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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TOC\o"1-5"\h\zHYPERLINK\l"bookmark0"\o"CurrentDocument"防治水管理制度1第一节防治水管理制度1第二节生产安全联系制度2第三节暴雨期间巡视及有透水预兆的停产撤人制度3…第四节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第五节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5…….第六节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5第七节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7第八节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9第九节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12第十节防治水设计审签制度15第十一节预测预报制度17第十二节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8第十三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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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o"1-5"\h\zHYPERLINK\l"bookmark0"\o"CurrentDocument"防治水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1第一节防治水管理制度1第二节生产安全联系制度2第三节暴雨期间巡视及有透水预兆的停产撤人制度3…第四节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第五节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5…….第六节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5第七节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7第八节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9第九节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12第十节防治水设计审签制度15第十一节预测预报制度17第十二节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8第十三节考核奖励制度20第十四节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21第十五节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2第十六节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4第十七节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5第十八节探放水安全确认验收制度25第十九节探放水设备、材料管理制度28第二十节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0第二十一节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32第二十二节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34第二十三节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35第二十四节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37第二十五节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40第二十六节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40第二十七节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41第二十八节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42第二十九节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43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节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物探及采掘工作都要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第二条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第三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矿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作业队伍。第四条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组织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各项防治水管理制度,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本矿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组织实施。第五条每月(及雨季前)组织一次由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牵头的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第六条防治水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防治水设备仪器购置、排水抗灾扩能、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及观测系统、疏水降压、人员培训、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奖励等。第七条防治水科定期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掌握必备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第八条地测科和防治水科要认真收集矿区水文地质资料并建立台帐存档第九条地测科要根据当年及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析编制年、月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水情水害,应作临时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及时通知调度室、安通科和生产单位。第十条各单位所属范围内必须配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时解决。第十一条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第十二条煤矿要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第二节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第一条地质测量要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第二条设计人员需地测科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1、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2、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4、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技术例会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第三条与生产单位的业务联系:1、地测科需向生产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2、各类巷道开口,生产单位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科。3、各生产单位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变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科。4、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科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第三节暴雨期间巡视及有透水预兆的停产撤人制度第一条当地面发生大、暴雨天气时,由矿调度室组织防治小组展开大、暴雨天气停工撤人行动。第二条相关矿领导及科室、生产单位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防治水领导小组指挥。第三条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矿长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第四条当发生突水时,矿井应当立即做好启动强排系统的准备,配合永久排水系统,进行排水作业。第五条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第六条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第七条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第八条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废弃的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第九条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排水、压风、防尘系统。保障通讯、排水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第四节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参加例会的人员有分管副矿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技术科、机电科、安通科、调度室、防治水科、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第二条会议程序1、学习上级及矿上有关文件、通知、制度等,学习新技术及好的做法、经验。2、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汇报本月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3、矿总工程师总结上月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第三条管理规定1、要求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2、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3、防治水科必须作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整理会议纪要,存档保管。第五节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第一条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第二条探水队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探水移交单。第三条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第四条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第五条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第六条发现有水害情况探水队人员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第七条在交接单上相关单位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第六节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第一条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全面工作。第三条防治水科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第四条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第五条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第六条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第七条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第八条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第九条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情况下,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第十条煤矿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节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第二条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第三条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制度等。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的单位处罚5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1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9、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第八节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规定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防治水科是业务管理部门。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全面工作。矿每年四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应进行一次“雨季三防”应急演练,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2、防治水科应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水科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第二条地表防治水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河床、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2、防治水科技术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河床、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由矿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3、防治水科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第三条井下防治水1、水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的老空区、废巷老窑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3、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探水警戒线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治水科有关人员编制。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4)由地测人员与探放水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5、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报告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矿井井下排水设施和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最大涌水量。(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3)配电设备: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通至井底车场。(5)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第四条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1、汛期来临时,煤矿“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专人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及其他可能发生水害的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报告水情和汛情。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矿井的安全。2、各矿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物资,如麻袋、沙土、工具等。3、有积水的老空区、井田边界、河床两侧,必须按规范要求留设防水煤柱。地测部门应负责保护各类防水煤柱不遭破坏。第五条地面塌陷坑管理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2、当确定在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科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科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4、矿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5、地面出现塌陷时,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6、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第九节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第一条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1、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责任人。2、安排防治水工作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3、防治水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4、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队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5、矿各分管领导对防治水隐患排查于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前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6、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科,由防治水副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科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科要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8、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9、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10、供应科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11、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试验。12、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13、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14、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15、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16、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17、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18、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或矿长。第二条考核制度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1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300元。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9、安全科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科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第十节探放水设计审签制度第一条防治水科技术员完成探放水设计之后,首先在本单位征求意见,在完善并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认可、签字后,上报审批。第二条严格执行集中会审制度,严禁传阅流动会签。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单位、技术科、调度室、防治水科、安通科、机电科等职能部门集体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执行。第三条探放水设计参与会审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若规定审批人员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规定审批人员说明规程措施审批情况。第四条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查,充分发表意见,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探放水设计审批过程中,组织人员要作好详细的“审批意见”记录,填清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及每个人的意见等,参加审批人员必须签字认可,空白栏划掉,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第五条措施(包括补充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探放水设计会审时必须有生产单位队长、技术员参加,措施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第六条作业规程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培训、考试,考试及格后方可下井作业。第七条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存在错、漏之处确实需要更改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制变更措施,并经审批、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措施)严禁涂改。第八条批准的探放水设计,在一天内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学习、贯彻、备案。否则,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第九条探放水设计或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打回重写。1、图纸、计算或应用数据错误的;2、出现错字、别字或掉字现象多于3处的(含3处);3、会审意见超过5条的;4、排版混乱,字体不一致;5、措施没有针对性、条理不清;6、违反国家或上级及矿有关管理规定的;7、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第十条探放水设计审批后,每月10号之前由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通安科、调度室及生产单位相关人员结合本月度生产计划、本月度地质预报及现场具体情况,对现用探放水设计进行一次全面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防治水科技术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施工过程中施工地点的情况发生变化和通风、运输、避灾路线有变化时立即复审、修改。第十一节预测预报制度第一条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第二条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技术部门水文地质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第三条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20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第五条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第六条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第七条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第八条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第九条防治水科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第十条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二节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第一条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第二条地测科对向设计、施工、回采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新调查。第三条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第四条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第五条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第六条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地测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第七条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第八条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第九条地测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第十条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第十一条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第十三条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第十四条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仪器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仪器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第十六条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第十七条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第十八条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第十三节考核奖励制度第一条奖励1、针对全年作业按规定探够米数、汇报真实、无错探和漏探现象的班组颁发安全生产奖金。2、对安全生产作业过程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班组或个人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个人称号。3、按本矿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4、遵守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在作业过程中改进作业技术的班组或个人,参照本矿有关奖惩制度给予奖励。5、本矿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第二条处罚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限期不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给予100~200元处罚。2、未按照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者,视情节严重分为通报批评、罚款、降低工资、开除矿籍等处罚。3、探放水人员在填写“日报表”或向上级汇报中有谎报现象,按照矿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十四节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第一条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第二条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第三条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第四条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第五条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第六条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第七条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第八条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第九条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第十五节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地面防治水管理制度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水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当井口附近、塌陷区(裂隙)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渗入到井下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掌握矿井的水文地质资料,必须查明矿井水源和可能涌水的通道,编制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条收集地面气象、降水量水文资料;查明地表水体的分布、水量和补给、排泄等情况;查明洪水对矿井的影响程度。第三条掌握断层和裂隙的分布情况。第四条调查相邻矿井的开采范围、采空区的积水和分布状况。第五条掌握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第六条井下探水坚决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在巷道掘进时,制定出探掘关系以及钻孔布置和施工要求的安全措施。掌握和探明井下水源后,采取措施,有计划的将威胁性水源排出。井底水泵房必须保证工作水泵、备用水泵、检修水泵三泵齐全,保证排水管路和供电系统完善。第七条探放水设计内容探放水设计,必须安全措施、工程图纸探放水巷道推进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保护形式探水钻孔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和帮距。探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受水威胁地区的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的确定。通风设施和瓦斯检查制度。水仓、水泵、管路和排水沟等排水系统和能力的具体安排。第八条发生突水事故主要应急措施出现突水事故,水泵工要沉着冷静,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利用可靠联络方式,及时向其他可能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发出警报通知。按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开停水泵;按水量大小情况,确定开动水泵台数。随时掌握水泵运转及水位变化情况并及时汇报,在突水迅速、水流急速或老空涌水,嗅到臭鸡蛋味时,现场人员沿避灾路线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第十六节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其他矿领导成员:调度主任、技术科长、安全科长、机电科长、通风科长、防治水科长、生产单位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治水科,办公室主任由防治水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整理、整改、落实等工作。联系电话:8102229第二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领导组职责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对全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水害隐患排查;组织制定水害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责任单位等并组织实施。其他矿领导负责组织矿井水害的隐患排查,并把分管范围内的矿井水害隐患提交安全指挥中心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各有关科室负责向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书面汇报本科室涉及到的井下水害隐患排查情况;防治水科负责对全矿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登记存档。安通科监督本矿水害隐患治理的具体实施,并将整改结果按时报安全指挥中心办公室;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监督复查,并将治理结果登记存档第三条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严格执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发现各作业工作面有滴水、淋水、渗水、煤壁挂汗等突水预兆时,立即停止生产,撤出受水害威胁人员,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工作面详细情况。2、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3、采取措施,消除水患后方可进入工作面继续作业。4、防治水科定期对全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和总结,并登记存档。第四条其他事项1、与山西省长治军事化矿山救护队签定煤矿企业矿山救护协议,当发生灾害时,按程序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矿山救护队请求救援。2、各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防范透水事故的意识。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透水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透水事故要全力以赴参加事故抢险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服从指挥,不得应付差事,不得推委扯皮,不得影响和拖延抢险。第十七节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第一条在各采掘工作面作业前,必须制定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预测预报,标明该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空区和该区域的可能充水区域及大概含水情况。第二条遇含水层裂隙时,测定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充填程度及充填物等。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第三条遇岩溶时,观测其形态、发育情况、分布状况、有无充填物和充填物成分及充水状况等。第四条遇断裂构造时,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导水性等。第五条遇褶皱时,测定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第六条遇陷落柱时,观测陷落柱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与岩溶发育程度及涌水等情况。第七条矿井充水性图地测科必须及时填绘,其主要内容有:1、各种类型的出水点应统一编号,并注明出水日期、涌水量水位、水温及涌水特征。2、废弃井巷、采空区、钻孔等的积水范围和积水量。3、标明井下防隔水煤柱、泵房、水仓、水泵台数及能力。4、井下输水路线。5、井下涌水量观测点的位置。6、图纸应随井下各工作面变化而随时填绘。7、抢险救援中水文地质工作第八条预测突水量及预测变化,矿井突水量测定要快并力求准确;要加强观测,掌握突水量的发展变化规律,对可能变大或变小的情况要做出必要的预测,协助有关抢险部门划定危险区域,为抢险救灾的措施制定提供依据。第九条加强资料分析,根据历史和突水后的有关资料,对突水构造和突水原因做出初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对突水的治理方第十条每月底前对各采掘工作面进行一次水文预测预报工作。第十一条对矿井涌水量每周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并填记录表。第十八节探放水安全确认验收制度探放水工程要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施工,工程完工后,由防治水科牵头组织探放水队、安通科等有关科室人员共同验收。由防治水科、探放水队有关职能科室(安通科等)、当班探放水队员和驻矿安监员同意并履行安全确认签字验收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签字验收: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对探放水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现场指挥组织人员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探放水作业任务,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防治水科长签字验收:在矿长和总工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防治水科长必须熟悉本矿的水文地质条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在探放水现场对探水对的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探放水移交牌上签字。其它各职能科室(安通科)签字验收:安通科的主要职责是派本科室安全员亲临现场,对在探水作业过程中的探水人员操作规范与现场安全,包括观测顶板,两帮及探孔有无异常现象情况进行观察。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撤出受水害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确认当班正常后方可签字。驻矿安监员签字:驻矿安监员在探水作业过程中起主要监督作用。在确认工程现场无任何隐患情况下方可签字。第十九节探放水设备、材料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钻探设备(钻机、泥浆泵、柴油机、电动机等)必须登记造册,建立设备档案。第二条所有钻探设备(钻机、泥浆泵、电动机等)必须放在专用库房内保管,确无专用仓库无法入库要放在室外保管的,必须用篷布或其它隔水材料将设备进行包扎,然后用方木或混凝土块、石块等将设备垫高离开地面0.5米以上,放置在不存水的场地进行保存。放置室外的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包扎设备的篷布或其它隔水材料损坏漏水要及时更换。第三条现场使用后运回的钻探设备,必须立即安排进行检查,发现有部件老化或者损坏的要立即进行更换修理,使设备恢复完好状态,保证正常使用。第四条经过多年使用,确已老化无法再继续使用的钻探设备,必须对其进行详细检查,写出详实的申请报告,经过矿领导批准后再行报废。第五条要经常保护钻机、机身的整洁,机体表面,横立轴咬合齿轮,油压系统及卡盘等以及传动部分均不得存有泥浆、煤粉或其它杂物。油压钻机移动前,应将导轨擦净、抹油。第六条钻机传动部分的防护罩及油压系统防尘罩要经常保持完整,严禁随意拆掉或取消。第七条所有黄油盅要保持齐全,每小时最少注油一次,运转中每隔1〜2小时紧油盅一次。油压钻机,要经常检查变速箱内存油情况,保持箱内有足够的油量。第八条油泵用油(即油箱内的油)要保持清洁无杂质、向箱内加油时,绝对禁止拿掉过滤网。第九条油箱内的油温超过70C时应停车,适当冷却,待油温下降后,再继续工作。第十条油压钻机立轴上升或下降时,油缸内活塞不准进入死点,应在进入死点前5〜10mm处停止。第十一条各种油压钻机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在每一操作过程中都应校核各部操作手把的位置,是否互相配合正确,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第十二条当孔内坍塌掉块发生埋钻事故时,严禁用升降机超负荷起拔钻具。第十三条在机械运转中不准随意拨动钻机的变速手把,如果需要变速时,必须停车进行。第十四条操作游星齿轮升降机时,两个手把不能同时抱紧。第十五条搬运前,拆下回转器及油管,应将油口用棉丝堵严,齿轮暴露部位用袋包好。第十六条开工前对使用设备要进行试运转,检查各转动部位是否灵活,有无杂音,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七条钻机工作500小时以上时(或者在阶段工程之间),必须升井并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修;需要更换备件时,司机应提出名称、型号、数量报请有关部门购买。第十八条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第十九条施工用电缆及照明线,必须挂在巷道两帮。第二十条探放水人员不准任意打开电门或电动机接头部分。第二十一条安装修理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执行。第二十二条在钻进过程中,如遇停电时,应立即拉开动力开关,用人力将孔内钻具提到安全地段。第二十三条电动机开动后,要注意检查运转、声音、温度等是否正常。如发生异状,必须立即停机进行检查或修理,不得带病运转。第二十四条工作场地有淋水时,电器设备必须设有防水设施,防止电机进水受潮。第二十五条拆卸钻机必须按设备部件结构顺序进行,禁止用大锤直接猛击,或盲目乱拆乱放。第二十六条拆卸机械时,将易丢失易损坏的零件、仪表、油管、键等妥善保管。并将机械上的油眼堵严,各部位的螺丝放回原处拧紧。第二十七条用矿车运送设备时先装重件、大件,后装轻件、小件,车内用木板背好,防止损坏机件。第二十八条用叉车运送管材时,要装入1至2根超过管材长度的木柱,与管材一起捆牢,装卸车时要轻放,保护好管材两头的丝扣。第二十节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第一条组织机构到位,科学编制防治水方案。我矿专门设立防治水领导小组,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1—3名防治水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完成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第二条确保方案执行到位,提升矿井防治水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应急救援物资,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收到防治水科允许探水通知书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防治水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第三条跟踪检查到位,实行层层联防。为了科学防水治水,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手段,编制切实可行的报表,如探水队探水眼进度报表、验收探水眼深度报表、掘进队掘进进尺报表、巷道掘进通知书。并派专人跟踪督查,暗中检查、不定时检查,以严格规范掘探作业行为。对不严格执行标准要求、随意开采的行为坚决进行惩处,绝不手软。第四条探放水队工作由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第五条探水队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探放水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第七条探放水队要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第八条防治水科要对探放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按时班报(原始记录)、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停掘)数据,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第九条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防治水科经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经防治水科科长、探水队队长签字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第十条探放水队队员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十一条井下启动开关必须上台上架,电缆吊挂整齐,施工地点保持整洁。第十二条井下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和人员,经常检查与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第十三条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第十四条钻机必须按要求固定,压柱齐全并用10号铁丝联在一起。第十五条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一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操作(档位)把手振动、给进压力和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及回水情况,看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十六条钻进过程若发生机械施工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动动力开关,用人力将钻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钻。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裤脚,以防钻杆缠住伤人。第二十一节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对没进行打钻就进行掘进的队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视情况处罚500元,对责任队队长处罚500元,对安全员、瓦斯员各处罚200元。第二条对没按设计要求的钻孔数量进行探水的队组,少一个孔处罚责任人500元/孔,责任队组500元/孔,安全员、瓦斯员100元/孔。第三条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队组和责任人要进行事故追查,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责任单位队长500元,安全员、瓦斯员各处以200元罚款。第四条对队组在30米安全煤柱超掘的每米处罚责任人100元/米,责任队组500元/米,安全员、瓦斯员各处罚100元/次,超掘5米的按事故进行追查。第五条打钻后,打钻记录表要及时送交防治水科,如队组没有及时提交,每出现一次处罚队组200元。如果因资料没及时提供,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500元。第六条资料送交防治水科,防治水科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如发现有异常,安排队组重新打钻,队组末进行打钻,处罚队组500元,如果因未打钻,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1000元。第七条队组资料管理要齐全,每次打钻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好,且由专人负责。防治水科要对队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台帐管理不完善,发现一次处罚队组200元。第八条钻探设备牌板管理要到位,如发现钻探设备未上架,乱堆乱放,牌板不到位,未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队组责任人200元,队长200元。第二十二节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第一条探放水资料收集1、探放水队资料管理:探放水队每次打完钻后由验收人员验收,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将打钻记录表每旬送交防治水科,同时队组要复印一份留底。2、防治水科资料管理(1)防治水科对探放水队组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2)防治水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第二条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1、探放水队各班、组长和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调度室、防治水科汇报。2、防治水科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3、对发现的钻孔个数、方向、角度、深度等不符合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进行补钻、加深,做好记录。4、防治水科人员必须下井现场了解探放水情况,对探水、放水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专门措施或提出技改计划,加强管理。5、防治水科每周、每月对井下探放水钻孔进行抽查、验收,月底进行汇总,对探放水钻孔验收情况纳入月底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6、防治水科定期对探放水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归档。工程完毕后对工作面防治水、探放水进行工作总结。第三条探放水资料审核制度1、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由防治水科提出并组织编制,经防治水科科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按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2、验收人员对每班打钻记录表进行审核,经当班、组长和验收员签字后,每旬向防治水科报送一次。3、防治水科探放水管理人员对打钻记录表和探放水管理台帐进行审查,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4、探放水队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防治水科汇报,防治水科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由防治水科科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第二十三节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第一条探放水图牌板实施流程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前方进行超前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现场钻探图牌板;2、防治水科填写允许掘进通知单并审签后下发到相关单位;4、施工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保证掘进、开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围内生产,确保安全。第二条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要求1、凡防治水科指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2、开、掘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带班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3、防治水科编制探放水图牌板填写说明,并对负责日常管理探放水图牌板的队组技术员或验收员进行培训和监督。4、当班钻孔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汇报。5、防治水科收到根据钻孔情况编制完成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经防治水科科长和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及总工程师审签后迅速下发到施工队组。6、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防治水科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7、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上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30米的范围内。8、施工队组的队长、带班长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9、防治水科全面负责开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安全分析评价,结合“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做出正确判断,决定探放水孔的设计和下发写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10、防治水科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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