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通告优秀范文精选三篇 维护良好经营秩序,预防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正常出行,根据相关规定发布禁止摆摊设点的通告。东星资源网的给大家收集的关于禁止摆摊设点通告范文,欢迎借鉴参考。想要获取更多文章,敬请关注东星资源网,谢谢大家!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
书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学生处团委 20xx年x月xx日 为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持整洁的校容校貌和道路畅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安全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含校外人员和学生)摆摊设点或推销物品。 二、所有校内固定商店,一律不得在店外经营、摆摊设点。 三、对不听劝告,违规私设小吃摊、日用品杂货摊、瓜果摊或校内固定商户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拆除摊位、暂扣经营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希望相关人员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良好秩序。对校内工作人员参与上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xx年x月xx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各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和《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校园周边100米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摆摊设点,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对经营物品进行暂扣,从严从重处罚。 三、对在现有学校周边已经批准的临时占道摊点,由茶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整。 四、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茶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xx年x月xx日