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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第九章其他税类第九章其他税类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概念、特点(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附加税。(二)特点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属于特定目的税费,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1.属于一种附加税费,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2.属于一种特定目的税费,所筹集资金专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或发展教育事业。二、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

[精选]第九章其他税类
第九章其他税类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概念、特点(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附加税。(二)特点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属于特定目的税费,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1.属于一种附加税费,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2.属于一种特定目的税费,所筹集资金专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或发展教育事业。二、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三、税率1.城建税税率为:1%,5%(县城、镇),7%(城市);2.教育费附加率为:3%,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办征收教育费附加。四、减免税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也相应发生减免。城建税的税收减免有以下几种情况: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4.对青藏铁路公司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二)计算公式应纳城建税=(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城建税税率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教育费附加率第二节资源税一、概念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对资源征税,是指对开发国有自然资源及其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类税。二、征税范围(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五)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六)有色金属矿原矿(七)盐三、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四、税率(一)一般规定(二)资源税扣缴义务人适用税额的规定表8—1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税目税额1.原油8~30元/吨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0.3~5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5.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7.盐固体盐:液体盐10~60元/吨2~10元/吨五、减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3.国务院或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六、资源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征税对象、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三、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承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四、税率1.大城市1.5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五、减免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八)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的土地第四节房产税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一)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所谓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二)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坐落在农村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对上述范围的具体解释如下: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2.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3.建制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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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三、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四、税率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五、减免税六、房产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1.房产的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2.从租计征的,以房屋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3.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4.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费,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5.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至30%)×1.2%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第五节车船使用税一、概念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征税对象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传船舶两大类。三、纳税人车船税的纳税人为车辆、船舶(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四、税率五、减免税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警用车船;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六、车船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辆、吨位和净吨位三种: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2.载货汽车,以吨位为计税依据。3.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单位税额第六节印花税一、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印花税具有以下特点:(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2)征收范围广泛;(3)税收负担比较轻;(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二、征税范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五大类:1.应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三、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四、税率(一)比例税率1.1‰:股权转让书据、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2.0.5‰:加工承揽合同、建设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记载资金的账簿。3.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技术合同。4.0.05‰: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贴花)。(二)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五、减免税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存备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以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5.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8.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9.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六、计税依据(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3.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等第七节契税一、概念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是契税的征税对象。(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三)房屋买卖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售给购买者.由购买者支付一定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从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四)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是指房产所有者将其房屋产权无偿转给其他人的行为。(五)房屋交换房屋交换是指一方以房屋与另一方的土地、房屋进行交换的行为,包括交换房屋使用权和交换房屋所有权两种形式。(六)其他行为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城镇居民委托房屋开发商代建房屋4.两方合建住房5.有偿承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属契税征收范围三、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四、税率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为3%~5%。五、减免税六、契税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或核定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第八节土地增值税一、概念、特点和开征目的(一)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土地增值税具有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税面比较广、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实行按次征收的特点。(三)开征目的1.开征土地增值税,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调控的需要。2.对土地增值课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得暴利的行为,以保护正当的房地产开发的发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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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二、征税对象、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所谓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合同等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利。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的产权征税。所谓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二)征税范围的若干具体规定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2.合作建房。3.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4.交换房地产。5.房地产抵押。6.房地产出租。。7.房地产评估增值。8.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三、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四、税率由于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限制滥占耕地的行为,并适当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分配,保障国家权益,因此,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税收负担高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五、减免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末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表14-1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级次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不超过50%的部分3002超过50%~100%的部分4053超过100%~200%的部分50154超过200%的部分6035第九节车辆购置税一、概念、特点和开征意义(一)概念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车辆购置税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在购置车辆的特定环节实行一次课征;二是征税具有特定用途,即用于交通建设;三是车辆购置税实行价外征收,纳税人即是负税人,税负不转嫁。(三)开征意义开征车辆购置税的意义在于以下四点: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的来源;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财税制度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有利于配合打击走私,维护生产厂家和国家的权益。二、征税对象(一)汽车:指各类汽车(二)摩托车(三)电车(四)挂车(五)农用运输车。三、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购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四、税率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五、减免税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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