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实施
汽车远距离变速档位操纵装置技术条件
(试行版)
前 言
本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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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企业组织生产和企业标准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产品性能要求而提出。
从实施之日起,公司各相关部门验收xxx公司生产或采购的载货汽车远距离变速档位操纵装置,都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同时原标准作废。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汽车远距离变速档位操纵装置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公司生产或采购的远距离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公司生产或采购的远距离变速档位操纵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 2828.1-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5671-1995 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QC/T 15-1992 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
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JIS D 1601-1995 汽车零件振动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变速杆
驾驶员对变速器进行档位变换时所操作的部件。
3.2 手柄总成
安装在变速杆顶端由非金属材料构成的部件,其上有车辆行驶的变速档位标记,驾驶员通过它将操纵力传递到变速杆上。
3.3 变速操纵杆总成
安装在驾驶室内部,集变速杆、支架、回转运动部件等子零件为一体的总成部件;在通过中间传递机构连接上变速器后,驾驶员通过它能够实现变速器档位转换。
3.4 防尘罩总成
安装在变速操纵杆总成外部,避免尘埃、异物进入内部从而影响变速操纵杆总成的使用,起到保护变速操纵杆总成以及满足驾驶室内饰外观要求的作用。
3.5 变速档位操纵装置
手柄总成、变速操纵杆总成、防尘罩总成的集合。
4. 技术要求
远距离变速档位操纵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 外观质量
4.1.1 各金属零件不允许有裂纹、碰伤、划伤、锈蚀、变形、飞边、毛刺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4.1.2 非金属件应色泽均匀,外观颜色符合产品图要求,且不允许有缺料、汽孔、气泡、缩孔、裂纹等缺陷。
4.1.3 金属零件的电镀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
4.1.4 无镀层的金属零件表面应涂以保护漆层,油漆涂层应符合QC/T 484的规定。
4.1.5 球头、衬套等转动部分以及有相对运动的表面之间,应均匀的涂润滑脂。
4.1.6 润滑脂性能应符合GB/T 5671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2 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相关部件的装配、结构尺寸和螺纹等应符合产品图的要求,表面粗糙度、公差等应符合产品图的要求,未注公差按GB/T 1804的公差等级m级要求执行。
4.3 手柄总成能准确、牢固的安装到正确位置,且不允许有松动和转动。手柄总成承受150N的轴向拉力时,不应与变速杆脱开。手柄总成承受4N.m的旋转扭矩时,不应与变速杆发生相对转动。
4.4 变速操纵杆总成松动性
4.4.1 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在软轴销固定的状态下,沿换档方向在变速杆顶端(或手柄球顶端向下20㎜)位置施加水平负荷±3N,该位置位移量应小于0.5mm。
4.4.2 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在软轴销固定的状态下,沿选档方向在变速杆顶端(或手柄球顶端向下20㎜)位置施加水平负荷±1N,该位置位移量应小于2mm。
4.5 变速操纵杆总成刚性
4.5.1 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在软轴销固定的状态下,沿换档方向在变速杆顶端(或手柄球顶端向下20㎜)位置施加水平负荷100N,该位置位移量应小于5mm;
4.5.2 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在软轴销固定的状态下,沿选档方向在变速杆顶端(或手柄球顶端向下20㎜)位置施加水平负荷100N,该位置位移量应小于10mm。
4.6 变速操纵杆总成静态强度
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在软轴与变速器连接端固定的模拟装车状态下(或变速操纵杆总成的软轴销和软轴套管帽安装位置均处于受力状态下),在变速杆顶端(或手柄球顶端向下20㎜)位置沿选档和换档方向分别施加≥600N作用力后,变速操纵杆总成各部份不允许有裂纹和破损,该位置在选档和换档方向永久变形量小于5 mm。
4.7 变速操纵杆总成耐振动性
在试验频率范围内,对产品进行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正交方向的振动试验。要求在试验过程产品无异常噪声产生。试验完成后检查外观无异常变化,无松动、断裂及裂纹;各档位手感无明显变化。
4.8 变速操纵杆总成耐腐蚀性
经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金属零件表面应无锈蚀。
4.9 耐高低温性
4.9.1 耐热性
经80℃高温4小时后,按QC/T 15-1992的第6规定检查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的塑料制品无明显变化。
4.9.2 耐寒性
经零下30℃低温4小时后,按QC/T 15-1992的第6规定检查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的塑料制品无明显变化。
4.9.3 耐冷热交变性
经两个周期的冷热交变试验后,按QC/T 15-1992的第6规定检查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的塑料制品无明显变化。
4.10 手柄总成、防尘罩总成的阻燃性符合GB 8410的有关规定。
4.11 工作耐久性
经工作耐久性试验后,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相关零部件无影响功能的损坏和变形,运动部件动作灵活、无卡滞、无异响现象;运动部件保持充分润滑;变速操纵杆总成松动性试验,其位移量的变化量不超过50%;手柄总成连接强度应满足本标准第4.3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在实验条件下进行。
5.2 外观质量。目测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1.1、4.1.2、4.1.4、4.1.5的规定。
5.3 电镀及化学处理层检验按QC/T 625的规定检验。
5.4 润滑脂检验的试验方法符合GB/T 5671的规定,润滑脂性能符合本标准第4.1.6的规定。
5.5 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相关部件的装配、结构尺寸用通用量具检测,尺寸及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4.2的规定。
5.6 金属零件螺纹检验用相应量规检验。
5.7 手柄总成轴向拉脱力和旋转松动扭矩用通用量具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4.3的规定。
5.8 变速操纵杆总成松动性试验
5.8.1 变速操纵杆总成的安装、固定和试验加载的力的作用点
将变速操纵杆总成通过其支座体的安装螺栓、孔牢固的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时可将手柄总成安装于其上,变速杆置于空档位时将软轴销固定(可借助软轴的耳环接头等件);变速杆顶端(或手柄球顶端向下20㎜处)φ10㎜范围内为试验加载的力的作用点,定为P点。
5.8.2 测试步骤
1) 在P点沿换档方向加载水平负荷±3N;测量P点位移量。其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4.1的规定。
2) 在P点沿选档方向加载水平负荷±1N;测量P点位移量。其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4.2的规定。
5.9 变速操纵杆总成刚性试验
5.9.1 变速操纵杆总成的安装、固定和试验加载的力的作用点与本标准第5.8.1的规定相同。
5.9.2 在P点沿换档方向加载水平负荷10N,此时记为位移的零点,逐步加力至100±5 N,测定P点位移量。其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5.1的规定。
5.9.3 在P点沿选档方向加载水平负荷10N,此时记为位移的零点,逐步加力至100±5 N,测定P点位移量。其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5.2的规定。
5.10 变速操纵杆总成静态强度试验
5.10.1 将变速操纵杆总成通过其支座体的安装螺栓孔牢固的固定在试验台或实车车体上。试验时可用与之相配的软轴或其它具有相应功能的专用试验装置。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时将软轴的耳环接头和套管帽分别安装于变速操纵杆总成上的相应安装位置。软轴另一端的耳环接头和套管帽安装于汽车变速器的相关部位或固定在专用试验夹具上,使此端的套管帽和耳环接头在受力时不产生任何的运动。试验加载的力的作用点与本标准第5.8.1的规定相同。
5.10.2 在P点沿换档方向水平加3N的初力,此时记为位移的零点;沿换档方向水平加载≥600N的负荷,观察产品有无破裂、裂纹等损坏;力撤出后测定P点的位移量,其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6永久变形量的规定。
5.10.3 在P点沿选档方向水平加3N的初力,此时记为位移的零点;沿选档方向水平加载≥600N的负荷,观察产品有无破裂、裂纹等损坏;力撤出后测定P点的位移量,其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6永久变形量的规定。
5.11 变速操纵杆总成振动试验
5.11.1 共振试验
将变速操纵杆总成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试验条件符合JIS D 1601-1995的3类、B类振动试验条件,对产品按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正交方向各作一个周期的振动性能试验:
频率:5~100Hz
全振幅(最大):0.4㎜
振动加速度: 45m/s2(4.5ɡ)
周期:10min
加振方向:上下/前后/左右
试验温度:室温
观察并记录在试验频率范围内产品有无共振点以及产品历共振点时有无异常噪声。
5.11.2 振动耐久性试验
1) 无共振时
经过共振试验在试验频率范围内产品无共振点的情况下,按本标准第5.11.1相同的试验方法,经上下4小时、前后和左右各2小时的三个正交方向的振动试验后,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第4.7的规定。
2) 有共振时
经过共振试验在试验频率范围内产品有共振点的情况下,按本标准第5.11.1相同的试验方法,经上下3小时、前后和左右各1.5小时的三个正交方向的振动试验后,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第4.7的规定。
5.12 变速操纵杆总成耐腐蚀性试验
5.12.1 试验条件、方法符合GB/T 10125-1997的NSS试验(中性盐雾试验)的试验条件及方法。
5.12.2 产品经48小时NSS试验后,金属零件表面应无锈蚀。
5.13 高低温试验
5.13.1 塑料制品耐热性和耐寒性试验:
试验条件符合QC/T 15-1992第5.1.3表3中第7种(经80℃高温和零下30℃低温)的规定,按QC/T 15-1992第5.1.4.1 a方法A的规定执行。
5.13.2 塑料制品冷热交变试验:
试验条件符合QC/T 15-1992第5.1.4.4表7中a类规定:即,80℃高温1小时→室温0.5小时→零下30℃低温1小时→室温0.5小时。经两个循环后取出按QC/T 15-1992第6的规定检查。
5.14 手柄总成、防尘罩总成的阻燃性试验
试验方法及产品的阻燃特性符合GB 8410的规定。
5.15 工作耐久性试验
1) 将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相关部件模拟实车固定在试验台上,可采用相配的选、换档软轴或其它具有相应功能的专用试验装置与之连接。
2) 软轴连接端施加负载50±3N,试验频率为0.25个循环每秒,试验温度为室温。试验要求手柄总成档位标记如图1所示:
3) 1档→空挡→2档→空挡→1档,3档→空挡→4档→空挡→3档,5档→空挡→倒档→空挡→5档;分别进行10万次循环。
4) 试验结束后,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第4.1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检验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以及操作性检查。
6.1 型式检验
6.1.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正式投产前;
b) 产品在设计、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3年不少于1次;
e) 整车厂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f) 国家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6.1.2 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所包含的所有项目。
6.2 出厂检验
6.2.1 变速档位操纵装置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加盖合格印记后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全检项目为第4.1.1、第4.1.2、第4.1.5。
6.2.3 出厂检验抽检项目为第4.1.3、第4.1.4、第4.2、第4.3、第4.8、第4.10。
6.2.4 抽检项目的抽检批为每种产品5000~10000件范围,如数量不足作一批处理。检验按GB 2828.1执行,抽样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由供需双方商定。
6.3 操作性检查
整车装配、调试完成后,变速操纵杆总成不应有任何的松动,各个方向上应操作灵活、不允许有卡滞、异响,手柄总成装配到位后不允许有相对于换档杆的转动,左右摆动换档杆(或手柄总成)放手后应能迅速回到空挡位(中间位置)。在行车过程中变速档位操纵装置不应有任何异常噪音,手柄总成等零部件不应有脱落和松动。
7.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标志
7.1.1 产品上的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全称或注册商标;
b) 产品编号及名称;
c)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7.1.2 产品内包装上的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全称及地址;
b) 产品编号及名称;
c) 产品标准编号。
7.1.3 产品标志应符合《蓝箭汽车部分外配零部件部件标记要求》。
7.2 包装、运输和储存
7.2.1 变速档位操纵装置应按总成装在牢固、防潮的包装箱内,并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至损伤。
7.2.2 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和装箱单。
7.2.3 包装箱外表面应标明如下内容:
a) 制造厂全称或注册商标;
b) 产品编号及名称;
c) 产品数量、毛重及净重;
d) 收货单位及地址;
e) “小心”、“防潮”等字样;
f) 出厂日期。
7.2.4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螺纹等连接部分应有防止锈蚀、碰伤的保护措施。
7.2.5 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同时不得被化学物品的侵蚀。
8. 其他按订货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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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技术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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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标准修订记录单
表A: 标准修订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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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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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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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