低产低效林或林龄已达 近、成、过熟龄的疏林实行皆伐后重新造林。
2、对林相不整齐,疏密不均,严重遭受自然灾害破坏的林 分采用伐造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
3、通过补植能培育成林的幼、中龄的疏林应采取补植的方法予以改造,使之恢复成林。
第九条 更新采伐
防护林以及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 林、风景林,密度过大或达到过熟龄的林分,其防护效益或特用价值明显降低,为增强目的效益,可对林分进行更新采伐。
一、更新采伐的方式及要求
1、带伐:以带状采伐,每条带宽不超过50米,带与带之间相隔不少于200米,带的设置一般与等高线平行。
2、小块状皆伐:小块面积一般不超讨0.3公顷,块与块之间呈“品”字形设置,伐块之间相隔不小于200米。
3、择伐:以单株择伐或群状择伐的形式进行采伐,主要伐除枯死、病弱木和枝叶稀疏的过熟林木,也可对密度过大的团状分布林木进行采伐,促进其林分更新复壮。
二、更新采伐的强度和间隔期
l、无论以何种方式采伐,每次更新采伐的强度均不得超过蓄积的25%或株数的25%。
2、防护林更新采伐间隔期的确定,以采伐到更新后的林木具有防护效益时的间隔年数为依据,即前次采伐更新的林木具有防护效益后,才能进行下一次更新采伐,间隔期一搬为 5—10年;特种用途林采伐的间隔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他采伐:主要是对疏林、散生木、四旁树进行采伐。
(选择采伐类型必须遵守的法律和技术规定
1、用材林采伐类型与方式。森林法第三十一条(一)项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另外,《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湘林资[2000]14号)第五号条规定:皆伐面积以5公顷以下为宜,一次连片皆伐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2、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森林、林木。森林法第三十一条(二)项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农函[2001]7号)规定,国家重点护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抚育采伐或更新采伐强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采伐小班蓄积或株数的15%,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6以上。
3、严禁采伐的森林、林木。森林法第三十一条(三)项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但是,对于依法办理了占用、征用手续的自然保护区的林地,根据林资发[2004]95号文件,可以按照非自然保护区林地的属性对待,其林木采伐,由用地单位在依法办理了征占用林地批准手续后向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严禁皆伐的森林、林木。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采用合理的采伐方式,防止水土流失。禁止皆伐天然阔叶林,禁止采伐石山裸露和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的险坡地以及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地的林木”)。
第十条 材质等级
一、经济用材树:树干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
二、半经济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米以上,达不到经济用材树标准者。
三、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米以下。
第十一条 出材率
杉木、马尾松、杨树的出材率,查《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中各树种单木二元经济材材种出材率表后求算。其它树种出材率,集体林以县、国有林以场为单位进行调查、论证,报市(州)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批准,未进行调查论证的单位,暂按下列出材率标准计算出材量。主伐:三杉65%、国外松60%、柏木60%、阔叶树50%;抚育间伐:第一次间伐30—40%,第二次间伐40—50%。
第十二条 竹林采伐
毛竹采伐以单株择伐方式进行,杂竹采伐根据生长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采伐方式。
毛竹采伐年龄为三度以下留养,四度抽砍,五度填空,六度以上的不保留,即按“留三(六年)、砍四(八年),不留六(十二年)”的原则进行,择伐后每公顷应保留健壮母竹2000株以上,最佳龄级株数比率为:一、二、三度竹各占30%,四、五度竹合占10%左右。
第三章 调查设计
第十三条 伐区配置
根据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实施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按森林经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中的伐区安排顺序初定采伐小班,并现场核实小班主要林木因子,初估森林蓄积量及各材种出材量,符合采伐要求时正式作为伐区配置。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或“方案”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则按本规定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置。
第十四 伐区区划
一、伐区内原小班区划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时,以原区划的小班界线为准;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要实地重新区划小班,以小班为单位进行调查设计。
二、在区划中若发现有未达到主伐年龄的中、幼龄林及林中空地,应绘制略图,注明面积,不列人拨交伐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