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举报
开通vip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实用规章制度资料/CommonExamples                   SZ-GF-36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编号:____________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实用规章制度模板系列)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前言:该规章制度资料可用于树立价值标准和维持组织内部的秩序,规范...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实用规章制度资料/CommonExamples                   SZ-GF-36第PAGE\*Arabic\*MERGEFORMAT2页/共NUMPAGES\*Arabic\*MERGEFORMAT2页编号:____________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实用规章制度模板系列)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前言:该规章制度资料可用于树立价值标准和维持组织内部的秩序,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组织的运行规则和流程,也包括人员的行为和调动其积极性,从而实现提升团队稳定性和竞争力,维持整个团队的良性运转。本文档可任意编辑,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正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电梯维修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梯是指在本市使用的,列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杂物梯等。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井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不涉及公众安全或者仅由专业人员使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如电梯远程监控等成熟的监管手段,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与管理水平。  第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立专职部门或指定专人管理电梯,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聘用有维修资格的电梯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禁止非法维修。  第六条 电梯维修单位对其维修电梯的质量及安全性能承担相应责任,对维修过程中作业人员及他人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电梯维修单位应当制定涉及电梯维修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相应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保证维修过程中设备、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及第三者安全。  第七条 电梯的维修工作必须由取得相应级别《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电梯维修单位进行。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单位签订日常维修合同。电梯日常维修合同应当约定维修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内容,明确各自的安全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并将相关资料、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等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第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提取足够的资金,保障电梯正常运行所需经费。应提取专项经费,对从未进行过大修或改造且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率较高的电梯,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  第九条 电梯维修单位对所承接的电梯,应有技术力量及足够的备品配件做技术保障,降低电梯的故障率,对其维修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十条 电梯维修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有效期内,累计维修各类电梯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电梯维修单位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维护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修计划,并做好日常维修记录。维修人员和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应签字确认。  日常维修计划应当包括《电梯维修保养项目及要求》(见附件)中的相关项目,并按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义务:  (一)在维修中,电梯的日常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修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二)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0分钟)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排除故障。对难以排除的故障,应当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得将电梯交付使用。  使用单位接到电梯维修单位发出的暂停使用电梯的书面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  (三)应当在所承担日常维修的电梯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急修和投诉电话。  (四)电梯维修单位不得将其维修的电梯外包,从而影响电梯的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的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和设备数量,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准确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符合电梯安全运行的规定要求。  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1)各种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2)作业人员守则;(3)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9)技术管理制度;(10)层门机械开锁钥匙的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1)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长期保存);(2)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3)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4)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记录。(2-5款保存三年及以上)  (三)对存在严重故障,继续使用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电梯,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组织整改;  (四)在电梯发生事故或严重故障时,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排险、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电梯轿厢与值班室报警通话可靠有效。电梯应急呼叫装置畅通,紧急信号能及时接听,救援器材和人员能及时到位,并能及时劝慰乘客,采用正确的救援方法,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电梯安装(含改造施工的安装)、维修、操作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以从事许可项目范围内的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电梯层门和机房钥匙、启动钥匙必须由电梯作业人员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结合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必须有中文文字说明及标准规定的示意图案。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可主动办理在用电梯的商业保险,降低电梯事故的风险。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积极采用节能降耗型的电梯。对原耗能大的电梯,可通过改造等方式,有效降低用电量。  第十九条 电梯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对不能有效处置的电梯重大安全隐患要分别上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电梯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或对大修改造后的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并立即向电梯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定期进行救援演习。  电梯一旦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态恶化或者灾害扩大,及时妥善地救援、救护乘客,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更换电梯维修单位时,应在变更后15日内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在本市电梯安全运行管理中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协会采用公布本市电梯维修指导价等方式,引导电梯维修单位良性竞争,用行业自律规范和约束电梯维修单位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电梯维修单位不得转让或租借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对无资质擅自从事电梯维修工作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以虚报资料获得行政许可的电梯维修单位,一旦发现将立即予以撤消。对于维修质量差,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维修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消其行政许可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按25%的比例抽查电梯维修单位,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按5%的比例抽查电梯使用单位。每季度公布我市电梯维修状况。  第二十六条 对存在下列行为的电梯维修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一)因维修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并未能及时处置的;  (二)因维修质量差而导致发生电梯严重及以上事故的;  (三)未及时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电梯使用单位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是受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1年以上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电梯维修:包括对电梯进行的重大维修、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通过维修后其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无变更。  电梯故障:是指电梯的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机械或电气部件等失效造成的电梯困人、冲顶、蹲底等故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重庆市电梯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渝质监〔2004〕4号)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档为【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范本】,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机构认证用户
灵鹿设计
综合性的文档分享平台,内容涉及教育考试、商业文档、行业资料、专业论文、工作计划和总结、办公文书、休闲生活等
格式:doc
大小:26KB
软件:Word
页数:1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22-05-13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