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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汇编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税收政策汇编(金融保险行业)(20XX年2月16H—20XX年2月28B)目录中央税收政策增值税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3号营业税0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XXJ5号出口退税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2号车船税0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20XX年第43号税收征管09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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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税收政策汇编(金融保险行业)(20XX年2月16H—20XX年2月28B)目录中央税收政策增值税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3号营业税0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XXJ5号出口退税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2号车船税0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20XX年第43号税收征管09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XX197号税收协定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上库曼斯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0号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1号综合税收政策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巧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J110号税收政策解读车船税4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问题的解读中央税收政策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0/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便用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宜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泄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OXXJ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OXXJ35O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XXJ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1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OXXI118号)的有关规左,经审核,决左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淸单见附件。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淸单(第二十四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一年一月十七日注:以上详细附件请查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或者上海税务网站。(www.tax.sh.gov.cn)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J102号)下发执行以来,有地区和企业征询有关代理岀口货物的税收问题。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岀口企业未在规左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左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国税发[20XX1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二、税务机关对属于本公告第一条列明的情形,须向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调査。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回函。凡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回函确认委托方已就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上述货物汁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予征税;回函没有确认委托方就上述货物汁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国税发[20XXJ102号文件执行。三、税务机关履行上述程序后,可根据出口企业的申请向出口企业补开《代理岀口货物证明》。四、本公告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的事项,可依据本公告进行调整。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20XX年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XX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XX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泄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左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左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苴有关人员的车船。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拯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左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岀具代收税款凭证。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泄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左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税目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备注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每辆60元至360元核泄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300元至540元核泄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360元至660元核泄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辆660元至1200元核泄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辆1200元至2400元核泄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辆2400元至3600元核泄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4.0升以上的每辆3600元至5400元核泄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商用车客车每辆480元至1440元核左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商用车货车整备质疑每吨16元至120元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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