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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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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新疆地区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新疆地区劳动者因工导致五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

新疆地区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
新疆地区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新疆地区劳动者因工导致五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11个月计发;五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27个月计发。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新疆地区工伤职工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按10个月计发;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按24个月计发。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新疆地区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9个月计发,七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21个月计发.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新疆地区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按8个月计发;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按18个月计发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新疆地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按7个月计发;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按15个月计发。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新疆地区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按6个月计发;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按12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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