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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doc文档上饶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doc文档 附件: 上饶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服务,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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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学校食堂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doc文档 附件: 上饶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服务,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食堂的经营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学校食堂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做好师生的后勤保障,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价格合理,质量良好。要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到饭香菜好,花样品种不断变化。 第六条 学校食堂不提倡承包经营,学校应坚持自办食堂,自主经营,保本服务,规范管理,让师生吃好,让家长满意。在管理中要做到在各个环节上责任到人,监督到位,信息透明。 第七条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必须公开招标,择优引进。招标时不能以承包费用多少作为确定承包者的唯一依据,而要注重审核投标方的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等,择优选定,并将食堂卫生安全、奖惩规定、终止合同条件等内容作为重要指标写进承包合同。 第八条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一是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堂管理人员;二是成立以主管校长、总务处、政教处、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监督小组,每周不定期的对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文字资料存档;三是学校应按照学校制订的岗位责任制原则细化各岗位责任,并责任到人。 第九条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并上墙明示,接受用餐者监督。如:原辅料 采购 采购部分工政府采购法87号令广东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及采购员下一步工作计划 索证验收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除虫灭害卫生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第十条 学校自备储水设施和水源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经常检查,加强管理,每年至少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一次。设二次供水或自 备水的,应有完善的卫生防护设施,并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和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的菜肴应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留置于专用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就餐管理工作,使学生了解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尽可能推行分餐制。 2、学校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按时就餐,就餐前洗手、洗碗筷。 3、学生不得提前在食堂周围逗留,敲打碗筷,高声叫喊,不能在食堂内追逐打闹。学生购买饭菜时,自觉排队,不准进入厨房。 4、学生要节约粮食,吃多少买多少。少量剩饭剩菜必须倒在指定容具内,不准乱丢废弃物。 5、学校应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可疑食物。 第十三条 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程序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供餐。 2、及时报告: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应即刻上报县教育局、卫生局。 3、报告内容: ?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救治病人: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通知家长。 5、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6、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8、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第三章 食堂的设施与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五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制售面食的学校食堂必须设有独立的面点加工间,并配有专用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十七条 食堂应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或者冷库;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安装机械通风设备。 第十八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九条 食堂应当距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扩散性污染源10米以上。 第四章 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 第二十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订购学生集体用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第二十二条 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堂采购人员每日必须如实填写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厂家 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供货商姓名、联系电话等)。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索取供货商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单(每年至少2次),并核对索取的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二十五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二十六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学校食堂禁止制作凉菜,限制制作豆浆、四季豆、扁豆、包菜等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确需制作的,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 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五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九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三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六章 管理督查与监督指导 第三十二条 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具有对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工作的管理督查和监督指导的职责,应定期深入食堂进行管理督查和监督指导。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三条 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应根据《上饶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量化评分,作为学校食堂管理量化分级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学校食堂管理量化分级,就是把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量化评分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A级(90以上)、B级(80分—90分)、C级(80分以下)。对“C级”食堂提出整改意见,并出具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则责令该校撤换食堂管理人员,如食堂是承包经营的,学校须尽快终止与承包经营者的合同(最迟在下学期开学前),更换承包经营者,并在本学年度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性督导评估中,该校的食品卫生和食堂管理模块不得分。 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不报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七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办法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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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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