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7.07.28 【实施日期】2017.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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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国土资源局:7月8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根据《意见》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自开展以来,按照厅党组“三抓三促”的要求,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运转基本平稳有序,但仍然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大等问题。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