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一、在职、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使用,卡金使用完后,现金支付,不再给予报销。二、在职、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由个人报送到医保住院管理窗口,所需手续如下:1.住院审批单2.住院发票3.费用审查结果单4.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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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医疗保险卡(如未办理的,可不用)三、在职、退休人员的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年报送一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报送上年单据);需个人报送到单位,由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好后报送至医保档案管理窗口;所需手续如下:1.门诊发票2.门诊处方注:如果单据不是出自市直机关医院门诊或市直机关医院的,则需要附带《慢性病转诊审批单》。四、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只报销住院部分,可由个人或单位报送至医保异地人员管理窗口,所需手续如下:1.住院发票2.费用明细清单3.全套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4.个人医疗保险卡(如未办理的,可不用)五、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每季度报送一次,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1日至15日;需个人报送到单位,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好后报送至医保档案管理窗口;所需手续如下:1.门诊费用:门诊发票、处方2.住院费用:参照在职、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报销手续。注:离休人员的门诊费用如果并非出自其本人的定点医院,请附带定点医院的转诊证明。六、单位报送单据的装订注意事项:1、《临沂市直医疗保险费用汇总单》的“证号”处填写“个人电脑编号”。2、“备注”栏内填写项:离休人员的填写“定点医院”的名称;(离休人员为一个)异地安置人员的填写“异地定点医院”的名称:(异地的为两个)慢性病的填写“慢性病补助证号、病种、办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