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制度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一、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一)、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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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3项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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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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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二)、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二、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三、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当为接受过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四、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五、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六、每次服务后要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一、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一)、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二)、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二、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当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三、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四、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五、每次服务后要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