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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金龙汽车内外饰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规定Standardizationofsanygroup#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涪陵区金龙汽车内外饰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规定【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附则三:重庆市涪陵区金龙有限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所属单位的成本和费用管理及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深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责任单位。第三条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是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贯穿于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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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izationofsanygroup#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涪陵区金龙汽车内外饰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规定【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附则三:重庆市涪陵区金龙有限公司成本和费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所属单位的成本和费用管理及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深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责任单位。第三条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是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本工作:(一)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二)加强和完善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三)掌握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四)进行成本预测,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实行主要产品的目标成本管理;(五)编制先进可行的成本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六)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耗费,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七)准确、及时核算产品成本,控制和监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成本和费用分析;(八)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第四条结合经营责任,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成本管理体系。同时借鉴其他成本管理经验,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促进经营管理水平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第五条各级成本管理的责任承担者,必须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成本和费用管理办法,做到责任内容清楚,职权范围明确,考核奖惩分明,贯彻责、权、利三结合。成本管理责任承担者对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了解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要求和资料来源;(二)能了解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实际执行情况和计算依据;(三)能调节、控制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耗费数。第二章成本和费用管理基础工作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认真作好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内部价格体系、内部经济核算制。第一节定额管理第七条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第八条各项定额的制订,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在定额制订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考虑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二)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员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三)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四)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第二节原始记录第九条各单位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工具请领单等,并作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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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能反映产品从原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工作命令单、加工路线单、原料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作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作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能反映根据各计量仪表所显示的水、电、蒸汽、天然气的实际耗用量,并作好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各单位指定专职(或兼职)管理原始记录人员,按统一规定的各类原始记录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进行统计,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第三节计量验收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一)对于购入材料的计量验收分下列两种方式:1.提货验收。在提货时进行现场验收,发现短缺、不足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由运输机构负责的,填写物资破损清单,由运输机构签证,明确交接双方的经济责任。2.入库验收。材料运达仓库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发票所列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分别采取点数、过磅、检尺、量方等适用的计量折算方法,准确计算数量,经检验部门质量检定后,按实际合格数量入库。属于材料的定额损耗,可在规定允许的损耗范围内点收入库。对于数量和质量不符,以及破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有关方面赔偿或扣付货款。(二)对于在制品、半成品在生产单位之间或生产单位内部的转移,根据工艺流程记录的凭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点数、交接。对在制品报废或短缺,要及时查清数量和原因,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以保证投入、产出数量记录的准确性和连贯性。(三)对于外发加工的半成品,在拨出和完工入库时,进行合格数量的计量和交接,如发生外部责任的报废或短缺,及时办理索赔。(四)对于生产单位完工的零部件和产成品,由生产单位填制入库单,经检验合格签证后,送交仓库点收入库或点交使用单位。第四节价格体系和内部结算第十一条内部各单位之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互相提供产品、材料或劳务等经济事项,如生产部门之间转移半成品,辅助生产部门为基本生产部门提供劳务,管理部门为生产部门提供服务等。为了正确评价各单位的工作业绩,分清各自的经济责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内部价格体系,实行以货币形式进行等价交换的内部结算。第十二条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一)内部转移的材料物资等,由物资供应部门以购进价格为基础,制订内部计划价格,编制价格目录,经财务部门审核后,作为内部结算价格。(二)公司辅助部门劳务供应,可以市场价为基础,由公司生产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审定结算价格。(三)公司生产的零部件、半成品在内部转移时,采用定额成本作为转移价格。公司编制全部产品的原材料、机物料、燃料动力、工资等的定额成本。鉴于产品定额成本的制订是一项较大而浩繁的工作,牵涉到各个方面,根据历史经验,特制订以下规定:1.此项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牵头,生产部、财务部、销售部(纺织品部、摩配部)、购买部、法律事务部共同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半成品内部转移价格,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按要求提供下列资料:1-1单位产品材料消耗明细表,包括原材料、主要辅助材料等明细表。1-2产品加工及工艺路线表,加工工时、工资定额明细表,材料定额明细表,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材料。1-3产品外协加工费明细表。1-4各种材料、外购件的以市场价为基础的计划价格。1-5以实际成本结合预测成本为基础的工缴定额单位成本。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将数据及资料输入计算机,并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日常信息维护及负责填发信息变动通知单。(四)其他内部结算价格,本着公平合理、利益兼顾、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协作制订,经董事长批准后施行。第十三条内部结算的方式和组织。(一)内部结算的方式,本着既满足往来结算的要求,又简化手续的原则,以公司内部银行支票为依据进行结算。(二)内部结算的组织:在财务部门设立内部银行结算中心,主要负责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往来结算。公司内部银行,具备结算、信贷、控制等职能,内部银行设在公司财务部。第十四条各种内部结算价格,每半年修订一次,但如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动,影响成本的准确性,在总经理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协作研究修订,经批准后施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价格标准。第五节内部经济核算制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内部经济核算制度,在公司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建立各单位(成本中心)分级归口管理的经济核算网络,形成纵向为公司、生产单位、班组(个人)核算;横向为产品设计、工艺技术、物资供应、生产计划、经营销售及财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全面经济核算制。各单位的内部经济核算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财务部明确分工职责,结合经济责任制和成本管理责任制考核,开展内部经济核算。第三章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第十六条公司通过成本计划管理和控制经济活动,以实现有效的成本管理,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等管理工作,达到有效降低成本的目的。结合市场和用户调查,掌握市场信息,包括资源、价格、科技发展、产品品种、质量、销量等各种数据信息,并结合价值工程决定产品结构的优化组合,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成本预测,确定目标成本。第一节成本预测和目标成本第十七条成本预测在生产预测和选择最佳经济效益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基础上进行,以目标成本控制产品设计、工艺技术和生产的耗费,实现产品的最低成本。第十八条成本预测包括:制订计划阶段的成本预测和计划实施阶段的成本预测。(一)制订计划阶段成本预测的基本内容,根据生产经营目标确定成本预测对象,收集整理成本数据和历史资料,分析可能影响成本水平的因素,按照技术经济分析提出降低成本的方案,根据目标利润、生产发展及消耗水平,测算目标成本。(二)计划实施阶段成本预测的基本内容,分析上一阶段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制订下一阶段生产技术经济措施,调查市场物价等因素,预计计划期内生产发展水平和降低成本计划的实施效果,预测成本计划的完成程度。第十九条预测目标成本的方法(一)预测目标成本由财务部门(成本核算管理岗位)负责,销售部门(即纺织品部、摩配部,下同)、购买部门、生产部门根据成本预测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目标成本预测资料。成本核算管理岗位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销售部门提供的产品价格信息、公司的目标利润和期间费用水平等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测算。根据市场调查制订销售价格,在预测销售收入、预计销售税费、期间费用和目标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目标成本。计算公式:1.按全部产品进行目标成本预测目标成本=预计销售收入-预计产品销售税费-预计期间费用-目标利润对于目标利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设备生产能力、计划销售利润率或资金利润率,结合期间费用水平计算确定。2.按单项产品进行目标成本预测预测单项产品目标成本,综合考虑生产量、期间费用水平。单位产品目标成本=预计单位产品销售价格-预计单位产品销售费用及税金-预计单位产品负担的期间费用-单位产品目标利润单位产品目标成本=预计单位产品销售价格×(1-产品销售税费率)-(目标利润﹢预计期间费用)÷预计销售量(二)预测销售价格有困难的,参照类似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成本,或历史先进成本水平作为目标成本。或按照平均先进定额制订的定额成本或上年实际成本,按成本降低计划测算目标成本。(三)运用量本利分析法测算保本点,结合产量计划预测在一定生产量条件下的目标成本和一定销售量条件下的目标利润。(四)目标成本预测程序:战略目标目标利润目标销售收入目击生产计划燃料动力计划制造费用计划劳动薪酬计划物料消耗计划划产量计划产品成本计划销售税费计划期间费用计划销售收入计划综合试算平衡目标成本第二节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第二十条为了保证产品目标成本和经营目标的落实,根据公司确定的综合目标成本、单位产品目标成本,各单位必须制订降低成本计划和措施。第二十一条财务部(成本核算岗位)根据公司确定的目标成本、销售部门提供的产品市场信息、购买部门提供的各种原料及材料价格信息、生产单位提供的劳动力耗费信息等资料编制成本计划,成本计划要进行反复试算综合平衡,使其具有可行性、先进性与完整性,避免随意估计,产生保守或冒进偏差。第二十二条成本计划中成本项目的内容、费用的分摊、产品成本的计算,必须和计划期内实际成本核算的方法口径一致,以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计划期成本项目内容如有变动和上年实际成本不一致时,要调整上年实际成本的成本项目,以统一核算口径和内容。第二十三条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由下列内容组成:(一)产品成本计划;(二)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三)生产费用及期间费用预算;(四)制造加工小时成本费计划;(五)半成品成本计划。上述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的格式,由财务、生产部门统一规定外,其余的由各生产单位自行制订。第二十四条成本计划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一)成本降低指标;(二)计划期内的生产、劳动工资、物资供应、技术组织措施等计划;(三)计划期内原料及主要材料、工艺性辅料、燃料、工具等现行消耗定额和劳动工时定额;(四)计划期内各生产部门的费用预算以及外包、外协加工费计划;(五)内部计划价格目录以及价格差异水平的预计;(六)上期成本水平和成本分析资料。第二十五条成本计划按下列步骤编制:(一)准备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各项基础资料和历史资料,掌握计划期内原材料、工时定额、外包外协、工艺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二)试算平衡。编制成本计划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生产、供应、销售、外包外协、资金、费用等方面计划的综合平衡。这些平衡关系包括:1.产品生产计划,劳动工时计划与成本之间的关系;2.物资供应计划与产品材料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3.工资计划或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与产品工资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4.各项费用预算与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5.外包外协计划与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6.资金计划与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7.成本计划与利润计划之间的关系。(三)编制计划。根据综合平衡后确定的成本指标,如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百元产值生产费、制造加工小时成本费、产品单位成本等,由财务部门报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编制成本计划。第二十六条编制成本计划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方面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第三节成本控制和分级归口管理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将成本计划和目标成本的各项指标细化,层层分解,实行成本分级归口管理,并对实际的生产耗费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有效地控制经济活动,实现成本控制,完成目标成本和成本计划。第二十八条实行成本分级归口管理和成本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一)设计成本控制,从掌握市场信息入手,运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合理设计,合理选材,设计品质优良、成本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设计成本控制主要由开发部负责。(二)材料成本的控制,主要对材料采购、价格、计量、检验、入库、领退、下料、用料、委托外部加工、回收等方面加以控制。1、采购价格的控制。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由法律事务部进行监控,财务部门监督法律事务部对比价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法律事务部作为物价管理和监督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1制订价格审批管理条例和奖惩办法;1-2对外购物资和外协加工进行价格监督;1-3搜集市场信息,掌握各种物资及外协加工的最低价格的客户资料;1-4审批公司的物资采购和外协加工价格审批单;1-5监督检查审批后价格执行情况。2、原料及材料耗用的控制:各责任单位根据公司目标成本、成本费用计划、生产计划制定详细的原料及材料消耗计划(即消耗明细表),严格执行限额发料制度和维修用材料的计划发料制度,严格超限额领用和补料的审批制度,严格各项材料收发的手续,严格执行余料退库及假退规定,实行原料定额投料管理,提高原料利用率,积极推广修旧利废、代用及综合利用等节约用料的方法,保证降低产品用料单耗。对原料的控制,要从减少废品,提高成品率、提高等级品率,降低原材料单耗进行重点控制。各责任单位必须制定原料及材料消耗管理办法,明确责、权、利关系,奖扣分明。(三)劳动资料的控制:各责任单位必须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控制各种工具、刃具、量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建立限额领用和结合生产量浮动的考核制度。执行设备的责任保养制度,加强机器设备、厂房的合理利用,从数量、时间、能力和综合利用等几方面提高设备利用率。(四)劳动力耗费的控制:劳动力控制由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各责任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具体的控制办法,控制定编、定员、保持一线生产工人的比例相对稳定,保证提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及时解决停工、窝工问题,控制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五)费用开支的控制:各单位根据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内部考核办法,层层分解经济指标,落实到班组、个人,实行费用指标限额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各项费用权责归属,严格费用支出审批手续,控制按计划和限额耗费。(六)生产投入的控制:生产投入由生产部负责,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控制生产量的投入,包括投产周期、投产数量、报废、库存扣除等,保证按计划投产,控制过量生产,确保均衡完成生产计划。(七)外包外协加工费的控制:外协加工由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受法律事务部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货比三家,择优定点的原则,加工点及价格的确定,实行审批制度。(八)运输费用的控制:运输费用由购买部门、销售部门(纺织品部、摩配部)、生产部门负责对购买、销售、生产存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分别控制,运输费用按比价采购制度进行控制,由法律事务部进行监控。(九)能源消耗的控制:能源消耗由生产部和机动分厂共同负责,由生产部负责制定能源消耗管理办法。生产部和机动分厂必须明确各自职责,所有能源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和考核,控制能源消耗要从线路、管道方面划清耗能责任归属,安装计量仪表,减少跑、冒、滴、漏和大功率负荷空载现象,保证能源单耗的降低。(十)各单位结合各种耗费指标与费用支出,制订具有激励作用的奖惩制度,节约或超支与工资奖金挂钩,以提高降低成本的积极性。第四节成本分析第二十九条为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查找影响目标成本升降的因素,揭示节约与浪费的原因,制订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措施,在正确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开展成本分析工作。第三十条建立各级成本分析制度,按月、季、半年、年度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各单位负责人与财务部门成本费用核算人员共同对一些影响成本较大或对完成成本计划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及时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成本分析报告,报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第三十一条成本分析纳入经济活动分析的制度。成本分析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为主,组织全厂职能机构和各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各生产单位的成本分析在其单位负责人的主持下,以财务部核算人员为主,会同有关职能人员共同进行。第三十二条成本分析针对成本计划和目标成本与实际数的差异进行分析,内容包括:(一)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总括分析,如生产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全部商品产品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指标完成情况等。(二)按成本项目进行分析,原材料项目要分析耗用数量的节约或超支情况和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工缴费成本分析,要结合工缴费用总额与生产总量的变动情况;废品损失项目要检查废品率升降和大宗报废的主要原因,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对亏损产品和利润下降幅度过大的产品单位成本,要深入重点分析,查明原因,进行成本责任落实。(三)管理费用等相对固定费用,按子目发生数结合归口管理部门责任进行分析,对完成全厂成本指标有较大影响的费用超支项目还必须责成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分析。(四)生产单位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原材料消耗定额完成情况、制造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小时工缴费升降的原因、与上年同期比较升降的原因等。第三十三条成本分析采用本期实际数与计划数对比、与上期数对比、与上年同期数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以及因素分析法等。各级成本分析都要写出书面报告,要有数据资料和文字说明,达到重点突出,原因清楚,措施具体的要求。月度分析可适当简要。对于成本分析中提出的主要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实施责任人,并列入成本分析会议,实行跟踪检查考核。第四章成本核算规程第一节成本核算的原则规定第三十四条成本核算严格执行下列原则:(一)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产品成本核算,必须贯彻正确计算实际成本的原则。在成本计算过程中,由于核算程序的需要,对材料、能源、劳务、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二)分期核算原则。成本计算期内的完工产品,根据实际的统计资料或完工凭证,实际的耗费量和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三)合法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必须符合管理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四)一贯性原则。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使前后期的核算资料衔接,便于比较。不得通过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各期成本和利润。(五)费用确认配比原则。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可按下列三种方式确认:1.按因果关系确认。对于费用的发生与某种收入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支出,在该项收入实现时,确认为生产成本,并与之配比,而在该项收入未实现时,先作为计入存货的成本确认,例如制造产品的材料耗费和人工耗费,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转为销售成本,并与相关的销售收入配比。2.按受益期分配确认。对于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会计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在与支出效益相关的各受益期,按合理的方式分配确认为费用,分别与各受益期的收入配比,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3.按发生的时期立即确认。对于既无明显因果关系,又难以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立即确认,即作为期间费用与发生当期的收入配比。(六)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核算时,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算作本期的收支;凡是不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也不能算作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在成本核算中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指确认本期费用的问题。即应正确处理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预提费用等。在成本核算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支出,如果其受益期不仅包括本期,而且还包括以后各期,就按其受益期分摊,不能全部列于本期;对于虽未发生的费用,但却应由本期负担,则先行预提计入本期费用中,待支出时,就不再列入费用。不能利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预提费用人为地调节成本,使成本计算失去真实性。第三十五条为了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和经营成果,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的界限:(一)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通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核算,及采用估价入帐、余料退库等办法,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二)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必须加强车间生产的投入产出管理,结合定期盘存,确保期末在产品数量准确,并按规定方法正确计算在产品的约当成本和产成品实际成本,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的成本。(三)各种产品之间成本费用的界限,能够直接计入有关产品的各项直接费用,直接计入;与几种产品共同有关的不能直接确认的费用,根据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不得在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之间,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互相转移生产费用,以掩盖成本超支或盈利补亏。(四)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这两种费用与收入配比的时间不同,所以混淆两者也会影响成本和利润的真实性。第三十六条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按照下列原则规定,划分可比产品或不可比产品:(一)在上年度正常生产的产品,属于可比产品。(二)凡是产品型号或编码没有改变的产品,即使进行了原料构成局部变动,局部材质变动等,仍列入可比产品。(三)品种规格繁多的同类可比产品,可选定代表规格产品,作为同类产品中基准的可比产品。(四)对于因原料结构变动较多,以致改变产品性能,经批准改变型号的产品,属于不可比产品。第三十七条同类产品成本的核算口径,必须按照统一规定,保持横向可比性。第三十八条各生产单位选择与产品生产类型相适应的成本核算方法,对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同时采用几种方法,贯彻基本生产与辅助生产有别,主要产品与一般产品有别的原则,不必强求一致。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第三十九条确定成本计算对象,贯彻与产品生产类型和管理的要求相适应的原则。第二节成本核算组织第四十条各责任单位(成本中心)设置成本管理机构,专职或兼职指定成本管理人员。第四十一条根据实际需要,实行财务部门一级成本核算,生产车间必须提供有关成本核算资料。成本工作贯彻“管算结合,以管为主”的方针。第四十二条财务部门的成本管理员,指导各单位进行成本管理并负责成本管理工作和统管生产单位全部经济核算。成本核算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的编制和平衡工作,并检查督促计划和预算的执行;(二)负责生产费用核算、成本核算、帐簿登记和报表编制工作,开展内部经济核算;(三)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核算,加强在产品数量和成本管理,确保在产品帐实相符;(四)负责内部结算及流动资金的核算与管理;(五)负责生产费用耗费的控制和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贯彻,并代表生产单位(分厂)对外进行经济责任补偿结算;(六)负责各责任单位(成本中心)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开展内部经济活动分析,组织制订降低成本措施;(七)在各责任单位(成本中心)负责人的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八)协助各责任单位(成本中心)负责人,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九)协助各责任单位(成本中心)作好财产管理工作;(十)负责指导工段、班组的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第四十三条企业所有产品的销售成本核算,集中在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第三节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程序第四十四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及“两则”的有关规定,将成本费用核算内容规定如下:(一)制造成本。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的总和。可归纳为:1.直接费用: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或劳务成本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外购件、外协加工费、专用工具、燃料动力等及其他直接费用。上述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产品制造成本。2.间接费用。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生产单位(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共同费用,以及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发生时,通过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二)期间费用。指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按规定进行汇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费用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第四十五条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如下项目:(一)直接材料——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件、外协费、包装物、专用工装等。对于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凡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列入本项目。燃料动力如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列入本项目。(二)直接工资——直接从事产品制造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补贴、奖金。(三)其他直接支出——按直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等,为简化计算,此项并入直接工资项(即直接职工薪酬)。(四)制造费用——各生产单位(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季节性或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及其他制造费用。(五)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增设“废品损失”项目进行核算。(六)对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燃料动力费、职工薪酬,作为间接费用,增设“燃料动力”项目,各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七)根据多数单位实际情况,现将成本项目划分为以下5个:1.直接材料费;2.燃料动力费;3.直接职工薪酬;4.废品损失;5.制造费用。各责任单位的成本核算及报表,一律执行这一分项规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第四十六条期间费用的核算内容:(一)管理费用——公司、责任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如下内容:1.公司费用。指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总部管理人员薪酬、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2.工会经费。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比例以内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3.职工教育经费。指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以内据实支付的费用。4.劳动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缴纳的社会统筹退休养老基金等。5.失业保险费。指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6.董事会费。指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7.咨询费。指向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8.审计费。指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9.诉讼费。指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费用。10.排污费。指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11.绿化费。指对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12.税金。指按照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3.土地使用费。指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14.土地损失补偿费。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用。15.技术转让费。指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16.技术开发费。指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纸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试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17.无形资产摊销。指按照规定对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18.开办费摊销。指按照规定摊销的开办费。19.业务招待费。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全年销售收入的5‰以内据实列支。20.坏帐损失。指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按集团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1.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指企业库存材料、低值品、包装物、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等因盘亏、毁损和报废而造成的损失。22.其他。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管理费用。(二)财务费用——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三)销售费用——在营销活动中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如下内容:1.运输费。指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运杂费、搬运费等。2.包装费。指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消耗的包装材料和用品,但不包括已列入制造成本中的包装费用。委托外单位包装产品所发生的劳务费用,也列入本项目核算。3.装卸费。指在销售产品发运过程中,为装卸产品而发生的费用。4.保险费。指支付的运输保险费。5.展览费。指为促销活动或宣传商品举办展览、展销所支付的各项费用。6.代销手续费。指支付给商品经纪人、以及代销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7.租赁费。指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各项租赁费用(不含融资租赁费)。8.广告费。指为销售产品而作广告宣传所支付的各项费用。9.专设销售机构经费。指为销售产品而专设销售机构所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包括销售人员薪酬、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业务费等。10.其他。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的销售费用。第四十七条生产的一切可供对外销售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公司内自制自用品和劳务加工,自营的各种专项工程等,分别列入生产作业计划,或签发工作命令进行生产,并据以分别核算成本,不得混淆和遗漏。第四十八条进行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的程序:(一)根据产品和劳务作业的生产过程特点,生产组织类型,以及管理的需要,分别确定成本计算对象,选用适合的成本核算方法。(二)按照费用发生地点和成本计算对象,填制、审核各种会计凭证。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经办人员和责任人员签章,作到手续完整,准确及时。(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帐:1.生产成本明细帐。按生产地点和成本项目核算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2.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存放地点和零件分别核算公司在制和库存自制半成品成本。采用零件定额成本作为计算依据,由生产单位和库房按产品零件类别分别建立明细帐,进行投料、交库、结存的日常数量核算,月末编制分生产单位、分产品的包括金额、工时、重量的汇总表。生产单位和库房必须认真进行收发、计量、交接,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健全的台帐登记制度和定期盘存制度,保证半成品数据的真实、准确,使产品成本计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3.制造费用明细帐。按生产单位和明细项目分别核算基本生产及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应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4.期间费用明细帐。按费用明细项目核算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月终直接结转损益,不保留余额。5.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四)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工艺步骤、分批定单、工程项目、作业和劳务的成本二级明细帐(即成本计算单)。成本二级明细帐受控于基本生产的明细帐,两种明细帐增减变化和余额必须一致。1.采用核算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分配形式的,设置生产明细帐和制造费用明细帐,以及产品投入产出明细帐,同时进行生产费用、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核算,并保留期末在产品成本。2.实行纯本期发生额控制、核算生产费用形式的,生产明细帐,可以保留余额,也可以不保留余额。3.封闭式生产的,有单独产品出产的,进行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核算。根据经济核算和考核的需要,核算的项目、内容可以有异于一级核算。如不负担价格差异,增设占用资金利息费等。(五)根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第五章成本费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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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材料费用核算第四十九条材料采购成本包括:(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三)符合公司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进口费用,以及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第五十条核算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要根据合法的材料收发凭证,经过收发、记帐、稽核,按材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核算。核算材料成本,要收集当月生产过程中领用、退库、交库的全部材料凭证进行核算。对于尚未付款已经采购入库材料的领用,按合同价格估价入帐。所领用的材料仍计入领用期成本,不准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外购材料直接发交使用单位使用时,按照规定的收发程序,办理材料检验和收发手续。第五十一条核算材料成本,与生产部发放数核对一致,然后按成本项目进行分配,计入产品成本计算对象或费用项目。第五十二条直接用于产品的材料成本,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第五十三条生产过程中的废料、边角短料和回收的包装物,按月回收交库。废料、边角短料退库成本,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或工作命令的,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如果无法计入产品或原工作命令成本的,按成本计算期内的全部商品产品原材料成本的比例扣除,期末在产品不分摊废料回收成本。第五十四条生产单位(分厂)设有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程序,专库保管,专设帐册凭证,专人收发保管。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期末存料,必须办理库存材料的移库核算手续,不得计入生产成本。第五十五条材料加工后交生产计划部门所属在半制品仓库保管的,作为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实际成本包括:领用材料和加工费用,扣除退库的余料价值。委托外部加工材料成本包括:发生材料成本,外付材料加工费用,扣除下脚废料回收后的实际价格。第五十六条生产单位(分厂)领用各种材料,要按照实际领用数量计价,不得把由于仓库保管责任所造成的材料溢缺、损坏等经济责任,利用“清帐法”自行修正领用数量,转嫁给领用部门承担。仓库保管材料盈、亏、毁损的核算规定如下:(一)由于物资自然损耗,在公司规定自然损耗率范围以内的,经购买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计入管理费用。(二)由于材料采购入库和收发工作的疏忽,造成同类材料的型号、规格、颜色等数量相互混杂,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差额极为微小的材料溢缺的等量调整,经供应部门和财务部门经理批准,差额计入同类材料价格差异。(三)由于采购和保管责任而造成盘盈盘亏、毁损的,由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提出书面说明和改进措施,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共同签署后(超过规定限额,报经董事长批准),其盘盈数按市场价格,盘亏和毁损按实际成本,扣除责任人赔偿,通过规定的待处理核销程序后计入管理费用。(四)由于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造成的损失,查清原因,扣除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赔偿,减去残余价值,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将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不论是库内保管物资,或是露天堆放物资,均要定期盘点核实库存数。如有盘亏或毁损,按上述规定处理,不得擅自采用定额损耗率预提损耗计入成本。第五十七条实行钢材切割核算的,根据同规格材料的领用成本,减除余料短料价值,按已经切割完工的各产品零件切割后重量的比例,分配核算钢材切割成本。第二节低值易耗品费用核算第五十八条低值易耗品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或单位价值在2000元限额内的劳动资料。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台账(格式由财务部统一制定),并接受财务部的监督和检查。第五十九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下列办法处理:(一)一般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的办法,即在领用时一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二)对于单位价值较大,或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水平的,分期摊销,但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三)不论采用何种摊销办法,必须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建立在库、在用台帐,按原始凭证办理借领、退库和报废手续。第六十条产品专用工具和工艺装备,不管自制或外购,在领用时,按产品型号或工作命令,一次计入产品成本。两种以上产品共同使用的专用工装,可以根据产品制造数量和制造工时的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专用工装成本不多的,全部计入当月产品成本。第六十一条各种自制通用工具,要纳入物资的管理范围,按照辅助生产核算办法核算自制成本,并进行完工入库计价入帐,领用时按规定计入生产成本。期末库存的自制工具,要按工具储备资金管理,不能采用计量不计价、领用不结算的管理办法。第三节职工薪酬核算第六十二条支付在册人员、临时工等各项职工薪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第六十三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计件生产工人的工资,根据上月实际完成合格品的实物量,或按实物量折算的劳动量,乘计件单价计算。计件工人由于从事工艺过程未规定的额外工作,或由于工作条件变更而补付的工资补贴等,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填制各类凭证后计算发放,并计入产品成本。第六十四条职工福利费等按照实际支付数计入成本费用。提取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按规定为每月实际的应付工资,不准任意变动计提的基数和提存率。第六十五条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职工薪酬,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计件工资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计时职工薪酬,根据产品加工的定额工时,或产品重量的比例等,分配计入各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第六十六条单位在归集和分配职工薪酬时,严格区分职工薪酬的用途,不能将应由其他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和应列入产品成本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费用混淆。第四节动力、折旧和其他费用核算第六十七条单位的动力费用,包括外购和自制的原煤、水、电力、蒸汽等费用。外购动力按实际支付数核算,自制动力作为辅助生产核算。月终结算外购动力成本时,按无税成本分配核算动力费用。动力费用的结算,按内部结算单价执行。第六十八条动力费用根据各单位的实际耗用量分摊计算。能直接划分产品动力消耗的,按产品实际耗用量直接计算动力成本。无法划分产品的动力费用,分别生产单位(分厂)和部门,与其他间接费用同作为工缴成本分摊计算。外购动力费用的实际支出,与内部动力消耗仪表显示数之间的差额,按下列情况处理:按实际支付金额和厂内实际耗用总量重新计算单价,据以分配各受益单位的动力费。第六十九条计提折旧的范围,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条计提折旧的方法,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七十一条按使用生产单位(分厂)和部门,分别核算折旧费,不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作为间接费用分配核算。生产单位(分厂)计提的折旧,记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提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租出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第七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修理费用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修理、维护及保养费用,补付的零星修理费,限额内的简易料棚,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零星土建改造设施的实际费用等。属于外包的修理费,按实付金额计算。属于厂内委托修理的劳务费,按厂内劳务结算价格进行结算,以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生产单位(分厂)内部机电维修工人为本车间进行经常性维修工作,只计材料消耗,不计人工成本。第五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预提费用核算第七十三条对于一次支付分期摊入当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的各种待摊费用,按受益期限,分月摊入成本,分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第七十四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在以后年度摊销的费用,如开办费等。开办费内容按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界定,在生产时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第七十五条对于由本月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应在下列费用范围内通过预提科目计入本月产品成本:(一)租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二)按季结算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三)根据产品质量三包要求,产品出厂后继续进行的工序费用成本;(四)其他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的费用,但尚未发生,或者由于结算期滞后与成本计算期不一致的费用。第七十六条预提费用按项目、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不得在一级会计科目内合并汇总核算。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必须及时调整成本负担数,或在年终结算时结清,不得保留余额。不准利用预提费用虚列费用、调节成本。第六节辅助生产核算第七十七条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除按生产单位设置生产成本明细帐外,还按各种产品和劳务,分别设立成本计算单,登记直接费用。其他费用可先在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车间明细帐核算,月末再采用适当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或劳务成本计算单中。第七十八条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一)自制的材料、配件等,完工后转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帐户,各生产单位领用时,比照材料的核算方法,按用途和数量,转入有关费用帐户。(二)提供水、电、蒸汽等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根据各受益部门的耗用数量进行分配。但由于辅助部门之间互相提供劳务,所以先进行辅助部门之间的交互分配,然后再确定实际单位成本,向基本生产车间分配。分配按以下方法进行:一次交互分配法,即分两次进行分配,第一次只限于各辅助部门之间交互分配费用;第二次是各辅助生产部门分配前的费用,加上分入费用,减去分出费用,计算出实际费用和单位成本,再按直接分配法分配给各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等。第七节制造费用核算第七十九条制造费用的归集,设置制造费用明细帐,按单位分别设置帐户,按明细项目归集费用发生额,月末汇总结转生产成本帐。制造费用明细账期末无余额。第八十条制造费用的分配,分别单位进行。在只生产一种产品的生产单位,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生产单位,采用适当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分配方法按生产工时(实动工时或定额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或其他分配方法。第八十一条期生产车间(分厂)必须加强在产品的管理和核算,设置在产品数量台帐,记录生产单位在产品投入、转移、交库等数量变动及生产进度。生产单位(分厂)内部如设有中间库的,设置实物收发保管数量卡片,根据车间内部收发凭证进行登记。为了保证在产品数量的准确性,生产单位(分厂)计划调度员要对在产品数量台帐和中间库的数量卡片进行定期稽核,做到卡物相符。第八十二条生产管理部门所属的仓库,要加强实物管理和记帐核算。实物的收发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半成品的发放和入库,实行点数交接。或根据管理要求实行内部转移结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第八十三条各单位对在产品、半成品定期组织盘点,防止成本虚增、虚减。建立在产品的盘存制度,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盘存。盘存工作按下列办法进行:(一)单件小批生产和轮番投产的生产类型,当产品完工下机时,及时组织静态盘点;(二)成批大量生产的生产类型,定期组织盘点。在设有实物台帐的单位,每月盘点一次;(三)在年度终了前,要组织在产品、半成品的全面盘存,发生盈亏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扣除责任人赔偿,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没有在产品实物数量记录的,必须按月组织盘点。根据在产品的数量记录、盘存记录,正确计算月末产品成本,不得任意估计。第八十四条在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根据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选择有以下几种:(一)不计算在产品成本;(二)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三)按直接材料费用计算;(四)约当产量法;(五)按定额成本计算;(六)定额比例法。第八十五条在产品成本按其所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选择以下方法进行核算:(一)采用定单法核算成本的单件小批生产,在完工产品分月出产时,按定额成本资料结合成本实际发生数,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按照定单加工完成进度计算约当产量,用比例分摊计算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二)采用分步法核算成本的连续性复杂工艺生产,如果期初、期末在产品变动不大的,工序在产品可以只计算直接材料成本;(三)采用简单法核算成本的连续简单工艺生产,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或只保留在产品的材料成本;(四)采用定额比例法核算成本的单位,按照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定额消耗量及定额工时的比例进行分配;(五)采用定额法计算成本的单位,期末在产品可以按定额成本计算。第八十六条根据管理的需要,对自制半成品的流转,采用成本逐步结转法或成本平行结转法。实行成本逐步结转法,对自制半成品成本项目是否需要还原,按财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八十七条已经完工的产成品和工业性作业,在检查合格后填制完工交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已经制造完工的自制材料、自制工具等自制产品,按规定程序办理完工报告或完工交库手续,划清产成品和在产品、自制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的成本界限。根据本月完工产成品的交库凭证或统计资料,正确计算产成品实际成本,按月编制分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汇总表,据以结转产成品成本。第八十八条生产部必须加强产成品仓库的收发管理,根据检验合格的成品交库单和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记录成品卡片或成品台帐。财务部门设置的产成品明细分类帐,按月与产成品库核对一致(或进抽查)。产成品结转销售的明细分类核算,按加权平均计算的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仓库发生盈亏毁损,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按照规定的待处理核销程序,在扣除过失人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第六章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第八十九条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生产组织类型、工艺技术特点及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成本核算方法,制订成本核算细则。可以选用成本核算方法: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分类法、定额法、定额比例法、平行结转定额差异法。第七章成本费用的电算化管理第九十条成本费用的电算化管理,执行国家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及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中会计电算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十一条利用会计软件进行成本核算,必须先行整顿原有核算程序和方法,使初始输入基础数据与核算程序符合电算化要求。第九十二条实行成本费用的电算化管理,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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