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举报
开通vip

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ThismanuscriptwasrevisedonNovember28,2020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山东省卫生厅: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ThismanuscriptwasrevisedonNovember28,2020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山东省卫生厅: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此复。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青岛市卫生局。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3月31日印发
本文档为【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8.0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建梅
教育
格式:doc
大小:217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21-09-12
浏览量: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