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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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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素质和健全人格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通过学生素质评价,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发展的导向作用,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给予学生公正的评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素质评价。第四条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年学期制,即二、三、四学年开学时...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素质和健全人格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通过学生素质评价,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发展的导向作用,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给予学生公正的评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素质评价。第四条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年学期制,即二、三、四学年开学时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评价,第四学年下学期只对第七学期进行素质评价。第八学期学校对学生进行四年素质总评价。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评价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部分。基本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质健康与锻炼等三方面进行;发展性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学术科研与创新、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美育素养等四个方面进行。第三章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门负责学生素质评价的指标制定、工作调研、工作评价和反馈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生素质评价日常工作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生素质评价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并于每次评价前公布具体的评价实施办法。第七条学生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班级评议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上。(一)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基本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内容进行自我小结和打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其中小结部分记入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二)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班级成员各方面素质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和评议分数。评议小组由民主选举的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其中班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和男、女生应占有适当比例。(三)辅导员评价辅导员根据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的意见和分数,结合学生一学年/学期的表现,对每个学生进行写实评价,并记入学生素质评价鉴定表。第八条发展性素质评价采用平时记录、评价前补录和辅导员审核的方式,评价结果表现为发展性素质各项得分。学生按照发展性素质评价各子项目指标标准的要求,将个人经历、所获奖项和成绩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并将证明材料交由辅导员或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辅导员或班级评议小组按照评价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给予分数。录入时间可在平时进行,也可在每学年/学期素质评价开始前设定的补录期进行。第九条学年/学期素质评价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学生素质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所在单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学生本人无异议的结果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即为学生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第四章评价细则和标准第一节基本素质评价细则和标准第十条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德育主要考察学生政治思想、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以及公民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养成情况;智育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和理论学习情况以及人文素质培养情况;体质健康与锻炼主要考察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提高健康素质的情况。第十一条德育评价的基本内容:德育得分=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分满分80分。(一)德育评价的基本要求成绩指标优良合格政治思想20分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力做科学发展的奋力推动者、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者。(16—20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关注国内外时事,了解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各类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教育、政策和法规宣传、典礼和仪式等学习和教育实践活动。(12—16分)无反党、反国家、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不相信、不关注、不传播反动和危害国家、民族的言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不扭曲。(0—12分)学习态度15分热爱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锐意创新,积极将所学应用到实习实践过程,严谨勤奋、乐观向上,主动帮助和影响周围同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12—15分)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与学习习惯,按要求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系列讲座与学术活动,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相关应用技能。(9—12分)无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行为,不违反学习纪律,无学术不诚信行为,无舞弊和作弊行为。(0—9分)道德品质15分踊跃参加各类成长发展辅导与人文素养提升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倡导社会公德,为创建精神文明做出突出贡献。(12—15分)谦谨明礼、诚实守信,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诚信及文明礼仪教育,尊重民族习惯,团结各民族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物,敢于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9—12分)谦虚、不骄躁,诚实、不失信,无欺诈、违约等道德缺失行为,遵守公共文明,无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文明上网,杜绝网络恶习。(0—9分)法纪观念10分发挥遵纪守法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他人共同树立法纪观念,主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宣传,自觉抵制各种损坏公共设施和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8—10分)积极参加法律法规宣传、校规校纪教育等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正确行使自身权利,依法依规履行学生义务。(6—8分)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不破坏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秩序,服从学校管理。(0—6分)集体意识10分主动增强国家、民族和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理想,树立建校、爱校、兴校的意识,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具备强烈的团队精神,为集体建设作出突出贡献。(8—10分)关心集体、友爱同学,能够维护集体荣誉,主动承担班级公益性工作,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社团组建和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协作意识和合作精神。(6—8分)无破坏同学和集体团结的言论和行为,不损害同学和集体利益,杜绝个人主义,不远离集体和组织。(0—6分)生活修养10分具有崇高的生活修养和志趣,明礼修身、甘为表率,能够积极影响和引领他人树立良好的生活态度,崇尚艰苦奋斗精神,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倡导绿色文明。(8—10分)热爱生活、强健体魄、关爱他人、交往文明,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环保意识,勤劳节俭,积极参加义务劳动。(6—8分)无不文明言行和举止,不破坏校园环境卫生,不铺张浪费,避免不合理消费,杜绝不良生活习惯,不影响他人的生活作息。(0—6分)(二)德育评价的奖励标准序号类别分值备注1获通报表扬5分(校级)/3分(院级)同一事件取高不累加2卫生优秀宿舍5分(宿舍长)/4分(成员)3军训期间获标兵称号3分军训期间获多项荣誉取高不累加4军训期间获先进个人称号2分5参加无偿献血、骨髓捐赠等活动3分/次需提供相关证明6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0.2分/小时(一学年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校团委和学生所在单位认证7志愿服务社会公益荣誉称号3~5分同类荣誉取高不累加8有拾金不昧或见义勇为行为3分/次需提供相关证明9其他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三)德育评价的处罚标准序号类别分值备注1怂恿或煽动他人违纪-3分/次2受通报批评或公开批评-3分/次3受违纪处分-5分4卫生不合格宿舍-3分(宿舍长)/-2分(成员)5参与非法组织的活动-3分/次6散播不良言论或污蔑、诽谤他人-2分/次7违背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8分/次8违反学习纪律,旷课、迟到或早退-2分/次9其他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资料提供: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第十二条智育评价标准:智育评价主要考察学生专业学习和人文素质培养情况,智育得分满分100分,由两部分构成,表示如下:智育得分=学习成绩*90%人文素质培养情况得分*10%(一)学习成绩(满分100分)以加权平均计算,即将该学年所学课程(不包括任选课)的成绩,分别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加总,再除以累计相加的各门课程的学分,得出成绩的平均分。表示公式为:学习成绩=A门成绩×A门学分B门成绩×B门学分…A门学分B门学分…(二)人文素质培养情况(满分100分)1.通识课程选修情况(60分)学生需积极修读文学、历史、哲学等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按照学校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通识课程即全校性选修课(含素质教育选修课)的分组,选择不少于两个组类的课程者给予40分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多选一个组类加10分,最高加至60分。2.书籍阅读情况(40分)(1)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博览群书,每学期阅读课外书籍达到3本,并至少有一本详细的读书笔记或书评报告;(20分)(2)所读书籍能够涵盖多个学科领域,其中专业经典书目、非专业书籍均能够占一定比例;(10分)(3)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读书会、书评会等读书活动,并积极参与荐书、评书。(10分)资料提供:班级学习委员第十三条体质健康与锻炼评价标准:体质健康与锻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满分100分:(一)日常体育锻炼自觉坚持体育锻炼,其中:1.每天课外体育锻炼1小时及以上;(40分)2.每周课外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30分)3.每周课外体育锻炼2次;(20分)4.每周课外体育锻炼少于2次。(10分)(二)体质与健康测试1.良好及以上;(15分)2.合格。(10分)(三)体育活动1.基本分(20分)(1)树立加强体育锻炼和培养健康体质的意识,积极报名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为班级争取荣誉;(10分)(2)培养喜爱和坚持参与一种体育项目,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培养健康体魄。(10分)2.加分类别参加(分)获奖(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国家级108-10省部级86-8市、地区级66-8校级53-5院级42-4其他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注:同类比赛,取高不累加资料提供:班级体育委员第二节发展性素质评价细则和标准第十四条学术科研与创新评价标准(满分200分):(一)基本分(50分)1.能够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进行深入探究,认真思考,积极撰写课程论文;(10分)2.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以及跨专业、年级、学历层次的科研团队;(10分)3.具有较强的科研兴趣,根据所学课程知识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研究;(10分)4.具备探索与创新性思维,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开展学术、科技创新和创业训练实践活动;(10分)5.注重自身自主学习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创新与创业发展能力的提高。(10分)(二)加分1.学科竞赛类别参加(分)获奖(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国家级1515-17省部级(全国性学术协会)1213-15市、地区级(省部级学术协会)1010-12校级88-10院级66-8其他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注:获奖加分按照所获等级在区间段内区别加分;不同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竞赛获不同等级奖励,取高不累加;团体获奖,负责人按上述等级计分,其他成员酌情或减半计分。2.科研与创新创业项目类别参加立项(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结项国家级151715省部级121512市、地区级101210校级8108院级686注:项目负责人按上述等级计分,其他成员酌情或减半计分;本年度项目立项后,按上述标准加分,若结项年度项目通过验收结项,可按照结项标准给予加分,不再在参加基础上累加。3.发表学术文章(不包括摘抄、新闻简讯)刊物类别独立完成(分/篇)第一作者(分/篇)第二作者(分/篇)第三作者及以后(分/篇)公开出版学术著作30252015获SCI、SSCI、EI、ISTP检索或在其收录的期刊上发表30252015国内核心期刊20161410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1513108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121086校内学术刊物8642文章入选各类学术会议及论坛10-15分/篇注:出版不同的著作可累计加分;国内核心期刊以中央财经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所有学术文章加分需有出版刊物或录用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4.学术科研与创新类荣誉称号(先进个人、十杰等,按级别8~10分)第十五条组织管理能力评价标准(满分100分)(一)基本分(20分)1.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与自觉性,能够主动承担起组织的任务,有效合理地协调资源,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努力实现组织目标;(10分)2.能够积极在学校、学院、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出谋划策、组织协调,成功实现活动目标;(5分)3.担任校内各类学生干部并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学生工作的学生,要勤勉认真、踏实负责,能够较好地履行 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安全岗位职责工厂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厂财务部岗位职责工程测量员岗位职责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分)(二)业绩能力分(70分)校内各学生组织的管理部门要对所辖学生组织成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出具业绩能力得分。其中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负责考核评定,院级学生组织由院团总支负责考核评定,班级学生组织(即班委会、团支部、心理委员等)由辅导员、所在班级学生负责考核评定,其他部门的学生组织由对应的管理部门负责考核评定。考核评定要依据明确的考核评定办法,考核评定结果力求真实、客观,且要有一定的区分度,其中优、良、合格的人数比例按如下标准执行:学生组织优良合格考核部门校级学生组织40%50%10%校团委院级学生组织30%60%10%学院团总支班级学生组织30%60%10%辅导员、所在班级学生其他部门的学生组织30%60%10%对应的学校其他管理部门备注:优为60-70分、良为40-60分、合格为0-40分各单位将考核评定后的学生业绩能力得分提供给学生所在单位,由学生所在单位按照“同类工作加分时取高不累加”的原则进行分数汇总和确认,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的,可由学生所在单位综合考核计分,同时各单位需将考核评定后的学生业绩能力得分报学生处备案。上述基本分和业绩能力得分标准均为学年工作得分,若工作时间为一学期,得分标准均减半。(三)加分1.获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5分)2.获省部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12分)3.获学校十佳学生干部荣誉称号;(8分)4.获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5分)注:荣誉称号加分取高不累加。第十六条社会实践评价标准(满分100分)(一)基本分(40分)1.能够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考虑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的现实需求,选择自身感兴趣的项目,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并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10分)2.利用假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诸如“暑期社会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自行组队,自定课题,经立项后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10分)3.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到有关单位从事非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践活动,且时间累计在两个星期以上;(10分)4.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以具有科技文化含量的产品或服务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项目。(10分)(二)加分类别国家级省部级市区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奖20-2218-2016-1812-168-12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立项负责人20-2216-1814-1610-148-10成员16-1812-1410-128-126-8社会实践团队获奖负责人20-2216-1814-1610-148-10成员16-1812-1410-128-126-8实习实践活动受服务单位认可或表彰根据实习实践活动的内容与效果酌情加10-15分创业实践项目获立项资助2218161210先进个人、十杰等荣誉称号1210864其他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注: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高不累加;其中“实习实践活动受服务单位认可或表彰”一栏加分只限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行或组队参与的实习实践活动,而非学校或其他组织安排或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第十七条美育素养评价标准(满分100分)(一)基本分(30分)1.积极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文化活动,为营造学校、班级良好的文化氛围,丰富学校、班级文化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5分)2.为校园文化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5分)3.培养自身艺术特长和文艺兴趣,努力掌握一项文化艺术类爱好或特长,提高自身文化艺术修养和文化艺术鉴赏能力;(5分)4.积极参与绘画、书法、舞蹈、乐器、动漫、创意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等文化、艺术类活动或有关的社团活动;(5分)5.了解文学艺术、历史哲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具有科学的思想方法与关注社会的精神,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10分)(二)加分1.参加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类别参加(分)获奖(在参加的基础上累加)国家级2015-20省部级1510-15市、地区级128-10校级108-10院级66-8其他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事项注:同类比赛,取高不累加2.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类别独立完成(分/篇)第一作者(分/篇)第二作者(分/篇)第三作者及以后(分/篇)公开出版文学、艺术类著作30252015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20151210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10865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5432校内报刊3210.5在校园或其他公开场合举办个人画展、摄影展或个人演出,并获一定认可8分/次注:发表于省级以上报刊的文学作品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校内报刊与其他刊物须在1000字以上;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证明;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发表或转载,取高不累加。第十八条“其他”项的测评依据和分值细则由各院、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其评定标准应在班级大会上公布,并接受广大同学监督。第五章评价结果第十九条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由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和发展性素质评价单项成绩组成。其中: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德育得分×30%智育得分×60%体育锻炼得分×10%;学术科研与创新单项成绩=学术科研与创新得分×10%;组织管理能力单项成绩=组织管理能力得分×10%;社会实践单项成绩=社会实践得分×10%;美育素养单项成绩=美育素养得分×10%。第二十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成绩=基本素质评价成绩×80%发展性素质单项成绩一发展性素质单项成绩二(一、二为四项发展性素质单项成绩中学生自选的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成绩的两项)。第二十一条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是学校评定奖学金、评选各类奖励、推选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及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可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单独使用某项评价结果或组合使用几项评价结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各学院需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学生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于每学年/学期评价工作开始时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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